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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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定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有效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粉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成本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金融企业?2012年?第16号)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成本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买和更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造成环境污染所需的费用。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详见附件1。

第4条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一项无竞争力的成本在编制设计预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按全额计算,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率按基本率加最高现场评估费计算1环保费率=环保基本费率* 2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率* 2安全施工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率* 2临时设施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率* 2第五条安全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对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风险较大的项目,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出项目并计算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招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6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为两部分:基本费和现场评估费1。

基本费基本费是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证费。

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四川省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埋,搞好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累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二、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人I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人三、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

四、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五、工程建筑面积压在40O0平方米以上或Xi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章申报及预评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总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材料。

第七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行检查、预评,预评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八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一)
(安全实体防护)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二)
(文明施工现环境保护设施)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三)
(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管理)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施工单位(签字):建设单位(签字):监理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注:此表仅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时使用。

四川省建筑施工省级标准化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企业名称:经济类型:资质等级:日期: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编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估管理办法 川建发〔2023〕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估管理办法 川建发〔2023〕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估管理办法川建发〔2023〕5号该办法是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估管理的指导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促进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水平,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估依据1. 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2. 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行为;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评估内容1. 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3. 施工单位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4. 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行为。

四、评估程序1. 施工企业自愿申请评估,填写评估申请表;2.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3.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评估等级和相应的文明施工费减免或加收;4. 对评估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进行复核和申诉。

五、评估等级根据评估结果,将施工企业分为优秀等级、良好等级、一般等级和不合格等级。

六、奖惩措施1. 对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给予奖励,如减免文明施工费;2. 对不合格等级的施工企业,给予惩罚,如加收文明施工费或暂停施工资质。

七、监督与管理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和施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以上为《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评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以原文件为准。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 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万座(含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精心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办法。

表》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9101234、5、6、7、8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第六条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工程审批与发证第十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

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核办法》(川建行〔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并于2021年5月18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明确要求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目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开展省安全标化工地考核工作,构建优良项目的示范引领机制,赋权属地主管部门,强调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着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一)申报范围。

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厂、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考核范围,并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区分为市、县(区)两级,鼓励县(区)级监管项目积极申报评审。

(二)强调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申报项目须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后1个月内,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条款。

(三)强调属地推荐。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一、前言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断进展,人们对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的一项紧要保障。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施工单位需要建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管理力度,保障人员安全,保证施工质量。

本文旨在通过论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妙化工地评审方法1. 安全标准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明确施工场地、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环境保护的标准。

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掌控等方面的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先读一下“安全管理制度”,再进入施工现场,不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高效。

2. 现金流峰值掌控针对施工单位需要向银行、贸易商等金融机构申请资金的情况,建立健全现金流峰值掌控制度。

依照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标准要求,在资金掌控的条件下,强制执行,确保项目顺当推动。

3. 施工材料合规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材料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遵从德国标准。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谙习施工现场全部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次、出厂日期、证书编号等认真信息。

进口材料必需符合安全标准,厂家供给相关证明材料。

4. 施工过程审核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验收制度,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核程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严格遵守施工技术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排出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公共设施破坏,保护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不受损坏。

5. 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尽可能地订立好安全施工措施,切实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例如,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定期检查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绳子保护和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是否符合规定,避开或削减施工人员因不适当地使用此类装备而导致的损失。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评审办法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丽化工现场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发挥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美丽化工现场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美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化工现场”),代表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先进水平。

“安全文明化工现场”的主要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2011)、《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建设项目安全技术专家进行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预测程序和条件第四条“安全文明化工现场”采用预报制度,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进行工程项目预测,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宜宾市市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详见附件1)及“安全文明化工现场”创建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站、住建部门同意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第五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预报“安全文明化工现场”:(一)中心城区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公共建筑和复杂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以上;2、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以及某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项目。

(二)中心城区外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个公共建筑和复杂建筑4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以上;2、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或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或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3、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400万元以上,以及某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项目。

四川省标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四川省标化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四川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发〔2017〕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7 年8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7年8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7年8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标工程。

我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同时停止执行,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G.措施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和费用计算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6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扬尘污染,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

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第五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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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标准继续组
织施工直至竣工。

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分的加分。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关于实施《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预报表
附件2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复查申请表
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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