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合集下载

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思考

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思考
维普资讯


计 准则 企
《 业 会 计 准则 —— 建 造 合 同 》 以下 简称 《 企 ( 建造 合 同 准 则 》 主要 规范 承 包商 建 造 工 程合 同 的 会计 核 算 和 相关 ) 的信息 披 露 。 准则 比较 明确地 规 定 了完 工 百 分 比法 的适 该 用 条 件及 处 理 程序 , 以利企 业 及 时反 映 经 营成 果 。 准则 该 又 扩 大 了 “ 程施 工 ”账 户 的功 能 , 其 能 反映 合 同 开工 工 使 以来 的 累计 合 同成 本 与合 同毛 利 ,直 至 合 同 完成 。但 从 《 建造 合 同准 则 》在一 些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执 行 情 况 来 看 , 还 存 在 如下 需 要解 决 的实 际 问题 。

收 入 确 认 过 多地 依 赖于 会 计估 计
合 理地 确 认 合 同 的收 入 、 本 和 利润 是 《 成 建造 合 同 准 则 》的 主要 规范 目标 。 建 造合 同准则 》 《 规定 : 如 果 建造 “
合 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 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 比法在
资 产负 债 表 日确 认 合 同收 入 和 费用 。 种 确 认方 法 的 理 ”这 由是 : 企业 在 一 定 的会 计期 间发 生相 当 的支 出完成 了合 同 的一 部 分 , 比较 可靠 地 获 得 了 一定 的合 理 利 润 , 果 在报 如 表 中毫 无 收益 列示 , 对 于投 资 者或 企业 管理 当局 来说 都 这 是不 能 接受 的 。 果 要 等 到合 同 全部 完 成 后才 报 告 收 益 , 如 这 会 导致 要在 合 同完成 以前转 让 其权 益 的股 东 的利 益 由于 缺 乏适 当 的信 息 而受 到 损 害 ; 管理 当局 从 经 营 管理 及 维 而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15建造合同

新企业会计准则讲座15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简称本准则),2007 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二)定义、分类
• 1.定义 •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
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 而订立的合同。
• 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
筑物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 一、概述 • 二、合同收入 • 三、合同成本 • 四、新旧准则的比较 • 五、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
的影响
一、概述
• (一)背景资料 • 1998年6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同》(简称原准则),1999年1月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主要涉及建筑行业 和特殊的工业制造业。
• 2006年2月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
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工程结算收入, 按当期实际发生成本结转为工程结算成本。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
完工百分比法、按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成本、不 确认收入只确认成本三种方式确认收益。
•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后,从长期看没有影响,但会
减少短期内的企业损益。
• 理由:《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
•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所得税税法不同的地方主
要是当工程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时,准则要求当期 确认费用并计提建造合同减值准备,税法都不允许,这样 在纳税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相对于 原执行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损益 的影响
•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商与发包商
• 原准则没有这方面规定。
6.披露差异
• 新准则取消了“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YOUR LOGO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2020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引言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壹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壹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和合且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壹项合同或壹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且。

第五条壹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壹)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和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和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壹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壹)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和原合同包括的(壹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壹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仍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且为单项合同:(壹)该组合同按壹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壹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壹)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壹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壹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和合且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壹项合同或壹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且。

第五条壹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壹)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和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和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壹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壹)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和原合同包括的(壹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壹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仍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且为单项合同:(壹)该组合同按壹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壹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壹)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通知
【标 签】建造合同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会字﹝1998﹞25号
【发文日期】1998-06-25
【实施时间】1998-06-2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具体会计准则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2.《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一、差不多要求〔一〕应当正确确定各项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正确确定各项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是正确核算和反映建筑合同损益的关键。

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建筑合同有其多样性,通常,建筑一项资产要签订一个合同,有时,建筑数项资产只签订一个合同,或者为建筑一项资产或数项资产而同时签订一组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对同一企业来讲,确定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会产生不同的核算结果。

例如,某建筑承包商同时签订了一组建筑合同,在执行合同中,有的可能盈利,有的可能亏损,假如将该组合同单独分别核算或合并在一起核算,就会产生不同的损益。

因此,为了正确核算建筑合同的损益,防止人为操纵利润,本准那么对此专门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样情形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假如一项合同包括建筑多项资产,或为建筑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企业应按本准那么规定的合同分立和合并的原那么,正确确定建筑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二〕必须合理判定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量。

