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正当程序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意义

合集下载

正当法律程序浅析

正当法律程序浅析

经贸实践正当法律程序浅析王雨摘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由两大类组成:程序法和实体法。

任何实体法律的有效实施,都需要法律程序规定和法律实体规定的的有机结合。

正当法律程序的存在,是实体法律规定公正实施的前提和保障。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公正保障一、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在西方法律史上,一般认为,最早以法律形式明确程序正当化理念的是1215年英国大宪章。

大宪章第39条规定:“除依据国内法律之外,任何自由民不受监禁人身、侵占财产、剥夺公民权、流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罚。

”大宪章的规定也体现了更早的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包含两个最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

(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听取。

这可能是最早提出回避和辩护程序规则的记录。

1354年,英国正式出现了现代所说的“正当程序”的条款。

在英王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规定有“不依正当程序,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驱逐出国境或住宅,不得逮捕、监禁、流放或者处以死刑”。

在美国法上,麦迪逊在起草《权利法案》初稿时用了“正当法律程序”,1791年美国宪法修整案第5条、1868年美国宪法修整案第14条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构成了现代版本的“正当程序条款”这样一个特定的概念。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特征法律程序往往被称为“法律手续”,这话虽然不确切,但较形象地说明了法律程序的特点和重要性。

法律程序按照法律行为的内容及性质,分为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等。

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确保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行为的规范和合理,实现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根本目标。

在立法程序方面,从提案、审议、表决到公布,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如提案人数的规定、专门审议机构的规定、公开表决方式和法定多数通过的规定等,从而体现立法的法治、民主、科学原则,确保颁布施行的法律具有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保障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执法程序方面,明确规定执法行为必须法定的步骤、方式、形式、顺序和时限,如执法主体身份公示规定、执法依据的公开的规定、告之义务的规定、提供当事人参与法律行为便利的规定等,实现执法行为公平、公开、民主,促进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中,正当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公民权利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石。

它确保了每个人在面对法律问题时都能够享有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进行的合法程序。

它确保了当事人在法庭上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辩护,并享有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权利。

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正的审理:每个案件都应由独立、中立的法官进行公正的审理,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听证权:当事人有权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陈述、辩论和举证,确保其申辩权的实现。

3. 公开和透明: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众对法官的行为有监督作用,减少不当行为的发生。

4. 足够时间和资源:当事人应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案件并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法庭也应提供充足的资源来保障审理的公正进行。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正当法律程序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它保护了个人的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以下是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所体现的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的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大小。

2. 法治社会的建设:正当法律程序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它保障了权利的行使和法律的实施。

3. 司法公正的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确保了司法系统的公正和透明,以防止司法滥用和不当行为。

4. 信任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正当法律程序旨在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为社会提供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三、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正当法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来保护和实现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体现形式:1. 立法保障:各国通过立法,确立了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正当辩护和申辩的权益。

2. 审理程序: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审理。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在法理学领域,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关乎着司法体系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原则以及其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中的相关讲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个体和团体而言,进行法律审判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

这一概念强调了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获得公平的待遇。

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原则包括:1. 公平听证:每个人都有权被听取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2. 独立和中立的法官:法官应该在审理案件时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确保公正判决。

3. 公开审理:法庭程序应该在公众面前进行,以保证透明度和监督。

4. 适当的法律援助: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应该有权获取法律援助,以确保公平的法律代表。

5. 合法证据:证据应该合法获取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

6. 判决的可上诉性:个人应该有权上诉判决,以确保法律错误可以被纠正。

二、正当法律程序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重要性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的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被广泛讨论和强调。

考试的目的之一是确保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理解和尊重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关的重要概念和原则,这些内容可能在考试中涵盖:1. 《法理学》的角度:正当法律程序如何与法理学的其他概念相互关联,包括法治、公平正义、法的威严等。

2. 案例分析:在讲义中,可能包括一些法院判决的案例分析,以便考生理解正当法律程序如何影响法院的决策和判决。

3. 法的权威: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以确保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

4. 宪法保障:在宪法中如何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以及宪法如何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

5. 法律体系的角色: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确保法律体系的公平性和可信度,以便个人能够信任并参与其中。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案件审判的运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案件审判的运用

