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办理城乡居.doc
城乡居保工作制度
城乡居保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城乡居保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居保工作是指在全县范围内,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活动。
第三条城乡居保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原则;(四)保障基本、适度倾斜、分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全县城乡居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城乡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建立县、乡、村三级城乡居保工作网络,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第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保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城乡居保基金预算、决算,指导、监督乡(镇)村两级开展居保工作,管理居保基金,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动员居民参保,收缴保费,建立、管理居民参保档案,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动员居民参保,收缴保费,建立、管理居民参保档案,上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三、参保管理第九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十条居民参保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账户,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第十一条居民可以选择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多个档次,最低档次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居保部门应每年对居民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及时终止其参保资格。
四、养老金待遇第十三条居民缴费满15年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5 规划内容要求
5.1 城乡总体规划纲要
1、提出市(县)域总体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路径和推进策略; 2、分析城市定位和职能,研究城市特色,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3、预测市(县)域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确定中心城区、各镇(乡)城镇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 综合目4、标确和定要市求(,县提)出域空生间态管环制境原、则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
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座谈会资料之四
内部资料 不得翻印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湖北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 2015 年 12 月
—-0-—
ICS 93.080 P 66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1078—2015
湖北省市(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municipality (county) urban-rural
体 的统筹
发展目标和战略;
增长边 发 方向 功能 ; 8、研究中心城区空间
界和城市 展 ,提出规划结构、 分区和建设用地范围
9、提出中心城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共服务 发 ; 10、提出中心城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
设施的 展目标
11、提出中心城区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布局模式 12、提出镇(乡)村
和规划引导原则。
5.2 市(县)域统筹规划
5.2.1 发展目标与战略
展目标1、,分并析制市定(调县控)指域标的体发系展;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明确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城乡建设等发 23、、制因定地区制域宜协,作提、出城市乡(统县筹)、域生城态镇环化境发保展护路等径发,展制战定略推;进策略。
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0—2020年)
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0—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凡在临武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1.本规划所称临武县域是指临武行政区划的区域,即22个乡(镇),3个场,1个农科所,总面积1375.23平方公里。
2.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区建设用地、远景发展备用地、近郊区及城市发展需要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本规划期限近期:2000——2005年远期:2006——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第四条规划文本与图纸所表达内容是一致的,二者如有不符,应以规划文本为准。
第五条本规划由临武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第二章城镇体系规划第六条本城镇体系规划对全县的各项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本城镇体系规划不能代替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二者应当协调一致,如有不符,应以单独编制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准。
第八条本城镇体系规划打破纯行政界限束缚,从更大的区域整体发展最优化入手,制定县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明确主要城镇的发展方向。
第九条县域城镇发展的原则与目标1.重点强化县域中心城市(县城)的职能,提高县城对县域社会经济的辐射能力,以中心城市带动县域社会经济的综合发展。
2.积极培养重点中心建制镇,形成县城——重点建制镇——一般建制镇——集镇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
3.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县域发展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确定:优先建设“点”(县城和重点建制镇);重点发展“线”(发展走廊或发展带);大力带动“面”(区域)。
县域发展的重点应放在“一点二线”,“一点”即县城,“二线”即S214线经济走廊,岚桥——临武——香花岭经济走廊。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乡镇、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村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住宅建设的,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开工建设前,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见附1)。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建设用地内集体土地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2.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镇、乡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三)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1.审查是否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2.需征求环境保护、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书面征求相关意见;3.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踏勘;4.涉及他人利益的,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5.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6.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核发:(一)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村民委员会同意建造住宅的书面意见;2.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3.申请建造住宅的面积、层数、高度、结构形式,以及四至范围等文字说明或图纸资料;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城乡建房审批手续流程
城乡建房审批手续流程包含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初审、部门核查、联合指导、乡镇审批、建档备案等7个环节。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农户为单位填写《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级审核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征求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负责人和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获得通过的,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宅基地面积、拟建房面积和建筑高度、建筑风貌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附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资料,一并报送所属乡镇受理。
三、乡镇初审乡镇应当自受理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建中心完成联合审查,分别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民委员会审核公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审核用地建房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该审批手续在完成宅基地审批后才能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报批用地指标);城建中心主要负责审核农房建筑风貌等是否符合要求;涉及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供电、卫健、文旅、通信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农业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城建中心等中心及所涉部门意见,对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在《大悟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城乡一户一宅申请表格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具体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具体适用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九龙镇11个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和麦村。
