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制承诺书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制承诺书作为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之一,我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建筑工程质量终身制的要求,为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恪尽职守,尽心尽力,履行我的责任。
我的职责作为工程质量终身制的一方责任主体,我将承担以下职责:1. 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单位,我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将提供准确、完整、可靠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我将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精确理解和执行施工方案。
我将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我将组织合适的施工队伍和设备,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
3. 材料供应商作为材料供应商,我将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并保证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我将建立合理的供货体系,确保材料的供应稳定和及时。
4. 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我将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
我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大问题,提供专业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5. 业主单位作为业主单位,我将履行监督工程建设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我将组织专业的管理团队,监督各方责任主体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我将对工程质量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和评估。
我的承诺基于以上职责,我郑重承诺:1. 我将全力以赴,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不因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工程质量。
2. 我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3. 我将加强与其他责任主体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的提升。
4. 我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不参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5. 如果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我将及时汇报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深知,建筑工程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利益,也关乎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发展。
我郑重承诺,将始终坚守职责,为建筑工程质量终身制的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保定市住建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保定市住建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程质量终⾝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附件1法定代表⼈授权书(式样)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程项⽬的(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审图、检测、预拌混凝⼟)项⽬负责⼈,对该⼯程项⽬的(建设、勘察、设计、施⼯、监理、审图、检测、预拌混凝⼟)⼯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年限内的⼯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责任。
本授权书⾃授权之⽇起⽣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签字):授权⽇期:年⽉⽇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责任承诺书⼯程名称:宏屹国际城⼩区北区商业建设规模:建筑⾯积4270.9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建设地点:定易路西、兴华西路南说明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监督管理,保证⼯程建设质量,保障⼈民⽣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程质量管理⼯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图审查、施⼯、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员,在办理施⼯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
预拌混凝⼟⽣产单位和质量责任⼈在与⼯程使⽤⽅订⽴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
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程的施⼯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员,要按规定程序履⾏变更⼿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
⼯程竣⼯后,⼀份建设单位留存,⼀份由⼯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份与⼯程技术档案⼀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沪建管【2014】1083号) (1)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沪建管〔2014〕108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 号)、《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2014﹞827号)的要求,现将本市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见附件1),并明确本单位项目责任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办理现场踏勘申请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6),并连同授权书,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应尽快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补签后,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登入市建筑建材网站录入相关信息。
补签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书面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到建设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同时,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授权书,书面报受监工程监督机构备案。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敦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永久性标牌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单位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二)永久性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单位工程名称,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五个项目责任人姓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鄂建文[2014]51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承诺。
二、工程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5),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重新签署《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标识牌,公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准确填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见附件6),并对工程质量责任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承诺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资料,形成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
质量终身承诺书的法律规定(汇总14篇)
最新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质量终身承诺书的法律规定(汇总14篇)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质量终身承诺书的法律规定篇一一、严格按照认定的审查机构类别和认定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审查业务,本单位与所审工程的建立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所使用的审查人员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且与所审工程的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依法签订了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委托审查收费标准,不恶性压价竞争。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展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地基根底和主体构造设计平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且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要求。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不出具虚假审查报告。
各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齐全,出具的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四、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审查管理。
设计单位对工程开工前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表达在施工图上并经审查合格后,方才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不在设计修改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五、假设本单位未实在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承受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单位在本工程工程承担了以下列图审业务:〔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日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质量终身承诺书的法律规定篇二我单位及该工程工程负责人承诺在该工程建立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以下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迫性标准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开展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
河南能源新疆公司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开工报告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煤炭工业河南能源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的意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附件: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2014年12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冀建法改〔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石家庄、沧州、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强化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根据《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办字〔2013〕13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4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以下简称“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以下分别简称“责任单位”、“质量责任人员”)。
二、实施方式(一)相关责任单位在工程开工建设前要签署《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质量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明确该单位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职责。
(二)经授权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签署《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承诺书》(见附件3),其他质量责任人员在《承诺书》后《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中签字承诺。
(三)责任单位或质量责任人员如发生变更,新更换的单位或人员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质量承诺手续,并及时在《承诺书》中补充更新相关信息。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4年11月5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我单位同志为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单位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执业资格证号:
执业印章号: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5:
附件6: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7:
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附件8:
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式样
750×500 mm。
附件9: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建设单位:(签章)年月日。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一、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任务,不转让监理业务,不承担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业务。
决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量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履行监理巡视职责。
(四)认真编制监理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承担质量监理责任。
并协助业主组织好图纸会审与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七)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进场使用。
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原则和遵守见证取样制度,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八)发现施工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九)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
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一、明确质量首要责任内涵。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科学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全面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质量安全职责和工作资历等要求,定期考核其履职情况。
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经验。
建设单位配备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配备不少于1人,10万平方米以上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的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万平方米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以下的工程配备不少于1人;造价2亿元~10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造价10亿元以上的工程,每超过10亿元,增加不少于1人(不足10亿元部分按10亿元计)。
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可委托具备能力的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等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相应人员配备应不低于上述标准。
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使其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分包。
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年月日法人代表签章:施工单位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航天水泥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5#楼承诺人身份证号: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联系电话: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xx年xx月xx日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立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以下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当全面责任,对因本人XX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当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那么。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立工程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不将建立工程XX发包、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工程严格依法依规进展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平安监视、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方开工建立。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展验收,并承受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立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工程负责人XX。
经历收合格的工程工程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建立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根据住建部?市城乡建立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穗建质[2014]1668号〕相关规定,现委托我单位员工〔XX号:〕为〔工程名称〕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认真履行工程负责人相应职责,对工程质量承当全面责任,并对因其XX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当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法人:〔签章〕被委托工程负责人:〔签章〕委托单位或公司盖章:年月日附件: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具体信息一览表工程名称:本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手续时提交监视机构,一份待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_2
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
二、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依法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拒绝任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
四、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交付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设计文件,均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均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机构专用章。
五、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不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替代设计图纸的变更修改。
六、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交付使用后,承担涉及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施工方案的复核或设计工作;若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本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之十一质量责任可追溯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城建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集团各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办质[2014]4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京建法[2015]1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京建发[2018]295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1〕2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等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建设工程现行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工程项目应遵守本制度,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前期的质量责任追溯第四条项目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完成在相关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备案。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为联合体时,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应当联合签署《授权书》,明确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联合签署《承诺书》,同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关于工程施工及质量责任界限划分的告知书,明确联合体内各方的质量责任。
各单位法人及被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依据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
第五条为建设工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供应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签署《承诺书》,并完成在相关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实行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制是建设工程领域的二大改革,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范文一各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安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提高我市备案手续办理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竣工验收备案时间规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不得拖延迟缓;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认真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工作。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先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业务系统——竣工备案”模块中进行网上竣工验收备案注册、申报,申报完成后自行打印《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签字盖章后携其他纸质材料到备案机构申请备案。
其他备案所需材料文本可在“安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三、认真做好基础信息网上登记工作。
为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核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做好有关进皖信息登记、进宜项目备案、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认证等信息;如有未完成相关信息登记的,建设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做好此类工作。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已开工而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补签;对于施工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备案时一并提交变更人授权书、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
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9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6
【实施日期】2015.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
知
(深建质安〔2015〕19号)
各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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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607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
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授权书、承诺书式样
可参考附件1、附件2。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
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
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对未办理授权书、
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
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