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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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票据管理

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票据管理

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票据管理

引言

药品采购是医院和药企日常经营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药品采购过程中的

监管和管理,我国实行了药品采购两票制。药品采购两票制包括采购订单和采购发票两个步骤,并要求医院和药企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范。本文将对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票据管理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采购两票制概述

药品采购两票制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有采购订单和采购发票两个票据,以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和监管性。采购订单是医院向药企发出的购买药品的要求,采购发票是药企向医院出具的销售药品的凭证。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可以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药品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二、采购订单的管理

1. 采购订单的生成

医院在需要采购药品时,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基本信息;供应商的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采购时间和有效期等信息。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订单的数量和金额,避免因超量采购或错误信息导致不必要的浪费。

2. 采购订单的审核和审批

采购订单需要经过医院内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采购订单

的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审批人员则根据采购订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3. 采购订单的签订和保管

在经过审核和审批后,采购订单需要由医院和供应商双方签订。采购订单应由

双方签字确认,表示双方对交易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签订后的采购订单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的核对和审查。

三、采购发票的管理

1. 采购发票的开具

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实施方案

金山屯区人民医院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2017年9月1日全面实行药品购进“两票制”,增加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卫计委文件要求,各科室配合药剂科工作,9月1日以前购入的药品,继续使用,不是特殊情况不得临时采购需要量大的药品,控制库存,9月1日以后所有药品必须执行两票制,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行“两票制”为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药体制改革成果。

二.“两票制”的解读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具体界定如下:(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得大量囤积药品,控制库存.

四.“两票制”的管理

药品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26

•【字号】冀卫办医〔2017〕27号

•【施行日期】2017.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立医疗机构落实

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通知

冀卫办医〔2017〕2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冀医改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城市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制度

(一)公立医疗机构和负责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采购药品的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必须承诺执行“两票制”。

(二)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订相关制度和规定,并指派专人负责入库监督验货工作。

二、规范验收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暂不实行“两票制”;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医疗机构在其网站上对外公示后,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其他药品一并执行“两票制”政策。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17

•【字号】川卫发〔2017〕117号

•【施行日期】2017.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川卫发〔2017〕117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实施“两票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的监督主体,要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核查通报,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两票制”相关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两票制”的执行主体,严格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医药管理局,福建省医保办:现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国务院医改办报告。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新开展的药品采购活动须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医改办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推动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重要意义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的重要抓手,是净化流通环境、打击“过票洗钱”、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有利于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为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国家在2018年颁布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所需的“两票”以及执行的具体步骤。

一、“两票制”的要求和目的

“两票制”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过程中,需要取得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确认,以确保采购合规、透明和公正。具体而言,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需要取得两个关键的票据,即“招标票据”和“交易票据”。

“两票制”的目的在于:

1. 确保药品采购程序的透明性,保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

2. 防范商业贿赂,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 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具体操作步骤

1. 招标票据

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前,需先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招标的最终评选,并发给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票据。

2. 交易票据

中标供应商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前,需要提交相关药品证件和质量承诺书等文件。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提供药品交付给医疗机构,并开具合格的交易票据,包括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采购交易时,需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质量要求。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三、实施细则的作用与意义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

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你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各位医疗机构:

为加强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现将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企业认定事项通知

如下。

一、背景介绍

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我省决定实施药品

采购“两票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行业经验,企业的认定对于实施“两票制”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对企业的认定进行严格

管理。

二、认定标准

1. 企业法定资质

认定企业需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法人登记证明文件齐全,并

在营业执照上清晰标注“医药企业”。

2. 企业信誉

认定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记录,包括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问题记录,无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等。

3. GMP认证

认定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并持有有效证书。

4. 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一致

认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药品生产地址必须一致,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采购能力

认定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药品供应能力,包括拥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库存能力和配送能力等。

三、认定程序

1. 企业申请

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资质证明、信誉记录、GMP认证证书等。

2. 审核评估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认定公告

认定结果将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并通知申请企业。认定合格的企业将被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商名单,可参与相关药品采购。

