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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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91条规定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能做出多少的罚款?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百第二十三条的,安监度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可以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道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内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容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内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容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最低罚款多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安全生产法》第94条最低罚款是五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度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道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容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____的罚款?是A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内容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新《安全生产法》施行以来,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依法实施安责险。

安责险应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

二、参保要求(一)安责险按照依法购买、自愿服务原则,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的保险机构或共保体投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承保机构。

(二)施工企业自愿选择安责险费率及保额区间,保障范围应当覆盖本工程施工全过程和全体参建人员,具体费率、理赔等责任义务由投、承保双方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三)建筑工程安责险保费应列入工程造价,由参保企业列支,不得转嫁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实施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风险管控措施,参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三、其他事项(一)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安责险制度解读,让广大企业充分理解安责险的制度内涵,切实感受安责险的效果作用,自觉主动依法参保,积极营造实施安责险制度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督促指导,把安责险投保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确保应保尽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机构和联络员,年底前总结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7月12日前,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润泽、韩孝彦,联系电话*************;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联络员报至省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魏翔宇、孙宝印,联系电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7月2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建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要求,着眼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推动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大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建办质〔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和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我部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按照以下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鲁建建函[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建建函[2013]21号)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处、办):按照8月6日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会议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由厅、局领导带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受检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督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情况。

(二)贯彻落实近期省厅、省局有关文件通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以及汛期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2。

三、督查程序1、听取被查市的总体工作情况汇报。

2、每市随机抽查两个在建工程(房建、市政各1个),查阅建设资料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四、督查分组情况第一组(泰安、莱芜、日照)组长:李兴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副组长:殷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139****1286成员:杜海滨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科长侯仰进黄河路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第二组(东营、菏泽)组长:宋瑞乾省建管局局长副组长:栾启亭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158****1110成员:祁中华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副调研员赵辉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请各市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解读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建质安字〔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80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鲁安发〔2020〕9号),现就扎实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反复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密集作出部署安排,提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亲自批准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全省住建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切实增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结合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建办字〔2020〕11号),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住建系统内容,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22日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指南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制定本实施指南。

第二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举报房屋市政施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经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第三条鼓励施工企业、项目一线从业人员举报身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企业、项目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住建主管部门政务网站、信函、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

举报内容应包含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做好本地区省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检查相关辅助工作。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总量控制、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培育确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别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为主要依据,结合建筑施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进行培育确定。

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对象应为同一项目同期建设内容(同一标段不允许拆分培育),满足以下规模条件,且培育年度内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50%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培育房屋建筑群体工地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00平方米以上,且不少于8个单体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造价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3个月以上。

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满足以下要求:(一)工程项目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已录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鲁建建字[2013]41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为深刻汲取青岛“11.22”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实现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冬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1、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建字[2013]38号),检查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2、根据《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5号),检查预防施工坍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3、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检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根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5、根据《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鲁建管发〔2011〕14号),检查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落实情况;6、根据《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13〕34号),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7、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打非治违”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鲁建安办字〔2013〕2号),检查施工队伍资质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建发〔2013〕6号),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检查监理安全责任落实情况;10、检查应急预案及响应、抢险队伍建立、物资器材储备以及演练情况。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建建字[2011]1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住房保障局:2011年7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河南郑州安置房汇景嘉园小区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敲响了警钟。

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2011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是2010年的2.8倍,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省委、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上,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放松,要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穿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今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强化监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鲁建建字[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鲁建建字【2013】1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201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求真务实、齐抓共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度施工安全生产实现零死亡的11个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30家单位,张广华等60名同志;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等30家单位,王俊胜等60名同志,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争创一流,持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3月28日附件: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突出贡献奖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照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菏泽市城乡建设局二、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先进集体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成市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莱芜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总站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临沂市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住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滨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菏泽市城乡建设局济南军区质量监督站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胜利石油管理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三、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先进集体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历城分站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安全监察与科技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淄博高新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烟台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泰安市岱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荣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莱芜市建筑业管理处蒙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邑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德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安全管理科聊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博兴县城乡建设局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站四、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先进个人张广华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李宗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孔泉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丁尚辉济南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马勇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历城分站荆兆晖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孙贵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春胜青岛市公用事业工程质量监督站毕尊凡青岛市城阳区建筑工程质量监度站张德升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李文邦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刘文达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史强淄博市周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班振华淄博市公用事业局李锴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朱亮滕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殷召伟枣庄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薛城分站姜传胜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蒋健烟台市福山区建筑业管理处郑健龙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逄晓周莱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陶峰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李进国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商宝川垦利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泉波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孙国顺昌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彭晓庆昌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刘芳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刘锋济宁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范鲁梅济宁高新区建设工程质监造价站杨历钢泰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苏海云泰安市泰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张斌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戚伟威海市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站丛民文登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成化山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吕利民莒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何圣军莱芜市莱城区城乡建设局亓会刚莱芜市钢城区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刘明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郭玉平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于然江沂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朱炳华沂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张猛乐陵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杨俊华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闵祥涛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刘全芝聊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韩峰冠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李洪涛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李建业滨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张涛博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王树国无棣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程雷成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月超单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陈科达菏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欧平胜利石油管理局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刘东锋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马文昌济南军区质量监督站张毅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嵇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五、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先进个人王俊胜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建设处郭伟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寻广安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张磊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赵玉春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历下分站车淑云章丘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李兴忠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长清分站曲东明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黄旭东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刘吉光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夏建辉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朱民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康云华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梦策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李军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洪志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晓锋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乔广军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周在权沂源县建筑工程管理处尹杰淄博市公用事业局齐德峰枣庄市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朱绍猛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扈智美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韩秀叶利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郭尊亮东营市东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福顺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李松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徐学杰栖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丁召杰莱州市建筑业管理处刘德策蓬莱市建筑业管理处刑新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周军昭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李岩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田大伟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黄庆华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贺存军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小文济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王勇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XXX 泰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张国波威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王学强荣成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高飞乳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陈为亮日照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王安峰日照市岚山区住建局吕永亭莱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连才莱芜市建筑业管理处薛立峰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郭凌燕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刘林业平邑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杨旭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俊铭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立新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崔永生聊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梁子军聊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胡其勇滨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张兆强无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静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蔡卫国曹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张英明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祁忠华山东省建筑安全监督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鲁建质安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有关市水利(水务)局,济南、青岛园林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务必高度重视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是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的重要抓手。

