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春运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2009)-新政文[2009]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2009)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新政文【20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调整。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保留的临时机构(89个)(一)李庆贵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1.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2.新乡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3.新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4.新乡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5.新乡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6.新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7.新乡市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8.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9.成立新乡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10.新乡市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11.新乡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协调服务领导小组12.新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3.新乡市石武客专铁路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二)王战营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14.新乡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5.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新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7.新乡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领导小组18.新乡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19.新乡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20.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21.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22.新乡市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续建项目领导小组23.新乡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24.新乡市“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25.新乡市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三)王晓然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26.新乡市县域经济指导委员会27.新乡市抗旱防汛指挥部28.新乡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29.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30.新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31.新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32.新乡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发展规划33.新乡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34.新乡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35.新乡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36.新乡市天然文岩渠清淤疏浚工程指挥部37.新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38.新乡市绿化委员会39.新乡市奶业发展年活动办公室40.新乡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41.新乡市封闭城市规划区自备井领导小组42.新乡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43.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44.新乡市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45.新乡市引黄补源工作领导小组(四)杨书廷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46.新乡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47.新乡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联席会议48.新乡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49.新乡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考区委员会)暨新乡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50.新乡市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51.新乡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五)丁保东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52.新乡市地名委员会53.新乡市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54.新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55.新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56.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57.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58.新乡市居民委员会领导小组59.新乡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60.新乡市征兵领导小组61.新乡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六)王治通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62.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63.新乡市工业系统信访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七)贾全明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64.新乡市规划委员会65.新乡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66.新乡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67.新乡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68.新乡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69.新乡市“太阳城”项目协调领导小组70.新乡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安居工程)领导小组71.新乡市安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72.新乡市郑州黄河公铁两桥建设工程指挥部73.新乡市推进留庄营段村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74.新乡市火车站广场区域改造协调推进领导小组75.新乡市人防“07·01”工程指挥部76.新乡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77.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78.新乡市平原路地下人防商业街工程建设指挥部79.新乡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八)王晓岚副市长担任组长(主任)的临时机构80.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81.新乡市建设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领导小组82.新乡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九)周建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临时机构83.新乡市香港景城国际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84.新乡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85.新乡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86.新乡市商贸流通系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87.新乡市“大通关”建设领导小组88.新乡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89.新乡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二、撤销的虚设临时机构(52个)1.新乡市年鉴编辑委员会2.新乡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3.新乡市条码及自动识别技术推进委员会4.新乡市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推进工作领导小组5.新乡专用汽车基地建设领导小组6.新乡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7.新乡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联席办公会组8.新乡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工作领导小组9.新乡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10.新乡市城市供热热网工程建设应急指挥部11.新乡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12.新乡市人民路立交和北环路立交桥改扩建工程指挥部13.新乡市韩国KTC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14.新乡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招标领导小组15.新乡市调整发展期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16.新乡市中国百泉药交会领导小组17.新乡市电话村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18.新乡市青少年宫新乡博物馆新乡市档案史志馆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19.新乡市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20.新乡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21.新乡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2.新乡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全同工作协调小组23.新乡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24.新乡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25.新乡市2007年中国百泉药交会筹备领导小组26.新乡市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领导小组27.新乡市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领导小组28.新乡市推进行政效率提速年工作领导小组29.新乡市赵固煤田循环经济产业区建设协调指挥部30.新乡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31.新乡市商业银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32.新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33.新乡市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34.新乡市黄河防洪基建工程施工协调督导小组35.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工作领导小组36.新乡市建立项目谋划例会制度37.新乡市中部农产品全球贸易中心协调领导小组38.新乡市省属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项目建设领导小组39.新乡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40.新乡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41.新乡市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42.新乡市国家火炬计划河南长垣起重产业基地领导小组43.新乡市新郑产业带及双核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44.新乡市河南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项目新乡工程指挥部45.新乡市投入产出调查联席办公会议制度46.新乡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47.新乡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48.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49.新乡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50.新乡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51.新乡市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领导小组52.新乡市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对临时机构清理后,对于保留的临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其组成人员根据工作变动情况自行调整,对已明确撤销的临时机构,其工作由主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新政文[2008]21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新政文[2008]217号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废止《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告》(新政〔2004〕49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新政〔2004〕26号)等28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确认《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新政〔2007〕51号)等57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修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新政〔2005〕50号)等47件规范性文件,待修改后重新公布。
