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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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国务院: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平 的 要 求 ,通 过 在 岗 培 训 、 脱 产 培
训、业 务研 修 、技 能竞赛 等 多种形
全 面 推 进 司 法 巡 查 制 度 , 将 司 法 巡
作应保证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
律和 学科 发 展逻 辑 ,做 到科 学 、系
化生活明显改善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的基础更加牢固。 全会提 出,要着 力保 障和 改善民
生 ,合理 调整 收 ^ 配 关系 ,努 力提高 分
统 、规 范 : 具有一定 的前 瞻性 ,合 应
全 会通过 了 <中共 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
的有关情况。据介绍 ,目前发现的主要
问 题 集 中 在领 导 班 子 建 设 、 司 法 业 务 建 设 以及 司法 队 伍 建 设 上 。 主 要表 现 在领 导班 子 年 龄 偏 大 、 结 构 失调 等 ; 部 分 人 民法 院 司 法 业 务方 面 ,法 院 的
社会 发展需要的本科 专业 目录和 专业
设置管理新机 制。现 行本科 专业 目录 及 专业 管理办 法是 1 9 年 制定 实施 98 的,距今已经有 1 年。 2 有关负责人表示 ,新一轮修 订工
安全、法院的保卫有漏洞等i另外一些 法院司法队伍存在队伍需要培训、编制 欠缺、聘用人员过 多等问题。 据 了解 ,目前我国人民法院 司法 巡查 制度 已经正 式建 立 ,下~ 步将
社会 、文化和教育的发展需求 ;应保 留符合规律的 、成熟的、社会需求较 大的既有专业。 ( 人民 日报 )
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 中的比重、劳 动报 酬在初次分配 中的 比重。着力保
障和改善 民生 ,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
情、比较完整、覆盖城 乡、可持续的基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发〔2018〕9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发〔2018〕9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发〔201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最新调整的权力清单报市政府审改办(市编办)备案。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配合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项)2.市本级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2项)3.市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5项)4.暂不列入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30日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2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权力类别取消依据备注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二次修正)。

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2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6.13•【文号】国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企业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国发2010年36号文件

国发2010年36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实施意见(中府〔2012〕6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原则,不断扩大职业培训规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

坚持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引导职业培训紧贴企业实际和市场需求;坚持职业培训高端带动、梯次发展,加快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二)主要目标。

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着力提升本市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新成长劳动力均能接受职业培训,企业在岗职工得到技能提升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初次创业者均能享受创业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十二五”期末,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比重达28%,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壮大需要。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
升 培 训 质 量 . 断 扩 大 培 训 规 模 . 强 职业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有 不 增
业 为 导 向 , 技 能 为根 本 , 据 需 求 变 化 合 理 设 置 培训 专 业 。 以 根
科 学 确 定 培 训 内容 , 面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性 。三 全 是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分 发 挥 行 业 、 业 、 业 院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充 企 职 的作 用 要 强 化 政 府 的 统筹 规 划 和宏 观 管 理 . 大 对 职 业 培 训 加 的 支持 力 度 要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的 整合 和 能力 的提 升 . 提 高职 业 培 训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要 充 分 发挥 行 业 、 业 在 职 工 培 企 训 中 的重 要 作 用 . 断提 升 职 工技 能素 质 四 是 大 力 加强 高技 不 能 人 才 队伍 建设 要 进 一 步 健 全 培 养 体 系 .完 善 评 价 使 用 制 度 , 化 激 励 保 障 措 施 , 养 造 就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 构合 理 、 强 培 结 技 艺 精 湛 的高 技 能 人 才 队伍 五 是 加 大 职 业 培 训 资 金 投 入 要确 保 职业 培 训 资 金 充 足 到 位 .逐 步 提 高职 业 培 训 支 出 在 就 业 专
的重 大 意 义 . 正 增 强 做好 职业 培 训 真
工 作 的责 任 感 和 紧迫 感 . 实把 职 业 切 培 训 工 作 摆 上 重 要 位 置 . 之 以 恒 地 持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工 作 . 续 采 取切 实有 继
效 措 施 . 续 付 出 艰 苦 努 力 , 面 完 继 全
效性 , 到 “ 训 一 人 、 业 一 人 ” “ 业 一 人 、 训 一 人 ” 全 做 培 就 和 就 培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28•【文号】总工发[2005]51号•【施行日期】2005.12.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2005年12月28日总工发[2005]51号)2005年11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期间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强调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通知》是国务院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前,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意义深远。

