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过程中的猫腻
招投标陷阱
招投标陷阱
招投标陷阱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一
些欺骗、诱导等手段,导致竞争公平性受到影响,对招投标双方都
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害的行为。以下是常见的招投标陷阱:
一、假标:指以虚假的身份、资格、条件等提交投标文件,意
在欺骗招标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中标后的标的交付必然会遇到
问题,从而成功使得竞争者错失机会。
二、指定型招标:指招标文件中规定必须使用指定产品或服务,而不是以性价比为标准的公开招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市场竞争,使得中标的企业没有真正的竞争压力,导致结果不尽人意。
三、突击性招标:用极短的时间内、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要
求招标人提交文件,进而导致无法做出真正的决策。而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如果选择了不恰当的决策,最终将因此承担损失,甚至因此
遭受刑事或民事诉讼的危险。
四、拖延性招标:指故意拖延招标答询、答疑、申请延期等环节,以增加中标的不确定性,或者阻碍竞争者的申请。招标人不仅
可能因此缺乏合适的合作伙伴,还会因此拖延、增加预算和更长时
间的安排而受到损失。
五、虚假陈述招标:指在招标文件中故意提出虚假的情况或者
错误的资料,以获取招标人赠送的奖励、优惠等,而这种行为往往
违法,风险也很高。
六、关联企业投标:指竞标企业中存在同一股东、家族、资本、信用、经营等关联关系的情形。如父子公司、兄弟公司等由于股权
构成相似,其投标报价往往有相似之处,甚至降低了竞争公正性,
故而不可取。
七、前置条件投标:指投标企业在招标人设定的一系列方面无
法在时效内满足,如需要在指定的数量范围内具备特定的技术及证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一、背景介绍
招标是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方式,旨在确保资源配置的公平竞争和高
效利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招标项目存在着潜规则,即一些不合法、不公正的行为,导致招标过程失去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常见的招标潜规则
1. 内定中标:在一些情况下,招标方事先与某家投标企业达成内定协议,即使
其他企业的报价更有竞争力,也会被排除在外。
2. 虚假资质: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参与招标,会提供虚假的资质证明,以获得资
格审查通过。
3. 暗箱操作:在招标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会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如修
改评审标准、忽略某些投标企业的优势等,来影响中标结果。
4. 投标文件泄露:有时候,投标文件会在未公开的情况下泄露给某些特定的企业,使得这些企业能够提前了解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和方案。
5. 虚高价格:一些投标企业可能会故意提高报价,以增加利润空间,而不是真
正根据市场价格和成本进行定价。
三、对策建议
1. 建立监督机制:招标方应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和透明度,确保潜规则得到揭示和纠正。
2. 加强信息保密:招标方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保密措施,确保投标文件不会泄
露给未经授权的企业或个人。
3. 强化资质审查:招标方在资格审查环节应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审核,确保参与
招标的企业具备真实的资质和能力。
4. 公开评审过程:招标方应在评审过程中公开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确保评审
过程公正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5. 引入第三方评审:招标方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以增加评审的
招标文件中容易埋伏的24个陷阱
招标文件中容易埋伏的24个〃陷阱〃
陷阱一:资格审查设置不严谨,"粗制”影响公平
在实际操作中,审查不严谨是招标文件的常见灾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没有考虑周全而疏忽了条款的细节设定;另一方面则是某些采购人故意将此项条件写得含糊,暗示某特定的供应商中标。不论以上两种情况基于哪种原因,都容易导致某些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产生〃擦边球〃行为。
据中部某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由于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写明审查的具体事项,导致某些供应商在经营范围、技术等条件方面问题频出。比如,一家没有该招标项目经营权的供应商,单凭一项类似的经营名称就顺利参与了投标,或者本来没有该招标项目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先写上符合该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技术等条件,之后在投标期间按照招标项目的要求临时更改公司的经营范围等。这两种情况的出现均与招标文件在审查方面的〃粗制〃有关,让本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顺理成章地参与了投标。
解决方案严谨的资格审查条件可以减少〃临时抱佛脚〃〃擦边球〃等情况,尤其是有些供应商为了硬套招标项目,
临时扩大其营业范围,其质量和能力是很值得怀疑的,存有这种行为的中标供应商将会带来非常恶劣的后果。针对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建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审查资格作出严谨的限制性条件,并阐述清楚。比如,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其营业执照能否在某个时间段禁止更新;如果确因营业执照到期必须更新的,该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阐明更新的理由和更新后的资质、能力证明等。
陷阱二: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不明确,”张冠李
工程招投标套路最深的100种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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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套路最深的100种坑
一、招标人的套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在操作上钻空子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公司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公司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
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招标潜规则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非正规的、不公平的行为或做法,这些行为可能会对招标结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不公平竞争。揭示这些潜规则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1. 潜规则一:内定中标单位
在一些招标项目中,招标单位可能事先与某个投标单位达成内定中标的协议。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剥夺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机会。
