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押、再质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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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和谐健康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和谐健康股份质押情况说明和谐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谐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谐健康”)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份质押融资专户对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康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桥资管”)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质押,并于2020年4月29日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为确保股份变动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关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康桥资管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进行了质押,涉及金额为14,419,000,000元。

具体情况如下:本质押融资合同项下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上述质押情况发生后,康桥资管与和泰信托在质权人、被担保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康桥资管对上述对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32,649,516,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6%)具有表决权。

一、股东康桥资管的基本情况康桥资管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3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涛,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各类投资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与投资等。

康桥资管的主要股东包括杭州康宁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孙伟、胡晓敏、陈丽霞、吴佳红。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自然人股东持股合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88.8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述股东中,康桥资管主要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约14,419,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9.46%);孙涛控制的个人股东康桥资管主要通过其控制的子公司持有和谐健康约13,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0.55%)。

孙涛、张亚伟因家庭成员关系间接控制和谐健康约12,200,000,000股(占和谐健康总股本的0.82%)。

二、质押股份的用途本次股票质押是为了解决康桥资管资金需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以股票质押等方式变相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企业借壳上市

企业借壳上市

企业借壳上市律师业务操作技能吕良彪引言:首先感谢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给了大家交流和学习的场合,我觉得学习不仅仅是一种知识的积累,而是人生谦抑的心态,人保持一种谦抑的心态,把自己放低一点,多吸取一点东西,我觉得这心态非常好。

我一直认为,心态决定状态,定位决定地位,思路决定出路,人保持一个谦抑的心态,我想他的生活、事业都是比较快乐的,而且大家在一块交流学习非常有意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的交流,也是一种智慧的碰撞,更是一种资源的积累、人生感悟的交汇,我觉得这是很快乐的事,所以非常感谢刘卫老师,感谢点睛政法网络学堂。

还有一点,我非常欣慰,我觉得人的成长,不能超越过程,其实不只是人,每个团体每项事业,它的成长都不能超越过程。

我到北京来时,慢慢开始成长时,我都是和刘卫老师在一起,非常亲切,也见证了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的成长。

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的成长,某种意义上也正是律师事业、律师执业影响力的一个标志。

第三,做律师非常愉悦,为什么?我看在座各位的神情非常生动,这种生动源于内心的一种生动,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的几十年,只能往前走,不能往后退,我们想的事很多,但能够做的事非常有限,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因为野心、梦想,因为对金钱的追求还是因为对自由的向往,我们选择了律师,我们希望,大家对自己选择律师这个行当有一种价值的认同感,人生价值的认同感,我觉得这点非常重要。

特别是像我这样年纪的人,我60年出生的,那个时候都是官本位,当我当了一个处级干部时,家人觉得很像那么一回事,当你出来做律师时,那么对这个社会的评价可能有一些变化,你内心对自己的这样的东西,也可能发生一些挑战,所以我觉得大家选择这样一个职业,首先是人生价值的认同感,足以对得起祖宗,足以对得起此生,也足以对得起子孙后代。

我刚才听到孙中伟律师介绍“中正醇和”,我觉得非常好。

我觉得人这一辈子要有一种职业尊容感,做律师我觉得非常愉悦,我不是任何级别的干部,但因为没有任何级别,我就不是任何人的上级,也不是任何人的下属,所以我碰见省一级干部,我们可以喝一瓶酒,是兄弟,超越级别,很愉悦,很自由。

2024年大股东质押及解押协议书范文

2024年大股东质押及解押协议书范文

2024年大股东质押及解押协议书范文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大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质押,并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后,解除质押。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质押股权及解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股权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

1.2 质押股权的详细情况如下:- 股权比例:____%;- 股权价值:____元;- 股权登记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2.1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应支付的本金____元;- 甲方应支付的利息(如有);- 甲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支付的违约金;- 乙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期限3.1 质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义务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登记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保证质押股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质押股权未设置其他担保。

ST华映: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ST华映: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公告编号:2020-07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于2020年7月21日及2020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2020-072号及2020-073号公告),公司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所持华映科技股票中进入司法拍卖/变卖程序的153,0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5.53%)及129,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4.69%)均因无人报名竞拍而致变卖不成。