已完成“村改居”、已列入搬迁计划、已完成旧村改造或处于改造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寓式村民住宅、乡镇企业、村留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行政审批和许可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和《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部门职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核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镇人民政府受市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具体包括准建条件审核、用地及规划审核、现场实勘、专项资金安排、委托放验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过程巡查、验收核实等。
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住宅规划报建服务窗口,明确村民建房管理的具体办理部门,并依职能查处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违法建设。
区发改、公安、环保、建设、水务、农业、城管、财政、林业、园林、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细则。
各村委会、经济社负责协助村民申请村民建房、审查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公示、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等工作,并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宣传本实施细则,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建房,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城镇个人宅基地建房申请手续流程
城镇个人宅基地建房申请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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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施工的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确保乡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乡村建设规划要求;2.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4.项目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2)项目申请人向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3)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项目申请人根据乡村建设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5)项目申请人重新递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
2.审批阶段:(1)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对修改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2)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如批准,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项目申请人;(4)如不批准,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向项目申请人说明不批准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5)项目申请人根据不批准的原因和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原则、措施、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环境保护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对土地利用、土地承包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提供了土地利用的要求。
郴州市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报建须知
湖南省郴州市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系列表申请人:填报日报:建设地点:郴州市规划局编制郴州市村(居)民住宅规划建设报建须知一、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审批流程:↓↓↓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与规划定点红线图联用方具法律效力。
二、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报建所需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需提供资料如下:1、《郴州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3、户口薄复印件(需验原件)4、安置户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需验原件);5、涉及土地房产权属共有的,必须提供共有人的书面意见(原件)6、其他资料(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提供资料如下:1、《郴州市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验原件)3、国土部门土地审批单复印件(验原件)4、涉及危房改造的,必须提供D级《危房鉴定报告书》5、建筑施工图2份6、临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住宅须提供建筑方案效果图1份7、其他资料(三)建设工程验收阶段需提供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定点图和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等附件2、建筑竣工验收地形图及《竣工验收测绘报告》3、建筑竣工图1份4、其他资料三、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如以虚假资料骗取行政许可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四、以上申请表及资料均由乡镇(街道)负责整理,并由乡镇(街道)统一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郴州市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及联合审查表编号:说明:1、村(居)民小组对建房申请人的住房现状情况予以确认。
2、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村(居)民小组的意见进行核实无误后对申请人拟建情况进行现场公示。
3、乡镇(街道)对是否同意建房申请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的身份、家庭成员等情况的真实性予以核查,在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注明与户籍登记一致并加盖公章。
临武县村镇体系规划
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文本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2)第一章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 (2)第二章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 (3)第三章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4)第四章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村镇空间结构 (4)第二节村镇等级与规模结构 (4)第三节村镇职能结构 (5)第四节重点村镇发展指引 (5)第五节村庄建设与发展 (5)第六节土地利用与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5)第五章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6)第一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6)第二节给水工程设施规划 (6)第三节排水工程设施规划 (7)第四节供电工程设施规划 (7)第五节邮电通讯工程设施规划 (8)第六章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8)第一节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8)第二节文化体育发展规划 (8)第三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 (9)第四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9)第五节保险、社会福利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9)第六节市场服务体系规划 (9)第七节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规划 (9)第八节社会服务设施配制规划 (10)第七章县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11)第一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11)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开发利用 (13)第三节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 (13)第四节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 (14)第五节耕地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 (15)第八章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15)第九章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16)第十章近期发展规划 (17)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政策与措施 (17)第三篇县城区规划 (18)第十二章城市发展战略与建设目标 (18)第一节城市发展战略 (18)第二节城市建设目标 (18)第十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 18第十四章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19)第一节城市总体布局 (19)第二节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0)第三节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21)第四节城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22)第五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22)第六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23)第十五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3)第一节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23)第二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23)第十六章绿地系统规划 (24)第十七章景观系统规划 (25)第十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26)第十九章市政设施规划 (26)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26)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27)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27)第四节通信工程规划 (27)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27)第六节环境卫生规划 (28)第七节殡葬设施规划 (28)第二十章综合防灾规划 (28)第一节防洪工程规划 (28)第二节防震工程规划 (28)第三节消防安全规划 (28)第四节人防工程规划 (29)第二十一章空间管制与“四线”控制规划 (29)第二十二章城市空间发展时序 (30)第一节近期建设规划 (30)第二节城市远景规划构想 (31)第二十三章规划管理措施与实施建议 (31)第二十四章附则 (32)附表1:临武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目标指标体系汇总表 (33)附表2:各乡镇城镇人口规模表 (33)附表3:县域村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一览表 (33)附表4:县域行政区划调整一览表 (34)附表5:县域村镇体系职能类型结构一览表 (34)附表6:临武县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34)附表7:县城区规划用地汇总表 (34)附表8: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35)附表9:县城区主干道一览表 (35)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临武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促进县域村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科学指导县域村镇体系发展和县城区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上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编制《临武县城总体规划(修改)(2010-2020)》(以下称“本规划”)。