解决方案:
- 加强监督和审查: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提高投标单位的知情权:招标单位应提供公开的招标信息,确保所有投标单位都能够平等获得相关信息。
2. 潜规则二:虚假资质要求
一些招标单位可能会故意设置过高的资质要求,以排除其他具备实力但资质稍逊的投标单位。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还限制了市场竞争。
解决方案:
- 建立合理的资质要求: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合理的资质要求,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要求。
- 强化资质审核:相关监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确保其符合招标要求。
3. 潜规则三:不公平的评标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一些招标单位可能会故意设置不公平的评标标准,以偏袒特定的投标单位。这种行为剥夺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机会。
解决方案:
- 建立公正的评标标准:招标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公正的评标标准,并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
- 强化评标过程的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应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一、背景介绍
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
竞争。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往往听说一些招标潜规则,即一些不公平的做法和不合法的行为,影响了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以匡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二、常见的招标潜规则
1. 内定中标:某些招标项目在开始前就已经内定了中标方,其他竞争者只是为
了形式而参预,这种情况下的招标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假象。
2. 提前泄露招标信息:有些内部人员会提前泄露招标信息给特定的竞争者,使
他们能够提前准备,并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3. 虚假资质要求:招标方故意设置虚假的资质要求,以排除一些潜在的竞争者,从而让特定的竞争者获得中标机会。
4. 不合理的评标标准:招标方故意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标准,以使特定的竞争者
能够更容易地获得高分,从而获得中标机会。
5. 贿赂和回扣:一些竞争者通过贿赂或者回扣的方式来获得中标机会,这种行
为不仅违法,也严重伤害了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对策和建议
1. 增加监督和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确保招标信息不被泄露,并及时发布招标结果和评标过程。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招标的程序和要求,
加大对违法招标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竞争者的权益。
3. 提高竞争者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竞争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招标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招标潜规则。
4. 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招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几种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骗局:
一、假冒公司或者借用公司资质
假冒公司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伪造公司资质证明、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相关文件,以达到获
得招标资格的目的。借用公司资质是指投标方利用代申请、内部合
作等方式获得了其他公司的招标资格,再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标。
解决办法: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要进行资
质审核,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和证件进行全面排查,特殊注意检查各
证件的真伪以及证件号码的真实性。此外,招标人在评审投标企业
资格条件时,也要注重对企业的实情查证和核实。
二、联合投标合谋
在联合投标过程中,投标方之间通过事先商议、洽谈,或者通
过暗示、指示等方式达成共识,相互配合,将竞标对手排除在外,
最后共同承建项目。这种行为属于“联合投标合谋”,严重破坏了
招标的公正公平,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解决办法:在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投标书中,必须清晰地列
明各方的投标份额,并对各方的投标权益进行明确划分。同时,在
投标文件中也应明确规定所有投标人之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合谋和垄断行为。
三、投标保证金诈骗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为承诺参加招标而缴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骗子通过投标保证金诈骗,首先违约不交,然后通过联系招标人提供虚假证明,多次迟延退还时间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保证金的目的。
解决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和缴纳方式、退还条件和期限,要求投标人必须缴纳保证金并直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可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的监管,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存储、退还和监督,防止浮现投标保证金的挪用、滞留或者延误等情况。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概述:
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旨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供应商的选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潜规则,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不合理的结果。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潜规则一:内定中标方案
描述:在招标过程中,某些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可能事先与某个供应商达成内定协议,即使其他供应商提交了更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也会被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
