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所有的安全监控设备、软件、网络和相关设施,以及与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人员和信息。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促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定公司安全防范战略,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督促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情况和系统运行情况,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三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第十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配置,确保设备的稳定可靠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系统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并记录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的重大维修和更换应提前制定维修计划,保障维修的及时性和质量。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监控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有记录,包括维修、更换时间和责任人,以及维修和更换的原因和结果。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5篇】

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5篇】第1篇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范本一、一般规定1、各矿必须建立专职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分站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装、调试、校正和回收。
2.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安全监测工,安全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二、设备要求1、所有采面及掘进头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在回风流中另设一个甲烷传感器,还应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一个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8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回风巷道中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6、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地面抽放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8、采区或矿井总进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重点头面可按要求设置风速传感器。
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10、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11、矿井主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负压传感器。
12、矿井主风机、主要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设备管理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1%ch4的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5篇)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为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证对外宣传效果,加强对监控平台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下内容对监控平台定义、监控平台范围、监控平台划分、监控平台职责、监控平台设备标准、监控平台接入制度、监控平台日常管理制度等做出规定。
监控平台定义监控平台为现有监控系统、新建监控系统、软件操作系统、硬件控制系统整合总称。
监控平台包括图像采集设备、声音采集设备、报警感应设备、信号传输载体、存储处理设备、终端显示设备、平台运行软件载体等。
监控平台范围监控平台本地监控系统、各地分子公司监控系统。
监控平台划分一、按功能划分为三个虚拟区域1、区域一厂区安防包括厂区外围、办公区、厂房办公区出入口、人员通道、人员密集区域、保卫部认为重要区域。
2、区域二安全生产知识改变命运精品文档你我共享易燃____区域、重点安全监管区域、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安全部认为重要区域。
3、区域三宣传讲解图像可以对外公布使用区域,宣传部门认为参观讲解区域。
二、按地域划分1、本地监控系统已建项目为独立模拟监控系统,新建项目只会考虑数字监控系统,并结合公司网络资源,物理隔离实现。
2、各地分子公司监控系统根据实地情况,在总部监控设备选型标准下,选择相关设备。
并开通安全____络端口,设置安全独立____。
监控平台职责一、区域负责制度1、厂区安防区域覆盖此区域的监控设备归保卫部使用,实行____小时值守制度,充分发挥监控平台实时性特点,利用监控设备的延展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此区域所有权限归保卫部领导所有,可以指定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此区域设备使用,及时上报巡查记录、安全记录,参加信息部____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2、安全生产区域安全生产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的重中之重,为满足生产及生知识改变命运精品文档你我共享产辅助单位的现场管理需要,此区域由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使用。
此区域所有操作权限归该单位领导所有,可以指定相关管理人员负责此区域设备使用,时上报巡检记录、保养记录,参加信息部____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监控设备等在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等进行监视和录像的技术手段,旨在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是指对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当事先经过相关机构批准,并且必须设置标识,明确显示监控区域和监控时间。
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当合法、合理、必要,不得用于非法侵害他人隐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越界监控。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控记录应当及时保存,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第十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应当保证正常、稳定,不得因为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导致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并经过考核。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修改监控记录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应当及时、有效,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管和责任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相关机构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保护好监控数据,不得泄露、散布或者非法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者相关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机构,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高效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1)所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和维护知识;(2)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非法使用;(3)用户必须保管好系统相关的账号和密码,严禁将账号和密码透露给他人或者共享。
2.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1)定期进行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及时更新系统的安全补丁和更新;(3)备份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不丢失;(4)对系统的故障和漏洞进行及时处理和修复。
3.安全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1)对系统进行访问控制,设置合理的权限,确保只有合法用户才能够访问;(2)对系统进行安全审计和日志记录,及时发现和查找异常行为;(3)加强系统的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等;(4)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存在的漏洞。
四、制度执行1.各部门的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2.每个岗位的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3.发现制度违规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和处置,并追究责任;4.制度的修订,由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制度监督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和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部门要互相监督,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
六、制度宣传对本制度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个人员都详细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以上即为关于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个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1. 安全监控系统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系统,保障系统安全。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或其他单位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利用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或场所进行实时监控、数据采集和信息处理的系统。
第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要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划、精确布设、有效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法制、公正透明、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系统规划、设备布设、数据管理、信息处理、维护运行等。
第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系统的规划、设备配置、维修记录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九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巡检、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系统和设备进行技术升级和替换,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系统规划和设备布设第十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监控要点,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应当符合监控要求,合理选择监控点位,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满足技术要求,经过严格的测试和评估,确保设备性能的稳定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和便于维护。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运行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到合理使用,防止人为破坏和恶意攻击。
第十六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布设和维护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益。
第三章数据管理和信息处理第十七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备份等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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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17988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发挥系统的监测监控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域公司技术总监是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部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安全监控中心值守人员由技术部负责管理,负责监视全公司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问题应及时调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立、设计和升级改造,通风矿长(或通防科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现场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防管理部门或专门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
驻矿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纳入矿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实时监控各监测点通防安全参数变化及被控制设备通断电状态。
第五条各矿必须建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每矿至少有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中心站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安全监控维护员配备数量必须能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各矿安全监控维护员及值班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控技术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各矿应对通风、采掘、机电区(科)的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调度员、瓦检工、爆破工、采掘班组长及机电维护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设备管理与使用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和分站的备用量不少于在用量的20%,并配备足够的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的工具、仪表。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八条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都必须装备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建有地面瓦斯抽采泵站的还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系统。
第九条新装备监控系统、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区域公司审查,报煤业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他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并与区域公司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四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安全仪器仪表检验合格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生产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十一条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断电接点和编号。
布置图以矿井通风系统图为底图、断电控制图以矿井供电系统图为底图,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中心站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第十五条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第十六条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十七条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第三章地面中心站管理第十八条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24小时有专职值班员值班。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第二十条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中心站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至少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4Ω。
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控无关的工作。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一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3个月轮换一次。
第二十二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连接线应整齐有序,对接插头处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良好。
中心站设备及设施应保持整洁。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控中心站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不用的测点名及图形,中心站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删除。
第二十五条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地面中心站运行日志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
第四章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管理第二十六条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第二十八条每周检查一次敷设光缆和电缆的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光缆和电缆正常通讯的巷道支护隐患,矿井必须及时安排处理,检查应有专项记录。
第二十九条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m作一个长度不小于100mm的标志,以便识别管理。
第三十条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
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
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第三十一条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金属棚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第三十二条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走向,以便查找故障。
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第三十三条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100mm。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第三十四条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安全监控用的电缆必须在入井处安装熔断器及防雷装置。
第五章分站及电源箱管理第三十五条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 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方能下井。
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第三十六条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注明分站各测点,以便查找处理故障。
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第三十七条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
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八条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
第三十九条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应先在地面安装完毕通电后,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第四十条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
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第四十一条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1小时必须更换电源。
第四十二条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第四十三条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
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第四十五条定期校正分站模入口,保证数据准确。
第六章断电控制管理第四十六条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十七条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监测无误。
第四十八条本分站能够实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第四十九条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