论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案件审判的运用发表时间:2020-01-09T14:59:37.84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2月58期作者:李月胤[导读] 自2004年“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以下简称“张成银案”)的二审判决首次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判决书以来,正当程序原则对我国的行政审判过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为诸多法院在判决中援引,本文笔者试图对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案件审判中的运用情况和方法,以及未来如何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在更科学地运用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分析。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 710063)摘要:自2004年“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以下简称“张成银案”)的二审判决首次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判决书以来,正当程序原则对我国的行政审判过程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为诸多法院在判决中援引,本文笔者试图对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案件审判中的运用情况和方法,以及未来如何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在更科学地运用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分析。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及发展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正当程序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起源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第39条:“凡自由民,若未经其同级贵族依法裁判,或未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随着欧洲大批移民移居到美洲大陆,“正当法律程序”也逐渐出现在美洲大陆各殖民地的法律文件中。

20世纪初逐步被适用于行政机关,其最为核心的要素是避免偏私和听取意见。

避免偏私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由没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

听取意见至少包括三项具体内容:公民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的根据的权利;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随着社会和法治实践的发展,各国的法典及相关法律不断地充实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

二、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及特点目前,我国正大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们追求向往法治社会所带来的公平和正义。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与权力法治化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与权力法治化

主要体现 在 : 方面 。 一 刑事诉讼 中的国家权力 主要指 国家
讼形式在历史上存在过 ,即欧洲 中世纪的纠 问式诉讼 , 由 于其缺少诉讼的本质属性—— 正 。 } 故有人将其称为“ 人类
历史上最无可取性的诉讼” :如果将受追诉 者看作诉 讼主
的司法权 , 司法权 本身较之行政权与其他权力有更多的 而 强制性与专制性 , 就是说 。 也 司法权本 身更需要法治 化; 另
代诉 讼属性的重要体现 。在 任何 国家 的刑事诉讼 中, 国家
权力应为 法治化 的第 一对象 ,因 为国家权力本身 的强制 性、 不可侵犯性 、 垄断性 , 都会在刑事诉讼 中得到最充分的
然, 犯罪中的冲突并不是犯罪者正当权 利与国家权力 之间 的冲突 , 但是 。 个人与 国家之间的 冲突亦随犯罪而存在 , 在
首先 , 诉讼程序本身在实质上为国家权力实现的重要 途 径之一 , 在这 个过程 中, 如果单纯追求 和强 调国家权 力 的单方 面实现 , 诉讼本 身就会沦落为如欧洲 中世纪一样的
奴隶制的弹劾式诉讼中 , 无所谓权力法治, 就无所谓诉讼的
民主 。 欧洲 中世纪 的纠 问 式诉 讼 中 , 正是 因为 权 力没 有 法 治
维普资讯
汕头 大学 学报 ( 文社 会科 学版 ) 人 第2卷 第2 S \ U ̄VR T J R L( . I E 2 期 H ̄ I S Y O N Il T S&S I I CS I N L) KO L E I U A tA I UN X O A S E E B OH C L C N MT Y
化 ,所 以失却 了诉 讼的 民主性 ,导 致 了诉讼 最基本 的属
性——公正的丧失 之所以强调诉讼 中权力的法治化 , 最基 本、 最主要的起因在于 : 刑事诉讼之本原在于国家刑罚权的 实现 , 在这个过程 中, 国家之权 力与被追诉者之权利之间的 冲突是始于诉讼制度建立之初 , 也就是说 , 封建 国家的诉 从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分析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分析

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分析[摘要]正当法律程序是由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观念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基本的内容包括“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和“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这两类内容。

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保障人权的实现、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和提高行政执法活动与司法活动的经济效益的价值。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秩序价值;效益价值从历史的角度看,“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 )是由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观念发展而来的。

英国的自然正义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当事人有陈述和被倾听的权利”。

由于英国的普通法直接来源于人们广泛接受的习惯法,因此,人们并不担心普通法的内容是否合理的问题。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国的民众在参加司法活动时,他们所关心的是在参加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公平的对待。

