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参考(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参考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是指农村合作社组织内部运行和管理的规范体系,旨在确保合作社的顺利运行和发展,并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效益和福利。
以下是一些参考的管理制度内容:1. 组织结构:明确合作社各级组织的设置和职责,明确各级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协调机制,确保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有序运行。
2. 成员权益保护:明确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分配机制,包括成员权益保护、成员权益参与、成员收益分配等内容,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3. 经营管理:明确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责任和权限,包括决策程序、计划制定、资源配置、项目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等内容,确保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有效。
4. 财务管理:明确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审计、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可靠。
5. 决策机制:明确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包括议事规则、决策流程、决策权限等内容,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科学、民主、公正。
6. 内部监督:建立合作社内部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监事会办公室、社员监督委员会等,监督合作社成员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纠正。
7. 外部监管:建立合作社的外部监管机制,包括政府监管、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确保合作社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只是一些参考的内容,实际的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应根据不同地区和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设计。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参考(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和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保障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按照“自愿、互利、民主、法人”原则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组织,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农村合作社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注重社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社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员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合作社管理制度(三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
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
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
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
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
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
一般要体现亲民性。
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
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
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
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
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
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
理事会一般由3到____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召开理事会决策要由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并留有会议记录。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五、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村合作社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农村合作社的规范经营和有效管理,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福利为目的,依法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合理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依法公平竞争,不得垄断市场,不得采取排挤、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福利待遇及升迁考核等,强化组织纪律和规范行为。
第二章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农村合作社可以选择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乡镇、县等为单位进行组织。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日常管理机构是常务理事会和主任。
第三章会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享有参与管理、接受分红、申请退出等权益。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会员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干扰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劳动要求参与劳动,并积极宣传合作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会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决议,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策,并按时交纳会费。
第四章农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制定经营策略和措施,并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水平。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5篇)
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使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充分保障社员权力,发挥合作社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迁西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合作社要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1、年度初始,要确定本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保证措施。
2、每年度要与社员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保证社员产品销售,使专业社有充足的货源保证。
3、组织社员学习社法,让每位社员真正懂法用法,行使社员的权力,履行义务。
4、定期组织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社员学技术、懂技术、用技术。
5、要主动为每位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并与供销社联系,为社员提供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
第四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合作社必须有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出任,根据实际需设置保管时,应及时设置并且要设置商品保管账簿。
二、合作社所依托企业要和合作社明晰产权,明晰责任,严禁混合记账。
三、即是依托企业法人又是合作社理事长,工资报酬、费用开支要有明确划分界限。
四、合作社要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五、合作社要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搞好核算。
1、要按月进行核算,不得半年、一季度核算一次。
2、对需要逐社员记载或核算的,必须进行记载或核算。
3、要建立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账簿,不得以笔记本、会议记录替代。
4、按季度向县农合联报送会计报表。
第五条按照《农专法》和《章程》规定,做好盈余分配。
每个年度终了,合作社若有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公积金。
2、提取公益金。
3、提取风险金。
4、提取以上三项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分配:一是____%按照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社员。
二是前项规定返还后剩余部分,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社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开展经济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社员的利益,保证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得为政府或者其他单位所有,所有权须由社员共同享有。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自愿组织,自愿加入,自愿退出,禁止强迫或者诱骗他人加入或者退出。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自愿加入合作社,享有平等权利,按照合作社章程约定履行义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国家与地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完善社员自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社员实行简明、明确、公开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社员的知情权。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社的良好运行。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主体,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由农民和其他合作社和组织组成。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形式为成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和规模,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法律规定形成合作社章程。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拓展相关产业,开展多元化经营。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依据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缴出资,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或者额度缴纳资金。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自发组成的经济组织,宗旨是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各种经济服务,并代表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农村经济。
第三条农村合作社由合作社理事会管理,合作社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决策、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
第四条农村合作社遵守合作原则,鼓励合作社成员互助合作、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村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是农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农村合作社采取自愿入社的原则,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并按照合作社的章程缴纳入股金。
第七条农村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合作社经营、分享合作社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等。
