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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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川卫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1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

实施“两票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的监督主体,要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核查通报,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两票制”相关规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两票制”的执行主体,严格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渡阶段工作要求。

2017年4月6日-2017年9月6日是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细则,规范收票、验票、存票流程,及时与负责本单位药品配送的企业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细化双方在“两票制”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

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重要意义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各位医疗机构:为加强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现将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我省决定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行业经验,企业的认定对于实施“两票制”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对企业的认定进行严格管理。

二、认定标准1. 企业法定资质认定企业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登记证明文件齐全,并在营业执照上清晰标注“医药企业”。

2. 企业信誉认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包括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问题记录,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等。

3. GMP认证认定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4. 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一致认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药品生产地址必须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采购能力认定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药品供应能力,包括拥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库存能力和配送能力等。

三、认定程序1. 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资质证明、信誉记录、GMP认证证书等。

2. 审核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认定公告认定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申请企业。

认定合格的企业将被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商名单,可参与相关药品采购。

四、认定有效期企业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请各位医疗机构认真遵守以上有关事项,并按照规定的认定企业名单进行药品采购。

如对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X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领导小组负责“两票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三、“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4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采购后要进行网上公示。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实施内容(一)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启动两票制,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医院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两票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流程,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提高药品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开具一次销售发票,医疗机构再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一次采购发票的采购模式。

四、两票制内容1. 采购流程(1)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医疗机构向药品流通企业开具采购发票,发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发票管理(1)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应仔细核对发票与实物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发票应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阅。

3. 药品验收(1)医疗机构在收到药品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2)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进行更换或退货。

4. 药品储存(1)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将药品存放在适宜的条件下,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的库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药品供应(1)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安排药品供应,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2)药品供应过程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

五、责任与义务1.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3. 药品流通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具采购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4.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应共同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的规范、有序。

六、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采购、供应、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医院两票管理制度

医院两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以及相关药品流通企业。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四、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采购实施及两票管理的监督。

2. 验收部门:负责药品验收、质量审核及两票核对。

3. 供应部门:负责药品储存、配送及两票管理。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及两票管理。

五、管理制度1. 采购部门在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并要求对方提供药品生产批件、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采购部门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前,应与供应商确认“两票制”的相关事宜,确保药品采购过程中符合“两票制”要求。

3. 验收部门在验收药品时,应核对药品生产批件、经营许可证、发票等证明材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4. 供应部门在药品储存、配送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的标识、温湿度控制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5.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6. 采购部门、验收部门、供应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监督与处罚1. 院领导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供应商违反“两票制”要求的行为,我院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采购是医药卫生机构重要的经营活动之一,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采用“货物进货票”和“发票”两票相对照核验的方式,以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两票制管理的背景和目的药品采购环节涉及药品的进货、验收、结算等环节,为了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采购效率和准确性,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目的如下: - 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通过对货物进货票和发票的相对照核验,保证采购的药品与发票上的药品信息一致,避免假冒伪劣药品的采购; - 提高采购准确性:通过与进货票和发票的核对,减少采购中的差错,提高采购的准确性; -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严格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效率:采用两票制管理,可以减少由于药品采购不准确引起的退货和补货等次生工作,提升药品采购效率。

3. 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实施需要医药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以下是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3.1 药品进货环节•采购员向供应商订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供应商按照交货时间将药品送至医药卫生机构,并提供货物进货票;•医药卫生机构收到货物进货票后,采购员与仓库管理员一同核对货物与进货票上的药品信息是否一致;•如核对一致,仓库管理员在货物进货票上签字确认,确定药品验收无误;•如核对不一致,采购员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解决药品信息不符的问题。

3.2 药品验收环节•仓库管理员在收到药品后,在货物进货票上签字确认,并将药品送至验收人员处;•验收人员根据药品信息和数量与进货票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与进货票一致;•如核对一致,验收人员在进货票上签字确认,表示药品验收合格;•如核对不一致,验收人员应立即与采购员联系,解决药品信息不符的问题。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实施范围结合四川实际,在确保全省药品供应保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除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外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原则上药品流通企业为民族贫困边远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地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允许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可将本方案允许多开一次发票的公立医疗机构改为实行“两票制”。

三、实施规定(一)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

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及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为原则,通过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基本原则由于XX地处我国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势以山地、高原、沙漠、戈壁为主,东西狭长约1600公里,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药品配送集约化程度低,配送覆盖面窄、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明显高于其它省区。

因此,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的总原则,重点做好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

(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保障XX药品市场供应,尤其以保障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为首要前提;(三)通过药品分类、医疗机构分级及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实施;通过与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政策相衔接,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通过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上理顺药品资源分配及新的“两票制”配送关系的建立。

医院两票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两票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规范医院药品采购行为,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管理,降低药品价格,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与药品流通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合作。

三、两票制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流通企业不再参与中间环节,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给医疗机构的购销发票(第一票)和医疗机构开具给流通企业的购销发票(第二票)。

四、责任部门1. 采购部门: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审核、采购合同的签订、发票审核等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验收、抽检等工作。

3. 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款的支付、发票的审核、报销等工作。

4. 信息系统部门: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库存等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等工作。

五、制度内容1.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医疗机构不得向流通企业采购药品。

2. 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第一票发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医疗机构开具的第二票发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流通企业名称等信息。

4.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流通企业应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 药品验收时,医疗机构应核对发票、药品实物、药品批号等信息,确保相符。

6.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7.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药品采购款进行支付,确保药品采购资金的合理使用。