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英国的自然正义观念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逐渐转化为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制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除了关注在司法活动中是否受到公平对待之外,人们开始关注制定法的具体内容是否公正合理的问题。

于是正当法律程序也就逐渐开始具有实体性的意义。

随着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的出现,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容就正式发展为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和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价值从人权理论发展的历史来说,最初的人权仅仅被看作是一种自然权利或天赋权利。

在人权理论研究中,人们根据人权内容的性质把人权划分为理想中的人权(从理论上来讲,人们应该享有的人权)、法律规定的人权(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的人们应该享有的人权)和实际享有的人权(在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广大公民实际所能够享受的人权)三大类。

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的人权保障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规定的人权的保障上。

根据实体性正当法律程序的规定,当人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有关内容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益时,特别是当法律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公民的具体利益时,必须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浅析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论文摘要正当法律程序,作为反映现代民主法治理念的重要程序理论,因其内蕴的普适公正性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作为考量司法程序是否文明、理性的重要理论标准。

但对于刑事诉讼中何为“正当程序”并无普遍的共识,本文从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判断基准以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对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进行探讨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内涵断基准法律效果在刑事司法领域,近现代国家纷纷确立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其目的就是来防止国家司法权力的过度扩张进而侵犯公民的权益。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曾解释说“:我所说的经‘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指法律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而认可的各种方法即促使审判和调查公正地进行,逮捕和搜查适当地采用,法律援助顺利地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即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法律程序又发展为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其“着重于对政府政策和行为的内容的实体性审查,涉及到政策内容的合理性。

当政策不当地脱离法定的立法目标或政府有不允许存在的模糊性时,政策就会否定实体的正当性。

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一项政策的程序的公正性时,它只作有限的审查,并不考虑立法动机或制定法律时所表现的智慧。

然而,对实体的合理性的评价允许法院作为立法程序的延伸部分来进行活动。

”美国社会的传统观点认为,即便是最公正的法律程序,国家还是有可能侵犯公民享有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等权利。

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内涵(一)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人们对裁判结果的接纳认同除了看实体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理性之外,还会从裁判作出的过程是否独立、公正的层面上进行判断,可以说,程序公正在司法程序中已获得了其应有的独立地位与价值。

由于这一理论原则适用于每一具体案件时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而对这一理论的表达也就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法中的程序正当原则摘要:程序正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之一,它的意义和价值在于有利于充分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亦有利于充分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

实现正当程序原则,要求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效率与程序的关系。

一.概念引入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他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的各个环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应包含以下几点:(1)正当程序的标准高于法定程序。

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不仅合法或者违法的行政程序不属于正当程序,而且即使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规定,但不符合保障人们最低限度公正的标准,该行政程序也不属于正当程序。

(2)正当程序具有合理性。

虽然程序合理并不必然导致结果合理,但程序合理通常能够得出正当的结果。

(3)正当程序具有公正性。

它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符合公平正义的目标。

尽管程序公正并不能避免个别具体事实上的不公正,但是程序不公正则通常导致结果的不公正。

二.程序正当原则的发展沿革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

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在英国,正当程序原则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宪章》。

其中规定:“凡自由民,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载判,或经国家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放逐或被加以何其他方式侵害,我们不得违反这些规定而为之。