第八条农村合作社成员有权利选择与合作社相关的事务,有权利了解和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情况,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农村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并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农村合作社成员有权利退出合作社,但应当向合作社提前通知,并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退出手续。
第三章合作社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制定健全的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按照经营计划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包括收入和支出的核算、财产的保管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加强会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营管理能力,推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农村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纪律和处罚第十七条农村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纪律,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不得从合作社谋取私利。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合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参加生产、操作、服务、经营等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经营和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自愿、平等、互利、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自愿参加的农民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2.成立者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或相关专业知识;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定的章程。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成员发起,经过讨论并达成共识;2.编制合作社章程,提交组织部门审查;3.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并通过;4.向县级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1.本人申请退出,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同意;2.丧失中国国籍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形;3.其他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同意的情形。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入股资金不得退还,也不得分割合作社财产,但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享有其他权益。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1.农民大会;2.理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要交由农民大会决策。
第十四条农民大会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合作社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数成员赞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方案实用制度一、组织架构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职位,形成明确的三权分立。
2.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的章程。
4.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对理事会负责。
二、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财务法规和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真实、完整、准确。
3.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定期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接受其监督。
4.合作社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
三、人力资源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合作社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
2.合作社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合作社。
3.合作社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合作社应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生产管理1.合作社应制定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
2.合作社应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的跟踪、产品质量的把控等工作。
3.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合作社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和解决。
五、销售管理1.合作社应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开拓。
2.合作社应制定销售策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计划。
3.合作社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提高客户满意度。
4.合作社应积极参与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提升合作社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风险管理1.合作社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合作社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4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村合作社的运作效率和经营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具体管理内容包括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可以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业、渔业等。
合作社应根据当地农业资源和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对生产设备、生产材料和生产技术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技能水平和生产能力。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积极探索农产品的深加工和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制定、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和售后服务等。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合理的生产销售计划,并定期进行调整和评估。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状况,为生产经营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产品宣传和推广,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还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并做好税务登记和报税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错误和违规问题。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是指由农村专业合作社全体会员按照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和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保护合作社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合作契约、章程和本制度等。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或经理班子,负责组织和协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全体会员负责。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或经理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保障合作社的正确运行。
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和使用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制度、生产组织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经营档案,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数据和资料,并依法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合理配置生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会员权益保护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合作社享有的权益和利益的均等分配和合理分配,对合作社投入的资金和劳动的回报等。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公开透明,对会员的经济状况、合作社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及时通报和公示。
第五章监督和规范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运行。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其他合作社和农户之间建立健康互助、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
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2)是为了规范和优化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内容列表:1. 组织架构:包括合作社的章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农民合作社的稳定发展和有效运营。
下面是一份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12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加强社员权益保护和利益分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是农民实施经营管理、公平合作、共同受益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自愿互利、平等自主、诚实信用、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办社,以符合农业生产的规律和市场需求为目标,提供服务,促进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次,具体职责和权力由社员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章程、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并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八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经营计划、投资决策、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日常运营事务,负责向社员大会报告和接受监督。
第十条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审计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情况,制定经营计划,明确经营方向和目标。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政策优惠,为社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财务真实可靠,防止违规行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议事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提高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和决策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相关决策和事务均需通过议事程序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合作社的发展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充分尊重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议事制度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每个合作社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和发言权。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为合作社大会,议事程序由合作社理事会主持。
第二章合作社大会议事程序第五条合作社大会议事程序包括召集、确定议事日程、主持、表决、记录和公告等环节。
第六条合作社大会的召集由合作社理事会发起,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合作社成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
