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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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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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为加快学校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保护全体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支持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人身权及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无故阻挠学生申诉或打击报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申诉范围1.学生对级部、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处分、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做法的;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设施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5、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处理决定。

三、申诉受理机构、申诉审查、申诉决定1.校内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政教处(政教处、团委、学生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政教处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学校领导做出最后裁决。

2.对学生的申诉请求,有关部门应予认真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诉人。

3.学校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审查,有关部门予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最后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对有关申诉请求,受理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或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四、申诉的其它问题1.学生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有关其它申诉要求的,亦可直接向申诉受理机构或学校领导提出申诉。

被申诉人既可是有关部门,也可是有关人员。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各类学校内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学生。

在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纠纷、不满或权益受损的情况。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设立了校内申诉制度,以提供学生申诉渠道和解决机制。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校内申诉制度适用于学生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为学校的管理行为导致其权益受损的情况。

例如,学生被错误评分、遭受不公正对待、遭受学校纪律处分等。

三、申诉的程序与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应当书面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理由、证据等,并明确申诉的对象。

2. 材料审核: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诉材料,确保申诉符合规定并包含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 纠纷调解:学校会邀请相关方参加纠纷调解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专业中介等方式进行。

4. 决定作出:学校根据调解结果和学生的申诉理由、证据,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及时通知学生。

5. 审核与复查: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学生的申诉材料,并重新决定是否改变原先的决定。

四、申诉的原则与要求1. 公正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申诉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位学生。

无论学生的身份、年级、成绩等,学校对申诉的审理原则上应当一视同仁。

2. 证据原则:学生在提交申诉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学生应当搜集并整理与申诉相关的证据,如文件、照片、录音等。

3. 有效原则:学校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学生的申诉,并在合理的时间内给予学生答复。

申诉处理应经过充分的调查、审核和辩论等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保密原则:学校对学生的申诉材料应保密。

学校有责任确保学生申诉过程中的隐私不被泄露,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申诉的后果与效果1. 申诉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被学校支持,学校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学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评分、撤销不公正处分等。

2. 申诉未获得支持:如果学生的申诉未获得学校支持,学校将根据制度规定和申诉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并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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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及申诉规程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学生申诉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是学校或教师。

二、申诉范围
1、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三、受理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申诉事项。

四、申诉规程
校内学生申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诉的提出。

学生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公室提出(学校法制办作
为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申诉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及相关证据等。

2、申述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接到学生申述后举行注销,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关于不予受理的学生申述,应当制作《不予受理申述通知书》并送达申述人。

3、申诉的审查。

(1)听取申诉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笔录;(2)听取原处理机构负责人员就有关问题做出的说明并制作笔录;(3)调查有关证人并制作笔录;(4)查询、分析依据,收集有关证据;(5)认为有必要或根据申诉人请求,召开听证会,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6)召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做出决议,制作会议记录和纪要。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

学生申诉制度及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害时,或者对学校处理、处分不服,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权益受到学校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学生的申诉权利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申诉的范围学生申诉制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的申诉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对班主任、任课教师、政教处等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处理、处分决定不服的。

(2)学生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出有关个人或集体的奖励决定,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奖励不当的。

(3)学生认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违职业道德,采取体罚或变相体罚以及其它侮辱学生人格,导致身心伤害的。

(4)学生认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教学办法等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5)学生对学校侵犯其正当财产权利的,例如,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逼迫其购买与教学无关的东西,学生有权申诉。

(6)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例如,强行将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和体育比赛获得的个人奖品等收归学校或教师所有,学生有1权提出申诉。

(7)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不准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学生有权申诉。

(8)学校或教师对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品行的评判不公道,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9)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

二.受理申诉的机构及管理受理申诉的机构能够有两种:一种是较大事项由“受理申诉带领小组”负责受理,明确专人负责,接受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的申诉;另一种是较小事项依照被申诉对象的隶属关系,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受理。

三.学生的申诉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与教师申诉程序基本相同。

可是,因为学生的特定身份和所处的位置,当他们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时,往往缺乏勇气提出申诉,通过正当渠道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校内学生申述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例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联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育学生的法制意识,拟订本制度。

一、申述人和被申述人1、校内学生申述的申述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述的被申述人主假如学校所设的教育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述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课计划安排的各样活动,使用教育教课设备、设备、图书资料的权益受损害的。

2、对学校赐予的办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余人员入侵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权益受损害的。

三、受理申述的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述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办理校内学生申述的决议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述人书面提出的申述。