”美国法的基础是英国普通法。

浅议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浅议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中图分 类号 : 2 . D9 0 4
程序从最一般意义上看 , 是指“ 事情进行 的先后次序” 或者“ 时间
先 后 或 依 次 安排 的工 作 步 骤 ”它 有 程 式 、 序 、 式 、 续 、 骤 等 含 , 顺 方 手 步 义 。 就 是 说 程序 意 味 着 一 种 秩 序 , 也 而秩 序 使 人 们 社会 生活 的基 本 需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 S cey
20 . 0 92(丘 )
{占 I 缸会 } I
浅 仪 程 序 义 的 局 限住
范 晓 婵
摘 要 程序 正 义在 司法 实践 中是 一项 重要 的价值原 则 , 于限制 国家权力 、 障人权 具有 非常 重要 的作用 。 对 保 在我 国, 程序 正 义 的追求对 我们 的 法制化 建设 意义重 大 , 以我们应 该 不懈地 追求着 程序正 义 。 是程序 正 义的 实现 需要 特定 的理论 基 所 但 础 和社会 基础 , 再加 上现 代诉讼 理论 和模 式的 变迁 , 以至 于很 多案件 的实际处理 过程 中并没有体 现程序 正 义原 则 。本 文指 出为 了能够在我 国很 好 地 实现 程序 正义 , 我们必 须认 识到程序 正 义局限性 , 以及 在我 国如何 来确 立和 完善体 现程序 正 义和
进行了初步 的分析。 国 19 我 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典也首次将所谓
和判断一种法律制度具有正 当性的价值标 准。作为法律制度 重要组
成部分的法律程序也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 能具备一种 内在的优秀 “ 才 公正 的审判” 内容确立在条文之中。这对我们 的法学研究和司法 等
品 质 。 那 么何 谓 正义 ?何 谓 程 序 正 义 ?这 在 法 学 理 论 界是 一 个 非 常

论刑罚的正当性、局限性及其规制

论刑罚的正当性、局限性及其规制

国家的刑罚权和公民的人权 , 刑法明确罪与刑 , 刑事诉讼法明确刑罚的程序, 监狱法明确刑罚
执 行 的方 法 , 而保证 刑 罚的 惩罚犯 罪 、 防犯 罪和保 障公 民人 权 目的的 实现 。 从 预
关键词 : 罚 ; 当性 ; 限性 ; 制 刑 正 局 规
中图分 类号 : 9 4 1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 编号 :0 784 ( 0 9 0 -3 20 D2. A 10 .4 4 2 0 ) 30 2 -6
报 应 却 通 常 被认 为是 基 于神 和 人 的双 重 作 用 的 结 果 。例 如 , 个 人 做 好 事得 到 了 回报 , 们 通 一 人
常说“ 老天 有 眼 , 人 好 报 ” 好 。而 一 个 人 做 坏 事 因不 可 抗 力 遭 受 损 害 , 称 为 “ 谴 ” 因 为 人 被 天 , 为 而 遭 受 惩 罚 , 通 常 称 为 “ 性 有 恶 性 报 ” 也 恶 ,
神 的信 仰 和崇 拜 ; 坏事 一 定 会 遭 受 惩 罚 , 种 做 这
收 稿 日期 :090 -8 2 0 -2 0
作者简介 : 黄东平 (9 4 ) 男 , 16 一 , 广西百色人 , 师 , 讲 硕士 , 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
32 2
2 93 s 哲 社 科 版 匿 露 墨 鐾 匿 墨 0 . 第 学 会 学 — 鐾 置 蚕 耋 蓥 0 卷
远 的朴 素报 应 思 想 。人 们 普 遍 认 为 : 善 事 就 做 会 有好 的 回报 , 种 回报 大 多 数 是 基 于 人 们 对 这
犯 罪 之 利 的 比例 关 系 , 置 的刑 罚 分 量 的 合 理 设 性在于刑罚之苦 大于犯罪 之乐 , 而使刑 罚具 从 有 普 遍 的 威 慑 力 , 到 预 防 犯 罪 和 遏 制 犯 罪 的 达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范文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正当程序的作用与意义(1)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比较分析-------兼述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影响摘要:自然正义起源于古老的英国,可以溯源于《大宪章》,是英国法治的核心内容,经过长期的发展成为英国普通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被视为权利与自由的基石。

后来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使内容更为丰富与发展。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对其核心内涵进行汲取与学习。

关键词: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行政程序立法自然正义是英国法治的核心概念,是英国行政法上最基本的程序原则,在美国被称为“正当程序”,为美国法所继承与发展,两者虽然都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但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作为法治社会中的核心内容,此原则对英美经济社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正处于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处于法治社会的进展中,作为最古老重要的行政法原则,我国在行政程序立法过程中要汲取自然正义的内涵,进行正确的把握与认识,进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一自然正义与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与区别自然正义原则与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所体现的程序公正根植于古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正义”( natural justice ) 。