解决方案:建立严格的招标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招标人应在评标过程中尽量保持中立,并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公正意识。此外,应建立投诉渠道,供应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揭示内定行为。
二、潜规则二:虚假资质文件
描述:某些供应商为了获取中标资格,可能会提供虚假的资质文件,以掩盖其实际能力的不足。
解决方案:招标人应加强对供应商资质文件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核实供应商的资质信息。此外,应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供应商的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从而提高供应商的诚信度。
三、潜规则三:指定特定品牌或者厂家
描述:在招标文件中,某些招标人可能会要求供应商提供特定品牌或者厂家的产品,从而限制其他供应商的参预。
解决方案: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而不是特定品牌或者厂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评估供应商的产品,确保公正竞争。此外,可以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防止其受到厂家或者品牌的操控。
质疑招投标有猫腻
质疑招投标有猫腻
一、背景介绍
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环节,旨在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确
保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然而,近年来招投标中出现了一些猫腻,导致一些质疑和争议。
二、招投标中的问题
1. 投标者资质问题
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投标者并非真正有实力和资质的企业,而是某些中介机
构或虚假公司参与,企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2. 投标文件造假
有的投标者为了中标,会故意篡改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招标单位,导致
真正有能力承担工程的企业失去公平竞争机会。
3. 招标文件不公开
一些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并不透明公开,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内容,对其他投标者不公平。
三、案例分析
1. 某地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案
在某地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案中,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勾连,招
标文件中一些技术要求被调整,导致真正有能力承担该工程的企业被排除在竞争之外。
2. 建筑工程招标案
在某建筑工程招标案中,多家投标企业早已事先分好工程项目,通过价格串通
达成共识,造成整个招标过程虚假竞争。
四、影响与建议
1. 影响
招投标猫腻导致了企业之间竞争不公平,资源浪费,影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2. 建议
•加强对招标规则的监管和执行,严格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和公开。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参与猫腻的企业进行惩罚。
•完善招标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增加透明度。
五、结语
招投标是公平竞争的重要环节,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猫腻和不公平竞争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一、引言
招标是企业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企业的利益和合作伙伴的选择。然而,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招标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和不透明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招标潜规则。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招标过程中的挑战。
二、常见的招标潜规则
1. 内定中标:在一些情况下,招标方事先已经决定了中标方,而其他投标方只是形式上的参与。这种情况下,其他投标方的努力和投入都是徒劳的。为了应对这种潜规则,企业可以选择与招标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或者通过与其他投标方合作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
2. 标书要求的变更:在一些情况下,招标方会在招标过程中对标书要求进行变更,以排除一些特定的投标方。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招标文件的更新,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投标策略。
3. 技术要求的歧视:有时候,招标方会设置一些过于苛刻的技术要求,以排除一些特定的投标方。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选择与其他投标方合作,共同应对技术要求的挑战,或者通过与招标方的沟通来解决技术要求的问题。
4. 投标文件的泄露:在一些情况下,投标文件可能会在招标过程中泄露给其他投标方,这会导致不公平竞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投标文件,比如加密文件、限制文件的访问权限等。
5. 中标价格的调整:有时候,招标方会在中标后要求降低价格,这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与招标方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应对策略
1. 建立良好的关系:与招标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应对招标潜规则的重要策略之一。通过与招标方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可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并获得更多的机会。
政府招投标中的猫腻
政府招投标中的猫腻
1. 引言
政府招投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发展。然而,近年来不少案例揭示了政府招投标中存在的腐败、猫腻现象。本文将探讨政府招投标中的猫腻现象,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 政府招投标的背景
政府招投标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行为。政府招标是
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需求,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选择承包商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人利用权力和关系,存在以权谋私、公私不分的问题,导致猫腻现象的出现。
3. 政府招投标中的常见猫腻
3.1 信息不对称
在政府招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常见现象。有些供应商通过非法渠道获
取招标信息,从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政府相关人员可能泄露招标信息,给特定供应商提供内部消息,造成竞争不公平。
3.2 虚假报价
有些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招标,故意提高报价,然后通过返还给政府相关人员
回扣的方式获取中标。这种利用虚假报价来获取利益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3.3 串通投标
