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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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卷宗归档要求

律所卷宗归档要求

律所卷宗归档要求

关于律所卷宗归档的要求。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一些建议:

1.完整性:归档的卷宗应包含所有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确保卷宗材料的完整性,有助于方便日后查找和审查。

2.有序性:卷宗内的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或重要性顺序进行排列,以便于快速定位和查找。

3.分类性:根据案件类型或业务领域,对卷宗进行分类,有利于管理和审查。

4.标注清晰:卷宗封面应标注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律师等信息,以便于区分和识别。

5.保密性: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卷宗,应确保其安全性,仅限授权人员查看。

6.存储规范:卷宗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地方,以免文件受损。

7.归档时间: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卷宗归档,避免文件丢失或遗漏。

8.定期整理:卷宗应定期进行整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9.方便查阅:归档后的卷宗应便于律师、法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查阅,以提高工作效率。

10.电子化管理:可以考虑将卷宗进行电子化管理,利用电子文档和数据库技术,便于检索和共享。


律师归档管理制度

律师归档管理制度

律师归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

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和工作人员。

三、归档管理的原则

1. 法律依据:归档管理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法律保密和合法合规的要求。

2. 积极性和主动性: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对归档管理工作的重视,积极主动地进行分类、

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3. 功能性和实用性:归档管理应该以便捷和高效为目标,保障律师和工作人员能够方便地

查阅和利用档案。

4. 安全性和保密性:归档管理应该严格保护档案的内容,避免泄露或丢失,确保律师执业

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档案的分类

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律师事务所应该按照案件性质、时间先后和有关法律条文等情况进

行档案分类。

1.案件性质: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等不同类型。

2.时间先后:归档管理应该根据时间先后进行归档,保证档案的时效性和连贯性。

3.有关法律条文:针对相关案件的法律条文进行分类,方便律师和工作人员查阅和使用。

六、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1.电子文档: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案件材料进行电子化整理和保存,便于管理和利用。

2.纸质文档:对于仍然需要纸质文档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理和保存,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定期备份:对于电子文档,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

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1.查询权限:律师和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和权限进行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范文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案卷管

理效率、保障案卷安全、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及时性以及方便查询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内对客户案件涉及的各类文件、资料、卷宗的归档管理。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相应的案卷管理系统,并指定专

人对案卷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设立一个独立的案卷室,用于存放管理律师事务所的

各类案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案卷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归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第二章案卷的归档管理流程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对于办理的各类案件,均应当进行案卷的

归档管理。案卷的归档管理流程包括:接收案卷、整理案卷、编号、封存、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案卷的接收应当及时、准确。接收案卷时,必须进行

入库登记,并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包括案卷名称、立卷日期、案卷归档号等信息。

第八条案卷的整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规定的案卷

整理标准进行,打印文件清单,并按照文件日期顺序归类排列。

第九条案卷的编号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确保每个案卷都有独立的编号。

第十条案卷整理完成后,应当进行封存。封存时,必须贴上

密封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归档时间、归档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案卷的存储应当采取专用的案卷架或柜进行,确保

案卷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内的律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案卷的

借阅,但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主管律师审批后方可借阅。

第十三条借阅案卷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

况下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四篇)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____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卷宗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非诉讼业务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第四条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

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____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必须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使用简化汉字并力求整齐、清晰。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律所承接的案件越来越多,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工作也越来越

繁重。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律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

障案件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行探讨。

二、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 规范律所的档案管理工作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对律所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卷宗的整理、

归档、借阅、存档等方面,确保卷宗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提高工作效率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律所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条不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为档案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工作延误和错误。

3. 保障案件质量

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律所处理的案件质量,确保律师能够及时准确地

获取案件相关信息,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三、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卷宗的整理

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卷宗整理制度,对于新接收的案件,及时进行卷宗整理工作,确保卷

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卷宗的归档

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卷宗归档制度,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案件,及时归档,确保卷宗的安

全性和可查性。

3. 卷宗的借阅

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卷宗借阅制度,对于需要借阅卷宗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提供明确的