最初意义上的自然正义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分类。

他认为自然正义是指以人类固有的自然本性之生命发展原理而成立的实质正义。

要求人类追求善, 并成立各种社会制度, 以实现社会福利。

自然正义于人性未变时对人类起普遍支配作用, 而在具体社会生活条件要求下, 可因时因地发生变化, 衍生出适合该社会的共同的“ 善” 。

在立法方面, 自然正义是指导的原则和依据。

在司法方面, 在追求法律稳定性与妥当性上也有相同的功能。

它对法官造法、解释法律、形成法理均有指导和批评的作用。

自然正义实际上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它是法官造法、法律解释以及形成法理的依据。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

a
2
★起源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 《自由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凡自由民,如未 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 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 或加以任何其它损害 。”
★正式出现于1354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公布的
《自由令》
➢该法第3章规定:不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 (无论其财产或是社会地位如何)加以驱逐出国境或
是住宅,不得逮捕、监禁、流放或者处以死刑。
a
3
★发展于美国
➢ “正当法律程序”这个法律术语最早见于1692年马 萨诸塞州的一部制定法中。
➢ 1787年,汉密尔顿在纽约州批准宪法会议上提出
“正当法律程序”一词
➢ 麦迪逊在起草《权利法案》初稿时用了“正当法律
程序”一词,
➢ 1791年美国宪法第5次修正案正式规定“,“非经
➢ 法律程序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来保障人权,正 当法律程序是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的,通 过权力制约实现实体权利
★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
➢ 正当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执行的各种程序过程使人们
体会到法公正而神圣的尊严,正当法律程序给人以
油然而生的对法律的敬意和信心,而不正当的程序
却引起人们对法律的厌恶、轻蔑和怀疑
➢ 在正当法律程序中,每一个角色都参与了具体的决定过程, 而非法官一人或一方单独决定,
a
7
★有意识地思维阻隔
➢ 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 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与把握。
防止恣意;对自己观点、内容结论、当事人身份 的抛弃、故意疏忽、置若罔闻,只考虑法律问题。
保障程序中选择的自由。程序结果的不确定性, 可以促使程序的参与者积极参与活动,程序如一 个可供自由选择的“舞台”,在规定的程序中, 允许参与者追求其最大利益,程序实际上就是一 个可变而又可控的行为结构。

刑罚理性与规则意义

刑罚理性与规则意义

维普资讯
人文杂 志 2O 0 2年 第 2期
置 于 法 律 支 配 之 下 ,保 证 刑 罚 运 作 的 稳 定 、 有 效 。其 次 ,法 律 通 过 对 刑 罚 结 构 的整 体 组 合 ,刑 种 衔 接 、 层 次 排 列 和 刑 格 细 化 , 展示 了 重 罪 与 轻罪 的惩 罚 度 ,由此 使得 犯 罪人 和社 会成 员都 能 够鉴 别 出 社会 对 其 行 为的 基 本 要 求 , 确 知 行 为 的 后 果 。 况 且 , 在 这 一 规 则 指 导 下 ,刑 罚 的 可 罚 性 和 合 理 根据 的评 价 ,均 不 直 接来 自于 社 会 道德 观 念 、社区舆 论 、被 害 人 的 情 感 ,而 是 由刑 法规范予 以综 合性 表 达。 2 、刑之 法定 的内涵 远 不如 罪 刑 相适 应 那 样深 刻 ,并非 所有 国家 都 将 其 作 为支 撑 刑 罚 运 作 的 基 本 规 则 ,但 在 我 国 刑 法 中 , 它 占居 了 首 要 原 则 的 地 位 。 罪刑 法定 可 以是 法 官 的信 仰 ,因 为一 切法律 内容 、程 序 是 否 公 正 ,不 是 他 能 够 左右 的事 情 。但 上 升 到刑 法 层 面 ,确 立 这 规则 就值 得认 真 对 待 了。 因 为写 进 规 范 的刑罚 结 构 体 系 ,未 必 能 适 应 预 防犯 罪 的 需 要 ,未 必 体 现 了刑 与 罪 的对 应 ,况且 经 验告诉 我们 ,规范 总 在遗 漏 犯 罪 ,造成 刑 罚无从 发挥 作 用 。因 此 ,把 本 身 不 具备 自 然合 理 性 的 规 则 , 当 作 刑 法 指 要 , 一 定 有 更 重 要 的 理 由 。 这 样 , 法 律 的 思 维 不 同 于 哲 学 思 维 ,刑 法 毕 竟 面 对 社 会 实 际 需 要 , 随时要 解 决犯 罪 问题 ,刑 罚 理 性 要 优 先 考 虑 的 ,是 达 到 目 的 的 有 效 方 式 和 采 用 这 一 方式 的可 靠 程 度 。即 “ 为 中 的 理性 阐述 行 行 为 的理 由井依 此行 为 的能力及 其运用 。 在 我国刑 事立 法层 面 ,传 统 实 用 思维 始终 有很 深 的影 响力 。 l 7 9 9年 刑 法所 以没 有 明 确 罪 刑 法 定 的 原 则 地 位 , 不 只 是 立 法 者对其 立 法能 力 不 自信 ;考 虑 到 规 范 与社 会 生活 始 终 会 存 在 差异 的现 实 ,基 于社 会 安全 ,在 罪刑 法定 的潜 性原 则 指 导 下 ,允 许 适 用 附 有 条 件 的 类 推 ,解 决 现 实 问题 , 未 必 不 是 一 种 理 性 选 择 。 因 为 在 不 同 的 法 制传 统 下 ,是 否 依 成 文 法 处 理 犯 罪 问题 , 不构 成判 断刑 罚 运 作 良莠 的 基本 标 准 ,英 美法 就 是 例证 。从 个 案 上 看 ,利 用 刑 事 政 策处 置犯 罪 人 ,不 一 定 比依 法 处 置 的 效果 差 ,甚 至不排 除前者 更 能显示 公 正 的情 况 。 从后 现 代 理 论 上 看 , 目前 人 们 用 “ 法 ” 活

