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客户问道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的区分和电信增值业务许可是否需要办理等问题

合集下载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介绍

01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
02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03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注 意事项
申请材料真实性要求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计划、技 术方案等。
申请费用与时间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申 请费用,包括申请费、审查费、公 告费等。费用标准可以在相关网站 上查询。
增值电信业务与基础电信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增值电信业 务是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而非独 占网络资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指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其业务的合法性。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法定资质文件,申请企业需 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条件
具有与从事电信业务相适应的资 金、场所、设施及专业人员。
具有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符合国家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技 术标准和业务管理要求。
具有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安全 管理制度。
从事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须 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条件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 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流程

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流程

电信增值许可证办理流程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在基础电信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网、有线电视网等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具有信息服务、增值服务特征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者需要取得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电信增值业务。

那么,电信增值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务发展规划书,财务状况证明,技术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说明等相关材料。

其次,申请人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递交至当地通信管理局,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接着,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信管理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资质、公司的经营状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将组织现场核查。

通信管理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技术条件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最后,通信管理局将根据审核和核查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如果申请人的相关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且现场核查合格,通信管理局将会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给申请人,申请人即可合法开展电信增值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电信增值许可证的流程中,申请人需要严格按照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查工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电信增值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申请人耐心配合和积极配合,以确保一切顺利进行。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

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共5篇]第一篇: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非经营性icp备案须知1、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实行备案制度。

2、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陕西全省的非经营性ICP备案工作。

3、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须填写完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三)一式三份,到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在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先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

5、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进行专项备案。

6、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省互联网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省通信管理局予以备案并编号。

备案单位持备案证明向ISP企业办理接入手续,并将备案编号标明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对未按规定标明备案标号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ICP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任何ISP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接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宝家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另可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第二篇:ICP备案须知ICP备案须知ICP备案须知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关于经营性及非经营性icp管理办法

关于经营性及非经营性icp管理办法

关于《经营性及非经营性ICP管理办法》通告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站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

为了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您网站的自身利益,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5年5月25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地址: (客户可以自行注册)办理流程如下:1、登陆/s/icp.asp2、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2005年6月1日后,非经营性网站用户可以自行到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上去登记备案,即可。

)经营性网站: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奥林匹克大厦18楼。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办理经营许可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告(2000年11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ICP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在信息产业部领导下负责北京地区ICP业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指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根据北京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现将申办此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负责申办单位的前期受理和审核工作。

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市场监管处审核。

相关的咨询可咨询相关中介单位。

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按照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性ICP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由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类)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二00五年二月八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国境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非经营性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攻略注:本文章来自汉唐信通咨询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保护知识产权从我做起)近几年全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规模正在持续扩大,经营业务应用创新也非常活跃,投资主体呈多元化状态发展,服务范围及领域不断拓宽,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兴力量。

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发展,法律意识已越来越深入到每一个公民的思想当中,作为企业必须依法治企、依法经营,合规准入,这既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础,又是企业发展的必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因此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非常重要。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和备案流程,方便企业快捷、实时的了解相关进程,结合多年办理服务的经验和资源,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的数条成功经验分享,供sp行业朋友参考使用。

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反馈。

根据以往一部分客户在同业务员咨询的过程中了解到,目前网络上很多网友并不清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其实要辨别这两种的区别,只要看他们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就可以轻易的分辨出来。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在电信网上传送信息。

这里所说的信息包括语音、文字、数据、图表、图像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这里所说的传送,是指基础电信的功能只是传送信息,而不是提供信息。

如1.电话业务(含本地、长途、国际,下同);2.数据传输业务(含分组交换和电路交换);3.公众电报、用户电报;4.传真业务;5.移动电话业务;6.移动数据业务;7.个人通信业务;8.无线寻呼业务;9.可视电话与会议电视业务;10.出租专线与带宽业务。