自建房规划许可制度范本
自建房规划许可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工作,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自用住房的规划许可管理。
第三条规划许可内容农村自建房规划许可包括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建筑风格、建筑材料等。
第四条规划许可条件1. 符合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要求;2. 建筑材料、建筑风格和层数等符合当地风貌和相关规定;3. 建筑位置、面积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5. 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规划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规划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申请人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4. 建筑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向乡(镇)政府申请规划验收。
第六条规划许可期限1. 乡(镇)政府应当在收到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办理施工许可的,许可证自行失效;3. 规划验收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监督管理1. 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自建房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3. 村民应当遵守规划许可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位置、面积、层数等。
第八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农村自用房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章建筑;2. 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许可内容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可以处以罚款;3.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规划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模板】
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因(1.分户新建住房 2.按照规划迁址新建住房 3.原址改、扩、翻建住房 4.其他)需要,本人申请在乡(镇、街道)村组使用宅基地建房,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我将严格按照批复位置和面积动工建设,在批准后月内建成并使用;
3.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如有隐瞒或未履行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年月日
附件3
附件5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宅字 号
农宅字号
1. 编号规则:编号数字共16位,前6位数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详见
民政部网站(****))执行,7-9位数字代表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苏木),按GB/T10114的规定执行,10-13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年份,14-16位数字代表证书发放序号。
2. 批准书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宅基地申请批准后农户必须开工建设的时间。
附件6。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pptx
2、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及时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 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反馈;
3、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 的范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 划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是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核,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对乡村建设项目申请的核定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注意 ,必须在乡规划、村庄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规划许可权限
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 绿地率、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等要求。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流程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 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 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 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受让人持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打印版)
容及补充说明事项
规划管理要求
必须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及退让道路红线进行建设,否则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查处。
拟建房屋平面图:
注:①标明平面图尺寸(以米为单位);
②标明平面图四邻关系及距离。
四邻关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编号:收件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口(人)
现宅基地面积(M2)
建设项目名称
现房屋面积(M2)
现房屋结构
建设项目位置
拟建设 性质
□建□扩建□改建
拟建设规模(M2)
总面积:层高:米
联系典花
拟用地面积(M2)
拟投资规模(万元)
配套费(元)
建筑红线控制
朝向间距
正立面色调
东
, 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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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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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 米
申请人(单位)承诺及盖章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本人(单位)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签名:
年月日
社(组)意见及盖章
签名:
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及盖章
镇(乡)村镇建设管理员意见
镇(乡)领导审核意见及盖章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签名:
年月日
申报说明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工程,必须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凡未领取合法证件的工程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发证机关,一份留镇(乡)。
注意事项:1、本表建议通过计算机填报并打印盖章;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指在乡村地区进行建设项目时所需的合法许可证件。
该许可证是对乡村建设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和批准的依据,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应为合法的建设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
3.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乡村建设规划方案,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内容。
二、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向当地乡村建设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方案、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2. 受理审查: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规划审查: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的乡村建设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
4. 审批决定:乡村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颁发许可证:如审批通过,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给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1. 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项目概况、建设规模等内容。
2. 乡村建设规划方案:详细描述乡村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内容,包括项目的布局、建造设计、环境保护措施等。
3.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
4. 相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配合乡村建设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
3. 申请人应根据乡村建设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和修改申请材料。
4.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五、处罚措施1.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拒绝批准。
2. 对于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2023年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汾市镇横上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汾市镇横上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
A.职业教育B.特殊教育C.普通教育2.()编制信息管理台账应做到分类建账、完整记录和()。