国家刑罚权的概念

国家刑罚权的概念

国家刑罚权的概念国家刑罚权是指国家作为主权机构所享有的制定和执行刑罚政策的权力。

它是国家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之一。

国家刑罚权在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

国家刑罚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刑罚的决定权。

首先,国家通过立法运作,将社会危害性较高的行为定义为犯罪行为。

这一过程需要考虑社会的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等因素,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需求。

其次,国家决定对犯罪行为实施何种刑罚,以及具体的量刑和刑罚执行方式。

刑罚的选择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公正和效果最大化。

国家刑罚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刑法立法、刑罚决定和刑罚执行。

刑法立法是国家制定和修订刑法的过程,通过立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和刑罚规定,确立刑罚政策和相关程序。

刑罚决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判决的过程,包括犯罪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决定等环节。

刑罚执行是国家对判决的实施过程,包括刑罚的执行机关、刑罚的服刑形式和期限等。

国家刑罚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刑罚权具有统一性和专属性。

国家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犯罪行为实施刑罚的权力是专属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干预。

其次,国家刑罚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国家刑罚权的行使是基于法律和权威的,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力,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接受和服从。

再次,国家刑罚权具有可规范性和可调控性。

国家通过刑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此外,国家刑罚权还具有适用性和多样性。

国家刑罚权既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适刑,又要考虑个人情况和刑罚执行的总效果。

然而,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是刑罚的人权保障问题。

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如何平衡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对犯罪分子的人权保护是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是刑罚的社会效果问题。

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分析

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分析

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分析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分析司法判决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诉讼案件进行的裁定结果。

司法判决是确保法治社会稳定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因此,司法判决的正当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正当性是判决是否合法和公正的关键指标,其涉及的方面较多,以下分别从法律基础、程序保障和实质正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基础司法判决的正当性主要源自于法律规范的保障。

法律是一切判决的基础,只有合法的法律才能产生正当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必须符合常识、伦理、法律等多个方面的标准。

例如,法官依照无证据原则作出的不利于被告的判决就是不合法的。

除了立法在司法判决中的作用外,法律实践的误解及不当运用也可能影响司法判决的正当性。

例如,在审理张三涉嫌走私案时,法官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是以自己的主观判断裁定张三有罪,这个判决就不是正当的。

