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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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落实《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琼医改办[2017]9号)、《xx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琼医改办[2017]10号)、《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答疑》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药学部、财务科3.定义:3.1发票系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随货同行单符合药品GSP要求。

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3.2“两票制”,即由药品生产企业到药品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药品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4.内容:4.1我院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4.2各医药公司供货时需提交: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生产厂家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以及电子扫描件)、配送公司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两次发票的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能互相印证。

4.3药学部库管员负责审核两票的一致性(两张发票的流通企业名称、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等)。

药品会计进行入库,再次核对货、票、帐的一致性,进行批号核对。

4.4财务科对药学部提交的药品发票进行财务归档,作为给各医药公司回款的凭证,并纳入财务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4.5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4.6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5.参考文件:5.1 《xx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琼医改办[2017]9号)5.2 《xx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琼医改办[2017]10号)。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一、引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药品采购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实施两票制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的实施背景、目的、具体操作办法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二、实施背景药品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物资,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然而,近年来药品领域存在着一些乱象,如假药、低质药品的流通等问题屡禁不止。

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高采购和使用的透明度,保障患者利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得以推行。

三、目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具体来说,其目标包括:1. 提高药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2. 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把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3. 促进医疗机构的合理采购,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四、具体操作办法1. 采购计划编制: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2. 采购招标:医疗机构根据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招标,确保公平竞争。

3. 供应商评审:医疗机构根据招标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筛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4. 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证采购过程合规。

5. 验收收货:医疗机构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和收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 付款结算: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结算,确保供应商的权益。

五、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在实施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两票制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以下挑战:1. 供应商合规性难以监管:部分供应商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供应商的合规性。

2. 职工配合度低: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需要医疗机构内部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可能会出现职工配合度低的情况。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内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3. 沟通和信息共享困难:药品采购涉及到多个环节和不同部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可能会存在困难。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川卫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11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7〕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9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重大意义。

实施“两票制”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压缩药品流通环节、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重要抓手,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两票制”的监督主体,要强化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核查通报,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两票制”相关规定。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是“两票制”的执行主体,严格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渡阶段工作要求。

2017年4月6日-2017年9月6日是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启动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细则,规范收票、验票、存票流程,及时与负责本单位药品配送的企业做好沟通衔接,进一步明确细化双方在“两票制”执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与有效性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防止和治理医疗药品采购中的腐败问题,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国家决定引入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中,将“需求票”(申报采购药品的需求清单)与“供应票”(参与投标的药品供应商信息)分别拆分,具体操作方式和采购流程如下:二、需求票的填报与审批流程1. 需求票的填报1.1. 需求票填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药品专业知识和采购流程的了解。

1.2. 填报人员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提前编制药品需求清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药期限等详细内容。

1.3. 填报人员填写需求票时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误导性或偏袒性的内容。

2. 审批流程2.1. 需求票应经过医疗机构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需求的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以及相关法规的遵守等。

2.2. 审核通过后,需求票将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性与充足性。

三、供应票的报名与评审流程1. 供应商报名1.1. 供应商根据医疗机构发布的采购需求公告,填写供应票,并提交至医疗机构采购管理部门。

1.2. 供应票的填报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企业信息、药品品种和规格、价格、交货期等。

1.3.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2. 评审流程2.1. 采购管理部门将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进入下一阶段。

2.2. 医疗机构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效能等考核指标。

2.3. 评审结束后,医疗机构将根据供应商的评审情况决定中标结果。

四、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1. 合同签订1.1. 医疗机构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为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国家在2018年颁布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所需的“两票”以及执行的具体步骤。

一、“两票制”的要求和目的“两票制”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过程中,需要取得供应商提供的“票据”确认,以确保采购合规、透明和公正。

具体而言,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需要取得两个关键的票据,即“招标票据”和“交易票据”。

“两票制”的目的在于:1. 确保药品采购程序的透明性,保障采购公平竞争的原则;2. 防范商业贿赂,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3. 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具体操作步骤1. 招标票据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采购前,需先进行公开招标。