2、校内申述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述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述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述或口头申述。

3、申述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述的程序:1、申述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遇到入侵时,可采纳口头申述或提出版面申述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述办公室提出申述。

( 1)书面申请既能够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述书中一定写明申述人和被申述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拜托人代理的,因写明朝理人的相关状况),申述的要求,事实与原因,并可供给相关的法律、法例依照。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该记录申诉人的基本状况、申述的主要事实、原因、时间等。

2、审察受理:学生申述办公室或其余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述资料后,收到申请书 5 日内进行审察,认为切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述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

3、检查听证(1)学生申述办公室或其余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述资料后,构成三人以上的检查组,对申述的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作笔录;(2)校内学生申述办公室受理的申述案件,要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获得旁证资料,而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述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3)检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资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署名后存入档案。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受理处分学生对学院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做出答复,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学生提出申诉应持严肃、认真、诚实的态度;学院处理学生的申诉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院办公室、团委、学工处、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团委作为受理学生申诉的常设机构。

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必要时,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申诉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2年。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审议申诉和对申诉案件做出决定时,做出处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章申诉的受理第五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申请书《(见附表),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二)申诉的具体内容、理由及要求;(三)申诉人的签名和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七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院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6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中江縣富興鎮中學生校內申訴制度一、宗旨。

為保障學生の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保護の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申訴人和被申訴人1、申訴人是本校內在校學生以及其監護人或代理人。

2、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教導處、政教處、後勤等學校管理機構以及相關教師。

三、申訴範圍:1、學生在參加學校安排の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

2、對學校給予の處理處分不服の。

3、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の。

4、法律法規規定の其他合法權利受到侵害の。

四、申訴受理機構:1、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校長、政教處、教導處、團支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是學校接受和處理學生申訴の決策機構。

2、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法制處,負責受理學生の口頭或書面申訴。

五、申訴時間及形式。

在校學生或監護人在得知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後の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六、申訴程序1、申訴の提出。

學生認為自己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の可以書面形式向法制處提出申訴。

2、書面申訴可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並交給法制處,申訴書中必須寫明申訴人和被申訴人の基本情況,如果有監護人或代理人,要將監護人或代理人の基本情況寫明,還要寫明申訴の要求、事實與理由、有關の法律法規依據。

3、口頭提出申訴の,法制處應當做相應の記錄,寫明申訴人の基本情況、事實與理由、時間等。

晴晴晴晴七、審查受理。

法制處在收到學生申訴の____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の應當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の不予受理並以書面形式送達申訴人。

八、調查聽證1、學校申訴委員會在接到學生或監護人の申訴後,組成三人以上の調查組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做筆錄。

2、校內申訴委員會對學生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の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根據需要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人員參加の聽證會。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三篇)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层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与学校有关的各类纠纷、投诉、申诉等事项,可依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生的申诉主体是学生,申诉处理主体是学校。

第五条学生的申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生的申诉应当进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申诉处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申诉处理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学生的申诉处理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诉意见,依法合规进行申诉处理。

第二章申诉的范围和处理机构第九条学生可以就与学校有关的下列事项提出申诉:(一)学校的教学质量问题;(二)学校的管理措施不当问题;(三)学校的奖惩处理不公问题;(四)学校的招生录取、转专业等事项问题;(五)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问题;(六)其他与学校相关的事项。

第十条学生的申诉机构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

第三章申诉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学生在提出申诉前,应当先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方可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实、理由、证据以及申诉请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在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生。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为申诉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学生对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满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请求,申诉请求应当写明不满的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

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的申诉请求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学生作出书面通知。

第四章申诉的权利保障第十七条学生在申诉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申诉者有权利依法提出申诉,不受任何非法干预和限制;(二)申诉者有权利陈述自己的申诉意见和陈述,提供相关的证据;(三)申诉者有权利了解申诉进程和处理进度,有权利知情;(四)申诉者有权利要求保守申诉过程的保密;(五)申诉者有权利要求公正、公开、公平地处理申诉事宜;(六)申诉者有权利要求学校对申诉结果进行重新审查。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校内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和教师在校园内对各种问题进行申诉和解决的程序。

校内申诉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内部的公正和公平性,在处理教育和学术事务时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以下是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

1. 申诉事项的范围校内申诉制度涵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和考试成绩、学校安全、训练和比赛规则、奖学金和助学金、校风建设等问题。