在计量和确认建筑合同的收入和费用时,第一应依照本准那么规定的判定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量的标准,判定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量。

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应在资产负债表日依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那么不能依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依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赶忙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对一项建筑合同而言,假如合同估量总成本大于合回总收入,应将估量缺失赶忙确认为当期费用。

〔三〕必须做好建筑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 construction contract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引言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

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简述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简述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简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2003年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完善,形成了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会计假设前提的核算模式:先在未完工时按“合同收入”为导向预计“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产生虚拟的营业利润,然后在完工时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调整出实际的营业利润。

即,在未完工时《资产负债本》反映的是《建造合同》实际发生的状态,在《利润表》上反映的是虚拟的会计成果,只有在完工时《资产负债本》和《利润表》形成统一的实际会计成果,为了实现以上会计核算目标,《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专门设置了两个成本成本类科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其中“工程施工”有三个明细科目“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和合同毛利”,而“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反映在账面上,只有当建造合同的工程整体完工时,才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冲平。

正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能执行建筑法规及《建设施工合同》的约定,建设单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施工企业及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是相等的,即:“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

体现了建造合同工程本身不作为施工企业存货列报的会计意图。

但是在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着不规范的现实环境下也会出现的特殊情况:1、当“工程施工-工程结算>0”时,是合同双方不规范操作下出现的问题“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期末余额时,主要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不规范操作,都未能执行建筑法规及《建造合同》的规定,既有建设单位有意或者恶意拖欠“工程结算”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自身为了承揽工程主动垫资施工的原因。

使施工企业失去《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假设的核算前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时,施工企业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合同收入”及时确认当期的“工程结算”,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属于亏损合同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合理地预计存货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08版讲解》-俞勤老师

《企业会计准则08版讲解》-俞勤老师

《企业会计准则08版讲解》-俞勤⽼师
《企业会计准则》2008版讲解课程⼤纲
——与2006版讲解的⽐较
⼀、课程主要内容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
(⼆)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产⽣过程
(三)修订背景与修订变化说明
(四)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修订内容—与2006版讲解的⽐较
第⼀章基本准则
第⼆章存货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第五章固定资产
第六章⽣物资产
第九章资产减值
第⼗⼆章股份⽀付
第⼗四章或有事项
第⼗五章收⼊
第⼗六章建造合同
第⼗七章政府补助
第⼗⼋章借款费⽤
第⼗九章所得税
第⼆⼗⼀章企业合并
第⼆⼗⼆章租赁
第⼆⼗三章⾦融⼯具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融资产转移
第⼆⼗九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第三⼗⼀章财务报表列报
第三⼗⼆章现⾦流量表
第三⼗四章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五章每股收益
第三⼗七章关联⽅披露
第三⼗⼋章⾦融⼯具列报
⼆、课程范围
本课程适于各类企业的各级财务管理⼈员,如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和
财务经理等。

三、培训需要时间
培训需要时间:2天。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建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

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

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涉及到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如何确认相关收入,并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对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通过从简到繁的方式探讨,希望能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这一概念。

1. 什么是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在承接建造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确认与该合同相关的收入的规定。

建造合同通常是指企业将为客户建造或改良某一实物资产,比如建筑物、基础设施等的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履约进度来确认相应收入,并及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2. 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的核心内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的核心内容包括合同确认、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进度确认。

在合同确认阶段,企业需要对合同进行认真评估,确定合同的实际履约义务、交付物资、收款条件等。

在收入确认阶段,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履约进度和条件来确认相应的收入,通常可以采用百分比完成法或实际履约成本法。

企业还需要确认与合同相关的成本,并及时调整合同履约预期损益。

企业需要进行进度确认,对合同的履约进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确认,及时调整相应的收入和成本确认。

3. 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的实施细节和问题实施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需要关注一些细节和问题。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慎重评估和判断合同的履约进度和相关条件,防止盲目确认收入导致损益数据失真。

企业还需要注意合同变更、索赔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及时调整相应的收入和成本确认。

建造合同通常涉及的履约保证金、保修承诺等也需要注意相应确认处理。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决策非常重要。