其中153,000,000股已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闽01执963号之二],将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53,000,000股,作价人民币3.366亿元,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渤海信托时起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华映科技566,233,534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20.47%),成为华映科技第一大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和华映科技的实际情况,福建电子信息集团实现对华映科技的控制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程序。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受理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提交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并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立案通知书》(反垄断立案[2020]253号),对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收购华映科技股权案予以立案。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华)[2022]3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2.04.11【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陈华【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5.26 19:08: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号当事人:陈华,男,1984年10月出生,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华内幕交易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鼎利)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要求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会。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叶某是世纪鼎利的发起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意转让世纪鼎利控制权。

2020年9月10日,通过居间人介绍推荐,希望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教育)黄某财与世纪鼎利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许某权见面沟通收购世纪鼎利控制权事项。

2020年9月14日,希望教育总裁汪某武与世纪鼎利董事长王某会见商谈收购事项,黄某财、许某权等人参会。

企业信用报告_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8 5.11 股权冻结..................................................................................................................................................19 5.12 清算信息..................................................................................................................................................19 5.13 公示催告..................................................................................................................................................19 六、知识产权 .......................................................................................................................................................19 6.1 商标信息 ....................................................................................................................................................19 6.2 专利信息 ....................................................................................................................................................20 6.3 软件著作权................................................................................................................................................23 6.4 作品著作权................................................................................................................................................23 6.5 网站备案 ....................................................................................................................................................23 七、企业发展 .......................................................................................................................................................23 7.1 融资信息 ....................................................................................................................................................24 7.2 核心成员 ....................................................................................................................................................24 7.3 竞品信息 ....................................................................................................................................................28 7.4 企业品牌项目............................................................................................................................................30 八、经营状况 .......................................................................................................................................................30 8.1 招投标 ........................................................................................................................................................30 8.2 税务评级 ....................................................................................................................................................35 8.3 资质证书 ....................................................................................................................................................35 8.4 抽查检查 ....................................................................................................................................................36 8.5 进出口信用................................................................................................................................................37 8.6 行政许可 ....................................................................................................................................................37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科蓝软件: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3 证券简称:科蓝软件公告编号:2020-038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安京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安京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以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东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部分股份被解押,具体事项如下:(一)股份解押的基本情况(二)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2、本次质押融资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659.285万股,占其所持股比例51.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83%,对应融资余额44,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5981.28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0%,对应融资余额46,700万元。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披露相关情况。

二、备查文件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ST华映:关于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ST华映:关于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华映公告编号:2020-052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一、交易概述2020年5月31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受让控股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所持有的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视讯”)及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的股权。

本次受让股权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兴业路1号(经营场所:福州市马尾科技园区77号地6#楼二楼)法定代表人:胡建容注册资本:232552.61万人民币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时间:1994年01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14460288经营范围:计算机零部件、通信终端设备、光电子器件的制造;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对外贸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华映科技直接、间接持有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包括公司2017年吸收合并的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映光电1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一)华映光电持有的福州视讯100%股权1、福州视讯公司概况企业名称: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2#楼一、二层(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胡建容注册资本:4091.232973万人民币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11月0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7549810524经营范围: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及售后服务。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21 恒力 CP002 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2021年4月本期凭证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设立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下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