8. 信息系统部门应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库存等信息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方便查询、统计和分析。

六、监督与考核1. 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信息系统部门应定期对两票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两票制政策的落实。

3. 对违反两票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一、“两票制”管理工作要求(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遵守“两票制”有关规定,在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时,须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

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错售药品,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和内容。

(二)公立医疗机构1.药品入库查验公立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药品验收入库,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1)应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2)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方可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2.承诺内容核验公立医疗机构核验药品流通“两票制”,应重点查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出的“一票”“两票”等药品流通环节承诺的相关内容。

可视核验情况,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流通企业等应予以支持配合。

经核验,药品在流通环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承诺内容不符的,公立医疗机构有权拒收,并将相关线索报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二、“两票制”界定参考情形“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界定可参考以下情形:(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既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又同时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销售,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不视为一票(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仅限1家)。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XXXX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一、工作目标二、“两票制”界定三、实施时间四、管理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x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xx市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总目标: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具体目标:1、我们医院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原则上全部实行“两票制”,争取支持生产企业直接向我院配送药品,实现“一票制”。

2、在工作中,如果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但不能符合“两票制”可特殊处理,事后一周内按机构管理权限向xx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按照上级要求,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可以不实行两票制。

二、“两票制”界定(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购销发票。

(二)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但是,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起,我院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药品两票制医院管理制度

药品两票制医院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采购“两票制”的要求,加强我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各个环节。

三、定义1.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流通企业,流通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仅开具两张发票,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2. 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职责分工1. 药剂科: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3. 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资金的拨付和报销。

4. 医疗机构: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药品采购1.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 流通企业应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3. 药品采购前,采购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

4. 采购部门应与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内容。

5. 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应向采购部门开具两张发票,一张为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的购销发票,另一张为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的购销发票。

六、药品储存与供应1. 药剂科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设立专门的药品仓库,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

2. 药品入库时,应检查发票、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供应。

4. 药品供应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七、监督管理1.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采购、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剂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交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我院决定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

二、两票制管理制度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流通企业不再参与中间环节,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只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不再开具发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处方,处方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3. 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采购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

三、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范围1. 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采购环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

2. 适用于我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药品调拨。

四、两票制管理制度责任部门1.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发票的审核、支付工作。

3. 医院采购物流部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验收等工作。

4.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步骤1. 制定两票制管理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实施范围、责任部门等。

2. 加强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认识。

3. 修订相关采购流程,确保两票制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4. 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5. 定期对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六、两票制管理制度的意义1.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2. 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内卫计药政字〔2017〕815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字〔2017〕815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6〕4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内卫计规范〔2017〕5号)精神,2017年11月1日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为做好“两票制”实施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两票制’实施工作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现阶段治理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管、净化流通环境、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票制”工作的实施,将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纳入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两票制”的落实工作。

二、认真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对本地区“两票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严格审核增加一票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边远地区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执行中可增加一票的名单公布并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以便自治区将相关信息统一纳入“两票制”信息系统。

各盟市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两票制”,加强对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统筹做好“两票制”与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模式的衔接,可通过重新报名遴选配送企业,选择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能够承诺实施“两票制”、配合提供相关凭证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淘汰部分不能实施“两票制”的配送企业。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两票制”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两票制”的通知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两票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石卫办药政〔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执行“两票制”的通知石卫办药政〔2017〕12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院: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省医改办等10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冀医改办〔2017〕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冀卫办医〔2017〕2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执行“两票制”提出以下要求:一、健全相关制度全市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采购的区卫生计生局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

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入库监督验货工作。

二、规范验收程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暂不实行“两票制”;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其网站上对外公示后,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其他药品一并执行“两票制”政策。

医疗卫生机构对采购的药品,在首次入库时必须实施手工索验票,不仅要向为其配送药品的配送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配送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件电子版作为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两张发票的真实性由药品配送企业负责。

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实施方案富顺县童寺镇中心卫生院文件童卫办发[xx ] 号富顺县童寺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村卫生室: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按照《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xx〕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xx〕91号).《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xx〕117号)和《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规范富顺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的通知》(富卫计办发【xx】17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的推行“两票制”的工作,完善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实际,成立以王大志院长为组长的“两票制”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推进“两票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度阶段xx年7月1日----xx年8月31日是启动“两票制”的过渡阶段,过渡期我院应加大宣传,积极同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制定实施方案,条件成熟的供货企业逐步实施“两票制”制度。

过渡期结束后(即xx年9月1日)我院全面实施“两票制”,针对未能按“两票制”相关规定的供货企业,均停止一切采购业务。

二.实施阶段1.索要购销票据医院采购人员必须主动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符合“两票制”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到本院的药品全流程购销票据,各类票据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出库章等合法有效的印章。

如果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存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内部一次调拨等情况时,医院采购人员还应向企业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

2.加强票据核查医院验收入库人员应结合购销发票和销售出库单,核查票据数量.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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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根据《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湘卫医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2017年10月1日将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现将我院这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至9月30日为过渡时期。

在过渡期内,请各配送企业调整好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产品,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

同时,请各配送企业按照“两票制”要求,对供应我院的品规实行排查,并将附表于2017年9月10日前上报医院药学部,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电子版请发至采购员。

2、过渡期内,需要调整药品供应体系(生产厂家、价格、配送权变更等)的配送公司,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按相关手续办理,并将调整好的目录送至医院药学部。

3、过渡期间,医院拒绝接受医药公司各种理由的压货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4、各医药公司在过渡期内应积极配合医院及时处理滞销、破损、过期药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5、其他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要求以《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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