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XXX股份有限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公司发展部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
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一、引言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背景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2.1 会议目的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主要目的是:
1.讨论和决策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2.监督和评估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
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2.2 会议组成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三、议事规则
3.1 会议召集
1.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议程、相关材料和会
议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召集人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3.2 会议议程
1.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包括各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讨论时间等;
2.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会议的重点和目标得到充分关注。
3.3 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
2.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对会议讨论的全面记录。
3.4 会议讨论
1.会议讨论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2.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意见,确保决策的科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定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建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
同。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章总则
第⼀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战略性投资进⾏可⾏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章⼈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常⼯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作;
(⼆)诚信勤勉,廉洁⾃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并具备独⽴⼯作能⼒。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研究;
(⼆)对公司重⼤投资决策⽅案进⾏研究;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1条董事会的议事决策原则是: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逐项表决,记名投票。
第2条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采用会议审议和通讯审议两种方式。
1.会议审议是董事会的主要议事形式,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对议案逐项进行审议表决,并在会议记录和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2.通讯审议是一种补充议事方式,通常在应急情况下采用,仅限于董事会因故不能召开或审议的事项不是特别重大时。采用通讯审议方式,视同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3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总经理的要求而提议召开的董事会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临时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召集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
(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方案;(五)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反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4条监事会监事、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如议题需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可经董事会邀请列席董事会。列席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5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指每年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和下半年审议中期报告的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则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
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和决策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仅是对公司董事会召集与议事的程序性规定,是对《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的细化,并不改变《公司章程》中的任何约定。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有关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应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股东提名,选举董事长;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商业计划;
(三)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高管层的工作;
(四)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评价报告;
(五)审议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薪酬绩效实施细则,批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审定员工定员定编;
(七)提出公司组织绩效目标,制订组织绩效方案,评价公司组织运行绩效;
(八)审议批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单项2000万元以下的境内金融股权投资;
(九)审议公司发行债券方案、融资方案以及公司权益性融资项目;
(十)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累计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性资产处置、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实物与无形资产处置、公司权益性金融资产处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对集团成员单位的担保;
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规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由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其他董事中推选一人代理召集。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根据需要可以召集董事会会议。
二、通知董事会
董事长或者代理召集人应在会议开会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通知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议事程序
1. 出席和表决:董事会议每次会议都要有董事会成员占到全体董事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进行,否则就要延期开会;无权参加董事会的人不得出席。各董事在会议中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后,以表决方式作出决议。
2. 议程:议程由董事长或者代表召集人制定,也可以由全体董事联名提出。
3. 发言:按照议事程序,与会董事应当依次发言,相互尊重,充分发表个人观点。
4. 投票:每位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只有一票,所有投票都要公开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须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议议长宣布并签署。
四、记录和保存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载在董事会决议书上,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决议文书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公司应当将董事会议记录及时保存,并存档备查。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议事,保障企业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是董事会在进行会议时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会议的规则和程序对于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基本原则的参考内容:
1. 合法性原则:董事会会议必须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召集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确保所有董事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和参与会议。
2. 公开透明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公开透明,所有董事应当充分了解会议议程和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对董事会成员公开,确保董事会会议的决策过程公开透明。
3. 公平公正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所有董事的平等参与和发言权利。董事会主席应当确保会议秩序和公平性,防止会议被少数人操控,保证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决策程序原则: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应当规范和程序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会议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程序有序进行,充分讨论和决策重要事项。
5. 保密性原则:董事会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保持机密性,董事会成员应当尊重董事会会议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事项。董事会会议的保密性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信息至关重要。
6. 独立性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保持独立性,董事会成员应当独立思考和独立表达意见,不受其他利益和压力影响。董事会会议的决策应当基于独立的判断和客观事实,保证董事会会议的独立性和独立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董事会会议的合法性、公开透明性、公平公正性、决策程序性、保密性和独立性。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基本原则,确保董事会会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利益最大化提供保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XXX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XXX,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表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XXX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在监事会提出审计要求时,XXX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炼化)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以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董事长是当然
委员。
第五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
情形或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等工作
组。
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八条公司业务部门和研发部门应协助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
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
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
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
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
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
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
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
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一个公司中最高层次的权力机构,其决策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为了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会议,制定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介绍一份完整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1. 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命,负责召集和组织董事会会议。
2. 会议召集通知:
会议召集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应在会议日期的提前适当时间内发出,同时要包含以下信息:
-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 会议议程;
- 参会所需准备资料。
二、会议议程
1. 制定议程:
会议召集人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重要议题,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列明。
2. 修改议程:
如有董事会成员对议程提出修改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始前适当时间内提出,经会议召集人协商决定是否修改。
三、会议程序
1. 会议主持:
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指定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 参会资格:
只有董事会成员和经董事会指定的特别嘉宾具备参会资格,其他人员需经过董事会授权才可参会。
3. 议事记录:
由一名指定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讨论的要点,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4. 决策过程:
董事应以议案为单位进行讨论和投票,每项议案进行充分的辩论后进行投票表决。董事会决策原则上以多数通过,但对于重要事项,可能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多数同意。
四、会议纪律
1. 准时参会:
董事会成员应当准时参会,不能因私人事务耽误会议的正常进行。
2. 尊重决策:
对于董事会已经通过的决策,董事会成员应予以尊重,不得擅自
改变或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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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①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②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③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张坚兴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对公司运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审计建议权,战略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志强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王一雁担任召集人,负责代表董事会对执行董事行使监督
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审计委员会不参与实际运营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且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会资格。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行、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重大人事任免和开支成本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监督公司的会计、财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询权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提案权,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由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
第三章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执行董事汇总向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呈报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度、运营财务支出、重大人事任免与开支成本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不能出席时可推迟或指定委托人参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应由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得到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赞成才算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特殊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会议或网络会议等通讯渠道进行表决。第十三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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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