两票制的执行规范

两票制的执行规范

关于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调整规范

西药库:

根据《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和《关于做好“两票制”推行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办药政[2017]1号)文件的规定,药品采购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执行两票制,在3个月过渡期后的2017年11月1日开始完全实行两票制采购。

结合我院采购调整的需要以及配送供应商落实确定的需要等情况,确保在过渡期的药品正常供应以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现对我院的药品采购调整工作作相应的规范。

一、药品配送供应商的调整

1、在8月份:

⑴继续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⑵但在月底之前,要求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提供其《供应药品的“两票制”落实情况清单》并加盖红章;

⑶清单的信息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剂型、生产厂家、是否属于供应我院的产品、是否落实了或正在落实两票制、是否需要执行两票制(对不用执行两票制的产品标注类别:中药饮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药品),附表样式。

⑷希望在今后与我院建立配送关系的新增公司,请接收其提交的已落实了两票制的药品清单,将根据药品供应情况与我院实际需要情况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

2、在9月份:

⑴需要执行两票制的药品,如果原采购渠道不能满足供应的,逐步向已经落实了两票制的原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调整,并在月底完成调整过程(不能完成调整的产品提交药事管理会议,同时少量采购以维持临床用药)。

⑵在原有的配送关系供应商之间依照原则选取。但对于集团内部不能调拨的上下级公司之间,优先选择恢复在其上级公司采购(例如:华东医药温州有限公司→→杭州华东药品分公司)。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通过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主动参与深化医改,促进优化兼并重组和规模集约经营,自觉转变销售和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强化医药乱象治理,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流通秩序、整肃行业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可及、安全和价格合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

构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1. 引言

药品采购是医药卫生机构重要的经营活动之一,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规范

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采用“货物进货票”和“发票”两票相对照核验的方式,以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准确

性和安全性。

2. 两票制管理的背景和目的

药品采购环节涉及药品的进货、验收、结算等环节,为了加强对药品采购过程

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高采购效率和准确性,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成为必然选择。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目的如下: - 确保药品采购的合规性:通过对货物进货

票和发票的相对照核验,保证采购的药品与发票上的药品信息一致,避免假冒伪劣药品的采购; - 提高采购准确性:通过与进货票和发票的核对,减少采购中的差错,提高采购的准确性; -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严格的药品采购管

理制度,从源头上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 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效率:采用

两票制管理,可以减少由于药品采购不准确引起的退货和补货等次生工作,提升药品采购效率。

3. 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的实施需要医药卫生机构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

规范。以下是两票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

3.1 药品进货环节

•采购员向供应商订购药品,并与供应商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按照交货时间将药品送至医药卫生机构,并提供货物进货票;

•医药卫生机构收到货物进货票后,采购员与仓库管理员一同核对货物与进货票上的药品信息是否一致;

•如核对一致,仓库管理员在货物进货票上签字确认,确定药品验收无误;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关于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工作

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药品生产、流通企业:

按照《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减轻票据复印、审核、管理负担,省卫生健康委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两票制”信息化票据管理系统,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医药行业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能够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经试运行,达到预期效果,将在全省推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推行信息化票据管理。

二、实施步骤

(一)开通账户。4月20日前,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本市医疗机构信息(前期试点医疗机构除外),填写《医疗机构汇总表》(附件1);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机构填写《医院及配送企业账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统一开通账户。

(二)在线授权。4月30日前,各级医疗机构要求为本医院直接提供票据的药品生产(“一票制”药品)、流通企业(“两票制”药品)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两票制”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数据授权共享。

2022年医改政策最新医改政策

2022年医改政策最新医改政策

2022年医改政策最新医改政策

1.“两票制”要推行

国医改办发〔2022〕4号《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指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22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政策,必定会成为对医药行业影响最大的政策,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带来很大的影响,医药流通企业将会出现重大的洗牌,医务人员价值承认靠社会补偿机制(回扣)调动积极性的渠道被切断,对医院绩效管理提出的挑战更高。