国际社会对增值电信并没有公认的定义。

粗略地说,增值电信就是利用基础电信网提供信息服务。

传统的基础电信网主要是为打电话设计的。

当计算机与数据库出现以后,人们开始利用现有的电话网增加一些设施或软件,向社会提供在线的数据查询和处理等类型的信息服务。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答解答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答解答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答解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常见问题解答1、企业是法人独资需要上传股东结构图吗?答:是否上传股东结构图,按“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表单说明中的要求填报。

2、公司股东如何追溯?公司的股权结构图画到哪层?答:股东是否追溯、股东图画到哪层可在“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表单的填表说明中查看相关要求。

3 、有限合伙还需要追溯吗?答:若企业存在外资,涉及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追溯,要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者国有独资为止。

4 、企业上市后变成流通股,如果企业的流通股只有50%,这种情况怎么填写?答:公司一级股东应填写巨潮资讯网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查询到的申请公司前十大股东。

5 、公司性质为100%国有控股的时候,股权结构图要如何填写?答:在填写股东结构图的时候要把这个唯一的一个股东填写上,并注明为国有独资,比例100%。

6 、若公司比例不满百分之百,章程上不满百分之百,但要是按章程上的比例填写表单无法保存,怎么处理?答:企业可以在填写表单时调整一下,再附上情况说明。

7 、社保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有没有要求必须缴纳那种险?最少交几种保险?答:无要求。

8 、总公司申请许可证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社保吗?答:可以用分公司的人员或者办事处的,但不可以是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外包。

9、社保证明显示为补交可以吗?答:可以。

10 、社保局不提供纸质材料,网上打印社保证明后,退回意见要求提交核验步骤?答:社保证明应为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若为社保机构电子章,或只能从社保机构网上打印,无鲜章的,需提供网上核验方式。

11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中的许可、客服、安全负责人必须是社保中的人吗?答:许可、客服、安全负责人均应提供社保证明。

12、提交社保证明有什么时限要求?答: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且为最近至少1个月的社保证明。

可在线核验的,应在核验的有效期内。

13、申请材料中法人多处签字可不一致吗?答:企业提交材料中的多处法人签字应字迹一致。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加强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和监督,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团体、个人,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对社会公众提供非营利性质的、信息类、文化类、科普类、教育类、学术类、文艺类、体育类、公益类、国际交流与合作类、社会服务类、政策咨询类等服务活动。

第四条各级互联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备案审批、备案号分配等业务流程,做到规范、严格、高效,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五条备案登记应当实行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备案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提高网络服务质量,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社会公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第八条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管理程序,确保服务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时效,防止出现虚假不实、误导性、故意诋毁、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第九条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效果等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十一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登记机构由国家互联网管理机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登记事项。

第十二条备案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受理范围内向其提供具有实名认证的备案登记服务。

第十三条申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的,应当以其名称登记。

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甄别办法

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甄别办法

经营性网站与非经营性网站甄别办法
在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中,出现的网站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经营性的,另一种是经营性的。

但怎样去区别就成了一个问题。

我们工商网络交易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人员并不清楚ICP 备案和ICP经营许可证的区别,也不懂得怎样区分正规的经营性网站和非法的经营性网站。

其实要辨别这两类网站,只要看他们所获得的是ICP备案还是ICP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轻易分辨出来。

目前我国相关规章制度有明确说明,非经营性网站只需要办理ICP备案即可,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ICP经营许可证全称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

对于非经营性的网站,在注册域名并到正规的ISP接入服务商申请办理ICP备案手续,由ISP接入服务商免费提交到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审批,备案成功后获得一个由省简称+ICP备+号码组成的备案号,如:豫ICP备 20110000这样的备案号,这类网站对资金、办站主体没有限制,但限制了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经营性的网站,除了需有ICP备案号外,还需有一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个证号是由省简称+行业分类+号码组成,如:豫B2-20061044。

ICP经营许可证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要以公司名义申请,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经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
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信息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为了规范网络信息的管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我国出台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事项和程序,明确了备案的义务和责任。

对于未备案或备案不完善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进行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处罚。

同时,通过这些措施,也将使网络信息更加规范和有序。

该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所有非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学术科研、公益宣传、新闻传媒、学生社团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人网站,如个人博客、微信公众号等,在浏览量或收益等方面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可以不进行备案。

