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2008》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比较
固定资产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实际运用
定。
针对这种情况,可在固定资产使用后
3、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施工企 期计算折旧时,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
业会计成本核算中出现的许多问题是由于 折旧额小于这一年用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
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会计专业知识 估计残值后在剩余使用年限内用直线法计算
和新的会计准则把握不够,造成的技术性 的折旧时,就从这一年开始转换方法,改用
实践中,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额 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计提折旧。现举例说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 时分为按月折旧率、月初净值计算提取,即 明在双倍余额递减法转为直线法应注意的
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 月折旧额=月初净值×月折旧率和按年折旧 问题。
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 率、年初净值计算分月提取,即年折旧额 =
财会研究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固定资产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实际运用
而不是 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7 月 12 个月。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
梁玉珠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教研室 5 7 0 2 1 6
旧时,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只能按企业
工企业的收入金额的确认统一为按总承包 施工项目管理体系等。
务管理制度。
金额扣减分包金额之后的差额确认,并在
5、提高对成本的预测控制能力。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中予以明确 , 以便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可比的会计信息; 强制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出企业采用的 收入金额确定方法,如此才能反映施工企 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供更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入账与后续计量
账价值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对上述四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规 定,明确了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都要减去按该项资产的 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其市场价格与重置成本接近,其新 旧程度与评估资产的成新率相近。也就是说,固定资产评估结 果反映了资产的重置价值、成新率、评估价值。而会计核算是 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反映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 面净值,两者计价原则、反映的价值状态并不相同。鉴于此,评 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也应以净值法为宜。
【关键词】 评估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后续计量
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 —固定资产〉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都没有对评估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实务中 对评估固定资产的入账、后续计量有着不同的理解,甚至是错 误的理解。所谓“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指的是对固 定资产评估价值如何入账,这里的“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后续 计量”主要是指评估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计提,这里不考虑 其减值问题。
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 会计上仅反映资产评估价值,故以评估价值为基数,考虑尚可
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年限来计算累计折旧,操作起来很方便。
这里面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有四个:一是固定资产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肯定只有一个是合理的,那么,是哪一
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 种方法呢?我们不妨对表 1 进行继续分析,详见表 2:
是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企业会计准则
表2
单位:元
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二是固定 资产折旧年限。三是折旧方法。四是固定资产净残值。
持有待售资产确认、计量与列报规则深度解析
CICPA持有待售资产确认、计量与列报规则深度解析■马永义—、刖目伴随《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应用指南(2018)(以下简称42 号指南)的发布,“持有待售资产”科 目应运而生,该科目用来核算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 的资产。
在42号指南发布以前,我国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围绕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资 产(为了便于描述,除非明确加以区分,以下并称为持有待售)的相关列报规则 经历了由简单含糊到逐步复杂明晰的 演变过程。
为了帮助实务工作者从总体 上把握持有待售的确认、计量与列报规 则,本文拟加以专题解析。
二、关于持有待售列报规则演进的简 要回顾与彳肅里早在2006年我国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体系之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就已 经存在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和终止经营。
由于我国对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采取的是趋同并非等同的策略,且 在形式上采用了实质性趋同的做法,在 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我 国按照实质性趋同原则将IFRS5的核 心内容加以分拆并分别纳入CAS4固 定资产和CAS30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 产》也只有在其第二十二条中极其简 要地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净残值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 资产》应用指南(2006)在内,不再 有任何与持有待售相关的规定与描述。
笔者认为,当时的这种处理策略是实 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目 标的具体体现,但简单得近乎极致的 上述规定并未引起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中的相娜人与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 )〉X以下简称06版讲解)给出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定义,即“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有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等”。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条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条件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课程名称。
高级会计学姓名。
系别。
财会系专业。
财务管理班级指导老师论文评分2015年12月3日摘要:《财会通讯》2012年6上(总第564期)刊登了禹海洋同志"基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研究"的文章(以下简称《禹文》)。
《禹文》通过例题,分别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情况,编制了控股权取得日、控股权取得日后第一年及控股权取得日后第二年的合并抵销分录,笔者通过认真研读后,发现《禹文》存在若干不妥之处,本文将对《禹文》的不妥之处提出异议并以《禹文》例题为例,进行合并抵销分录的编制。
本文着重探讨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分别介绍了企业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特殊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在连续编制报表时,长期投资和权益的抵消;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未分配利润是否需要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反向购买的业务中如何编制合并报表等。
一、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涉及留存收益还原的问题 1.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在抵销了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后,需要做分录: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下同)"项目,贷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以合并方合并日会计报表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余额(即确认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合并方"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的账面余额)为限将合并方享有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进行还原.这种还原是基于我们遵循"视同被合并方自最终控制方对企业合并各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在合并方的控制之下"的原则进行的还原,但笔者认为还原的具体处理有待进一步探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有特殊规定,即"无论合并发生在何时,参和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合并完成后)的状态存在"。
