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
第五章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官的职业道德可以理解为:国家制定或社会认可的,关于法官作为行使审判权专门人员所应当具备的人格魅力,以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因此,法官的道德约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本质。
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塑造人民法院的新形象,其意义十分重大.第一节法官职业道德概述一、法官职业道德概述1、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从事审判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审判职业包括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生效裁判的执行、审判笔录与裁判文书制作、司法文书的送达等一系列审判工作业务.其中,立案、审判、执行等设立专门机构,并配置专门人员;制作笔录和司法文书送达等亦配置相关人员。
因此,上述人员从事的业务均属于审判职业的业务范围。
法官职业道德不是空谈的、泛泛的、个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的、约束法官整体的、内在外在统一的道德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对全国政法干警提出的“四条禁令”等,就是法官职业道德的集中体现。
2、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是由法官职业道德的概念决定的,它是区别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的分水岭。
(1)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法官.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包括在职立案、审判、执行、笔录制作、司法文书送达等法官系列相关人员;也包括到法院实习的大学生、研究生,法院试用、借用、借调人员和离退休法官;法院行政人员、警务人员等亦可参照执行,也可以纳入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
(2)法官职业道德的效力.在空间效力方面,中国内地法官、香港地区法官、澳门地区法官、中国在联合国国际法院的法官,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官均受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在时间效力方面,从法官职业道德主体进人法院之日起,至该主体离开人世止,均应当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
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02-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单项选择题解析。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司法考试复习中的重要资料,所有备战司法考试的考生都需要反复研习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从中找到司法考试试题的出题思路和解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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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2011年)4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单选第45题)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
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
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答案】A【考点】司法和司法制度【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
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
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
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
法官遴选考试题及答案山东
法官遴选考试题及答案山东法官遴选考试题及答案(山东)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哪项?A. 审理案件B. 执行判决C. 维护法律尊严D.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法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A. 具有中国国籍B. 年满23周岁C.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 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答案:D3. 山东省法官遴选考试中,以下哪项不是考察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A. 公正无私B. 廉洁自律C. 尊重领导D. 勤勉尽责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获得哪项保障?A. 免费法律援助B. 公开审判C. 无罪推定D. 无限期羁押答案:C5.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因故不能出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包括以下哪项?A. 放弃诉讼请求B. 承认诉讼请求C. 进行和解D. 提供证据答案:A6. 下列哪项不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的原则?A. 以事实为依据B. 以法律为准绳C. 尊重当事人意愿D. 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答案:C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A. 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B. 可以私下会见当事人C. 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D. 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证据答案:A8.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具有以下哪项作用?A. 证言是唯一的定罪依据B. 证言是证据的一种,但需要查证属实C. 证言可以直接作为判决的依据D. 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答案:B9.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于证据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哪项原则?A. 只接受书面证据B. 只接受物证C. 综合审查各种证据D. 只接受证人证言答案:C10. 下列哪项不是法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A. 遵守法庭纪律B. 尊重司法礼仪C. 接受当事人的贿赂D. 保守审判秘密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如何处理与律师的关系?A. 保持专业距离B. 公正对待每一名律师C. 可以私下交流案件信息D. 拒绝律师的不正当请求答案:A B D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B. 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C. 接受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D. 对判决结果有最终决定权答案:A B C13.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A. 公开审判B. 尊重和保障人权C. 合理怀疑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案:A B D14.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A. 接受当事人的宴请B. 在判决中故意偏袒一方C. 泄露审判秘密D. 公正审理案件答案:A B C15. 法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如何处理与行政机关的关系?A. 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干涉B. 可以就案件处理征求行政机关意见C.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D. 拒绝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答案:A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法官职业道德(案例版)
2021/10/10
在司法界,黄松有被誉为推动中国法制改革的领军人物、 前途无量的学者型官员。他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 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 理事、民事诉讼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 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有讽刺意味的是黄松有落马后,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法
学研究奖项——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在人民大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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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5年1月,黄松有的校友、广东省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卓伦,因代理一起标的上亿的执行案件,在北京华侨大厦宴请 黄松有,希望此案能得到执行和解。陈卓伦承诺,事成之后分给 黄院长律师费300万元,表示感谢。 黄松有给最高法院执行办公 室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批示:加大调解力度。2007年5月,终 于达成和解协议,陈律师和黄松有商定成立一家公司,将钱划到 这家公司账户。
8月9日下午4时,出席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的439名人大代表,就《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整改情 况和2001年工作安排的报告》进行表决。结果,395票赞 成,赞成票比例高达89.9%,报告终获通过。
这起事件引起海内外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新华社在8 月9日的报道中称,这起事件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写下 了浓重的一笔,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少壮派代表韩大元教授总结说: “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
2021/10/10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行事时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准则。
它是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应遵守的最核心的法律要求。
在这些道德准则的实施过程中,法官应严格遵守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有理有据的判决和裁定,并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第一,法官应当对法律有渊博的知识,善于运用法律,充分了解法律,正确审理案件。
法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法律,熟悉法律规定,以保证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第二,法官应该具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善于在审理案件时对案件事实、事实对照法律,对认定客观事实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与审查,以便做出合理的判决。
第三,法官应当坚持正义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坚持独立审理案件的原则。
第四,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审判的公正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参与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参与审判的程序权利,特别是确保当事人有足够的机会发表意见和申辩权。