借阅流程和规定,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卷宗的存档

律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卷宗存档制度,对于需要存档的卷宗,应当进行完善的存档管理,确

保存档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四、律所卷宗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 律所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律所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划与实施。

律师事务所归档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归档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所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归档范围

第四条本所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律师承办各类案件、法律事务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

2.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文件、资料;

3. 律师事务所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文件、资料;

4. 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培训、研讨会的资料;

5. 律师事务所的各类合同、协议、授权书等。

三、归档要求

第五条业务档案的立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案一卷,一事一卷;

2. 按年度、按类别立卷;

3. 档案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

4. 档案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码进行编号。

第六条立卷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1. 收集、整理、立卷应当在案件、事务办结后三个月内完成;

2. 案卷应包括案件、事务的基本情况、办理过程、结果等;

3. 案卷内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码顺序排列;

4. 案卷封面应注明案卷名称、类别、立卷人、立卷日期等。

四、归档程序

第七条案卷立好后,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向档案管理人员提交,并填写《业务档案归档登记表》。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对提交的案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案卷归档。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在归档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对案卷进行编号、登记;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

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

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者助理律师负责。

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诉

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

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者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

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

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

时注意采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

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

般只存一份,但有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材料除外。

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

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问询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以及复函等;

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

三、其他律师事务所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

律师卷宗管理制度

律师卷宗管理制度

律师卷宗管理制度

一、前言

卷宗管理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律师卷宗是事务所向客户提供法律

服务的重要依据和工作成果,卷宗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保障律师工作质量、提高工作

效率和提升事务所形象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律师卷宗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卷宗管理制度,确保卷宗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律师卷宗管理

水平,促进事务所的发展。

二、律师卷宗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律师卷宗管理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原则:律师卷宗是律师事务所的机密文件,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客户隐私

和商业机密。

3. 完整性原则:律师卷宗必须保存完整,严禁私自篡改或删除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

4. 便捷高效原则:律师卷宗管理工作应当简洁高效,便于检索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5. 责任追溯原则:律师卷宗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人员,需要明确责任,做到责任追溯。

三、律师卷宗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卷宗分类管理

(1)客户卷宗:根据客户不同,分为不同的卷宗,包括个人客户、企业客户等,确保卷

宗信息的整齐有序。

(2)案件卷宗: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类型,分为不同的卷宗,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等,便于管理和查询。

2. 卷宗建立与归档

(1)卷宗的建立:卷宗应当及时建立,并在建立时填写卷宗目录表,将每份文件标明文

件名称、日期、人员等信息。

(2)卷宗的归档:案件结束后,卷宗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并按归档规定存放,确保卷宗

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卷宗保管和借阅

律师卷宗案卷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卷宗案卷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卷宗案卷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对卷宗案卷的管理,保障律师业务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律师卷宗案卷是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的集合,包括律师接待案件的卷宗、律师承办案件的卷宗等。

第三条律师卷宗案卷管理规章适用于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律师。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卷宗案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保护卷宗案卷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五条律师卷宗案卷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处理或泄露卷宗案卷。

第六条律师卷宗案卷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卷宗案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卷宗案卷管理员,负责卷宗案卷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定期开展卷宗案卷管理制度培训,提高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意识,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卷宗案卷借阅和查询制度,确保律师和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获取必要的卷宗案卷信息。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系统,实现卷宗案卷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卷宗案卷的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规范的卷宗案卷归档管理制度,包括卷宗案卷的整理、归档、借阅和销毁等程序。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案件性质、收费情况等因素,对卷宗案卷进行分门别类、编号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卷宗案卷保管清单,对卷宗案卷的数量、存放位置等进行详细记录,便于统计和管理。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卷宗案卷的存放环境进行检测,保证温度、湿度、通风等各项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卷宗案卷受潮、变形等。

卷宗归档操作指南

卷宗归档操作指南

卷宗归档操作指南

卷宗归档操作指南通常是指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卷宗进行归档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下是一般的卷宗归档操作指南:

1. 准备归档材料:在案件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应将相关材料整理好,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记录等。