本期凭证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设备案,接受创设通知编号【W210037】。

创设备案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凭证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凭证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本期凭证,应当认真阅读本创设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承诺本创设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创设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创设的本期凭证,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创设说明书对本期凭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凭证属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创设说明书。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创设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释义 (1)第一节本期凭证创设情况 (3)一、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3)二、本期凭证创设基本情况 (3)第二节凭证的创设条款及相关安排 (4)一、凭证的创设条款 (4)二、凭证的簿记建档 (5)三、凭证登记托管安排 (7)四、信用保护费支付安排 (7)五、凭证的流通交易 (7)六、其他事项说明 (8)第三节创设机构基本情况 (9)一、基本情况 (9)二、历史沿革与股东情况 (9)三、创设机构的信用能力 (10)四、创设机构资格与资质 (10)五、创设机构的公司治理情况 (11)六、业务开展情况 (11)七、风险管理体系 (14)八、财务情况及分析 (16)九、内部管理制度 (22)第四节参考实体及标的债务情况 (24)一、参考实体情况 (24)二、标的债务情况 (24)第五节信用事件 (25)一、信用事件范围 (25)二、信用事件定义 (25)第六节结算安排 (27)一、到期注销 (27)二、结算条件 (27)三、信用事件结算安排 (28)四、其他与结算相关的事项 (28)第七节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0)一、税收 (30)二、凭证持有机构会议 (30)三、弃权 (33)四、争议的解决 (33)五、风险提示 (33)第八节备查文件 (35)一、备查文件清单 (35)二、查询地址 (35)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申购要约 (36)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公告 (37)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预配售结果通知 (38)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情况公告 (39)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正式配售确认及信用保护费支付通知 (40)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中债信用增进公司/创设机构: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NAFMII/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3、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指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等规则和指引创设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4、本期凭证: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5、本创设说明书、本说明书:指《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1恒力CP002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说明书》;6、凭证持有机构/凭证持有人/投资人:认购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或在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本期凭证的机构;7、凭证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按照簿记建档流程为本期凭证定价及配售的程序;8、簿记管理人:指负责本期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机构,由创设机构或参考债项的主承销商担任;9、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北金所: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11、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12、营业日:指北京的商业银行正常营业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13、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14、参考实体、标的债务/参考债务、信用事件、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卖方、交易名义本金/名义本金、信用保护费、起始日、约定到期日、交易名义本金、参考比例、宽限期、交割日、决定小组、复议小组、秘书机构、决议、债务种类、债务特征、破产、支付违约、潜在支付违约、起点金额、结算方式、通知生效规则、信用事件通知、信用事件通知方、公开信息通知、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渠道、信用事件通知送达期、信用事件确定日、公开信息、实物结算、实物交割通知、现金结算、最终比例、估值日、计算机构、报价、交割、可交付债务等涉及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的通用术语含义适用《中国场外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基本术语与适用规则(2016年版)》(试行版),除非在本创设说明书中另有定义或修改;15、《NAFMII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指《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谢胜波、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胜波、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谢胜波、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4【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56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审理法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胜波;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谢胜波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谢胜波【当事人-公司】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明生广东明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明生广东明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明生【代理律所】广东明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胜波【被告】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谢胜波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二、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谢胜波支付2019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工资。

本案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规划及需要,对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在没有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属于用人单位行使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依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履行劳动义务。

谢胜波在一审中确认其在该期间未按照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到新厂区上班,未按要求提供劳动,且谢胜波停工行为亦非由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所造成。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谢胜波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二、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应当向谢胜波支付2019年3月1日至3月9日的工资。

关于争议焦点一,谢胜波主张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强行要求其到惠州上班违法,安排其到关联企业“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厂区上班亦属违法,对此本院认为,本案深圳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规划及需要,对公司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在没有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属于用人单位行使合法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依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履行劳动义务。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编号:临2013-01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纪元”)通知:中国新纪元2012年11月1日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36,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其中21,600,000股已于2013年6月13日解除质押,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6月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解除质押后,中国新纪元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9,20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85.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五日。

华谊兄弟并购银汉科技的财务协同效应分析

华谊兄弟并购银汉科技的财务协同效应分析

财经纵横245华谊兄弟并购银汉科技的财务协同效应分析唐玉丹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摘要:并购是企业的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手段,并购有助于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规模,完善产业链,也可通过并购实现借壳上市、调整多元化战略等。

华谊兄弟自创业板上市后,并购活动持续不断且越演越烈。

本文选取了华谊兄弟对银汉科技进行并购的案例,通过企业财务数据,以企业间并购后的财务效应对企业的影响为基础作了分析。

关键词:华谊集团;跨行并购;财务效应中图分类号:F271;F832.5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2-0245-01一、企业背景介绍1.华谊兄弟概况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主营电视剧、电影的制作和发行,也包括艺人经纪服务,影视放映设备的销售等衍生业务。

公司于2009年登陆创业板,在中国大陆完成上市,注册资本120960万元。

2014年,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平安等知名公司入股华谊,2017年5月,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已入选第九届“文化企业30强”,企业的规模也逐步扩大,到2017年底,华谊公司全资或子公司达90余家,投股公司达45家。