A.有统计分析B.有情况说明C.公开填写D.便于填写3.()下列哪项不应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A.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B.保障城市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中的权威,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C.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D.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4.()淮北矿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新提职科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A.5天B.7天C.5个工作日D.7个工作日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必须以()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A.促进女性就业B.科学婚检C.消除性别歧视D.加强对女孩的培养6.()设立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A.800B.400C.200D.1007.()行业收入评估认定中,无收入证明和劳务合同的,可以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为依据,一般取()认定。
A.低位数B.中位数C.高位数8.()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是最基层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干家万户,需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为重,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A.集体利益服从社会利益B.家庭利益服从集体利益C.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D.地方利益服从中央利益9.()领导干部阅办秘密文件、资料和办理其他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在()内进行A.办公场所B.家中C.现场10.()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我们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年翻一番。
居务公开审批表
居务公开审批表摘要:1.居务公开审批表的概述2.居务公开审批表的内容3.居务公开审批表的办理流程4.居务公开审批表的重要性5.结语正文:一、居务公开审批表的概述居务公开审批表是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收支、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一种管理制度。
它旨在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居务公开审批表的内容居务公开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事项名称:需要公开审批的事项名称。
2.事项背景:对事项的背景、原因进行简要说明。
3.决策方案:对事项的决策方案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可行性分析、预期效果等。
4.财务预算:对事项所需的经费进行详细预算,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计划等。
5.实施计划:对事项的实施计划进行详细安排,包括实施时间、责任人等。
6.监督方式:对事项的监督方式进行明确,包括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
三、居务公开审批表的办理流程1.事项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提出需要公开审批的事项。
2.表单填写:根据居务公开审批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3.审批流程:提交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4.公示反馈:对公示结果进行反馈,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
5.实施监督:对事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计划进行。
四、居务公开审批表的重要性1.保障居民权益:居务公开审批表有利于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居民在社区事务中的参与度。
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居务公开审批表,可以提高社区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水平,提升社区管理效能。
3.促进社区和谐:居务公开审批表有利于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五、结语居务公开审批表是加强社区民主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临武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10.28
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临武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目录1、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2)3、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5)4、第四章建筑容量控制 (6)5、第五章建筑间距 (8)6、第六章建筑退让 (13)7、第七章建筑物高度控制 (15)8、第八章建筑设计相关规定 (16)1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9、第九章停车场配建规定 (18)10、第十章市政工程 (26)11、第十一章建筑基地环境 (32)12、第十二章附则 (36)13、附录一名词解释 (37)14、附录二计算规则 (4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2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法〉办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临武县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县域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章规划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乡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应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规划编制及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
凡《表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审批。
3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解决方案4√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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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临武县2018年度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
及家庭病床须知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及家庭病床实行定点协议管理.现将办理流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
临武县人民医院、临武县中医医院、湘南健民医院、临武县精神病医院、双溪乡卫生院、同益乡卫生院、南强镇中心卫生院、汾市镇中心卫生院、水东镇卫生院、金江镇中心卫生院、镇南乡卫生院、香花镇中心卫生院、麦市镇中心卫生院、万水乡卫生院、西瑶乡卫生院、楚江镇中心卫生院、花塘乡卫生院、临武县人和大药房、临武县安沁大药房(九芝堂连锁)、临武县百草堂大药房、临武县东云大药房、临武县百姓平价大药房、临武县济生堂大药房、临武县济生堂大药房沙溪路店、临武县春天大药房、临武县保春堂大药房、临武县福尔康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临武分店、临武县健康大药房、临武县安慈大药房(九芝堂连锁)、临武县福尔康大药房城东店、湖南康芝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临武县百佳大药房、临武县广仁堂大药房、临武县百姓平价大药房万客隆店、临武县百姓平价大药房芙蓉店、临武县百姓平价大药房城东店、临武县
百姓平价大药房东云店、临武县永昌堂大药房和平路店、临武县南强新康药店新苑小区店、临武县福尔康大药房舜峰店、临武县保康堂大药房等,为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及家庭病床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18年5月1日—5月31日。
三、办理流程
(一)2017年已享受特殊门诊的参保人员
1。
参保人到自愿选择的特殊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填写《临武县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医疗证、参保收据复印件。
2.定点医药机构将申请资料初审整理后,交到县特门办(设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再由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复核、制定治疗方案、盖章,最后由特门办编号整理。
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特门办核定的特门享受人员名单,填写《临武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审批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和《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定点医药机构6月20日前反馈通知参保人。
3。
参保人员按“特殊门诊申请表”的专家委员会成员制定的治疗方案,根据实际病情需要在自选定点医药机构按月购买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即时把参保人购买的药品费用录入城乡居民
医保管理系统。
4。
2017年定点在县外公立医院的特殊门诊人员到县特门办领取《申请表》和《通知书》,2018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账事宜。
(二)初次申请的特殊门诊的参保人员
1.参保人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治疗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证和参保收据复印件交到自愿选择的定点医药机构,填写《申请表》。
2。
定点医药机构对参保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3.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集中复核、制定治疗方案、盖章,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特门办核定的特门享受人员名单,填写《通知书》。
《通知书》和《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定点医药机构6月20日前反馈通知参保人。
4.参保人接定点医药机构通知后,根据《申请表》的治疗方案在自选医药机构购买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即时把参保人购买的药品费用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
5.选择在本县内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就医的未通过评审参保人,由定点医药机构退回申请资料。
6。
选择在县外公立医院定点的在2018年6月20日前到县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领取《通知单》,未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
7.在规定日期内未办理申请手续的,一律不再补办,年度内不再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三、特殊门诊结算方式
定点在县内医药机构的,每月直接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不可违反规定挂账;定点在县外公立医院的,2018年12月31日前凭特殊门诊通知单、发票、诊断书、明细清单、医疗证、身份证、农商银行卡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一次性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