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保障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定期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三章档案内容和分类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分为十类:(一)履历类材料。
包括干部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包括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有关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总结、报告、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
包括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室、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根据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职务(职称)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等材料。
主要是记载和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的各种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涉纪涉法材料。
第九类:工资、任免、出国(境)、会议代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
副本的内容由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第九条纳入公司管理范围的干部,其人事档案均由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条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的,被辞退(解聘)后,其档案随其本人一并按规定程序转出。
第十一条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另行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待其另行就业后按规定程序转出。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第十二条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公司代为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转到新单位管理。
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工作与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一)归档材料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
归档材料必须对象明确,来源清楚,办理完毕,材料齐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指对干部的根本情况、履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进展备案和管理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在干____伍中发挥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保障干____伍的安康开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原那么是科学、公正、标准、便民。
科学是指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的需要,确定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和标准。
公正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进展公正的考核评价,实行公正的奖惩制度。
标准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展标准化、标准化的操作,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完好和准确。
便民是指方便广阔干部查询和使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提供及时的效劳和支持。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干部的个人根本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奖惩情况等。
这些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标准进展记录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和有效。
同时,需要对档案的保密性、平安性、可溯性等进展严格的管理,防止档案被篡改或泄露,保障干部档案的平安和保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
首先,需要建立干部档案的建档台账,确定档案的建档时间、建档人员和建档地点等。
然后,对干部的根本情况、履历、考核评价等进展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和准确。
最后,需要建立干部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干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进步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视和评估是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进展的重要环节。
监视是指通过建立监视制度,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展监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良。
评估是指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展评估和考核,提出改良意见和建议,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
总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干____伍的安康开展和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公正、标准、便民的进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才可以更好地实现干____伍的正确选拔任用和管理目的,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保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利用和保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以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和权益,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干部的工作、学习、成长等情况,并为后续工作的推进提供参考和支持。
下面是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展开的具体解读。
一、档案收集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是指按照规定的范围、方式、时限和程序,全面、详实、准确地收集干部的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资历学历、考核奖惩、任免情况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当坚持以真实、准确、全面为基础,以合法、规范、科学为原则,按照制度、程序和标准来执行,确保干部实现完整档案的收集。
二、档案传输干部人事档案的传输是指按照规定的流程、范围和要求,将档案从指定机构传递到下一级机构。
在干部人事档案的传输中,应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收件单位正确记录档案的名称、来源、流转路径、接收日期和处理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确保档案不被损坏或泄露。
三、档案加工干部人事档案的加工是指对收集来的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码等工作,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利用。
在干部人事档案的加工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加工方法和程序,确保加工结果准确无误,完整可靠。
四、档案保存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是指对整理好的干部档案进行定期的存储和维护,以确保档案不被损坏或丢失,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中,应当严格遵照文件保存要求,按照统一的存储标准和要求,采用专门的设备和管理方法进行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鉴定,避免档案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
五、档案查询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是指在工作需要时,根据要求和程序在档案保管单位内进行查询、查阅和抄录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
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核要求来执行,确保查询结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
中组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记录干部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与干部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的载体。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针政策进行管理。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以真实、全面、准确、完整为原则,严禁篡改、伪造。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档案信息严格保守,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得用于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用途。
第八条:中组部及其下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档案核查和整理。
章节二:档案类别和建档标准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个人档案、组织档案和特殊档案三类。
第十条:个人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履历经历、职务任免等信息,由个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档案包括个人评价、考核、培训等信息,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特殊档案包括涉密人事档案、纪检监察档案等,由专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建档标准进行建立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档标准应当以干部职务层次、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相应的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根据干部的职务变动和个人经历变化进行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章节三:档案存储和查阅第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采取电子存储为主,同时保留一份纸质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应当遵循实名制原则,查阅者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统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定义公司干部人事档案是指公司对干部员工个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奖惩情况、考核评价等相关资料的全面记录和管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公司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 干部员工应在入职后及时向人事部门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用于建立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2. 人事部门应按照规定,将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等资料整理建档,并进行归档管理。
3. 公司应设立定期清理档案的制度,对已不在任职的员工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1. 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保管柜,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设立防火、防水、防盗等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室应定期进行防潮、灭菌等工作,保证档案的保存质量。
3.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应实行密级管理制度,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七、干部人事档案的借阅和查阅1. 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应当尊重档案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若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在查阅期间,应严格遵守档案的规定操作程序,不得涂改、移动或毁坏档案文件。
八、干部人事档案的变更与补充1. 干部员工如有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由人事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补充。
2. 人事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九、干部人事档案的档案销毁1. 干部人事档案在存档期限满后,应进行定期销毁,不得随意保存。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是指组织机构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建立:根据干部任免、调动、晋升等情况,组织机构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职经历、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内容。
2. 档案保存:组织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管理工作组,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存、整理和使用。
档案应妥善保存,避免丢失、损毁或泄露。
3. 档案查阅:干部本人和相关单位可以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档案管理机构应及时提供档案材料,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4. 档案使用:干部人事档案可以作为选拔、考察、评价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组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使用档案材料。
5. 档案移交: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在干部离岗、退休或去世时进行移交,移交时应制作移交记录,确保档案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6. 档案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期限,过期后可以进行销毁,销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总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准确、完整、安全和可靠,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提供有效的依据。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规范人事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密工作,保障人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建立、维护、查询、使用和销毁。
第三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第四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是指在干部进入局工作后,根据招聘、录用、任命和干部职位调整等程序,将相关人事资料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系统。
第五条干部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考核、奖惩情况等应当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内容,并建立基本档案。
第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干部职级分类建立,分为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两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干部应当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流程报送人事部门进行建档。
第三章档案的维护第八条局干部人事档案的维护是指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存储和保管的工作。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并规定相应的权限和录入标准。
第十条干部的个人档案维护负责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严禁私自更改、删除或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干部责任档案应当定期评价,根据干部的准考核结果,及时更新干部责任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类的存储,设置相应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第十三条年度档案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四章档案的查询和使用第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和档案管理的权限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合法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查询和使用。
