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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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及考核工种情况一览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及考核工种情况一览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及考核工种情况一览表序号考核基地名称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叉车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装载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翻斗车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推土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挖掘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压路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平地机司机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司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子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架桥机司机隧道运土轨道电瓶车司机1南京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2无锡交通技师学院√√√√√√√√√√√√√√√√√3宜兴市华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4江阴建工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5徐州市创伟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6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7金坛市建筑技工学校√8溧阳宏昌科教发展有限公司√√√√√√√√√√√√√√√√√√√√√√9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1 0苏州市安装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 1苏州市政扬帆职业培训学校√√√√√√√√1 2张家港市邦尼科技有限公司√√√√√√√√√√√√√√√√√√√√13√√√√√√√√√√√√√√√√√√√√√√√1 4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1 5海门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原海门市建筑职工学校(1))√√√√√√1 6海安县建筑工程学校√√√√√√√√1 7南通建筑职业技术学校√√√√√1 8如东县精技人才培训中心√√1 9江苏省赣榆中等专业学校√√√√√2 0淮安市东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 1盐城市安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服务有限公司2 2扬州市江都区建都建筑职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2 3泰兴市建设科技教育中心√√√√√2 4兴化市永安建筑设备租赁安装有限公司√√√√√√√√√√√√√√√√√√√√√√2 5宿迁市兴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服务有限公司√√√√√√√√√注:“√”表示考核基地现阶段能够开展考核的工种。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任务人员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江苏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任务人员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技能考核行为,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是指自愿申请,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评估并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考核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考核基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需求,按照考培分离、供需平衡、合理布局、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具体分布和数量另行公布。

第四条考核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并按照委托要求,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考核业务,对考核过程负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考核基地的委托和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优进劣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基地的确定第六条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1 —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需登高作业且危险系数较高的考核工种,原则上每个工种在各设区的市至多确定一家考核基地承担相应考核业务。

第七条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应当具备《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标准》(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标准”)(附件1)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申请表》(附件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交由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核验,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将初步评估意见及现场核验资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实地复核,复核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条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基地,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考核基地的名称、地址及受委托承担的业务内容。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

附件1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简要信息1 / 302 / 303 / 304 / 305 / 306 / 307 / 308 / 30附件2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9 / 30附件3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410 / 30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电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普通脚手架)实操考核记录表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A)实操考核记录表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B)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考核基地::号:1. 考核方法根据指挥信号操作,每次提升或下降均需连续完成,中途不停。

(1. 将吊笼从地面提升至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2. 从任意一层接料平台处提升至最高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3. 从最高停层接料平台处下降至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4. 从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下降至地面。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拆工)实操考核表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号: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年月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号:说明:实际操作考核考题,即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钢筋闪光对焊作业、钢筋电弧焊作业,在考核时可任选两题。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日期:2011-12-05 浏览:755次文字:【大】【中】【小】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八大员-江苏-安全员B证-专项练习题-判断题-判断题四

建筑工程-八大员-江苏-安全员B证-专项练习题-判断题-判断题四

建筑工程-八大员-江苏-安全员B证-专项练习题-判断题-判断题四[判断题]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应当在省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江南博哥)[判断题]3.建筑施工中应当经常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予以消除。

隐患就是事故,已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

到新建筑施工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判断题]4.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职责规定:应当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Λ.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判断题]5.征筑物外围边沿处应采用平网进行封闭。

Λ.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判断题]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在一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及资质升级。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类别[判断题]7.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暂扣资质证书。

A.正确B.错误参考解析: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判断题]8.脚手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判断题]9.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判断题]10.井道内应每隔15米且不大于2层加设一道水平安全网。

【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和方式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地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市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通过招标方式,择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通”)合作开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2.06•【字号】苏住建教[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住建教〔2010〕22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建管局《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管质〔2009〕29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2010〕49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经研究将于十二月中旬启动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苏州市住建局统一领导。

苏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操培训委托苏州市建设职业培训中心特种作业培训基地具体实施。

二、考核工种(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三、考核条件和对象(一)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2)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如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文化。

(二)培训考核对象:(1)新上岗人员。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且符合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参加。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技能考核行为,提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是指自愿申请,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评估并接受委托,具体承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能考核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考核基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需求,按照考培分离、供需平衡、合理布局、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具体分布和数量另行公布。

第四条考核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并按照委托要求,在委托范围内开展考核业务,对考核过程负责,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考核基地的委托和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优进劣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基地的确定第六条对于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1 —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需登高作业且危险系数较高的考核工种,原则上每个工种在各设区的市至多确定一家考核基地承担相应考核业务。

第七条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应当具备《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标准》(以下简称“考核基地标准”)(附件1)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申请表》(附件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交由申请考核基地的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进行现场核验,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将初步评估意见及现场核验资料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实地复核,复核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欢迎共阅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发(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发证(筑)织)的认证申请和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的推荐;(四)省建筑主管部门成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基本条件;(五)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认证委员会听取专家组的考核报告,决定考核基地(法人组织)是否符合相应工种基本条件和考核资格;(六)省建筑主管部门公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考核工种资格。

第九条申请参加特种作业执业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应对于受理的申请,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对于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设立的考核基地不具备考核条件的工种,由省建筑主管部门协调组织。

第十二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应当在考核前在相关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基地名单、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考核基地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省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认证基地”牌并公布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对于不予颁发证书的,应当说明理由。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汇总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日期:2011-12-05 浏览:755次文字:【大】【中】【小】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建筑焊工;(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九)桩机操作工;(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为:(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考核基地的初审和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继续教育;(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信息工作;(六)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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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简要信息
附件2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附件3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审批表
附件4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建筑电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普通脚手架)实操考核记录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A)实操考核记录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附着升降脚手架B)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塔式起重机司机)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起重信号司索工)实操考核记录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施工升降机司机)实操考核记录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司机)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1. 考核方法
根据指挥信号操作,每次提升或下降均需连续完成,中途不停。

(1. 将吊笼从地面提升至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
(2. 从任意一层接料平台处提升至最高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
(3. 从最高停层接料平台处下降至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停止;
(4. 从第一停层接料平台处下降至地面。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拆工)实操考核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
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说明:实际操作考核考题,即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钢筋闪光对焊作业、钢筋电弧焊作业,在考核时可任选两题。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钢筋闪光对焊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说明:实际操作考核考题,即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钢筋闪光对焊作业、钢筋电弧焊作业,在考核时可任选两题。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钢筋电弧焊作业)实操考核记录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说明:实际操作考核考题,即钢筋电渣压力焊作业、钢筋闪光对焊作业、钢筋电弧焊作业,在考核时可任选两题。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塔机安装质量检验工)实操考核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工)实操考核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桩机操作工)实操考核表考核基地:姓名:准考证号: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混凝土泵操作工)实操考核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江苏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场内机动车司机)实操考核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2. 车身任何部位超出划线范围。

3. 入库或停靠时,车身未全部进入库内或起止线内。

5. 中途停车或熄火(车辆因素除外)。

6. 由于技术生疏,造成车速不稳、严重闯动。

7. 严重违犯操作规程或有投机取巧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三项的为不合格
1. 起步不稳或未鸣号。

2. 使用离合器半联动。

3. 油门与离合器配合不当。

4. 制动器应用不当。

5. 车已驶动尚未松手制动器。

6. 擦碰桩杆一次,但未移动桩位。

7. 原地打方向盘。

8. 入库或停靠完成时,摆车不正。

9. 开门探视或身体伸出车身观察。

10.停车后不挂空档,不拉手制动器,不关车门。

考评员签字:考评员组长签字: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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