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5)-免除
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这一条款,捐赠企业必须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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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以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分为主合 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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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 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合同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 未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或方式之前,合同未成立,因 而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 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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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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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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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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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
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例2:南通中院(2018)苏06民终4610号——后合同义务 主要案情:乙公司将甲出租给其使用的房屋作为其营 进行了标注和对外公示,在租赁合同解除至今仍未删除。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终止后,协助办理网络地图标注删除属于承租人的 附随义务,如怠于履行,势必影响出租人对房屋的使用及日常经营生活。
案例: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2006年第6期公报案例】 基本案情:新宇公司将其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地上三层分割成商铺销售给冯玉梅等 百余业主。冯玉梅支付全部价款,新宇公司将商铺交付冯玉梅,但一直未办理过户。后 时代广场因经营不善停业,新宇公司对其全部经营面积重新规划布局,与大部分小业主 解除合同,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部分设施,并致函解除合同,表示愿意补偿差价并额 外赔偿,冯玉梅不同意。致使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冯玉梅也 不能在商铺内经营。
合同约定符合条件时“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案例:(2020)京03民终4683号 基本案情:李某曾承包某村的土地,后李某与孙某签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 同》,将其承包的土地及地上树木转租给孙某,并约定下次付款时间必须提前三日付清, 否则该合同自动解除。后该地因涉及棚户区改造可能被纳入搬迁范围,孙某因搬迁问题未 按时支付租金,李某主张合同已自动解除。
裁判意见:虽约定自动解除,但并不意味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不经通知 对方即已解除,该约定只是赋予李某在孙某不按约支付租金时享有解除权。 本案孙某违约行为显著轻微,也不应支持李某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63-1-1)
不可抗力必须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也并 非必然导致合同免责解除,其作为不可抗力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 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租 赁合同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 束后租赁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故承租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 除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考点重点归纳总结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叙述了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的全过程,概念较多,难度较大,实用性很强,历年考试分值都比较高,是重要的一章。
本章几乎每年都有主观题出现,所以要加强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而且本章的综合题很可能会与其他章的内容结合出题,要注意结合应用。
2013年本章教材有一些局部调整,并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做了一些实质性修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
2020中级考试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承担违约责任形式
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1.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013简)(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例题1·2011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解读(第二部分)
基本要求:①应当在投保人投保前以适当方式向投保人提供格式条款及该保险产品说明,②并就五个方面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提
示。③经投保人同意,对于权利义务简单且投保人在三个月内再次投保同一保险公司的同一保险产品的,可以合理简化相应的提示
内容。
五个提示:①双方订立的是保险合同;②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7项;③提示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④保险公司、保险中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制度规定,根据不同销售方式,采取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 记录等方法,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对可回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存档。
解读:销售行为可回溯(双录) 操作重点:①根据不同销售方式,采取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和操作轨迹记录等方法,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实施可回
解读:销售中订立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基本要求::①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具体内容的询问;②以投保单询问表方式进
行询问的,投保单询问表中不得有概括性条款,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③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限于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询问范围和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溯管理。②对可回溯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资料,应当做好备份存档。
第三十二条详细解读
第三章 保险销售中管理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共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收付管理 。
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代领保险金,不得经手或者通过 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领取保险金。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是一种约定,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它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各自的权益。
然而,有时候,由于各种原因,合同需要终止。
本文将介绍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一、自然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合同因为约定的时间到期或者达成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而自动终止。
例如,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又如,工程合同约定在完成工程后自动终止。
二、协商一致终止协商一致终止是指双方在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共识,决定终止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签署终止合同协议,明确终止的时间、方式、责任等事项。
三、违约终止违约终止是指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约定在某一时间交付货物,但卖方未能按时交货,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四、法定终止法定终止是指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合同当事人之一死亡、破产、宣告失踪等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五、不可抗力终止不可抗力终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六、撤销终止撤销终止是指在一方或双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又在一定期限内撤销终止请求,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例如,甲方要求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期限内撤销终止请求,与乙方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总之,合同终止是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事情,但是在终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之一,是商业交易、投资合作、劳动用工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工具。
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的终止也成为了一个经常发生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一、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的期限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然终止。
此时,合同双方不需要再做出任何其他的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但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应该注意合同的续签或者是重新签订的问题,以避免因为合同期限的不确定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会出现协商终止合同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签署终止协议,并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进行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终止协议中应该详细说明终止的原因、终止的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以免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矛盾。
三、违约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违约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终止合同时,应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违约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
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外部原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变得困难的情况。
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应该及时协商,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者暂缓履行。
五、合同目的完成或者不可能完成当合同的目的已经完成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完成时,合同应该终止。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买卖房屋,如果房屋已经被卖出,合同就应该终止。
另外,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合同的目的无法完成,例如双方约定的货物已经损坏,就应该终止合同。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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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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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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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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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
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
