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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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需要的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4、下列资料之一: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需要的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

(二)、填写的表格: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首次参保?(一)、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3、下列资料之一: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③新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或人保部门增人计划卡)及人保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是公务员性质的还须经组织或人保部门认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的事项: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 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为,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须知2010-6-24 9:23:03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规定,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原企业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续缴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可在本中心建立档案,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程序:委托人在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领取《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交由原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转移手续后,按以下程序在我中心办理接续手续:1、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接续、缴费。

2、本市各区(县)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转入:由我中心工作人员持原单位所在经办机构出具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入手续。

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3、省级和外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托管合同书及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中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根据约定时间在中心转移业务窗口(28号)确认转移成功后,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缴费。

二、新建养老保险关系程序: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人员,应在档案托管业务窗口建立档案后,填写《新增养老保险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档案托管合同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中心社会保险代理窗口(24-27号)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金。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程序:1、养老关系本市范围内转出:委托人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在养老保险转移业务窗口(28号)开具《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回调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编码章和社保机构账号,在转移介绍信上注明档案编号和联系电话,交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办理市级转移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交委托人回调入单位接续。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须知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医疗保险须知

扬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养老保险:一、从2013年1月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档次::标准一:430元/月标准二:766元/月二、广陵区、开发区户口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和一寸照片一张,在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办理。

邗江区户口在兴城西路178号邗江区社保中心办理。

江都区户口在江都区浦江路85号江都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办理。

三、新与(市本级、广陵区、开发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续缴养老保险人员,需本人应携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新参保、续保时,可选择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并按所选档次对应金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人参保缴费期间需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应当于变更当月的20日前到市社保中心自由职业征缴科办理变更手续。

五、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及其以上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六、参保者可于每年8月1日后持本人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和银行缴费卡到市社保中心查询上一结息年度缴费情况,并打印上一结息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只能打印一次)。

也可于每月1日后,及时到代征缴银行规定储蓄网点打印缴费凭证,查询社保代扣划帐明细。

医疗保险:一、从2013年1月起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含补缴)为:216元/月(含22元/月大病救助)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个人帐户按年龄段划帐情况:35周岁以下:55.9元/月;36周岁~45周岁:64.5元/月;46周岁~退休前:75.25元/月;退休且转换医保身份后:月养老金的4.5%(6元/月大病医疗救助费按月从参保者医保个人帐户中扣缴)。

三、未参加医保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按月正常缴费的前提下,本人可携带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汶河北路2号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城乡居民篇)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适用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来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

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18、2019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99元/人)。

三、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和补贴标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四、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一)办理地点集体经济组象(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衡助参保手续。

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参保缴费须知一、参保范围及条件:1、常住在柯城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原通过市本级单位参保缴费中断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参保缴费。

2、符合参保范围人员须在每月25日前按规定来我中心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但同一险种不得在同一时期内重复参保缴费。

二、提供材料:1、新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柯城区范围内的农村户口参保人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并同时提供一寸彩照(只参加养老保险的1张,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2张),用于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

2、中断续保人员,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续保手续。

3、原在异地参保缴费的城镇自由职业者申请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应带原《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份、一寸彩照1张,办理参保手续,并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关系和个人帐户基金转入手续。

三、缴费基数申报及费率选择:每年缴费标准适用周期为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底。

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省、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和政策规定的缴费费率。

参保人员须在每年6月15日前来我中心申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逾期申报的,由我中心按政策规定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程序: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应在社保经办人员核定的缴费期限内,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区县学街11号,电话为:3038155,3055519),按其规定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应同时提供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帐号,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款协议,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逾期缴费的,地税部门将按规定每逾期一天加收2‰的滞纳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1、因各种原因需要中断或终止缴费的,由本人或家属带身份证或保险手册,在每月二十五日前及时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自次月起停缴各种社会保险费,但必须到地税部门缴清停缴前的欠费及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缴费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退休人员、乡镇企业职工参保登记缴费指南

灵活就业⼈员、社会退休⼈员、乡镇企业职⼯参保登记缴费指南对于灵活就业⼈员、社会退休⼈员、乡镇企业职⼯参保登记缴费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事机构:济南市医保办申报条件:本市⾏政区内灵活就业⼈员、社会退休⼈员和乡镇企业职⼯办理所需证件:1、已经参加济南市养⽼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员,携带本⼈《⾝份证和⼀张近期⼀⼨红底彩⾊免冠照⽚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选择参保⽅式,办理参保登记⼿续。

2、未参加济南市养⽼保险统筹的灵活就业⼈员,先到所在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办理参加养⽼保险⼿续后,再按上条办理。

3、社会退休的⼈员携带本⼈《⾝份证、《档案和⼀张近期⼀⼨红底彩⾊免冠照⽚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续。

济政办发[2004]89号⽂件颁发后办理的社会退休⼈员如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医疗保险的,不⽤再交照⽚,社会保障卡可以继续使⽤。

4、乡镇企业参保参照我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到所在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续。