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与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各级工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地方性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就业权益。

--动员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并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监督,推动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实事。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

★国赛:技能大赛成产业转型风向标第十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正进行得如火如荼。

在天津职业大学,高职组一项名为“新能源汽车技术与服务”的比赛格外引人注目。

这是今年大赛新开设的赛项,包括“纯电动汽车整车综合故障排除”“动力电池组拆装与检测”和“能量供给系统检测与诊断”三个竞赛模块,主要考查参赛选手对新能源汽车的检修、维护能力。

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服务和支持产业转型活动一:表彰大会暨启动仪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地方政府承办的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技能中国行”于9号上午展开,大会评选出“湖北工匠”10名、“湖北技能大师”20名和“湖北省技术10万元、2万元奖励。

此次大奖由湖北省政府命名表彰。

活动二:技能成就综合展示与技术交流继表彰大会结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湖北省政府各级领导前往“技能中国行——走进湖北”展厅及湖北技能成就综合展示厅进行参观考察。

展馆展示了世界技能大赛和我国参加世赛的相关情况、中国技能大赛赛事资讯等。

进一步向公众展示我国工匠的风貌及技能精神。

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专家、教练和获奖选手也纷纷到场,开展专题讲座、实操演示和技术指导交流活动。

活动三:世赛选拔总决赛作为本次活动的重要项目之一,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湖北省选拔赛总决赛于9号上午正式开赛,比赛为期两天,涵盖了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6大类别,包括工业控制、3D数字游戏艺术、重型车辆维修、汽车技术在内等活动五:展示大赛期间,各地参展商也纷纷到场助威,并带来各种展品供予展览交流,通过现场操作演示,进一步展示了各行业的技术水平,树立技能楷模。

此次大赛,爱夫卡担任重型车辆维修项目的承办方之一并带来了设备、服装等支持。

重型车辆维修项目指定使用爱夫卡F604电器系统维修套件、E800重型车/商用车智能诊断系统、F802四通道汽车专用示波器及E709汽车万用表。

汽车技术项目指定使用爱夫卡E802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

信 息 . 建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见 习 单 位互 选 平 台 。 极 组 织 有 见 习 搭 积
意 愿 的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参 加 见 习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就 业 见 习 制 度 。 实 见 习 补 贴 政 策 , 强 对 见 习单 位 的 指 导 、 督 和 评 落 加 监 估 . 范 见 习 管 理 . 证 见 习质 量 , 高 见 习 后 的 就 业 效 果 , 规 保 提 建 立 就 业 见 习 长效 机 制 ( ) 五 扎实 推 进 创 业 服 务 要深 入 推 动 实 施 “ 大学 生 创 业 引
年 高 校 毕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具 体 部署 及 有 关 工 作 情 况 报 送 部
就 业促 进 司 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二 0 一 二 年 三 月二 十 三 日
训 .会 同有 关 部 门进 一 步 简 化 创 业 手 续 ,落 实 好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费减 免 和落 户 等 创 业 扶持 政 策 。各 地 在 推 进创 业 孵 化 基 税 地 建 设 过 程 中 . 将 大 学 生 作 为 重 点 群 体 给 予 支 持 . 供 政 策 要 提
领 计 划 ” 为 有 创 业 意 愿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提 供 创 业 培训 和 创 业 实 .
观 .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积 极 投 身 基 层 一 线 实 现 自我 价值 , 鼓 营造 有
利 于高 校毕 业 生 就 业 的 良好 舆 论 环境 。 请 各 省 级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于 4月底 前将 本 地 2 1 02
咨 询 、 息 服 务 、 目开 发 、 险 评 估 、 业 指 导 、 资 服 务 、 信 项 风 开 融 跟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5.28•【文号】中青联发[1995]19号•【施行日期】1995.05.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中青联发〔1995〕19号)青年劳动力约占我国劳动力总数的51.03%,而且每年还有约1900多万青年进入就业年龄,特别是流动劳动力大军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1.08%。

