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应有的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行业知识。
市场管理者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市场进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市场巡查、监督、纠纷调解等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3.农贸市场要建立规范的市场进出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内人员、货物和车辆的监管,防止非法进出和交易行为的发生。
4.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市场管理规定、价格标准、交易流程等相关信息,保障市场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溜、防诈等工作,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场秩序规定1.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行业标准,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和管理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
2.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商品检验检测机制,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3.市场管理者要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场价格波动,保障农产品的价格合理稳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4.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市场竞争,禁止垄断、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商家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服务规定1.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场地卫生、安全设施、交易工具等必要服务设施,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活动。
2.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引入市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商品价格、交易信息等实时服务,方便市场参与者获取市场信息。
3.农贸市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规范商家的售后服务行为,保障消费者面临质量问题时的维权渠道,提高市场信誉和消费者满意度。
4.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宣传和促销工作,举办市场活动、展销会等促销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市场的发展壮大。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凡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团体、企业,应遵守本规章。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属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范围,由县级市场监管局具体实施。
第五条农贸市场管理规章的修改须经县级市场监管局批准。
第六条违反本规章者,由县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七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解释权归县级市场监管局。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贸市场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其经营许可证所载项目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物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发票,并对盈亏核算纳税。
第十三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提高物品价格。
第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五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食品和农产品,避免受到污染。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配备足够的冷冻设备,确保食品质量。
第二十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农药和化肥使用规定,不得在市场附近进行喷洒。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定,不得添加禁用物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定,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必须安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器具。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必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第五章环境管理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菜市场管理,保障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制定本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菜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供应和市民消费权益。
第四条菜市场管理应当优先发展农产品市场,提倡有机食品,推广绿色环保理念。
第五条菜市场管理应当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市场发展。
第六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健全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七条菜市场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消费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市场管理机构第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管理,负责菜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由政府和市场经营者共同组成,共同承担市场管理责任。
第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市场的营销、推广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经营者准入与退出第十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欲经营菜市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实力。
第十三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配合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菜市场经营者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
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机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市场秩序维护第十六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市场巡查,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的卫生整洁,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劣质和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八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监督,严禁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
第十九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推行无现金交易,提供便捷的支付方式,防止盗窃和抢劫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菜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供应农产品的交易场所,是农村居民购买农产品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农产品的个体户、合作社和企业单位。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依法开展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的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二)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秩序,协调解决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四)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引导市场价格合理;(五)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对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罚。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农贸市场的运营时间、经营品种、经营者准入条件等管理要求。
第三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依法经营农产品,自主选择经营品种和经营方式。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向市场管理机构申请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农贸市场的经营规范,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有权要求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维护其合法经营权益。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和经营规范的经营者,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1、为维护**集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位于**美丽乡村安置点建设的农贸市场;本制度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等;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3、凡有经营本事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综合执法中心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并取得摊位证后,均可依法在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按照经营协议的约定,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指定的场地内经营,不得在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严禁阻塞交通,不准乱架遮阳伞和乱搭棚架,要坚持市场整洁美观。
5、任何人不准私下出租、转借和卖买摊位。
转让、搭拼摊位应事前向**综合执法中心提出报告,经**综合执法中心批准,方准经营。
农贸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
6、经营者需按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者将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任何人严禁在市场内私拉乱接电线和水管,一经发现**综合执法中心终止其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若因私拉乱接电线引发事故,由肇事者全权承担。
7、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服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税务、物价、卫生等部门的管理。
8、从事食品经营,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并贴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市场内经营的摊位,必须贴合有关部门的卫生标准,检查出不贴合标准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不贴合要求的,**综合执法中心有权终止合同和取消其在本市场摆卖的权利。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通用11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维护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职责,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月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开办或参与开办集贸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市场经营者,是指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场开办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市场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市场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集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商品交易活动、礼貌建立工作,务必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开办者职责第八条集贸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有序。
第九条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忙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由开办者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依据有关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
第十一条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保证公平竞争的有效制度,设立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以及便民服务台、意见簿、公平秤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第十三条市场应划行规市,做到划线定位,设施统一,卫生整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贴合礼貌建立标准和要求,用心参与礼貌建立活动。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城乡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农民进城售卖农副产品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转和顺利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下面将从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秩序维护、市场规划建设、市场环境卫生等方面详细介绍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机构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是市场管理的核心,要确保市场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有一套健全的机构设置和权责划分,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1.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领导小组或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场商贸协会代表等组成,负责市场整体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2.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市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市场办公室应当有一套完善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
3.市场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健全市场决策咨询机构,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为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决策咨询。
二、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是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营和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秩序维护要坚持依法经营、公正监管、约束自律。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市场的经营户进行资格审核和执照注册,确保经营户合法经营。
2.建立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处罚和整顿。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禁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
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加强价格监测和调控。
4.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估和信用档案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市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市场规划建设为了优化农贸市场的布局和环境,提高市场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必须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1.制定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市场,统筹安排市场的规模、功能和布局。
2.市场建设要符合环保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建设绿色市场。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模板(二篇)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模板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____。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
