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文明餐桌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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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文明餐桌创建标准

根据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安全工作和全县文明餐桌工作实际,特制定《利辛县学校食堂文明餐桌创建标准》。

一、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现象;

二、“文明餐桌”创建氛围浓厚,显著位置有“不剩饭剩菜”温馨提示牌,餐桌上有“不剩饭剩菜”温馨提示卡,食堂员工和就餐者对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知晓率100%;

三、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做到亮证经营;

四、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100%;

五、落实公共用具消毒制度,有消毒设备、措施和记录;

六、无“三无”食品、过期、变质等伪劣食品;

七、食堂醒目位置设立“文明节俭用餐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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