会计准则讲解2010 后 记
后记
本书由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起草人员负责撰写。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出版后,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对全书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总体设计,并对各章节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改和总纂。
根据近两年的最新情况,2010年再次对讲解进行了深入、系统地修改完善。
在本次修订中,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副司长刘光忠对全书进行了总纂定稿。
各章撰写人员如下:第一、九、十八章由陆建桥撰写;第二、三十四章由王鹏撰写;第三、十九、二十一章由焦晓宁、王虹、刘丽华、薛杰撰写;第四、十一、十四、十七、三十二、三十三章由冯卫东、张象至、程晓佳、黄赟撰写;第五、十六、二十二章由王宏、覃东、韩冰、朱琳、杨国俊、王晶、邱颖、冯翠萍撰写;第六、三十一章由陈瑜撰写;第七、三十七章由狄愷撰写;第八、十章由李红霞撰写;第十二、二十八章由冷冰撰写;第十三、三十章由周守华、喻灵、刘国强撰写;第十五章由崔华清、杨海峰撰写;第二十章由高大平撰写;第二十三、二十五、三十八章由朱海林撰写;第二十四章由孙丽华、杨海峰撰写;第二十六章由崔华清撰写;第二十七章由张娟撰写;第二十九章由常琦撰写;第三十五章由刘丽华撰写;第三十六章由崔华清、孙丽华撰写。
会计司副司长应唯、欧阳宗书、副巡视员李玉环、舒惠好对本书相关章节进行了审改,胡兴国、李莉、魏晓惠、于小旺、许玉红、田志心、夏烨、范瑜、夏文贤、米传军、徐华新、赵金光、赵、李静等对本书原稿进行了核校。
本书的撰写工作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高度重视,王军副部长亲自撰文予以审定。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2010年10月
1。
会计学必须了解的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一)参考书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3、《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7月版。
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
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月版。
8、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
9、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列教材(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讲话编写组,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10、《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3月版。
1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版。
12、《中级财务会计》,李明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13、天津市高校“十五”规划教材《财务会计》(第二版),盖地、赵书和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
14、2007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财务会计》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15、《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指南2007》,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指南编委会编,杨世忠主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16、《财务会计研究》,陈少华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3月版。
17、21世纪MBA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列《会计学》,陆正飞、黄慧馨、李琦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透明和高质量的、能够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正是
基于这一客观需要而得以发布与实施。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2、新《企业会计准则》是适应经济全球化
的客观需求。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5
行的会计准则不一致的问题,我国现行会
计准则、制度已经不适应我国政府、企业
参与国际谈判的基本要求,到了必须按世
界主要经济体执行的会计准则的时候。
完善的客观需求。资本市场作为我国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其不断发展与完善是决定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完
善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如股权
分置改革的初步完成,离不开会计信息这一市场共同需要
的商业语言为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决策信息;与此同时,资
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也为会计准则的修订与完善创
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
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与发布,是中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战略的
客观需求。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1、新《企业会计准则》是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
年过渡期行将结束。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
发展与完善、企业发展与改革均与全球主
要经济体密切相关,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
规则需要与WTO成员共同遵循的规则相协调。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 (1)市场经济地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确认与认同。我国与
企业溢价并购对无形资产确认影响的思考
企业溢价并购对无形资产确认影响的思考作者:刘晗荟许群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5期摘要:现代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往往会利用并购重整企业结构进行经营扩张,促进市场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在并购目标公司时,通常会支付一定比例的溢价,现阶段,市场上高溢价并购事件层出不穷,有的溢价甚至达到几十倍。
本文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形资产的确认角度,分析上市公司高溢价并购的商业实质,协助投资者正确决策。
关键词:溢价并购商誉无形资产一、问题提出溢价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以高于目标公司市场价值的价格获取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的商业行为。
目前,国内并购案例中,支付溢价已经很普遍,溢价幅度也高低不等,之所以并购公司愿意支付溢价,很大程度上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并购后的协同效应。
由于无形资产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包括研发高投入、难于模仿等,给并购后企业带来了深远影响。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越来越多的并购案例中,并购方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不惜支付十几倍的高溢价进行并购,然而对于目标公司实际拥有但未在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购方并未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随意并入了商誉部分,这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上高溢价并购的行为,不利于投资者分析问题正确决策,同时这种行为也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属于两种资产会计处理不同带来的会计差错。
以2011年2月大智慧公司收购上海财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大智慧公司拟以总价款1 650万美元为对价,收购Loh Boon Fah、Asset Advant Limited、Gay Soon Watt、冯卫强、何滟持有的上海财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收购价格较净资产账面值溢价8.37倍,大智慧称Loh Boon Fah等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财汇资讯资产总额1 688万元,负债总额526万元,净资产1 162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019亿元,评估增值率776.9%。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计提折旧方法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办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都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4、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基本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基本准则第一节基本准则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
基本准则是在1992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
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
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
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2007年11月16日和2008年8月7日财政部又分别印发了第1号和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
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何进行财税处理?问: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作职工集体福利。