办理流程:⼀、政策主要内容(⼀)参保对象1、灵活就业⼈员;2、社会退休⼈员;3、乡镇企业⼈员。

(⼆)缴费形式1、灵活就业⼈员可任意选择以下两种⽅式的⼀种进⾏参保。

⼀是按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的8%+2%的费率缴费,并建个⼈帐户;⼆是以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5%的费率缴费,不建个⼈帐户。

2、社会退休⼈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乡镇企业应为已退休⼈员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可与在职⼈员⼀起参照我市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参保缴费。

4、所有参保⼈员都应缴纳每⽉4元的⼤额医疗保险费。

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个⼈帐户中代扣代缴;按5.5%的费率缴费的,由个⼈申报缴纳;社会退休⼈员从养⽼⾦中代扣代缴。

(三)医保待遇1、按8%+2%的费率缴费的,从次⽉起享受个⼈帐户⾦,连续缴费6个⽉后,从第7个⽉起享受统筹待遇。

26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26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5%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安全保护有关规定,对员工上岗前进行培ຫໍສະໝຸດ 编号FND26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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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处和市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处。并立即把伤者送往就近的市,区,镇属医院抢救和治疗。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电脑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将退休、退职人员资料报送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审核:
编号
FN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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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B)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的《干部退休证》、
市社保局电脑中心每月末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汇总,打印出报表。同时直属保险处每月向缴费单位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费缴款单》,每半年提供一次《个人账户账目单》,由用人单位公布或转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调动、被用人单位辞退或本人辞职,所在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工作人员经批准出国和赴港澳定居,或工作人员死亡,用人单位应于当月携带有关人员的资料到社保局直属保险处办理中止缴费手续。所带资料:
办理工伤保险所需的资料:与办理养老保险相同。办理工伤补偿所需的资料:
编号
FN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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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统筹医疗:
3.父母或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未有工作收
入的。
编号
FN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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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

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填写模式根本就不是固定的,如果以个⼈的⾝份参加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险登记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如参加的险种,⼀般以个⼈⾝份只能参加养⽼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登记表的填写没有什么强制性的填写模式。

⼀、个⼈登记表应该怎么填写?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应该如实填写,个⼈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说明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赋码资格的,由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4、姓名:民或居民户⼝簿内容⼀致,为必录项。

5、公民⾝份号码:参保⼈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份证号码(以户⼝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期:应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份证或居民户⼝簿内容⼀致,外国籍⼈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簿内容⼀致。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怎么规定的?《中华⼈民共和国》第五⼗七条⽤⼈单位应当⾃成⽴之⽇起三⼗⽇内凭、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变更或者⽤⼈单位依法终⽌的,应当⾃变更或者终⽌之⽇起三⼗⽇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终⽌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的出⽣、死亡以及户⼝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条⽤⼈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定点医疗机构4
定点医疗机构5
*是否患有特殊病
外籍人员信息
护照号码
外国人居留证号码
外国人证件类型
外国人证件号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信息,并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性负责。
*参保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号必填
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参加险种: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
白底照片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性 别

*个 人 身 份
(党员、团员、群众)
*参加工作日期
(首次参加工作日期)
户口所在区县街乡
*户口性质
本市 □ 外省□
农户 □ 非农□
*户口所在地地址
*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
*居住地(联系)地址
*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邮政编码
*获取对账单方式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地址
*文化程度
*参保人电话
*参保人手机
*申报月均工资收入(元)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缴费人员类别
*医疗参保人员类别
离退休类别
离退休日期
*定点医疗机构1
*定点医疗机构2
*定点医疗机构3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所属科室:社保中心收缴部]无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须知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二)社保登记变更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2、《社会保险登记证》;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因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三)单位注销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在办理注销社保登记前,参保单位应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

各种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须知率计息。

三、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帐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

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准备哪些证件和资料?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身份证;(二)户口簿;(三)本人档案材料;(四)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限有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的早晚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吗?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与参保人员未来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对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结构和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有直接影响。

一般来讲,建立个人账户越早,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基本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八、什么情况下允许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下情况可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1)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2)在职(或退休后)死亡的;(3)出国(境)定居的;(4)农民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自愿退保的;(5)外籍人员在中国参保离境或达到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的等。

最新法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最新法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最新法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与国社会保险法》(下列简称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们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原劳动保障部1999年公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下列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列简称草案》。

草案共6章38条,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第二条);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与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第三条);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含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进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目前,各地社会保险费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也有由税务机关征收的。

草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不论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与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第四条第一款);同时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其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第二款)。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草案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地区,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统一征收作了方向性规定(第四条第三款);同时删去原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容,以表达统一征收的要求。

(三)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一是修改申报时限。

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第五条),有利于各地在按月申报的原则下,灵活掌握具体申报时间;二是完善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等。

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

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

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1本人,性别,年龄,曾于年月至年月在宣威市双河乡担任(民办或代课)教师。

根据云人社发【】101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现承诺:一、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2本人:,性别:,年龄:,曾于年月至年月在宣威市双河乡担任(民办或代课)教师。