供应商之间可能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通过事先商定中标方案,达到瓜分利益
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
4. 政府招投标猫腻的危害
政府招投标中的猫腻现象,不仅影响了市场竞争环境,也损害了政府和纳税人
的利益。这种不正当行为可能导致以下几点危害:
•造成资源浪费,增加采购成本;
•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限制了其他供应商的参与;
•降低了政府采购效率,影响公共服务质量;
•恶化了政府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5. 如何防范政府招投标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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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套路最深的100种坑
一、招标人的套路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1、泄密法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2、特殊定制法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3、做局法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法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价格法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招投标陷阱
招投标陷阱
招投标陷阱
1. 引言
在商业领域,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为供应商和购买方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不诚信的行为也随之出现。招投标陷阱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介绍招投标陷阱的常见类型和如何避免它们。
2. 常见的招投标陷阱
2.1 虚假公告
虚假公告是一种常见的招投标陷阱。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诚信的购买方发布虚假的招标公告,吸引供应商投标,但实际上并没有真实的采购需求。这种行为会浪费供应商的时间和资源,并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2.2 限制性条件
另一种常见的招投标陷阱是通过设置过于苛刻的限制性条件来有意地排除竞争对手。购买方可能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过分具体的要求,以削弱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力。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2.3 不透明的评标过程
不透明的评标过程也是招投标陷阱的一种表现形式。购买方可
能会在评标过程中不公正地对待供应商,以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
例如,购买方可以有意地忽略某个供应商的优势,或者故意夸大另
一个供应商的优势。这种行为会破坏招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如何避免招投标陷阱
虽然招投标陷阱存在,但供应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受到
其影响。
3.1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供应商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之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通过仔细
阅读,供应商可以了解到招标要求、购买方的背景信息以及其他相
关信息。这将有助于供应商识别潜在的陷阱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2 进行背景调查
供应商可以进行购买方的背景调查,以了解其信誉和历史记录。这有助于供应商确定购买方是否值得信赖。如果购买方的背景有可
工程施工存在的猫腻
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猫腻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领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工程施工中的“猫腻”现象。这些猫腻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还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猫腻现象。
一、工程招投标环节的猫腻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不惜采用低价竞争、恶意围标、串标等手段。这些行为不仅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导致中标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质量保障。此外,部分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故意篡改、隐瞒工程实际情况,以获取不当得利。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猫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往往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手段。这些行为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安全隐患重重。此外,部分施工单位还存在虚报工程进度、虚增工程量等现象,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三、工程监理环节的猫腻
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监理单位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他们往往不能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此外,部分监理单位还存在与施工单位串通,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四、工程验收环节的猫腻
在工程验收环节,一些验收单位存在严重的权力寻租现象。他们往往不能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程也能通过验收。此外,部分验收单位还存在与施工单位串通,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这些行为导致不合格工程大量涌现,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揭密招标潜规则
揭密招标潜规则
一、引言
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旨在为各类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潜规则,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和不合理的结果。本文将揭示一些常见的招标潜规则,并提供一些建议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常见招标潜规则
1. 人情关系:在一些情况下,招标过程可能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某些供应商
可能与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友好关系,从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 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可能过于苛刻或具有主观性,从而限制了