对于其他未列明的问题,校内申诉机构应该依照制度原则进行解决。

2. 申诉流程一般而言,申诉流程应该经过以下步骤:(1)直接与问题相关的教师或管理人员沟通。

在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联系后应该先试图进行沟通解决。

这应该是第一步,也是解决争议最为简单的方法。

(2)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如果申诉人无法与直接负责问题的人员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协商未取得任何效果,则可以向导师或授课教师申诉。

(3)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所有的沟通和向教师的申诉都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3. 申诉的机会和期限申诉人必须在知道或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诉。

学生若要申诉应该在申诉问题发生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教师在面对问题后应在面对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处理申诉。

此期限不包括学生、教师在校期间的学期结束前和放假期间以及国家节假日,来自校外的参与方可适当调整期限。

4. 申诉机构为了保护申诉者,学校应建立和维护专门的校内申诉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学生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

申诉机构应该拥有情况分析、信息核实等方面的能力,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

5. 申诉解决的结果申诉解决的结果应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如果申诉结果影响到其他人员的权益,申诉机构应妥善处理。

在申诉流程中,受到申诉的个人有被听取的权利。

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进度的信息。

在决定之后,申诉机构应向申诉人以及相关人员汇报结果。

校内申诉制度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十分重要,为保证学生和教师权益的受保护,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申诉机构和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生申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 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 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 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 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 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 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 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2024年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强化教育法制化进程,实现学校管理的法治化,并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系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期间,若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存有异议,或认为学校及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审议并作出相应处理的制度性安排。

第三条:学生申诉之范畴涵盖以下情形:1. 学生对于学校所给予的各类违纪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及其他相关处分,表示不服的。

2.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以及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品行进行不公正评价等。

3.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擅自停开国家规定的课程,无正当理由阻止学生上课,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等。

4.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利,如违法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罚款,以及强迫学生购买非必要教学用品或与教学无关的物品等。

5. 学校或教师之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知识产权,如强行将学生参加上级竞赛和文体活动所获得的个人奖品收归学校或教师个人所有等。

第四条:学生申诉之受理机构为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受理学生对学校及教师的申诉。

第五条:关于学生申诉的程序与管理,规定如下:1. 申诉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人既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学生亦可通过“投诉箱”等方式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到学生申诉后,将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方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决。

处理结果将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 对于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原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决定或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作出变更的决定。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校内申诉制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受理学生校内申诉的机构,其设立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行使工作。

第三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和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一人,委员会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

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德育处,并设专人负责收受案件。

第四条凡郯城美澳学校在校学生认为下列合法权益受到学校、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的,都可以提出校内申诉。

(一)认为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犯的;(二)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帮困基金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应受到奖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三)认为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受侵犯的;(四)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五)认为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六)认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的。

第五条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在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内向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诉申请书须写明申诉人的自然状况,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要求,事实与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

申诉申请书一式三份。

书写申诉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记入笔录,由申诉人签字或盖章。

未填写真实姓名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第六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在收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次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诉申请书副本须同时送达被申诉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诉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第七条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参与校内申诉案件的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回避,学生或其监护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以影响公正处理的;(四)当事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3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古以来,教育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和利益,校内申诉机制应运而生。

校内申诉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管理。

二、申诉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管理决策或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申诉适用于学生在校内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救济措施。

三、申诉程序1. 提起申诉: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请复核。

校务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申诉人具有约束力。

四、申诉的保密性原则学校应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原因。

申诉过程的处理和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申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申诉的惩处措施对于故意提起恶意申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诉的意义和影响1. 保障学生权益:校内申诉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2. 培养学生主动权:申诉机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促使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升自身能力。

3. 改进学校管理:通过申诉机制,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申诉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小学学校内申诉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的范围1. 学生在学习、生活、活动等方面遇到的不公平待遇;2. 学生认为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3. 学生对学校管理制度有异议;4. 学生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三、申诉的程序1. 申诉人应向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材料。

2. 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3. 调查核实后,班主任或学校管理人员应向申诉人作出答复。

如认为申诉事项属实,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认为申诉事项不属实,应向申诉人说明理由。

4. 如申诉人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校长提出申诉。

5. 校长收到申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6. 如申诉人对校长的答复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的要求1. 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2. 申诉人应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侮辱他人。

3. 申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诉的处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申诉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

2. 学校应确保申诉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3.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诉人,并对申诉人进行必要的保密。

4. 学校应将申诉处理情况定期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旨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申诉渠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同时,也希望通过此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与学生的和谐发展。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本校内在校学生以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教导处、政教处、后勤等学校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教师。

三、申诉范围:1、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1、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政教处、教导处、团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法制处,负责受理学生的口头或书面申诉。