根据云人社发【】101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人现承诺:一、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三、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2023年社会保险承诺书3______公司:本人__X(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加入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明确告知我:让我将本人的社保关系于入职当月____日前转至公司,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为本人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但由于我个人原因(因我的(职称名称)证挂靠在公司,本人社保现在由公司缴纳,社保编号为:),一直未将社保关系转至公司,导致公司不能为我正常参保。

基于本人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购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明确责任,本人承诺:1、因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本人自行负责,与公司无任何关联;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提出任何关于购买社保的要求、抗辩、控告、仲裁或诉讼。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经办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经办原则〕社会保险经办遵循依法、便民、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实现线上线下同时提供服务,线上服务优先。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经办管理服务制度和体系〕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建设,配备与服务对象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将社会保险经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下沉,实现社会保险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六条〔经办管理服务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依法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信息共享〕国家建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共享。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在当今社会,灵活就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就业形式。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与传统的全职就业人员相比,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可能面临一些特殊的情况和挑战。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会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重要性。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风险防范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接下来,让我们了解一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途径和方式。

一、养老保险1、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基数通常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 20%左右,由个人全部承担。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觉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压力较大,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有多个档次可供选择,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办理方式通常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等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医疗保险1、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障待遇。

办理流程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似,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比例一般在8%左右,由个人全部承担。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是灵活就业人员的一个选择。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享受当年度的医疗保障。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失业保险在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失业保险。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文 件 号】京社保发[1999]1号【颁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颁布时间】1999-01-15【实施时间】1999-01-15【时 效 性】有效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发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8号)规定,现就经办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含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办代办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单位与分工 (一)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职介中心)负责代办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大病医疗费支付报销工作。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代办居民户口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受雇人员(含居民户口在其他区(县)下属街道(镇)下同)及自由职业人员的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大病医疗费支付报销、基本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等费用发放工作。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也可直接经办居民户口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和受雇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的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大病医疗费支付报销、基本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等费用发放工作。

二、被保险人参加社会保险统筹须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一)个人委托存挡人员须出示《个人委托存档协议书》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原为下岗人员的,还须出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下同)和《下岗待工证》(复印件一份,下同)。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雇佣的城镇人员须出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原为下岗人员的,还须出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协议书》和《下岗待工证》。

在职介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雇佣的城镇人员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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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宣传材料)
一、哪些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身份参保的条件和应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是本市非农户口,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自己本人一页),就近就便到市、区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各是多少?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

2、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8.5%的缴费比例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病救助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金期满后,可以个人身份或在新就业单位接续医保关系。

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应是多少年?
参保人员退休(职)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需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不得低于15年。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原国有、集体单位的职工,其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本市2000年1月1日之前)的国有、集体单位的连续工龄,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城镇居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每4个月折算为1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其中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剩余年限不足4个月的,则按4个月折算;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的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重叠时段,不折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时,其医疗保险不足规定年限的,须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
延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延续缴费期间按在职职工规定标准缴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累计缴费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应连续缴费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人员自办结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只需缴纳大病救助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并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五、个体参保人员的医保住院统筹待遇等待期各有多少个月?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自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自2014年7月1日起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连续欠缴医疗保险费超过二个月的,即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连续欠费未超过六个月的,自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之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的,需缴清本结算期内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跨结算期所欠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
(1)在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后六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接续时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
(2)超过六个月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办理接续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六、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由本人及时到托管社保档案关系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认定书》,再到市征缴稽核中心窗口,核算医保在职转退休费用,由窗口经办人员开具《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
2、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手续时,以本人当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
3、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市地税局各征缴大厅(地税分局)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通用缴款书》,再到银行缴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费用的、应及时缴纳,凡超过2个月仍未到账的,将中止医保待遇。

七、如何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费?
(一)养老保险提供材料:1、在职死亡。

(1)户口注销死亡证明原件;(2)领取人(应为死亡人员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2、重复缴费。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告;(2)重复参保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费时,不论参保人是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均只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基金的缴费不予清退,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在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内死亡的,则全额退还本人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已配个人账户部分),不含大病医疗救助金。

提供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缴款凭证、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死亡证明(原件)、银行卡复印件、领取人户口本(应为死亡人员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地点: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市人社局三楼)
※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至25日(不含节假日)
※本宣传材料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负责解释,最终依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今后国家、省、市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我市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下限为60%,即每月2849元。

参保企业人均工资高于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上限为300%,即每月14243.5元。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应于6月25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劳动保障事
务代理机构进行申报,自主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2849元)或按省均工资100%(每月4748元)作为缴费基数。

个人无意愿调整的,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将统一按照该人员的上一年度缴费档次予以确认当期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为2849元。

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2849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569.8元,年缴费6837.6元;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474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949.6元,年缴费11395.2元。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
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28.21元,年缴费1538.52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42.17元,年缴费2906.04元。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

(撰稿:市社保征稽中心;审核:韩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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