按照会计上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所以,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不确认销售收入。
请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是否视同销售?答: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①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在计税价格的确定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视同销售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一般确定为10%。
企业所得税方面,关键要看产品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应视同销售,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转至当期损益。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
整
持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比例增加,如新增投资,但被投资单位
和
仍
资本公积。
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
投
资单位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投资继续
采
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新增投资日,如果
新
增投资成本大于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的被
投
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
用
成本法或按照
IAS39核算相关 投资
3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序
准则
号
修订事项
2.7
长期股权 被投资单位提 未涉及
投资
供
合并财务报表
时
的权益法核算
修订前
2.8
长期股权 对联营/合营企 未涉及
投资
业
的持股比例发
生
变化,但被投
资
单位仍然是投
资
单位的联营企Leabharlann 业或合营企业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比较
序
准则
号
修订事项
2.9
长期股权 按权益法核算 未涉及
投资
的
长期股权投资
的
相关披露要求
修订前
德勤会计聚焦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附件
修订后
主要变化
1、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联营的,应对以下各 项进行披露:(1)有公开报价的对联营投 资的公允价值;(2)如果投资者直接或通 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不足20%的表 决
动的特定商品 计
入损益的时点
未涉及
最新1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汇总
1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第一节股份支付概述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份支付交易,我国部分企业目前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这一范畴。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这些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规范了企业按规定实施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
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其中,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
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
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报表利润还是合并报表利润
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报表利润还是合并报表利润利润分配:依据母公司报表利润还是合并报表利润(2012-01)公司在每年进⾏利润分配时,本年税后净利润是利润分配的重要依据。
但是对于母公司来说,利润分配是以母公司报表利润为基础还是以合并报表的利润为基础呢?⼀、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母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公司采⽤权益法核算,不管⼦公司是否进⾏利润分配,作为母公司都可以按其持有的权益份额享有⼦公司实现的利润,并在其个别利润表上体现出来。
这也就相当于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的利润)相等。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母公司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公司采⽤成本法核算,只有当⼦公司宣告分配利润时,母公司才能确认投资收益。
这也就意味着,在⼦公司不进⾏利润分配时,母公司不确认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母公司报表利润与合并报表利润存在差异。
另外,现⾏合并报表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仅是母公司本⾝提取的盈余公积,⼦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被抵销后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在执⾏新会计准则且⼦公司没有全额分红的情况下,母公司可扣减的盈余公积显著少于执⾏原会计制度时的盈余公积,因为原会计制度规定母公司对⼦公司的投资采⽤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应享有的⼦公司净利润当年全部体现在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中且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执⾏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对⼦公司的投资采⽤成本法核算,母公司应享有的⼦公司净利润只有待利润分回时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这种差异,引起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重⼤变化,母公司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与合并报表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产⽣差异。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基础就是该公司财务报表上当年的税后利润。
按此理解,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应该是法定利润分配基础,⽽不能以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基础进⾏利润分配。
上交所在《2008 年年报注意事项讲解》中提到了财会函[2000]7 号中的规定,即“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
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
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
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
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概述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会计准则、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编报准则和具体业务准则三个层次。
对会计准则中包含的会计要素准则的层次,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一)从会计准则的目的来看,会计准则是对价值的各种要素予以确认,显然会计核算确实是以要素的明确定为前提的。
但就会计核算的实际过程来说,具体业务会计准则是其基本依据。
因而会计要素具有更多的理论意义,不应作为会计准则的一个层次,应对会计要素的理论进行单独的研究。
(二)由于我国当前会计准则研究薄弱,将会计要素纳入会计准则,并对各要素的定义和计量制定出规则,难度太大。
(三)在应用准则的规定中,会涉及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因此,再单独将会计要素作为单独一个层次也无必要。
把会计准则划分为基本准则、一般准则和具体准则三个层次。
基本准则包括独立经营准则、经济效益准则、计划准则等;一般准则包括会计分期准则、会计主体准则等;具体准则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控制和会计分析准则。
通常,我们所指的准则是会计核算准则,会计核算准则是关于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准则。
由于会计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处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依据,所以会计核算准则不应包含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有关方面的规范。
因此,这一观点也不可取。
[最新知识]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什么科目,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费用计入什么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当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上述规定重新作了明确,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费的计提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即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该规定也不同于财企〔2006〕478号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费用在提取时直接计入负债,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新规定下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贷记”专项储备”科目,”专项储备”不再为二级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编制出现新问题
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现⾦流量表准则变化较⼩,但由于相关准则的变化,现⾦流量表编制中产⽣了新的问题。
本⽂主要讨论投资性房地产、现值计量属性的使⽤及存货借款费⽤资本化对现⾦流量表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现⾦流量的归类 对于现⾦流量表中现⾦流量的归类历来争议不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95号—现⾦流量表》投票时,七名成员中有4名成员投赞成票,3名成员投了反对票,意见主要也集中在现⾦流量的归类上,如:分类主要为了服从会计净收益构成内容的需要,与财务学⽂献中的分类不相符,利息费⽤应属于理财活动,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流出;投资收⼊应当归属于投资活动的现⾦流⼊,却列为经营活动现⾦流⼊。