档案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确保查询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干部的出生、学习、工作、家庭等基本情况以及个人表现、奖惩、职务变动等资料。
第三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化、制度化原则;4. 效率与质量并重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整理;2. 档案材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资料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第八条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新鲜度和实用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密。
第十条查阅档案应遵守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3. 查阅档案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等;4.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并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档案销毁与归档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登记备案,并妥善处理销毁后的残渣。
第十四条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五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干部人事档案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 __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有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十一条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领导人员(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其中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材料收集、信息数字化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条档案接收党委组织部负责接收新入职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接收整本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密封状态。
接收零散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内容准确、材料完整、纸张完整、字迹清晰、加盖公章。
不接收个人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不接收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条档案审核根据规定,党委组织部应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需要认定,档案材料是否有缺失等。
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材料核补或登记记录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档案材料收集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以下材料应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集归档。
1.干部履历表。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材料。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
5.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审核过程中形成的专项审核认定表。
8.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9.廉洁从业鉴定。
10.干部考察材料。
11.干部任免审批表。
12.离任审计材料。
13.加入中国共产党材料。
14.加入民主党派材料。
15.表彰奖励材料。
16.违纪违规处分材料。
17.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人事干部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人事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管理:对人事干部档案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人事干部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四)安全保密:确保人事干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止档案遗失、篡改和泄露。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一)接收、整理和归档人事干部档案材料;(二)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三)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五)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六条人事部门负责人事干部档案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人事干部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八条人事干部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九条人事干部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类别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人事干部档案的保管应做到:(一)库房安全: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二)温湿度控制:库房温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防止档案损坏。
(三)档案保护: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修复和消毒,确保档案完好。
第十一条人事干部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需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在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人事干部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及保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一)档案的内容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考核评鉴记录、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奖惩记录、鉴定鉴定意见、健康情况等。
(二)档案的收集1.新干部从入职之日起,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
2.对于现任干部,应当定期更新其个人信息、考核评鉴记录和奖惩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的归档1.干部人事档案采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实行备份制度。
2.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均采用分立式管理,并设置访问权限。
3.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为一般档案和重要档案两类,重要档案应当设置保密措施。
1.档案借阅需要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档案应当与自己的工作有直接关联。
•借阅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进展,非个人私利。
•借阅期限应当符合规定。
2.管理部门应当对借阅者进行登记和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五)档案的销毁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有效期进行管理,并在到期后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三、档案的保密(一)档案的等级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为“一般”、“秘密”、“机密”、“绝密”四个等级。
(二)保密措施1.对于秘密及以上级别的档案,应当在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保密钥匙和锁具。
2.管理部门需要对访问者进入、借阅和归档的操作进行记录,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在对档案进行借阅、访问前,管理部门应当对访问者进行审查,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访问目的的合理性。
在招考、竞聘、岗位调整、视察考察等重要事宜中,审查档案材料也是保障选拔认真公正的重要环节。
四、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规定泄露档案、借阅档案后私自保留或出卖、擅自篡改或销毁档案者,将被追究纪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附件本制度中的相关表格和报表以文本形式归档,并设置相应访问权限,由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更新。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本制度将有力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及保密水平。
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范围第三条镇街统一保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档案,对辞职、离任、辞退等村干部档案应严密包封,加盖镇街党(工)委印章,退予本人保管。
第三章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第四条村(社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着重收集反映村(社区)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材料。
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履历材料:包括村(社区)干部履历表及其他属于履历性质的材料。
(二)考核鉴定、审计材料:包括各类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总结、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组织鉴定、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等。
(三)学历、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最高学历学籍材料或有关学籍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各类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加入党团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政审材料等相关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五)奖励、处分材料:乡级及以上各种表彰、奖励的登记表或文件、证书复印件等;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所受的处分材料、诫勉材料,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材料,其他处分和撤销处分的材料。
(六)任免、工资待遇、各种代表登记表材料: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证书复印件、任免表或任免文件包括(村<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复印件)、聘用证书、工资报酬、区级及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七)其他材料:包括本人户口薄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廉政材料、诚信资料及其他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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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
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
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
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
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三条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直系亲属的档案,应另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五条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室)。
第十六条严禁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等方式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十八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收集、审核与归档
第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的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十五日内及时送交干
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单》。
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联系、索要归档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经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审核,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材料方可归档。
第二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归入档案。
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二十五条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装订、入库。
第二十六条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应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重点为干部的“三龄两历”,发现不一致的应按相关政策及时进行认定,对于缺少材料的,应立即进行补充,
及时归档。
第六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二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必须是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且持有经查(借)阅人单位负责人及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和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第二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三十二条查阅人员应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第三十三条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查阅人不得拍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十四条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
因办案等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必须经借用单位和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在十五日内归还。
第三十五条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应严
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七章档案的转递
第三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第三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统一由……人事部门进行转递,所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转递。
第三十八条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
第三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应派专人送转,不得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第四十条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单》,办理登记手续,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立即退回。
第四十一条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第八章档案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对于有以下行为的,依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泄露干部
人事档案内容的;
(二)丢失、损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三)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档案造假的;
(四)未经批准私自借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
(五)其他应受到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