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价格等。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招标的最终评选,并发给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票据。

2. 交易票据中标供应商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前,需要提交相关药品证件和质量承诺书等文件。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将提供药品交付给医疗机构,并开具合格的交易票据,包括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采购交易时,需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质量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三、实施细则的作用与意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的颁布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施细则提高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患者的权益。

其次,实施细则有助于提高采购程序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了不合格药品的流入。

中标供应商在提交药品证件和质量承诺书等文件时,需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承诺,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豫医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XXX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XXX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领导小组负责“两票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打击“挂靠”过票洗钱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三、“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销权转让的受让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4种情况全国仅限一家)。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为保障临床供应,短缺药品、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但采购后要进行网上公示。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四、实施内容(一)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试行启动两票制,与我院现有配送关系的供应商签订《“两票制”承诺书》,维持原有药品的采购配送渠道不变。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通过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主动参与深化医改,促进优化兼并重组和规模集约经营,自觉转变销售和经营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强化医药乱象治理,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规范流通秩序、整肃行业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可及、安全和价格合理,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适用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全国仅限1家)、药品上市许可人委托代为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全国仅限1家)、生产企业之间产品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ERP系统与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的,可特殊处理,相关医疗机构须及时将采购信息上传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及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件要求,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为原则,通过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二、基本原则由于XX地处我国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势以山地、高原、沙漠、戈壁为主,东西狭长约1600公里,人口密度小、经济欠发达,药品配送集约化程度低,配送覆盖面窄、配送半径大、配送成本明显高于其它省区。

因此,坚持实事求是、积极作为的总原则,重点做好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

(一)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强化市场监管,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保障XX药品市场供应,尤其以保障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为首要前提;(三)通过药品分类、医疗机构分级及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两票制”实施;通过与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政策相衔接,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通过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从源头上理顺药品资源分配及新的“两票制”配送关系的建立。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一、“两票制”管理工作要求(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遵守“两票制”有关规定,在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时,须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

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错售药品,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和内容。

(二)公立医疗机构1.药品入库查验公立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药品验收入库,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1)应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2)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方可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2.承诺内容核验公立医疗机构核验药品流通“两票制”,应重点查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出的“一票”“两票”等药品流通环节承诺的相关内容。

可视核验情况,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流通企业等应予以支持配合。

经核验,药品在流通环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承诺内容不符的,公立医疗机构有权拒收,并将相关线索报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二、“两票制”界定参考情形“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界定可参考以下情形:(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既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又同时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销售,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不视为一票(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仅限1家)。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

XXXX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制度一、工作目标二、“两票制”界定三、实施时间四、管理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x省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和《xx市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总目标: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健康发展,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具体目标:1、我们医院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原则上全部实行“两票制”,争取支持生产企业直接向我院配送药品,实现“一票制”。

2、在工作中,如果为了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但不能符合“两票制”可特殊处理,事后一周内按机构管理权限向xx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按照上级要求,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可以不实行两票制。

二、“两票制”界定(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具一次购销发票。

(二)1、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但是,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只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起,我院采购药品全面实行“两票制”。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

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购销发票,流通企业到公立医疗机构开一次购销发票。

(二)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内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三)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总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调拨一次。

(四)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重庆药交所结算平台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时间和范围(一)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

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两票制”。

(二)2016年12月3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

2017年5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公立医院“两票制”实施课件

公立医院“两票制”实施课件
“两票制”的实施,旨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两票制”的背景和目的
背景
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导致药品价格虚高,给 群众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行了 “两票制”,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
目的
通过实施“两票制”,可以压缩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 格,提高药品供应效率,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 两票制”还有助于加强药品监管,打击非法药品流通,规范 药品流通秩序。