青年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的高低及能否充分就业,直接关系到能否把劳动力优势转化为发展经济的优势,关系到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具有组织网线路覆盖面广,与青年联系密切等特点,在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外出务工青年有序流动,实施“再就业工程”等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此共青团中央、劳动部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符合我国跨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劳动者。

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已成为促进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而且也是帮助广大青年适应市场竞争,顺利地实现其就业、再就业以及转岗、转业的基本途径。

各级团组织要针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各级团校、青少年宫、活动营地等现有办学条件,主动联合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积极争取与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办学,使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紧密结合起来。

具备条件的团办职业技能培训实体,按照有关规定,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建立相关工种的技能鉴定所(站)。

二、开展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东西互助--劳务协作活动,促进外出务工青年有序流动。

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人,其中跨地区流动的有2000万人。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加强职业培训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稳定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举措,是培养技能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的重要任务。

为整合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中心资源,打响“盐城职教”品牌,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新时期全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创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职工都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和“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3.5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创业培训4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名,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初、中、高之比为25:45:30,基本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适应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需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加快实现培训对象的全覆盖。

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重点开展“学历+技能”、“外语+技能”培训。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5.03•【文号】国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要求,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促进普惠均等。

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需求导向。

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11]2218号)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就服字[2010]37号)5、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44号)6、赤峰市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2010]97号)7、关于印发《赤峰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2]73号)二、培训补贴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岗前培训四、补贴条件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展开双翼 促进就业——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与促进就业的关系

展开双翼 促进就业——论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与促进就业的关系
就业工作的重视 , 各级地方政府采取积
定 的劳动技 能才能成 为真 正意义 上
是中国政府采取的方法之一。 笔者在此
围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促进就 业的重要 陛, 谈点粗浅认识 。
的劳动力 , 才具备了准入就业的资格 。 但 是 ,在 全 国范 围 内 职 业 培 训
对促 进就 业 的作 用发 挥得 并不 理 想 。 21 年 1 月 ,国家 发布 《 00 0 国务 院 关于 加强职业培 训促进就业 的意 见》 国发 I [00 3 号 , 以下简 称为 《 21]6 ( 意见 》 l ),
业率 , 获取支持率 。 虽然 我 国通过改 革开放不 断壮 大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 需要 , 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 , 协调解决 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 中的重大问题 。 从
此, 促进就业工作从政策 、 法律 、 制度 、 组织 机构各 个方面都得 到了补充和 完 善, 成为各级政府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就业是 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 。 我国
政府一贯重视促进就业这个重大问题 , 近 几年来 , 先后制定 了一系列有关促进 就业的政策 , 并在实践 中发挥了作用。 国家为 了解决就业 方面存在 的总量矛
者, 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 。 职业培训具 有持续开发人 力资源的功能 , 是开发人
综合 国力 , 效 抵御 了这 场 危机 , 有 但 是, 如前所述 , 中国政府面临的就业形
势 依然 严峻 。 有对 外采取 积极 的应 只
二、 发挥职业培 训的重要作 用。 为促进就业培养技能型人才
在诸多促进就Leabharlann 的措施 中, 开发人 处。 基本做法是在原来 工作的基础上 , 根据 新的要求进 一步建立 健全职 业培 训制度 , 完善职业培训体 系 , 调动社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