2. 确定归档方式: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卷宗归档方式,包括纸质归档或电子归档等。

3. 进行分类整理: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件类型、时间顺序等因素,对卷宗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找和管理。

4. 制作卷宗封面:律师事务所应制作卷宗封面,标明案件名称、案号、承办律师等信息,并在封面上注明卷宗编号。

5. 进行归档:律师事务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卷宗归档,包括对卷宗进行编号、贴标签、装订等操作。

6.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档案目录、档案检索系统等,便于查找和管理卷宗。

7. 定期检查和维护:律师事务所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卷宗归档管理系统,确保卷宗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一般的卷宗归档操作指南,具体操作流程和规范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律师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案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案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律师案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案件档案是律师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

实施和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对律师事务所业务开展、人才培养、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案件档案的立卷与归档

第四条律师案件档案应按照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进行立卷。

第五条律师案件档案的立卷内容包括:案件受理登记表、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函、诉讼文书、证据材料、法律意见书、会谈记录、工作日志、结案报告等。

第六条案件立卷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应在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案件立卷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案件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

(三)档案材料应当编号,方便查阅。

第三章案件档案的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律师案件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条档案查阅、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借阅档案应经所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二)查阅、借阅档案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查阅、借阅档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一条律师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体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案件档案的销毁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

律师是社会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案卷是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的核心内容。律师

事务所的案卷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律所的业务效率、案件质量、律师形象甚至诚信度。有

效的案卷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案卷的管理效率、保护客户隐私、保证法律文件的安全性,从

根本上提高律所的整体管理水平。

针对当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案卷管理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了此律师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旨在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案卷管理体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案卷管理工作,保障案卷的整理、存档、查阅等环节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律所内律师、书记员、实习生等相关人员的案卷管理工作。

三、案卷的种类和管理原则

(一)案卷种类

1. 个人案卷:包括律师、下属人员的办案记录、信函、电子邮件等。

2. 客户案卷:包括客户委托书、相关凭证、交涉记录等。

3. 律所案卷:包括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资料。

(二)案卷的管理原则

1. 知情原则:对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案卷管理人员对案卷的内容、存储、使用等有明确的

知情权利和义务。

2. 法定原则:案卷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3.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守案卷信息,确保案卷的安全、保密。

4. 便捷查阅原则:案卷管理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律师的查阅需求,便捷的提供案卷,并妥

善保管。

四、案卷的整理和存档

(一)案卷的整理

1. 个人案卷的整理:律师应当对自己的个人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将相关材料按照案件归类、时间顺序整理清楚。

2. 律所案卷的整理:律所应当对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案卷进行定期整理,便于查阅、归档。

律师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律师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档案立卷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档案,既包括事务所行政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档案,也包括财务记录形成的会计档案,但主要是律师业务活动形成的业务档案。

第二条档案不仅是历史载体,也是不断完善创新的参照。特别是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收集、整理、保管好档案是事务所成员的基本要求和必备素养。

第三条本所行政档案由内勤负责立卷归档;财会档案由财务人员负责立卷归档;律师业务档案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立卷归档。

第四条本所行政档案分业务学习培训档案和行政管理活动档案。

业务学习培训档案按专题或分学科立卷归档;行政管理活动档案既可按时间先后顺序归档;也可按人事、劳动纪律、社会保险、公物使用和内务卫生管理等分类归档。

第五条本所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档案和非诉讼档案。

非诉讼中的咨询、代书可按年度归档,亦可按案件性质(案由)分类归档;法律顾问中的日常咨询、代书等业务分单位归档;其他非诉讼业务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个案分案归档。

诉讼业务一律以个案(案号)为单位归档。

第六条本所行政、财务档案和非诉讼业务中的咨询、代书档案在年度终了的半个月内归档完毕;其他律师业务档案在办结(法律顾问聘期届满)后的半个月内归档完毕。

第七条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业务档案和非诉讼业务中的仲裁业务档案一般应当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归档:

1、接案审批表或法律援助通知书;

2、接待当事人笔录;

3、送达《委托须知》等文书的回执;

4、收费发票(法律援助除外);