五、2003年1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除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和列入修改计划重新公布的外,一律宣布失效。
本决定规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本决定规定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内容不得继续执行,确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按计划期限要求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公布;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作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新政办〔2022〕 50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22〕47号)有关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负责亲自研究具体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定期督查公开进度,按期验收公开结果,确保各项具体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负责人,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做到分工明、责任实、措施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抽查和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差的,市政府办公室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新乡市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附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2•【字号】新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新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意见》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32项)(一)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取消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项目、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会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二)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进行纠正。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三)修订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工作),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4]6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政办[2014]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根学新乡军分区副司令员
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景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副主席
李新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德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新政办[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政办[2014]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根学新乡军分区副司令员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王景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副主席李新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卫国市监察局副局长李志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常德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谢如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如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王晓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曹军市科技局副局长戚绍斌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孟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喜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丰虎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李纯茂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高山松市农业局副局长任建智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叶金明市商务局副局长杨年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张新战市旅游局副局长田顺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谢现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朱芳德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陈阳市供销社副主任马长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马连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高正庆市气象局副局长王世良市总工会副主席李瑞南团市委副书记张立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朱麦云市黄河河务局副局长华海涛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付明珍市城市管理局调研员张林岭市水利局调研员巴福杰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张强市卫生局副调研员张德君市体育局副调研员市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马琪、冯继红、乔相龙、王惠君、田顺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4]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能通知如下:一、组成组长:舒庆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孟钢市委政法委书记王玉民市政府副市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吕书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杨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路文忠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顺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迎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侯辉生市发改委主任杜家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学智市监察局局长郜建军市民政局局长张金战市人社局局长李全中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XXX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牛晓辉市农业局局长肖玉魁市林业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褚原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牛天恩市工商局局长岳绍琪市信访局局长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苗江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京平市审计局局长王炎明市统计局局长尚鲁豫市地税局局长王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聂玉国市房管局局长陈健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刘凯市外侨办主任张翔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行长王鑫新乡银监分局局长周济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李分顺市财政局副局长石秀田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王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制定新乡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新政文[2005]32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调整临时机构的通知(新政文[200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调整。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一、保留的临时机构(21个)1.新乡市县域经济指导委员会2.新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3.新乡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4.新乡市规划委员会5.新乡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6.新乡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7.新乡市年鉴编辑委员会8.新乡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9.新乡市地名委员会10.新乡市抗旱防汛指挥部11.新乡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13.新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14.新乡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15.新乡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16.新乡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17.新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8.新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新乡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0.新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1.新乡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二、撤销的虚设临时机构(57个)1.新乡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协调领导小组2.新乡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3.新乡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4.新乡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5.河南新乡国家新能源材料产业化基地领导小组6.新乡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7.新乡市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领导小组8.新乡市殡葬改革管理委员会9.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0.新乡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11.新乡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12.新乡市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领导小组13.新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4.新乡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15.新乡市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发展改革领导小组16.新乡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17.新乡市卷烟盐业市场领导小组18.新乡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9.新乡市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21.新乡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22.新乡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23.新乡市宝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领导小组24.新乡无氧铜材总厂金龙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小组25.华新棉纺织厂破产工作领导小组26.河南省新乡平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协调领导小组27.新乡印染厂破产工作领导小组28.新乡市宝山渠东电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29.新乡市长垣县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30.新乡市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领导小组31.新乡市编制新乡新型电池产业园建设规划方案工作领导小组32.新乡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33.新乡市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领导小组34.新乡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35.新乡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36.新乡市公路主枢纽布局规划领导小组37.新乡市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38.新乡市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9.新乡市客运管理领导小组40.新乡市金谷时代广场和东方广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41.新乡市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42.新乡市畜禽屠宰管理领导小组43.新乡市旅游资源普查领导小组44.新乡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45.新乡市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度汛应急工程指挥部46.新乡市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47.新乡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48.新乡市黄河防沙治沙生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49.新乡市世界银行贷款畜牧项目领导小组51.新乡市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52.新乡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53.新乡市馆藏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4.新乡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暨新乡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55.新乡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56.新乡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57.新乡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对临时机构清理后,对于保留的临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已明确撤销的临时机构,其工作由主管副市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承担。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2.取消企业聘用干部审批职责。