第五,法官应当维护审判秩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忠于法律,维护公平审判秩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对法律审判的效用和权威性施加任何影响。
第六,法官应当遵守审判纪律,做到审判实实在在,行使职权秉
公、审慎、高尚,努力追求法律正义。
以上,就是法官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法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准则,以提高司法公正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法律职业伦理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 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 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 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 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 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 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 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 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D.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 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
答案:B
2004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 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 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 普遍强制作用
相关法条:
《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 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 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C
2010年司法考试试题:(单选)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 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 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 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 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 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 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 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 请复议
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规标题】法官行为规范•【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0〕54号•【颁布时间】2010-12-6•【失效时间】•【法规来源】/flwk/show.php?file_id=14636 1•【全文】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0〕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忠诚坚定。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一心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总页数】3页(P21-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J],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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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发〔2010〕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10〕53号【发布日期】2010-12-06【生效日期】2010-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发〔201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权力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解读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解读法官作为司法机关中的核心成员,担负着审理案件、保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了保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
为此,各国对法官的职业道德都有一定的规范,其中包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本文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进行解读。
首先,法官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
法官独立是司法机关独立的基石,也是司法正义的保障。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独立于任何外在压力和干扰,并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审判职责。
法官应当避免与当事人、律师或其他相关方建立不当的关系,以免影响审判的公正性。
其次,法官应当保守秘密。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涉及许多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法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案件材料的安全。
法官不得泄露案件的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的形象。
第三,法官应当依法审判,勇于独立裁判。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审判的依法性和公正性。
法官应当精通法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审理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并做出公正的裁判。
法官应当敢于独立裁决,不受任何个人情感或利益的影响,坚守底线,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四,法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
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法官应当尊重职业道德准则,注重自身形象的塑造,言行举止都应当合乎社会伦理和道德要求。
法官应当恪守法庭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参与或允许其他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纯正性。
第五,法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法官的工作要求他们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
法官应当不断学习法律,积累相关经验,提高自己的审判能力和正确判断案件的能力。
法官还应当增强自身的职业修养,注重专业素质和个人品德的培养,以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和公正的重要规范。
法官应当保持独立和公正,保守秘密,依法审判,恪守职业操守,并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在执法实施、案件审理以及司法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要求,以保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本文将从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守法诚信等方面来介绍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
一、廉洁自律司法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
首先,他们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不能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其次,司法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忽视公正与公平,不能以人际关系作为裁决和判决的依据。
此外,他们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涉密信息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二、公正无私公正无私是司法部工作人员不可或缺的职业道德要求。
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始终秉持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干扰。
他们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能因个人感情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案件的处理。
司法部工作人员还应当坚决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守法诚信司法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必须秉承守法诚信的原则。
首先,他们必须恪守法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不能违反法律的条文;无论是接受申诉还是执行判决,都必须依法办事。
其次,司法部工作人员要保证自身的诚信,维护社会良好风尚。
他们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并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
总结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公职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权威的重要使命。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他们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要求。
廉洁自律、公正无私和守法诚信是司法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
只有通过自律和努力,司法部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我们期待司法部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准不断提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职业伦理
(二)狭义的法律职业
狭义的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 官和律师这几种依托深厚法律知识背景 而居于法律实施核心层的独立存在的职 业。
二、法律职业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
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官、检察官、 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与社 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层次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 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 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相关法条: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 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 定本准则。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 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Fra bibliotek相关法条:
《律师法》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 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 理人或者辩护人。
相关法条: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八条 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 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 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 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 影响。
正义女神(西方)
• [德]耶林: 正义女神一手提天平,用它衡量法; 另一只手握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 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 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 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 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 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
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道德求助编辑百科名片法律职业道德书籍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
目录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法律职业道德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法律职业道德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展开编辑本段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三个主要特征。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文号:法发〔2010〕53号[1][2]发布日期:2010-12-6执行日期:2010-1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中华人民以及股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引言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关系到司法公正、公信力和法治建设。
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是法官的使命,而遵守职业道德则是保证法官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们的职业道德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法官履行职责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指引。
二、忠诚维护宪法和法律作为法官,首要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法官应当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三、维护司法独立法官应当维护司法独立,不受任何行政、个人或团体的干涉和影响,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官应当正确理解和适当运用司法独立的内涵和要求,坚决抵制一切损害司法独立的行为。
四、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法官应当坚持职业操守,恪守纪律,诚信履行职责,坚持廉洁从业,保持清正廉洁的司法风度,维护法官的形象和声誉。
五、保守秘密法官应当严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
对法院内部事务、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资料和情况,不得随意外泄。
六、公正廉洁办案法官应当坚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徇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接受或者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法官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七、规范言行法官应当言行严谨,不言谩骂,不作无端引战,不对当事人或律师人身攻击,严肃庄重地处理案件,保持法官的威严和尊严。
八、不得谈及正在审理的案件法官不得在未作出司法裁判前公开评价案件,不得在互联网上公开讨论和发表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九、廉洁从业法官应当坚持清正廉洁从业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审判权或者其他职权换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与司法活动相关的商业活动。
十、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法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原则作出判决、裁定。
法官应当公正审理案件,遵循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基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权力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试题
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试题姓名:所在部门: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1、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2、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3、保证司法公正法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4、法官要确保司法廉洁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5、法官要坚持司法为民,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6、法官要维护司法形象必须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7、法官在立案时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应收下材料并出具收据,告知等待审查结果;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8、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要求法官对责任问题表态,法官应根据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调解实际需要进行表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9、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有权受理的,应当接受起诉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起诉。
10、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具体由各级法院的政治部门和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
( × )2、坚持司法为民, 法官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3、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除非法官退休后可以不必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可利用原有身份过问办案。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大家最怕的是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让罪犯有机可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希望你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第十一条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法官调解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并注意言行审慎,避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其公正性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十二条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避免主观、片面地作出结论或者采取措施。
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管理制度
人民陪审员履职过程管理制度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条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应当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法院在开庭5-7日前将开庭通知给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各单位、基层组织应提前通知陪审员,并协调人民陪审员重视支持陪审工作,若无法参与陪审请及时通知当地法院。
第三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相邻、人文相近原则,结合各业务庭案件收案数,给业务庭、基层法庭分配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法院要深化人民陪审员规范管理,加强人民陪审员系统运用,采用随机模式抽选陪审员参审,合理设置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并且对陪审员信息档案、参审考勤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杜绝出现超任期、参审案件数量超上限等现象。
第四条各业务庭、基层法庭对本庭的陪审员进行陪审纪实管理,已陪审案件和未陪审案件均需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年度陪审工作有迹可循。
第五条承办法官应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参审创造条件,在开庭前将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密切相关事宜,案件基本情况告知给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审理焦点,有效参与庭审。
开庭后将案件的上诉、抗诉等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除法律规定外,法院不得公开人民陪审员的通讯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第七条人民陪审员应积极参加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培训,培训方式以脱产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
培训形式除集中授课外,可采取庭审观摩、专题研讨、案例教学、模拟演示、参观研学等多种形式。
法院应合理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任职期间线下授课时间不少于48 学时。
第八条人民陪审员在履职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产生的交通、就餐(外岛)等费用,由法院参照本差旅费报销标准给予补助。
法院应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列支各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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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法发〔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要求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确保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
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群众观念,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寻求有利于案结事了的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必要的诉讼便利,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
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施本准则,对于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