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八、社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承担本社的亏损;
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范文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承担本社的亏损;
5、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二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四)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二、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三分之二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全体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1票选举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受附加表决权,本社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
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的数,应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参加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_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1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
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
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
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
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
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
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
南充市高坪区马家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议事规则制度
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
附1:入社人员申请表
附2:退社社员申请表
附3:社员登记花名册
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8、盈余分配制度
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学习培训制度
12、社务公开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作社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
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绪论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加强社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增强社员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社员的加入和退出
第二条社员的加入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具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经验;
(3)认同和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4)愿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能按时完成相应的合作社经营任务。
2. 农户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决定。
第三条社员的退出
1. 社员不得随意退出合作社,退出合作社应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合作社理事会申请。
2. 社员退出合作社应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并注销其在合作社中的投入份额。
第三章社员的权益
第四条社员的权益
1. 社员享有根据其投入份额在合作社中共享分红的权益。
2. 社员有权在合作社中参与决策和监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投票表决,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社员有权随时了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四章社员的义务
第五条社员的工作义务
1. 社员应认真履行合作社决策,按时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证合作社经营的正常进行。
2. 社员应按照合作社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社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经营水平。
第六条社员的经济义务
1. 社员应及时足额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和管理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结成的以经济合作为主要内容,以创造集体经济效益和满足农民个人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的新型组织。在该组织中,社员的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促进社员的团结协作,提高组织的经济效益,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自愿加入的,每一名成员都应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组织,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
2、平等原则。所有的社员在组织内部都应该是平等的,不论他们的身份、贡献大小和人际关系是否密切,都应该享有相同的社员权利。
3、民主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是民主的,社员应该自主选择组织的领导,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通过选举和表决的方式实行等权利。
4、自治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是自治的,社员应该自主决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文化事务,自行解决内部矛盾和争议。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加入和退出制度
1、加入制度
(1)符合入社条件。入社条件包括:自愿加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资格、能够共同承担社员义务等。
(2)填写入社申请表。每个想要加入社员都应该填写入社申请表,并拥有一定的资格条件。
(3)组织审查。组织应通过入社申请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社会信誉、社区委员会和村(社区)内群众的评价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加入条件。
(4)确定入社时间。审查合格后,组织应当向申请人通知加入时间和相关事宜。
2、退出制度
(1)自愿退出。社员有权自愿退出组织,退出时应书面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工作或补偿。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
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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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合作社民主管理原则,加强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合作社经营效益和社员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二、社员大会议事程序
1. 召开社员大会的方式:社员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
2. 社员大会召开的原则:社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 社员大会召开的通知:社员大会的召开需提前15天通知所有社员,通知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
4. 社员大会的主持:社员大会由合作社理事会主持。
三、社员大会的议程
社员大会的议程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 合作社工作报告:合作社理事会或执行管理团队必须向社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经营情况、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状况等。
2. 重大决策事项:社员大会对于合作社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3. 选举与任命:社员大会择机对各级管理团队成员进行选举和任命。
4. 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社员大会定期对合作社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5. 重要提案和意见征集:社员大会允许社员提出合作社改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答复。
四、社员大会的表决与选举
1. 表决原则:社员大会的表决采取相对多数原则,即赞成票多于反对票即可通过。
2. 选举方式:社员大会的选举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果由监票小组负责统计并公布。
3.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社员大会参与,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4. 领导干部选拔:社员大会可以通过综合考评和民主选举等方式进行领导干部的选拔与任命。
五、社员大会记录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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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内部管理,明确社员权益和义务,健全决策机制,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社员表达意愿、行使权益、监督管理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合作社社员大会依法合规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由社员行使表决权,并依照合作社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表决。
第五条合作社社员大会以公开、民主、平等为原则,充分发扬社员的主体地位,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作社社员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和重大事项需按社员大会的决议执行。
第二章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组织和形式
第七条合作社每年召开一次社员大会,社员大会可以采取“常规大会”和“特别大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常规大会是合作社规定的定期召开的社员大会,特别大会是合作社在重大事项上召开的临时社员大会。
第九条社员大会按照社员人数、种类、权益的不同,划分为普通社员大会和代表社员大会。
第十条普通社员大会由所有社员组成,代表社员大会由合作社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由合作社社员大会主席、秘书等人员组成的组织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
第三章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职权和程序
第十三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修改合作社章程、决定合作社发展目标、审议合作社经营计划和财务报表等。
第十四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程序包括:会议召开、议程确定、议事规则制定、议事程序执行等。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社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社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社员大会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5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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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X X X专业合作社
社员 (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
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章程决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