(3)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 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 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 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 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 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 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 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 预测报告。 3 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2)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 业 企 业 积 极 举 办、社 会力量 深 度 参 与的多元 办 学 格 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 事管理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 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 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 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1)丰富 职 业学 校 办 学 形态 。职 业学 校 要 积 极 与优 质 企 业 开展 双 边多边 技 术 协作,共 建 技 术 技 能 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 级和 产品 研发 。推 动 职 业学 校 在 企 业 设 立 实习实 训 基 地、企 业在 职 业学 校 建 设 培 养 培 训 基 地 。推 动 校 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 空间。
(1)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 进 职 业 教 育与普 通 教 育 协调 发 展 。加 快 建 立“ 职 教 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
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加强职业教育理 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制度 模式。
(2)推 进不同 层次 职 业 教 育纵 向贯 通 。大 力提 升中等职 业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实施中 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采取合并、合作、托 管、集 团 办 学 等 措 施,建 设一 批 优 秀中 等 职 业学 校 和 优 质 专业,注 重 为高等 职 业 教 育 输 送 具有 扎实 技 术 技 能 基 础 和 合格文化 基 础 的生 源 。支 持 有条 件 的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 学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 优,实施好“双高 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 业 。稳 步发 展 职 业 本 科 教 育,高 标 准 建 设 职 业 本 科 学校和专业,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 不变、特色发展不变。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 体系,推 动 各层次 职 业 教 育专业 设 置、培 养目标、课 程 体系、培 养方案 衔 接,支 持 在培 养周期 长、技 能要 求高的专业领 域 实 施长学制 培 养。鼓 励应 用型 本 科 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 导应 用型 本 科 学 校、职 业 本 科 学 校 吸引更多中高 职 毕业生报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3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

加强职业培训,加速培养造就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必由之路。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服务首都经济和促进就业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培训梯次成长通道,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推行企业新录用人员先招用、再培训、后上岗的岗前培训制度。

在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公益服务等相关岗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落实职业资格准入,鼓励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实施技能素质提升工程,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实现在职职工岗位技能的提升。

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专业化创业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创业咨询和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有效衔接,鼓励创业者通过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

二、构筑开放多元的职业培训体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有效集成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构建需求导向、覆盖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进退有序、保障监管到位的职业培训网络,通过转换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联合一批,优化区域职业培训资源配置,建立现代职业培训体系。

结合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功能定位,依托技师学院、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组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职业培训联盟,完善职业培训的产业板块支撑;挖掘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平台,“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促进30个跨行业、专业化、社会化、示范性的公共实训集群化建设,完善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支撑;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众多和联系国际教育资源紧密的优势,建立职业培训的院校合作、校企合作及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开发、引进国内外示范项目,完善职业培训的多元智力支撑。

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江西省就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含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下同)力度,规范就业培训管理,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就业培训在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中的主导作用,促进我省就业培训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以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群体和经济发展为核心,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导向、以人为本、技能提升的就业培训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备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第二条各级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就业局)具体负责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

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下同)和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具体承担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和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能为目的,以开展中短期实用技能培训为主导,加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可采取独立办班、校企联合培训等形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校企合作式培训项目。

每班次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

第四条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下同)。

创业培训主要采取SIYB模式,采取政策宣讲、项目推介、市场调研、案例剖析、专家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

创业培训(SYB)时间不得少于10天,创业实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

每班次人数最多不得超过30人。

第五条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应根据市场就业或技术岗位需求,兼顾学员意愿、特点和文化水平,分类制定不同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大纲,合理确定培训周期,科学设置培训课程,规范使用培训教材。

享受就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加强我县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就业是民生之本。

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的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县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就业为宗旨,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劳动都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有效破解我市技工短缺难题,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支撑,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着力推进职业培训工作(一)明确职业培训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以高端职业培训为引领,以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公共实训为抓手,坚持“全面统筹、就业导向、能力为本、终身培训”原则,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增加技能人才数量,努力提高技能人才质量,服务于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大局。

(二)确定职业培训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全市年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以上,力争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至少获得1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新生劳动力掌握1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力争建设1所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1所全国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

“十二五”期间,我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270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万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队伍比例提升到23.7%,带动初、中级技能人才均衡发展,为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技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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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对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的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

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二、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三)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

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

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要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

要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七)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

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

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面向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初级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企业岗位实际要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或定岗培训;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应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八)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竞赛选拔。

各地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

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

(九)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完善职业分类制度,加快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为职业培训和鉴定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

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

根据职业培训规律和特点,加强职业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课程体系、培训计划大纲以及培训教材的开发。

(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

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

同时,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推动民办职业培训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各地要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

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

鼓励地方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十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十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

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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