我国原制度不要求单独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或⽆形资产核算,新准则更为清晰地反映企业所持有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和盈利能⼒,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作为⼀项资产核算和反映,与⾃⽤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加以区别。
准则的新变化带来了在现⾦流量表中如何对投资性房地产归类及列报的问题。
很多实务⼯作者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的有关论述出发,认为应把投资性房地产的现⾦流量归⼊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强调“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是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地使⽤权。
房地产租⾦就是让渡资产使⽤权取得的使⽤费⽤收⼊,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
《企业会计准则应⽤指南》也规定:取得的租⾦收⼊,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其他业务收⼊”科⽬。
从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中的核⼼—“投资”出发,笔者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现⾦流量应属于投资活动产⽣的现⾦流量。
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进⾏如下定义: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地使⽤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006企业会计准则
2006企业会计准则1. 引言2006年,我国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会计准则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我国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会计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详细探讨2006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目的以及其主要准则内容,旨在加深对该准则的理解和应用。
2. 背景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旧有的会计规范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
因此,制定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成为迫切需要。
2006年,我国财政部联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继承了我国传统会计理论的基础,结合国际会计标准的基本原则,以及适应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
3. 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真实性和可比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
准则的制定旨在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及相关利益群体对企业的信任度。
4. 主要准则内容2006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4.1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该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与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进行准确的会计估计。
会计政策应当与企业的特点和经营情况相适应,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4.2 资产与负债准则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和确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度和真实性。
4.3 收入与费用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应根据交易实质和经济实际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报表有正确反映企业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4.4 资本与所有者权益准则要求企业将所有者权益区分为股东权益和负债,确保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稿
(三)新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企业落实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会计准则不仅仅是规定和条文,它涉及 到对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分配,是平衡和协 调各相关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合理的会计政 策对贯彻落实全面协调持续的发展观,对实 现企业、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科学长远发展具 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 现可持续发展,防止短期行为。首先,新会计准则对成本核 算项目和方式做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实现全面协调科 学发展的目标。比如:从事采掘行业的企业,在确认资产时 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时发生的资产弃置支出,同时确认相 应的负债,把确认的资产弃置支出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将企 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避免企业超前分配, 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实现企业、社会、环境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新会计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 特别强调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严 格按照资产负债的定义,夯实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 计负债,不低估负债和损失。只有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 才表明企业价值得到了增加,股东财富实现了增长,有利于 弱化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的概念,引导企业更加关注资产负 债的质量,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短期行为,促使企业 围绕着长期可持续发展进行谋划。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
(一)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 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二)具体准则的比较 1.增加和充实的部分 (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 关于金融工具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例如,准 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揭示移到表内反 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 为表内反映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 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 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 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 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 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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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比较主要差异汇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06版讲解的主要差异列示如下,对于较小差异或一些表述上的修订和补充未一一罗列,故具体差异的比较请参见各章的差异比较表。
第一章基本准则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要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注不公允关联交易;强调谨慎性的应用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删除了一些不恰当的举例说明,并修正和补充了其他相关表述。
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第二章存货(1)强调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对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明确“查明原因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3)增加了对加工取得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讲解;(4)删除了原来五五摊销法的内容。
简化并修订了表述:“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余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
” 由于准则和指南均有五五摊销法的规定,讲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删除五五摊销法,可以理解为不提倡采用,但尚未能禁止。
新讲解对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为通常采用分次摊销法,只在余额较小时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三章长期股权投资(1)加入了解释1号之十、解释2号之二(二)的相关内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24(2)加入了解释2号之七关于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时需抵消内部未实现利润的相关内容:“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消,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并通过三个示例说明顺流、逆流交易及属于转让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况的处理。