要将《实施细则》作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具书或工具箱,融入企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融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各环节,确保落实落细、抓出实效。

二、广泛开展宣贯要组织和动员广大行业企业、行业社会组织全面开展《实施细则》培训,系统解读内容和要求,将《实施细则》纳入行业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观摩交流内容,推动各方面尽快理解、全面领会、准确掌握,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知细则、懂细则、用细则。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三、确保落地落实要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特点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指导手册,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房管(开发)局(处、办):多年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从1997年开始,我省先后开展了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和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各级建设部门和广大工程参建单位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有了更高的期望。

同时,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精装修成品房的逐步涌现,在施工队伍素质和施工过程控制方面的矛盾逐渐扩大,出现了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个别原已消除的质量通病也有所反弹,影响了工程使用功能,群众对此有些意见。

为巩固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果,从更高标准推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让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放心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住宅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对前些年治理质量通病工作的深化和提高,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们党和政府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标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24•【字号】鲁建电发[2013]8号•【施行日期】201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建电发[2013]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建管局(处、办):进入10月份以来,我省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领域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11月22日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中石化输油管线发生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高度关注。

近期,我省部分市建筑施工领域也发生了几起高处坠落、坍塌、基坑塌方等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已经进入冬季,低温、大风、雾雪天气增多,对建筑施工作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加之岁末年关临近,赶抢工期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发各类施工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形势基本平稳。

目前,离年底还有不足40天的时间,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思想,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全面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查找影响当前施工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现场管理混乱、盲目敢抢工期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多发企业的重点监控,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18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鲁建电发[2010]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11.19
【实施日期】2010.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文件和省政府11.18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建电发【2010】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针对近期吉林、北京、上海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11月1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电视会议,对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电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低温冰冻,用火、用电、用热、用气增加,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形势更加严峻。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鲁建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0月24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参考文献
[1] 向青青 . 绿色理念在建筑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设计中的应用 [J]. 智能城市, 2020(24):22–23.
[2] 姜丽 . 建筑暖通设计中新型节能设计理念的应用与体现 [J]. 建材与装饰, 2020(21):233,235.
[3] 霍立杰 . 建筑暖通设计中新型节能设计理念的应用研究 [J]. 住宅与房地 产,2020(12):89.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视频会议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视频会议,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推进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大排查大 整治行动。
会议强调,要扭住关键、聚焦重点,着力提升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紧盯“关键区域”,在网格化监管的 基础上,着重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强化专业人员配 备和经费、车辆、装备等保障,做到点面结合、严防死守。 突出“关键部位”,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严把“关 键环节”,严格落实起重机械“十必须”管理规定,强化进 场、资质、作业、检测等安全管控。抓好“关键主体”,认 真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企业要结合实际修订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从业人员要时刻警醒身边风险、熟 练掌握防护技能、遵章守规作业。同时,要抓好城乡燃气、 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城市公园、城乡房屋排查和物业管理 等住建系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为了切实有效确保建筑工程所涉及的暖通设计相关工作 取得积极成效,强化提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的整体工作 效能,关键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提升全面统筹把控 能力,为暖通设计相关工作的推进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
然而,暖通设计相关全流程全链条的统筹把控能力依然 还需要进行深化完善,目前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联动依然比 较薄弱,上游环节普遍很难站在大局角度为下游环节考虑, 产生的返工问题直接影响总体工作效能,需要在统筹把控能 力上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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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鲁建办字[2015]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工作的通

(鲁建办字〔2015〕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确定组成17个督导组,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对全省各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包市督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和重点
此次包市督导工作,着重对各市住建、城管(市政)、房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同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企业进行延伸督导。

督导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镇燃气运营安全、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游乐设施管理运行安全和老旧危楼使用安全等。

督导重点: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二)强化属地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四条措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家检查问题台账、企业隐患整改台账、应急处置及职工培训台账、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台账”的有关情况。

(四)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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