律所案卷整理归档要求

律所案卷整理归档要求

律所案卷整理归档要求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事务越来越复杂,律所承担的案卷数量也不断增加。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案件的安全性,律所需要对案卷进行整理和归档。本文将详细介绍律所案卷整理归档的要求。

2. 案卷整理要求

2.1 文件分类

首先,对于每个案件,律所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文件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案件类型、时间顺序、相关当事人等进行分类。在进行文件分类时,应确保准确无误地标注文件所属类别。

2.2 文件编号

为了方便查找和管理,每个文件都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可以采用数字、字母或其组合,并且应具备一定的逻辑性,以便于快速定位文件。同时,在编号时应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约定。

2.3 文件命名

除了编号外,文件还需要有清晰明确的名称。文件名称应简洁明了,并能够准确描述文件内容。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过于笼统的名称,以免给文件管理带来困扰。

2.4 文件整理

对于每个案卷,律所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或纸质档案。档案应按照一定的规则整理,确保文件的有序性和易查性。常见的整理方式包括按照时间顺序、字母顺序或其他关键信息进行排序。

2.5 文件保管

为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律所需要建立专门的文件保管区域。这个区域应具备一定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以避免文件丢失或损坏。同时,对于重要文件,可以考虑进行备份存储,以应对突发情况。

3. 案卷归档要求

3.1 归档时机

案卷归档是指将已结案件的相关文件从活动档案中移出,并存放到长期保管区域。归档时机一般是在案件结案后一段时间内进行。具体的归档时机可以根据律所内部规定来确定。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

律协考核案卷整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的管理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律协对律师执业活动中的案卷整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律协应当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负责对律师案卷整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律师案卷整理工作的质量。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案卷整理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案卷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逻辑性;

(二)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三)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和水平;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五)其他与案卷整理工作相关的因素。

三、考核程序

第六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时间、方式、内容和

标准。

第七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对律师提交的案卷进行随机抽取,并进行编号。

第八条律协考核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案卷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律师案卷整

理工作的考核成绩。

第九条律师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律

协考核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律协考核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案卷整理工作全面符合本制度要求,无明显瑕疵,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

(二)合格:案卷整理工作基本符合本制度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但不妨碍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三)不合格:案卷整理工作不符合本制度要求,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判断。

律师案卷管理制度

律师案卷管理制度

律师案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案卷管理工作,保障案卷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诚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的所有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律师案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所建立律师案卷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案卷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本所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律师案卷管理系统,实现案卷的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律师案卷管理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案卷信息严格保密。

第七条律师案卷管理责任人应当接受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案卷管理

第八条律师办理的案件案卷包括电子案卷和纸质案卷。电子案卷应当保存在本所的信息系统中,纸质案卷应当妥善保存。

第九条律师应当按照案卷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案卷。

第十条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与案件有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对案卷进行分类、编目和整理。并在案卷上标明案卷的名称、分类、编号、页数等信息。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定期对案卷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案卷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案卷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及时销毁不再需要的案卷。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本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案卷信息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对律师工作中产生的电子案卷信息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案卷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将个人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在使用计算机等设备时,禁止安装无授权软件、插入未知U盘,避免病毒或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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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

7、取保候审申请书;

8、申诉、控告书;

9、办案小结;

10、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移送起诉意见书;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

8、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9、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0、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

11、集体讨论记录;

12、辩护意见书;

13、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4、办案小结;

15、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三)审判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起诉书、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刑事上诉状或刑事申诉状;

7、阅卷笔录或复制的卷宗材料;

8、律师会见被告人、委托人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辩护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1、诉讼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文书:调查取证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出庭通知书、延期审理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回避复议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撤诉申请书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排列)

12、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3、集体讨论记录;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辩护词或代理词;

17、裁定书、判决书;

18、办案小结;

19、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四)民事代理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民事诉状、民事上诉状或答辩状、反诉状等其他应附卷的文书;

7、阅卷笔录;

8、律师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

10、律师收集或向法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列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注:按案件诉讼程序及时间顺序,或证据目录所示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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