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商业和个人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被终止。
本文将介绍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一、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是最普遍的合同终止方式。
当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时,合同自动终止。
例如,租房合同通常会规定一年或两年的租期。
当租期结束时,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约。
二、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是另一种常见的合同终止方式。
当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时,合同即告终止。
这通常发生在双方都认为合同不再符合他们的利益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
三、违约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违约就发生了。
这可能包括未按时支付款项、未按期交货或未提供承诺的服务等。
如果违约方无法解决问题,另一方可能会终止合同并寻求赔偿。
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政策变化等。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双方可能会同意终止合同。
五、合同目的实现当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合同可能会自动终止。
例如,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可能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建筑工程。
一旦工程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六、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例如,当一方破产或死亡时,合同可能会自动终止。
此外,某些法律可能规定某些合同无效或不可执行,这也可能导致合同终止。
综上所述,合同的终止可能由各种因素引起。
当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该遵守合同规定的条款,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解决争议或支付赔偿。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认真考虑各种情况,并确保合同规定了终止方式和条件。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签订仓储合同,存储期间届满后,甲作为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乙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提取货物后,甲逾期仍不提取,乙将该仓储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下列关于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C.应由提存机关承担D.应由甲、乙共同承担2.下列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中,属于债务法定抵销的是( )。
A.甲公司为农机生产企业,欲从乙处购买白菜2000斤用于职工福利,与乙签订合同约定12月1日交货,后甲因资金周转问题,欲以农机一台抵销白菜款B.甲公司为医药企业,尚欠乙公司中药材款50万元,现乙公司业务从甲公司采购葡萄糖5吨价值60万元尚未付款。
乙公司以甲公司对其债务到期未清偿为由,主张与甲公司抵销债务C.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欲终止合同权利义务,遂将合同标的物提存D.12月1日突发暴雪,致使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终止的3.根据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附条件B.可以附期限C.可以附条件和期限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4.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通知债权人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不必通知债权人5.根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20%B.30%C.50%D.15%6.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根据规定,该履行期限为( )。
A.60日以上B.30日以上C.1年以上D.180日以上7.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B.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就不得留置C.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D.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8.根据有关规定,以本票、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 )生效。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终止的条件1.1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1.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1.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终止的程序2.1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明确终止日期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第三条合同终止的后果3.1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消灭,但合同终止前已发生的权利义务仍应履行。
3.2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公平原则,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3.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互相返还已经收到的财物,如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违约责任4.1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2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标的2.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合同中止的五种情形
合同中止的五种情形
合同中止的情形通常指合同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在合同的履行期间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
以下是合同中止的五种常见情形:
1.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通常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2.履行义务的一方破产: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期间破产,该方通常需要暂停履行合同
义务,等待破产清算完毕后,根据清算结果决定合同的处理方式。
3.法律法规变化:如果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例如,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合同的履行,或者要求合同双方进行合同变更。
4.合同期限届满: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到期,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约。
如果双方选择
不再续约,合同将自动中止。
5.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合同中
止。
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需要签署书面文件,说明合同中止的原因和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中止的具体情形可能因合同类型、合同内容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合同中止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郭守杰基础班,中级经济法第5章核心考点
郭守杰基础班,中级经济法第5章核⼼考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20分)第⼀单元合同的成⽴(订⽴)⼀、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是特定⼈所为的意思表⽰(要约⼈是确定的)(3)向相对⼈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2、要约的⽣效:要约“到达”受要约⼈时⽣效。
(1)①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进⼊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进⼊任何系统的⾸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送达到受要约⼈通常的地址、住所、能够控制的地⽅(如信箱)。
(3)要约送达受要约⼈前,受要约⼈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不⽣效。
(4)承诺也采⽤“到达⽣效”。
3、要约的撤回(到达前):要约在发出后、⽣效前,要约⼈可以撤回要约。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4、要约的撤销(到达后):要约⽣效后、受要约⼈承诺前。
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明⽰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做了准备⼯作;(4)受要约⼈已经承诺。
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2)要约⼈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1】(1)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符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告,视为要约。
⼆、承诺(★★★)1、承诺期限(1)承诺期限的起算①要约以信件作出:⾃信件载明的⽇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期,⾃投寄信件的邮戳⽇期开始计算。
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承诺期限⾃要约到达受要约⼈时开始计算。
(2)受要约⼈发出承诺的时间①受要约⼈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视为新要约。
(除要约⼈及时通知受要约⼈,则承诺有效)②受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因其他原因超过承诺期限,承诺有效。
(除⾮要约⼈及时反对)。
2、承诺内容(1)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集体合同第二节 劳务派遣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
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终止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双方互不负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2. 在本合同终止后,在双方以及双方之间形成的其他协议中,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终止为由要求解除其他协议,否则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条终止的权利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例如提前三十天通知),通知期限内终止生效。
2. 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
3.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且不可避免的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需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一方严重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合作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对方交付相关文件、规划、技术资料等。
2.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保密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的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漏。
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至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五条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有效期,如未规定则不填写此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就合同终止与终止的权利达成的共识,双方均确认已充分理解且自愿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考点10:抵押5.抵押权转移及消灭的从属性(1)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6.物上代位性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的实现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权顺位VS债权的到期时间(1)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四)浮动抵押1.什么是浮动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登记对抗(1)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在抵押财产确定前,仍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抵押财产的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考点11:动产质押1.设立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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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5)-免除● 详细描述:
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债权,债权的从权利如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
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