第七条合作社大会议事日程由合作社理事会提出,并在通知中附上。
第八条合作社大会由合作社理事会主持,主持人由合作社理事会推选产生。
第九条合作社大会的表决原则为以多数决定,其中涉及法定或章程规定多数表决的事项需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第十条合作社大会表决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并允许代理投票,但一个人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三人。
第十一条合作社大会的记录由合作社理事会指定记录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讨论内容、最终表决结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大会的决议结果应在合作社内部公告,并及时向合作社成员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合作社大会的决议如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或章程的修改,应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作社理事会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合作社理事会为日常决策机构,议事程序包括召集、确定议事日程、主持、表决、记录和通知等环节。
第十五条合作社理事会的召集由主席召集,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理事会成员,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
第十六条合作社理事会议事日程由主席提出,并在通知中附上。
第十七条合作社理事会由主席主持,主持人在主席无法出席的情况下由执行主席或副主席代替。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
1.组织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
成员大
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
监事会成员等。
理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合作社的运行情况。
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经济管理制度
3.人员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成员资格管理、职工工资和福利、劳
动纪律等。
成员资格管理制度应规定成员加入和退社的条件和程序。
职工
工资和福利制度应合理设定工资水平,确保职工的合理权益。
劳动纪律制
度应明确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4.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合作社是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体,质量是保证产品市场竞争力和消
费者满意度的关键。
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应规定农产品的生产标准、质量
检验和监测等措施。
合作社需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农产品种植和
加工的质量水平。
5.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注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发展,保护耕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
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应规定合理的耕地利用和轮作制度,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和土地退化。
6.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合作社应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应规定合作社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义务劳动等,增强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以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完善制度,确保合作社的有序运行和稳定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3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联系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四、学习培训制度1、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2、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
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
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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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机构设置
合作社除《章程》设置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外,还在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财会科、技术信息科。
二、合作社运作机制
(一)本社实行理事会会议制度。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在民主平等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
(二)理事会除履行《章程》规定职责外,对下列事项作出决策:
1、合作社工作计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2、合作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合作社管理制度的制定;
4、合作社聘请人员劳动报酬标准;
5、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公章由理事长负责保管,以理事会名义形成的合同、文件等文书资料,应加盖合作社公章。
(四)聘用人员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实施岗位目标管理。
(五)监事会除履行理事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外,应对理事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等实施监督。
(六)理事会实行“权、责、利”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目标责任制由理事会按年制定并负责考核,对违反《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未完成其目标任务的,按合作社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承担经济责任;对工作业绩佳、完成目标任务好的,按制度及目标制度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三、财务管理制度
按本合作社制定的《安福县洋溪镇顺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人员聘用制度
会计、出纳、技术员的聘用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由理事长聘用,实行合同聘用制,每三年一聘,所聘人员在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所聘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员职责
1、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
2、负责按《会计法》和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核算,并确保其真实和完整;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负责保存、管理财务档案,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帐表及财务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和帐表“五相符”;
6、按《会计法》及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财务档案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出纳员职责
1、负责协会财务收支、款项的划转和存取;
2、负责建立、登记现金、存款日记帐;
3、定期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确保“帐款”相符;
4、负责保管、使用合作社现金、存款支票,管理合作社有价证券,确保其真实、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审核合作社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不合法规的财务收支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及中药材营销;
2、技术信息科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相关自信传达等。
六、合作社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加强学习、坚持学习制度,做到学有所长、学有所得,创建学习型机关。
1、实行每个星期一学习的制度。
安排政治和业务学习,并汇报各自一个星期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星期工作打算,对各工作进行周调度;
2、每月30日为月例会日,主要是对当月工作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月工作计划。
(二)、考勤制度
1、本合作社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出差、下乡、请假人员均由办公室负责人在《考勤表》上注明;
2、上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15分钟内(即每天上班后15分钟内和下班前15分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3、签到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收回考勤表,并将《考勤表》存放好,每月公布一次;
4、严禁签到后从事工作之外的家务和娱乐活动等;
5、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单位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去向,一时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向办公室报告。
否则视为旷工;
6、每月旷工三次扣除全月考勤费,一年内旷工十次扣除全年考勤费。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以上者,均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书面请假条,报领导批准;
2、请假者必须在准假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或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3、假条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由办公室按制度进行管理,请假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假满的第二天即应销假,未销假的一律视为超假。
因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理由,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四)、值班制度
1、值班分工作日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实行8小时制。
工作日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负责做好每日的小扫和人员签到,保证8:15前烧好开水,打扫好卫生;
2、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
3、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好电话,承接上级部门的指示,通知等,做好值班记录,有重要或紧要事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妥善处理。
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一律不能关手机。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违反纪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合作社社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
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本社社员。
二、分配核算。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
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金。
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向社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可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也可按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接到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登记造册。
财务部及时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登记造册,及时发放到社员手中。
内心强大比什么都重要,你要照顾好自己,承认自己的平凡,但是努力向好的方向发展,可以平静面对生活,安然的听从自己内心的感受,不受其他影响,你可以迷茫,请不要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