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和收入状况,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
删 O 务
导 航
F ACCO UNTI NG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山 西省 电力 公 司 徐 俊 平
【 要 】 自20 年起 , 摘 07 所有大中型施 工企业将 陆续实施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 同》由于旧的《 , 建造合 同》 则、施工企业会 准 《
二、 正确 的施 工企 业 会计 核算 方 式
生 额 等 于 “ 营 业 务 成 本 ” 《 工 企 主 (施
目发 生 额 。
3“ .工程 施 -- 间接 费用 ” 目直 接 I - 科 计 制 度》 为工 程结 算 成本 科 目 ) 。 新、 旧准 则 下 期 末 将 “ 程 施 工 一 工 间接 费 用 ” 配 计 入 有 关 “ 程 施 工一 分 工
业务 成本 ” 目要 符合 配 比原 则 。与 “ 科 主 合 同成 本 ” 。
营业务收入 目发生额 无关的“ 科 工程
施 工一 合 同成 本 目发生 额 不 转 入 主 科 营业 务成 本 科 目。 《 工 企 业会 计 制度 》 “ 程 结 算 施 下 工
计核 算办法》 施 工企业会计制度》 不同企业 、 同时期适用 , 及《 在 不 造成了施 工企业财务人 员对建造合 同的理解不全 面、 不透彻。文章从企业
存在的核 算误 区出发 , 出了正确 的核 算方式 , 提 以供参考。
【 关t词 】施 工企业 ; 企业会计准则 ; 建造合 同
的误 区
1“ 程施 -- 合 同成本 ”《 工 企 是 根 据 完 工 百 分 比法 等 合 理 确 认 企 业 . 工 I - (施
业 会 计 制 度 》 “ 程 施 工 ” 科 目 发 为 工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一节建造合同概述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
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 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

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建造一座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1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
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
加收5 %计取;建造一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800万元计取。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
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合同分立
资产建造有时虽然形式上只签订了一项合同,但其中各项资产在商务谈判、设计施工、价款结算等方面都是可以相互分离的,实质上是多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不同的核算对象。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
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栋宿舍楼和一座食堂。

在签订合同时,
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宿舍楼的工程造价为400万元,食堂的工程造价为150万元。

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宿舍楼的预计总成本
为370万元,食堂的预计总成本为1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因此符合条件(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建筑公司与客户分别就所建宿舍楼和食堂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符合条件(2);由于宿舍楼和食堂均有单独的造价和预算成本,因
此符合条件(3)。

建筑公司应将建造宿舍楼和食堂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则不能将合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假如上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宿舍楼和食堂各自的工程造价,而是以550万元的总金额签订了该项合
同,也未作出各自的预算成本。

这时,不符合条件3,则建筑公司不能将该项合同分立为两个单项
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二、合同合并
有的资产建造虽然形式上签订了多项合同,但各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上是密
不可分的,实质上是一项合同,在会计上应当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3项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
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例如,为建造一个冶炼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合同,分别建造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统。

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这三项合同是一揽子签订
的,表明符合条件(1 )。

对客户而言,只有这三项合同全部完工交付使用时,该冶炼厂才能投料生产,发挥效益;对建造承包商而言,这三项合同的各自完工进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完工进度和价款结算,并且建造承包商对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用料实行统一管理。

因此,该组合同密切相关,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项目,表明符合条件(2)。

该组合同同时履行,表明符合条件(3)。

因此,该建造承包商应将该组合同合并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三、追加资产的建造
有时,建造合同在执行中,客户可能会提出追加建造资产的要求,从而与建造承包商协商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另行签订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

根据不同情况,建造追加资产的合同可能与原合同
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核算,也可能作为单项合同单独核算。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
原合同价款。

例如,某建筑商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建造合同。

合同规定,建筑商为客户设计并建造一栋教学楼,
教学楼的工程造价(含设计费用)为50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460万元。

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客户决定追加建造一座地上车库,并与该建筑商协商一致,变更了原合同内容。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由于该地上车库在设计、技术和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教学楼存在重大差异,表明符合条件(I),因
此该追加资产的建造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本章着重讲解了建造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问题。

G
第二节合同成本
一、合同成本的组成
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
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这里所说的“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直接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一)直接费用的组成
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内容: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
直接费用。

1•耗用的材料费用。

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周转材料是指企
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施工中使用
的模板、挡板和脚手架等。

2•耗用的人工费用。

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职工薪酬。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4•其他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三项直接费用以外的其他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