[例3-12]最后一个分录金额有误。
(3)权益法下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不再按是否超过已确认投资损益,是否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等三种情况处理,而是统一表述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增加了“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的内容。
(4)在新旧衔接中加入了解释1号之七的相关内容,同时删除了原第(四)点“股权分置流通权”的余额全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的说明。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1)删除了“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的提法及示例,改为:对于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持有意图为经营出租且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并对空置建筑物进行了界定。
对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或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转换日亦修订为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
(2)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改扩建等再开发,原讲解的做法为转入在建工程,新讲解将其继续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增设“在建”明细),并明确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核算上比照在建工程,但核算科目不同。
(3)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如何处理的讲解,转换日为租赁届满日、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4)新讲解对公允价值模式的采用更加严格,即,必须是在开始成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就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
这就意味着在极少情况下,可以由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
与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一点点出入,可视为例外处理,这种处理实质上有点类似于差错更正,即原来就不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今后企业在判断能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还必须考虑一开始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是否就能满足条件。
(5)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允许采用估值技术,进一步消除了与IAS 40 在公允价值应用上的差异。
第五章固定资产(1)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及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的提取,及后续使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负债处理,而是按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只在相关费用或资产折旧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而通过盈余公积过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企业将专项储备资金用于分红。
(2)明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由此可以明确闲置产能所对应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当期损益。
(3)允许大修理费用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4)增加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划分原则、范围和停止确认的计量方法的内容。
第六章生物资产:25增加:“对于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生物资产,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定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1)从交易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最近期的市场交易价格;(2)对资产差别进行调整的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3)行业基准,比如以每亩表示的果园价值、千克肉品表示的牲畜价格等;(4)以使用该项生物资产的预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不包括进一步生物转化活动可能增加的价值)作为该资产当前的公允价值。
”第七章无形资产增加:“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旧准则比较的表述作了较大的修订,以更清晰反映新旧变化。
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第九章资产减值(1)判断资产减值的外部信息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2)增加了对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的要求。
(3)增加说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
(4)增加说明如果商誉已经分摊到某一资产组而且企业处置该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与该处置经营相关的商誉的处理。
第十章职工薪酬在新旧衔接中,明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系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首份中期财务报告期间。
第十一章企业年金基金无重大实质性差异第十二章股份支付(1)增加在极少数情况下,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应以内在价值计量的内容,并明确了相关的计量方法和要求(2)增加关于权益工具(股份、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与讲解,既适用于接受职工服务并授予股份或期权的情况,也适用于从职工之外的其他方取得服务的情况。
(3)在股份支付的处理中之(二)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中增加对可行权条件的阐述。
增加了对股份支付协议生效后对其条款条件的有利修改、不利修改以及取消或结算情况下如何处理的详细阐述。
第十三章债务重组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第十四章或有事项增加了一些讲解内容,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第十五章收入(1)增加托收承付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的讲解内容。
(2)增加对售后回购业务账务处理的讲解。
26(3)增加对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的讲解内容: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4)增加说明劳务易货交易收入确认的原则:企业向顾客提供广告服务以换取该顾客向其提供广告服务的,这样的易货交易只有在所交换的广告服务不相同或不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
该收入通常应采用所提供广告服务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并规定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
(5)加入了解释2号之五“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内容。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原讲解对于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讲解区分不同情况,满足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1)明确:企业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否则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2)对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增加“为了避免财务报表产生误导,对于不能合理确定价值的政府补助,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政府补助性质、范围和期限。
”第十八章借款费用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第十九章所得税(1)根据新税法作了相应的修订: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根据新税法规定作了修订。
强调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税前扣除作了修订。
增加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内容。
删除了原筹建费用的相关内容。
(2)增加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的讲解。
并增加了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及如何考虑的讲解。
(3)增加了对“特定交易或事项中涉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的讲解,包括:(一)与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所得税。
(二)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三)与股份支付相关的当期及递延所得税。
(4)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消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讲解内容,该内容在解释1号之九中作了相关规定。
(5)增加了所得税列报的讲解内容。
规范了在满足哪些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以及如何列示。
注意: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满足条件以净额列示的,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一般情况下(满足条件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消,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