华谊兄弟经过二十余年的快速发展,已在完整的产业链、完善的运营模式、强大的品牌竞争力等方面占据着核心优势。

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数据如下:2014—2017年的营收分别是238902、387356、350346、3946278万元,营业利润为117916、138814、117702、81617万元,净利润为97614、99395、98705万元。

2.银汉科技公司概况2001年,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依靠主营研发和运营互联网游戏等增值服务在手游市场排名第二,有着5.9%的市场占有率,和占有率为9.4%的龙头--腾讯公司相差不多。

2013年,手游板块正火,银汉科技抓住了市场的需求,研发的《时空猎人》和《神魔》这两款手游深受玩家喜爱,月营业收入就破亿。

300302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300302同有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公告编号:2021-057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周泽湘先生关于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股票质押延期购回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一)本次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注:(1)表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保留2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注:周泽湘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说明(1)本次股份质押为周泽湘先生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周泽湘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31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对应融资余额2,7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2,1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4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86%,对应融资余额13,498万元。

周泽湘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薪酬、股票分红、对外投资收益、质押置换、其他收入等。

(3)周泽湘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周泽湘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协议书;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

华映科技:董事会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华映科技:董事会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华映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审计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审字G-237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现就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一、保留意见所涉事项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涉保留意见事项如下:(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及附注五、(四)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映科技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313,083.61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78,424.84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705.44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705.44万元。

华映科技考虑了相关款项回收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扣减应付中华映管23,869.37万元及华映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将需要支付10,789.40万元专利费后,对相关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279,130.28万元。

华映科技未提供就剩余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回收性评估的充分证据。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项目作出调整。

”二、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映科技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收取的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290,715.60万元,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283,008.88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为人民币717.06万元,计提的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为人民币717.06万元。

a股可转债转股比例

a股可转债转股比例

a股可转债转股比例
摘要:
1.中国银河A 股可转债转股情况概述
2.银河金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原因
3.银河金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影响
正文:
近日,中国银河(06881)发布公告称,由于A 股可转债转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银河金控)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约1%。

据公告显示,自2022 年9 月30 日起,中国银河A 股可转债开始转换为公司A 股股份。

截至2023 年5 月9 日,A 股可转债转股累计形成约2.02 亿股A 股股份,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至约103.396 亿股。

银河金控所持公司股份仍为约51.865 亿股,但由于A 股可转债转股,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约52.05% 被动稀释至约51.04%。

银河金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主要原因是A 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而银河金控所持股份数量并未相应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银河金控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但长期来看,持股比例稀释可能导致银河金控在公司决策中的话语权减弱,进而影响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效果。

负债348亿新台币!面板厂中华映管宣布重整

负债348亿新台币!面板厂中华映管宣布重整

负债348亿新台币!面板厂中华映管宣布重整
 华映(2475)昨日晚间在台湾证券交易所召开重大讯息说明记者会,财务长黄世昌表示,华映与百分之百控股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达)均发生债务无法清偿事情,往来银行依据授信合约将有权宣告华映违约,恐发生营运资金严重不足而被迫停产,因此向法院声请重整及紧急处分。

 华映晚间举行重大讯息记者会,说明向法院声请重整事宜
 黄世昌表示,今年面板供过于求,加上美中贸易战影响,造成面板价格崩跌,华映积欠持股26.37%的大陆华映科技货款约人民币33亿元,其中,已逾期货款人民币20亿元。

大陆华映科技及其第二大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今年12月4日催告华映清偿,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导致华映百分百控股的子公司中华映管(百慕达)向香港民生银行的5300万美元贷款无法顺利展延,将于12月18日产生贷款违约。

 根据华映统计,公司负债总额348亿元新台币(约77.6亿人民币),为保障员工薪资及公司必要营运费用之支付,董事会通过与叶大殷律师签订二纸信托契约,信托总金额各以6亿元为上限。

 华映目前只有6代线、一条4.5代线是生产主力,其他4.5代线甚至只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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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公告编号:2012-00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押、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接获股东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通知,福日电子将其于2010年12月28日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押后再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上述解押、再质押登记手续于2012年1月31日办理完成。

质押期限自2012年1月31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福日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6,160,91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700,493,506股)的3.73%,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2,800,000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83%。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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