五、申诉时间及形式:在校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申诉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法制处提出申诉。

2、书面申诉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并交给法制处,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监护人或代理人,要将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还要写明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3、口头提出申诉的,法制处应当做相应的记录,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事实与理由、时间等。

七、审查受理:法制处在收到学生申诉的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诉人。

八、调查听证1、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校内申诉委员会对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大学是一个自由、平等、开放的学术社区,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选择自由和平等权利。

但是,也有一些矛盾和争议不能避免,如果学生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权益被侵害,他们有权向学校提起申诉。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制定了校内申诉规定,明确了申诉的适用范围、申诉程序和申诉方式,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申诉范围:校内申诉范围包括针对大学教职员工、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其他学生的不公正待遇、学业成绩评定、奖励、处分等方面的争议。

二、申诉种类:1.个人申诉:学生个人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提出的申诉。

2.集体申诉:学生集体因同一事件或问题而提出的申诉。

三、申诉程序:1.初步处理:当学生遇到问题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如不能解决,方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2.学院审核:学院工作处需对学生提交的申诉进行审核,并对问题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调解:如问题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则由学院的学生工作处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报上级有关领导审核。

4.组成申诉委员会:当学院无法解决问题时,学院应组成一个由学院领导、学生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申诉委员会。

5.听证会:申诉委员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听证会,让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出证据和相关材料。

6.裁决:听证会之后,申诉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裁决,并向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具行政决定书。

四、申诉方式:1.书面申诉: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申诉事项具体、清晰地阐述。

2.口头申诉:在初步处理环节,学生可以口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但书面申诉仍是主要形式。

以上是大学学生校内申诉规定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申诉种类、程序和方式的详细介绍。

在今天不断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校内申诉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校内和谐稳定、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学生们秉持了一个积极、负责任的态度,通过申诉渠道,为自己的权益争取合法的保障。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学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例如课堂纪律问题、教学质量问题等。

为了维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学校制定了学生校内申诉办法。

二、申诉种类学生校内申诉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学习成绩申诉:当学生对自己所得到的成绩有异议时,可以进行学习成绩申诉。

2. 行政处罚申诉:当学生因违纪行为遭到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申诉。

3. 教师教学质量申诉:当学生认为教师的教学质量存在问题时,可以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申诉。

4. 校园生活问题申诉:当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或者存在其他问题时,可以进行校园生活问题申诉。

三、申诉流程1. 提交申诉学生在发现问题或者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详细描述问题的发生经过和自己的观点。

2. 受理申诉学校相关部门收到学生的申诉后,应立即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3. 调查核实学校相关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4. 提出处理意见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向学生进行书面反馈。

5. 处理决定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决定,并向学生进行书面通知。

6. 不服申诉若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进一步申诉,学校相关部门会根据申诉内容进行再次审理,并做出最终决定。

四、申诉注意事项1. 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申诉内容。

2. 申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故意歪曲事实。

3. 对于恶意申诉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学校将对申诉者的隐私进行保护,同时,申诉者也应保证申诉内容不涉及他人的隐私。

五、申诉结果的执行1. 学校将严格按照处理决定进行执行,保证学生权益的实现。

2. 若学生对处理结果仍然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继续申诉。

六、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申诉办法的宣传和培训,以提高学生对申诉权利的认识,增强申诉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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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小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第一条: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第二条:学校或老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第三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和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第四条:学校或教师私自拆学生信件的;
第五条: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第六条: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第八条: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部门
1、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成立申诉委员会,由主管德育副校长任组长,德育处主任任副组长,学生可直接向德育处或申诉委员会反映情况。

学生申诉由德育处负责处理,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申诉委员会通过,形成决
议并执行。

2、学生申诉由申诉委员会处理,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校委会通过,形成决议。

3、申诉需写明申诉人的事实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其他有关情况。

4、申诉委员会成员:
组长:XXX(德育主任)
副组长:XXX(校长)
XXX(党支部书记)
成员:XXX(教师代表)
XXX(少先队大队长)
XXX(家长委员会成员)
XXX(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调查听证
1、学校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申诉委员会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3、调查、听证过程中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四、处理
1、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C、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情况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学校接到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诉书,在3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的依据。

3、学校对第一项处分决定撤销处分的决定,都要及时上报备案。

4、受行政处分的个人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可以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或所属教育行政机关申诉行政复议申诉,由县教育局或其所属教育行政机关对其处理决定进行复议和裁决。

XXXXXX小学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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