农贸市场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场所,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工作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市场秩序良好,商品质量安全,服务优质高效。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市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第七条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第八条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第九条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一条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第十二条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三、市场经营管理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入场管理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市场内的纠纷、投诉等问题。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运行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提升市场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农民、商贩、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探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意义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种植农民来说,农贸市场是他们将农产品卖出去的主要渠道;对于消费者来说,农贸市场是他们购买新鲜、优质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对于社会来说,农贸市场是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严格要求,包括农产品的采收、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升农产品的品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2. 提升农民收入: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促使农产品的流通更加顺畅和高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收入。
此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还可以引导和鼓励农民采用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
3. 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加强农村与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农产品和农村要素的流动,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推动农村经济向城市经济融合,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4. 助力农业现代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引导和推动农业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加强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品牌和附加值,推动农业从传统的小农户经营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内容1. 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明确市场准入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市场规模、配套设施、操作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建立市场退出的机制,对违法、失信、无效运营的市场及商户予以淘汰,以确保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经济发展。
本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产品流通市场的经营管理,包括市场规划、场地管理、经营者准入、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等方面。
二、市场规划2.1 市场选址农贸市场选址应遵循合理布局、便利消费者的原则,优先选择农产品集散地和人口密集区域。
2.2 市场规模及设施农贸市场规模应根据周边农产品供需情况和消费者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市场内设施应齐全、清洁、整洁。
三、场地管理3.1 场地租赁市场场地租赁应按照合同约定,租金合理公正,租期和续约事宜明确。
3.2 场地维护市场管理方应加强对场地的维护和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维修和消防设施故障。
四、经营者准入4.1 准入条件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营业资质、品质监督体系认证、食品安全承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准入程序农贸市场经营者须向市场管理方提交申请,经过资格审查、许可审批等程序后,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五、经营行为规范5.1 商品标识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在商品上注明产地、质量等相关标识信息,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
5.2 价格公示农贸市场经营者在商品上应明示价格,并且真实公正,不得误导消费者。
5.3 交易秩序农贸市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交易秩序,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从事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市场监督6.1 监督机构设立农贸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6.2 监督手段农贸市场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巡查、检查、抽检、举报等多种形式,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六、惩罚措施7.1 违规处罚对违规经营者,农贸市场监督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整改、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措施。
7.2 公示曝光对在农贸市场中从事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农贸市场管理方可以通过公示曝光等方式,通报其违规事实及相应处罚结果。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菜市场作为人们购买蔬菜、水果和生活用品的主要场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存在,菜市场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为了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
一、菜市场规划和建设阶段在菜市场规划和建设阶段,应当注重规范化建设,确保菜市场的合理布局和完善设施。
首先,应制定详细的菜市场规划方案,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其次,要注重场地环境的改善,包括绿化美化、道路畅通等方面的工作。
最后,要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菜市场的经营摊位和设施设备,确保供求平衡。
二、市场管理和维护阶段在菜市场日常管理和维护阶段,应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首先,要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消防、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确保市场的安全与卫生。
其次,要规范经营行为,制定并执行相关经营行为规范,杜绝不良经营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要加强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营商环境。
三、价格监管和质量抽检阶段在菜市场的价格监管和质量抽检阶段,应加强相关监管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首先,要制定并执行菜市场的价格监管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的形成和调整。
其次,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销售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商户的监督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四、信息化管理和智慧菜市场建设阶段为提高菜市场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应推动菜市场的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化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菜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市场信息的数据化、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
其次,要推动菜市场的智慧化建设,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提升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综上所述,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市场经营水平,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的全部农贸市场,旨在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市场从业人员和市场使用者应遵守本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护市场经营者和市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市场建设和运营第五条农贸市场应采取统一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保障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场地环境的安全、卫生、优美。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设置专门的卖点,有明确的摊位划分和摊位使用规定,确保市场商品的丰富性和品质。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厕所、充电设施、残疾人辅助设施等。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保障市场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定期开展市场环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场的卫生、环境等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第三章市场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市场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市场行情和市场信息。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市民的投诉。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
第四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按照许可范围和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遵守市场的经营制度和经营规范,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合理定价,不得恶意抬高价格或者实行垄断行为。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保障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应保持商品的充足供应,不得限制市场的竞争。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5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____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
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
牵头____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____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____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一)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一)引言概述:农贸市场作为城市中重要的经济交流和社交场所,扮演着连接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桥梁。
为保证农贸市场的有序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和执行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从市场出入管理、经营者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市场卫生管理、投诉处理管理五个大点阐述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
正文内容:一、市场出入管理1. 设立市场出入口,并加装监控设备,方便日常监管。
2. 制定严格的进出市场行为规范,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品进入市场。
3. 对进入市场的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所运载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建立进出市场的身份认证系统,确保市场经营者合法合规。
5. 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区域的安保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
二、经营者管理1. 设立市场经营者注册制度,要求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并定期更新。
2. 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 鼓励经营者开展产品宣传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 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暂停经营资格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等。
三、商品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的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方便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
3. 对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追溯和处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4. 鼓励经营者与农户签订质量责任协议,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
5. 定期组织商品质量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经营者对质量管理的重视和掌握。
四、市场卫生管理1. 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清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 增加垃圾桶和分类收集设施,引导市场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进行垃圾分类。
3. 加强市场内部的卫生巡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经营者进行警示和整改。
4. 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清洁和维修,确保市场环境的卫生安全。
5. 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严禁销售过期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优秀5篇)市场管理制度篇一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
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
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
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
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
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
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交易和流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组织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和分析,了解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做好市场的调控工作。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的法规制度,明确市场的经营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组织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在市场内合法经营。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限制、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权益。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参与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经营规范,不得违法违规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经营时间和经营区域的规定,不得违规经营,不得私自扩大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交易制度,不得拒绝交易,不得故意压低农产品价格。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过期农产品。
第五章:市场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防止卫生死角。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农产品的安全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追溯制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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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
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
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
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
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
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
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
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
八、规范经营秩序。
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
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