部分供应商的参与。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可能有意为之,以便将合同授予特定供应商。
3. 投标保证金:一些招标机构要求供应商缴纳高额的投标保证金,以限制竞争
者的数量。这可能导致一些潜在的供应商因为经济压力而放弃参与招标。
4. 招标评审:招标评审委员会可能存在不公正的行为,例如泄露竞争对手的投
标报价或有意降低某些供应商的评分,以便将合同授予特定的供应商。
5. 合同分包:一些招标机构可能将合同分包给特定的供应商,而不是根据公正
的竞争选择最佳供应商。这种情况下,其他供应商可能无法获得公平的机会。
三、确保公正招标的建议
1. 透明度:招标机构应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公开招标文件和评审标准,以
便所有供应商都能了解要求和评估标准。
2. 独立性:招标评审委员会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避免人情关系或利益冲突。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
3. 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合理、客观,并与项目需求相符。不应设置过于苛刻或主观的要求,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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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目前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漏洞百出的情况。阐述了施工单位在投标和结算时巧妙利用招标文件漏洞,则可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为企业赢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招标文件 清单 漏洞 分析 利用
施工企业投标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中标,最终目的是中标后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如果能够在投标阶段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清单,找出其中的漏洞并在投标和结算时加以巧妙利用,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目前招标代理行业为新兴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绝大多数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总有或多或少的漏洞,而在招标答疑投标人提出异议时很多招标人员不予答复甚至答非所问。笔者从事投标工作多年,所看到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清单还没有一个能够严谨到无懈可击的程度。本文就如何分析和利用招标文件漏洞进行讨论,一方面为施工企业投标人员出谋划策,另一方面希望招标代理人员引以为戒、加以完善。
1.评标办法的漏洞
1.1评标标准涵盖内容不全
目前使用较多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员拿到招标文件后做的第一件事一般就是研究评分标准,以便根据评分标准采取不同的投标策略。很多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涵盖的评定内容不够全面,例如有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清单外增加项目的费率、零星工作项目进行竞报,而评分办法却没有涵盖这部分内容。那么我们投标时就可以对该部分费率和单价适当提高,在不影响评分的条件下,该部分工作项目一旦发生,就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1.2分值分配不合理
评分分值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技术标的分值可以高些,对于施工技术难度一般的项目,商务标的分值可高些。而对于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清单报价评分分值可高些,而清单外费率分值可低一些。例如,某住宅工程招标时,由于无设计图纸采用了模拟清单招标,评分分值分配不合理,清单报价评标分值较高,而清单外费率评标分值较低。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在报价时,清单分项报价比正常价略低,而清单外费率、人工单价报价较高,该工程中标后所有原清单项目由于与图纸不符全部作废,采用当地消耗量定额和投标竞报的费率和人工单价重新组价,该项目最终结算收益颇丰。
2.引用文件的漏洞
2.1引用过期文件
一些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政府部门文件发布的动向,仍引用过期文件。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3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人工单价执行济建标字[2006]4号文”即“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32元;装饰工
程3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的90%”。而此时“济建标字[2008]1号”早已于2008年1月16日起开始实行,“定额人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42元;装饰工程48元,投标报价不应低于此价”。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报价时人工单价可按招标文件要求即济建标字[2006]4号文报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28.8元、装饰工程不低于34.2元,而人工含量则适当调整提高,结算时再以政策性调整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人工单价,即使结算时建设单位不同意提高人工单价,中标人也没什么损失。
2.2引用文件不当
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不能全面理解具体文件规定,引用文件时张冠李戴。例如,济南某市政项目在2008年7月份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安全施工费执行济建发[2007]35号文”即“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2%”。实际上该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而不适用于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应该执行“鲁标定字【2007】4号文”中的1%。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妨将错就错,投标和结算时都按2%执行就是了。还有的招标文件本意是想让中标人全额缴纳招标代理费,但描述成: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而“计价格[2002]1980号文”明确规定“谁委托谁付费”,表达的意思与其本意大相径庭。
2.3文件本身的漏洞
有的政府文件条款本身就存在不妥,例如,“济建标字〔2008〕6号文”规定“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我们完全可以在投标时主要材料价格正常按市场价计入清单单价,而在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比实际价格写低一些,以便当材料市场波动超过5%时获取较大价差。而相比之下“济建标字[2008]4号” 中规定“钢材等主要建设材料差价计算以合同签订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按《济南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价)的差额为依据”则显得更为合理一些。
3.合同条款的漏洞