2.分级诊疗试点范围扩大

2022年,国家启动在70%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2022年,试点地区将扩展到85%的地市,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分级诊疗的试点范围明显要大增了。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对各级就医导向必将发生重大的变化,特别是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对各家医院的绩效管理必将带来影响。

3.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2022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且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还要推进委属(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基层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之后,城市公立医院大面积迎来各项改革新政,特别是实行零差率、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对医院的冲击必然不可小觑,医院从以前的徘徊观望,到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一、“两票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遵守“两票制”有关规定,在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时,须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错售药品,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和内容。

(二)公立医疗机构

1.药品入库查验

公立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药品验收入库,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1)应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

(2)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方可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2.承诺内容核验

公立医疗机构核验药品流通“两票制”,应重点查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出的“一票”“两票”等药品流通环节承诺的相关内容。可视核验情况,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流通企业等应予以支持配合。经核验,药品在流通环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承诺内容不符的,公立医疗机构有权拒收,并将相关线索报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二、“两票制”界定参考情形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

开一次发票。“两票制”界定可参考以下情形: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XXXX医院

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一、工作目标

二、“两票制”界定

三、实施时间

四、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x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xx市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具体目标:

1、我们医院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原则上全部实行“两票制”,争取支持生产企业直接向我院配送药品,实现“一票制”。

2、在工作中,如果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但不能符合“两票制”可特殊处理,事后一周内按机构管理权限向xx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按照上级要求,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可以不实行两票制。

二、“两票制”界定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购销发票。

(二)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但是,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加强医院药品

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我院决定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

二、两票制管理制度定义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流通企业不再参与中间环节,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只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不再开具发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金额等。

2. 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处方,处方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

额等。

3. 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采购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

三、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范围

1. 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采购环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

2. 适用于我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药品调拨。

四、两票制管理制度责任部门

1.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发票的审核、支付工作。

3. 医院采购物流部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验收等工作。

4.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步骤

1. 制定两票制管理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实施范围、责任部门等。

2. 加强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认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22

•【字号】内卫计药政字〔2017〕815号

•【施行日期】2017.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

通知

内卫计药政字〔2017〕81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医疗机构、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2016〕4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内卫计规范〔2017〕5号)精神,2017年11月1日我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为做好“两票制”实施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票制’实施工作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现阶段治理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管、净化流通环境、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两票制”工作的实施,将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纳入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两票制”的落实工作。

二、认真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对本地区“两票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梳理,严格审核增加一票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将边远地区的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执行中可增加一票的名单公布并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以便自治区将相关信息统一纳入“两票制”信息系统。各盟市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两票制”,加强对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统筹做好“两票制”与县、乡、村一体化药品配送模式的衔接,可通过重新报名遴选配送企业,选择信息化水平高、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能够承诺实施“两票制”、配合提供相关凭证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配送工作,淘汰部分不能实施“两票制”的配送企业。对现有配送企业不能承诺“两票制”要求的要取消其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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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配送企业:

根据《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湘卫医改办发〔2017〕1号)的要求,2017年10月1日将全面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现将我院这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至9月30日为过渡时期。在过渡期内,请各配送企业调整好药品供应体系,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产品,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配合。同时,请各配送企业按照“两票制”要求,对供应我院的品规实行排查,并将附表于2017年9月10日前上报医院药学部,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单位盖章。电子版请发至采购员。

2、过渡期内,需要调整药品供应体系(生产厂家、价格、配送权变更等)的配送公司,请于2017年9月10日前按相关手续办理,并将调整好的目录送至医院药学部。

3、过渡期间,医院拒绝接受医药公司各种理由的压货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4、各医药公司在过渡期内应积极配合医院及时处理滞销、破损、过期药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

5、其他有关药品采购“两票制”要求以《湖南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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