定期盘点
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 账实相符,及时处理过期或损坏
药品。
信息化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 库存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药品销售和配送的管理
处方管理
加强处方管理,确保处方来源合法、规范,防止 处方造假现象。
配送管理
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及时、安全地 送达公立医院。
销售渠道管理
“两票制”的实施范围和要求
实施范围
“两票制”适用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同时,“两票制”也适用 于所有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等。
要求
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两票制”的要求进行药品采购,不得私自采购、使用未按照“两票制”要求采购的药品 。同时,“两票制”还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监管,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两票制”,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成本得到了有 效降低,同时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提高了药品质量保障 水平。
某药品供应链企业的应对策略
应对背景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药品供应链企业面临巨大的挑战。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医院对两票管理制度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精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我院决定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

二、两票制管理制度定义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流通企业不再参与中间环节,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只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不再开具发票。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2. 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处方,处方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3. 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采购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

三、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范围1. 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采购环节,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等。

2. 适用于我院内部各科室、各部门之间的药品调拨。

四、两票制管理制度责任部门1.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两票制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发票的审核、支付工作。

3. 医院采购物流部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验收等工作。

4.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五、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步骤1. 制定两票制管理制度,明确制度内容、实施范围、责任部门等。

2. 加强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两票制管理制度的认识。

3. 修订相关采购流程,确保两票制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4. 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5. 定期对两票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六、两票制管理制度的意义1. 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2. 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辽宁省公立医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辽宁省公立医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

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增强人民群众的医改成果获得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精神,推动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为原则,通过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实施方案

两票制实施方案富顺县童寺镇中心卫生院文件童卫办发[xx ] 号富顺县童寺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村卫生室:为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按照《关于在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发〔xx〕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发〔xx〕91号).《关于规范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工作的通知》(川卫发〔xx〕117号)和《富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关于规范富顺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执行的通知》(富卫计办发【xx】177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村卫生室要充分认识推行“两票制”的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的推行“两票制”的工作,完善管理机构,结合本院实际,成立以王大志院长为组长的“两票制”实施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

推进“两票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要求一.过度阶段xx年7月1日----xx年8月31日是启动“两票制”的过渡阶段,过渡期我院应加大宣传,积极同药品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制定实施方案,条件成熟的供货企业逐步实施“两票制”制度。

过渡期结束后(即xx年9月1日)我院全面实施“两票制”,针对未能按“两票制”相关规定的供货企业,均停止一切采购业务。

二.实施阶段1.索要购销票据医院采购人员必须主动向药品经营企业索要符合“两票制”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到本院的药品全流程购销票据,各类票据须加盖经营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出库章等合法有效的印章。

如果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存在政策范围内允许的内部一次调拨等情况时,医院采购人员还应向企业索要内部调拨产生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复印件。

2.加强票据核查医院验收入库人员应结合购销发票和销售出库单,核查票据数量.票据信息完整性及关联性。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25
•【字号】津市场监管药通〔2017〕77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
“两票制”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津市场监管药通〔2017〕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顺利实施,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医改办发〔2017〕)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按照《方案》中的界定原则,对纳入实施“两票制”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证明企业之间股权关系)、股
权关系图、与国外药商签署的代理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材料真实性声明等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药化流通处受理上述材料。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415室。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各药品经营单位购入的药品销售或配送到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的,应严格按照“两票制”的要求办理;药品经营、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药品营销追溯体系,确保销售或配送的药品可追溯。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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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

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

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

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两
(三)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流通企业的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

属于按照本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同时要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以留档备查。

(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六、药品配送环节管理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送。

(二)鼓励服务信誉好、配送能力强,具备经营和质量控制全程可追溯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鼓励并支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通过提高配送集中度,逐步实现城乡全面“两票制”。

(三)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第三方医 f物流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时追究院领导级相关人员责任。

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推动省级药品交易系统、税务票据系统、药品经菅企业进销存(ERP)系统、医院HIS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票据流和货物流的电子追溯、查验和监管。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发现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发票监管,依法加大对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四)物价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管理,严肃
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五)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促进医药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六)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

(七)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企业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
查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推进“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两票制”工作顺利推行。

(二)密切协作。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商务、税务、物价、经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

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推行“两票制”,是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机,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确保我省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乂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医疗机构网采率、入库率,配送企业配送率、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品规仓储率、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储运条件等内容,建立配送动态监管和考核机制,以考促管,形成配送工作良性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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