在备案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范围、服务的方式、服务的时间等。

此外,备案还需提供网站的域名、服务器地址、备案号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备案系统进行提交。

对于备案不完善或信息有变动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同时对于不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也需要进行注销备案。


于被责令整改、警告或罚款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样需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备备案机构。

除此之外,备案机构还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对于备案信息不真实或涉嫌违规的,有权进行责令整改、临时关闭、暂停备案等措施。

总体来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有利于规范互联网信息的传播,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避免过度管理和滥用管理权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相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买卖和转让。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类。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分为《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对其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生效。

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按规定续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善后工作后,由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覆盖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不能在一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应当在申办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提出,说明理由,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电信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中作出特别规定。

对未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时限内提供电信服务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或将其未提供电信服务的业务覆盖范围取消。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第一部分、办理ICP证、SP证及ISP证常见问题解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C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对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SP),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以下简称IS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同时对其中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审批。

现将在申办过程中申办者经常咨询的问题整理、归纳,以问答形式回答如下:一、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二、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短信息服务(SP)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短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三、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哪几种?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信业务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石之一。

为了规范和监管电信业务的经营,国家对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需获得的重要证书之一。

本文将具体介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种类及其相关内容。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概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对于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一种许可证明。

依据相关规定,任何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需先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合法经营。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种类依据相关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信息的活动,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等。

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2、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文化产品或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嬉戏经营、互联网音乐经营、互联网影视经营等。

获得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文化经营业务。

3、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电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互联网电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供应通信服务的活动,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寻呼通信服务等。

获得互联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方可合法从事相应的互联网电信业务。

4、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许可证是指从事互联网虚拟专用网(VPN)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需获得的许可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营性备案和非经营性备案,如何区分?
办理经营性ICP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公司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还要求专职技术人员五人以上,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条件非常严格。

不过,有些城市现在对这些条件有所放宽,我看到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甚至10
万元,也办到ICP证了。

你可到你当地的省级通信管理局咨询一下当地的办理条件。

如果有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则必须办理经营性ICP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则只要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即可。

不过,很多人对如何区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并不了解,以为网站开展有赚钱的业务,就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这实际上是理解错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有偿提供信息具体包括:ICP以赢利为目的而向用户提供收费信息(即互联网用户须事先或事后向ICP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能通过互联网浏览或下载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以及收费短消息经营活动。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其行为不涉及上述有偿提供信息、网页制作等经营行为的,均属于非经营性ICP。

以上是来自百度知道的转帖,其实,如果您真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直接去看看工信部的规定,或者说去咨询一下相关的律师,这些都是很轻松解决的!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
19
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步骤/方法
1.1
一、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
00万人民币。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步骤:
书写申请材料,这里整理材料是关键,需要准备如下申请材料:3.3
全网SP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5份,盖公司公章)
2、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3、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5份)
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5份)
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4、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复印件5份
5、一年内心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10人(含姓名、职务、学历、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复印件5份
7、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复印件5份
8、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4份盖公司公章)
9、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10人(提交材料是携带,核验后当场退还)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1、复印件均盖公司公章
12、申请表打印5份,法人签字盖章
办理SP(地网)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

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注:企业出资需提供出资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10份
7、管理人员:学历证明、身份证、简历6份
8、提供公司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
比例
9、公司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10、证明公司信誉的相关材料
11、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主机托管IDC的合作协议书
12、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提供商需提供ISP证、IDC证复印件。

提交公司所在相应的通信管理局审批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工信部市场处申请。

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到省级通信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处申请。

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通信主管部门的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3、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机房进行实地考察。

时限:60 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分类排列。

∙二、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相关政府部门批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三、提供材料要盖章,复印件材料要注明与复印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材料齐备后,提供索引页,标明主题和页号。

∙五、提供材料要求真实准确。

∙六、复印件并在落款处加盖公司章(两张及以上的再加盖骑缝章)
∙整理材料是关键,如果对整理撰写专业材料有疑问可以搜索“518ICP”。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