3.取消人才流动机构举办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职责。
4.取消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不包括人才流动机构)审批职责。
5.取消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职责。
6.取消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职责。
7.取消《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备案)职责。
8.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台、港、澳人员在新就业许可职责。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新政办〔2021〕 7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分类考核第三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四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五章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第六章经营业绩考核奖惩第七章附则新乡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参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管竞争类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豫国资规〔202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新乡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市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下列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和分类,对企业采取不同的考核导向,实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不断提高经营业绩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新政办[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新乡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场及人员移交区级管理实施方案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是工商体制改革的衍生物。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场服务中心及其所辖市场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与属地政府管理的矛盾逐渐突显。
为彻底解决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解决我省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21号)精神,借鉴兄弟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市场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美丽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市场管理水平有提高、城市创建更协调、职工生活有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市场移交、人随市场走、理顺体制的原则,明确区级政府对中心城区市场的管理主体地位,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市场服务中心的市场及人员移交工作。
二、移交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场按所属区域向辖区政府移交。
(二)统筹分配原则。
以市场收入、人员工资为基础,公平合理确定分流人员,编随人走。
(三)同步推进原则。
市场、人员同步移交,边移交边审计(包括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在建项目、债权债务、历史遗留问题等),根据审计结果适时调整。
(四)待遇保障原则。
确保移交后职工身份、职级、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现有水平不变,稳定职工收入水平。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6
•【字号】新政文[2012]211号
•【施行日期】2012.12.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
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对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几项重点工作的安排与部署,更加突出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好“双节”期间应急保供工作,满足居民节日消费需求。
经研究,决定成立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周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成员:王贵滨市商务局副局长
戚向群市发改委调研员
戚绍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安市农业局调研员
李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培亮市城管局副局长
梁国胜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陈有科市卫生局副局长
沈桂军市市场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薛永宏兼任。
负责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发布市场监测预警,协调解决节日市场供应的相关问题。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登喜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刘尚进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牛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杨东升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迎彩市委维稳办主任冯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金融局局长张文慧市发改委主任杜家武市工信委主任荆汝大市财政局局长邓京平市审计局局长秦保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毅强市住建委主任侯辉生市人社局局长薛永宏市商务局局长贾共卫市工商局局长梁万魁市质监局局长邢宏伟市国税局局长焦爱萍市地税局局长岳绍琪市信访局局长杨存亮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行长焦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同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常江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协调、指导、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同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9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
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新政文[2012]21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6
【实施日期】2012.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保障2013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文【2012】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好当前对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等几项重点工作的安排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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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新政文[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战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贾生祥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文慧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成员:靳新峰市商务局局长张克永市农办副调研员钱永恺市工业局调研员李守敏市建委副主任张林市教育局副局长卢俊英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张宏市民政局副局长刘贵彬市司法局副局长孟繁荣市财政局副局长王贵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世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田慧芳市城乡规划局纪检书记刘浩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留匡市交通局副局长原喜民市公路局副局长杨胜利市农业局总农艺师韩友祯市水利局副局长、总工闫玉信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太程市文化局副调研员李前民市卫生局副局长熊星火市体育局纪检组长王青梅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伟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夏振宇市广电局副局长吕新安市旅游局纪检组长宋贻亮市畜牧局副调研员李伟市地震局副局长刘培然市房管局副局长薛国军市人防办副调研员周济迅市金融办主任苗江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占峰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贾生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文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市和县(市)、区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2017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以清理,确需清理的,相关部门可以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清理建议,政府法制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清理。
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文件,不符合现实需要的文件。
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和现实管理需要,对本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另外,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新政办〔2021〕 56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8日新乡市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有效整合全市热线资源,切实提高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改革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为目标,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完善诉求办理解决机制,全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实现与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互联互通。
归并后的热线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2021年12月底前,优化热线运行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综合保障,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01•【字号】新政办[2005]178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新政办[2005]178号)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现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界定如下:一、市直有关管理部门职责(一)市城管局: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对市区临时摊点、早夜市位置的统一规划、审批。
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市区和环路、出入市口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涵户外广告的载体、样式、规格、容貌、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临街悬挂宣传条幅、横幅、悬空气球,设置彩虹气门、充气式模型等大型户外广告或临时性宣传广告及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举办文化、商贸、宣传、咨询活动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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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春运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11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21
【实施日期】2013.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乡市春运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201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春运工作,确保春运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乡市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贾全明市委常委
副组长:何光亮市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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