3.1权利义务方面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尽,以免将来发生合同争议,尤其关于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方面。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线路和现场道路考虑在报价中,而在合同专用条款的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相关条款一律写成了“执行通用条款
”字样。通用条款规定: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及现场主道路应属于发包人的工作,施工企业在结算时就可以依据通用条款对该部分工作另行计量。
3.2甲供甲控材处理方面
目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甲方供材、甲方控制材料价格的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甲供、甲控材的暂定价格。众所周知,材料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招标文件中应该详细注明所列材料暂定价格的组成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调整公式、甲供材扣回方式及甲供材超供欠供处理方式,否则会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如果暂定价为材料原价,投标时清单报价应考虑该部分材料的运杂费、运损费、采保费、检验试验费。如果暂定价为落地价,清单报价仅需考虑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即可。但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暂定价格的组成内容,可以视为该暂定价包含材料价格组成的所有内容,那么结算扣回甲供材时就不能按暂定价格全价扣回,而应在暂定价格中留下材料的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后再进行扣回。例如,甲供钢筋暂定价格3500元/吨,假设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占材料价格的2%。扣回甲供材应按3500÷(1+2%)=3431元/吨。余下的69元/吨归施工单位所有。如果合同条款中未规定甲供材超供、欠供处理方式,按照一般的理解,甲供材结算数量以投标报价时所列单位消耗量乘以结算工程量,扣回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
3.3水电费扣除方面
很多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水源、电源接口,结算付款时需要扣除施工单位水电费。这就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水电费的结算和扣回方式。一般做法是结算数量和价格按投标报价中的含量和单价计算,扣回时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实际市场价格。但有的招标文件在合同条款中笼统地注明“水电费按实结算”,按实结算和按实扣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施工单位无论用多少水电、无论市场价格比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高多少,业主都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实际市场价格先结算给施工单位,计取各种费税后再扣回。
4.招标清单的漏洞
4.1清单数量错误
招标清单往往因为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时间限制、编制人员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导致工程量不够准确。因此施工单位投标时应先计算图纸工程量,与招标清单的工程量进行对比,对于工程量出入较大的项目采用不平衡报价。关于不平衡报价方面已经是老生常谈,这里不再重复。
4.2清单描述不准确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尽量详尽,以便投标人员正确理解进行报价。有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甚至完全错误,这就给投标人员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间
。例如,某工程招标清单中防水项目特征描述为一层PVC卷材,而设计图纸中为两层SBS卷材,还有一层砂浆找平层和一层40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这种情况下报价时可以把人工费报高一些、材料费报低一些,以便日后调整时获得较高利润。类似的情况还有基础清单项目特征中不明确垫层种类和厚度等。对于挖、填土方项目中的土壤类别、压实要求、运输距离等特别需要描述清楚,否则施工单位就有机会进行索赔。
4.3清单套项张冠李戴或漏项
一些清单编制人员对清单计价规范理解不透彻,出现清单套项张冠李戴或漏项的情况。例如,按照计价规范规定,保温屋面中的防水和保温应分别列项,很多招标清单编制人员把整个保温屋面做法列为屋面防水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为“详见图纸做法”字样。这样施工单位报价时可以把保温费用考虑进清单单价,但单价分析表中不显示关于保温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保温做法作为清单漏项可以另行组价计量。类似的情况还有砖砌台阶或混凝土台阶与台阶面层、墙面保温与墙面抹灰等。还有的招标清单误把挖基础土方项目错列为挖土方项目,两个项目的计算规则完全不同,一个是按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一个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两者计算出的工程数量相差甚远。
5.招标图纸的漏洞
5.1地质、水文资料缺陷
工程地质与水位勘查资料作为图纸的组成部分招标时应提供给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根据地下水位情况考虑降水措施费、依据地质情况考虑挖土和基坑支护费用。如果招标时招标人未提供地质资料或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地质水文属于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情况,施工单位结算时可以进行索赔。当然在投标时措施费分析表中不要显示降水、基坑支护相关工作内容,这样才能保证索赔成功。
5.2材料使用方面
工程常用的一些建筑材料种类会因为所在地域的自然情况、矿产分布、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地区砌体材料常见为陶粒混凝土砌块和多孔砖,而山东地区常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和黄河淤泥砖,北京地区隔墙常用陶粒混凝土条板,而山东地区常用石膏条板。如果外地设计院不了解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情况,设计中采用了工程当地非常用材料,很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变更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时,报价时涉及该材料的项目人工费适当报高一些而材料费报低一些,以便发生材料变更而调整清单单价时获益。还有一些材料考虑到施工难度和工期情况经常发生变更,如果图纸中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为聚氨酯现场发泡,施工时很有可能变更为挤塑聚苯板,而防水卷材更
以SBS应用较为普遍。这就要求投标报价人员非常熟悉当地实际施工情况,能够预先对材料变更的可能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6.结束语
实践证明上述投标和结算策略如果运用得当都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在准备采用这些策略时,要求投标报价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字功底和条款分析能力,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的研究,尤其注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免弄巧成拙、得不偿失。限于篇幅,还有一些报价策略在这里没有详尽,希望大家共同探讨、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