程序保障程序保障是判决正当性的重要保障。

司法程序对于诉讼双方都具有重大意义。

法院需依据合法程序实现裁判的正当性。

程序保障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当事人权利等多个方面。

例如,法庭审理时必须公开、公正,以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法官不满足这个原则,判决就是不合法和不正当的。

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司法判决正当性的重要标准。

即使程序正当,若在实现正义上失败,也不属于正当的判决。

实质正义包含了平等、公平、公正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例如,在认定国家有罪的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应该有足够的被告辩护权。

如果法院对受害人的陈述不予考虑,那么它就不能体现实质正义。

以下是三个案例,以帮助我们了解司法判决的正当性:案例一:卡洛斯·高恩案(Carlos Ghosn Case)在日本,前日产汽车公司主席卡洛斯·高恩在保释期间逃走后,在黎巴嫩被发现。

卡洛斯·高恩表示他是无罪的,并批评日本的司法程序和法院不存在正当性,因为被监禁的时间很长,而且在没有公开审判的情况下就被逮捕了。

他还表示,他被多次审问并向钻探公司支付了超过900万元日元的检控损害赔偿,因此认为他不得不离开日本。

2024年浅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演进

2024年浅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演进

2024年浅析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演进一、罪刑法定原则的起源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起源可追溯至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

该原则强调,任何人在未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限制国家刑罚权,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罪刑法定原则逐渐被各国刑法所采纳,成为国际刑法界普遍认可的基本准则。

二、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在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历经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刑法体系尚不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并未得到明确体现。

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罪刑法定原则逐渐在刑法中得到确立。

1979年,我国刑法典正式将罪刑法定原则纳入其中,成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这一规定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历程自我国刑法典将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以来,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

一方面,司法机关在适用刑法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学术界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研究不断深入,为该原则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代的深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代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一方面,我国刑法典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正,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随着信息化、全球化的发展,罪刑法定原则在国际刑法领域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五、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的挑战尽管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深化发展,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型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如何准确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对这些新型犯罪进行定罪量刑成为了一个难题。

其次,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对罪刑法定原则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案件处理结果不尽如人意。

人权法中的死刑问题

人权法中的死刑问题

人权法中的死刑问题导言死刑作为一种极端的刑罚措施,在人权法中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探讨人权法中的死刑问题,旨在分析与人权法相关的死刑实践、死刑对人权的影响以及国际社会的思考与回应,以期对该问题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

一、死刑的法律面人权法视角下的死刑立法与执行根据人权法的原则,任何刑罚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

在死刑立法方面,国际人权法及各国宪法对死刑均有规范。

然而,不同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和执行方式存在差异。

1.1 国际人权法对死刑的规定国际人权法中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禁止了任意、非法或不必要的死刑,要求确保死刑的合法性和适度性。

此外,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也要求禁止对某些特定群体适用死刑,如未成年人和孕妇等。

1.2 各国对死刑的立法与执行在各国法律中,死刑的适用范围、定罪标准以及实施程序也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对严重犯罪行为适用死刑,而有些国家已废除了死刑或者对其实施进行限制。

在执行方面,一些国家采用注射药物的方式进行死刑执行,而另一些国家则使用枪决或绞刑等方法。

二、死刑对人权的影响死刑是否符合人权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涉及到被告人的生存权、尊严权、禁止酷刑等多个人权。

针对死刑对人权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2.1 正当防卫与人权冲突支持死刑主张的人认为,死刑可以作为一种正当的防卫手段,用来保护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然而,死刑的执行可能导致错误判决和无辜者被处决,从而剥夺了其生存权和尊严权。

2.2 死刑与禁止酷刑的矛盾根据人权法,禁止酷刑是一项绝对禁止的原则。

然而,死刑的执行本身可能被视为一种酷刑行为,涉及到残忍、不人道的待遇,违背了人权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社会的思考与回应国际对死刑的立场与行动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废除死刑,并采取各种行动来限制、减少或废除死刑的使用。

3.1 主张废除死刑的国际机构和组织联合国、欧洲理事会以及人权组织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多次呼吁各国废除死刑。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

试论我国行政法中“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适用[摘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法普遍确立的基本原则。

它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时限,遵循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以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产生以来,在规制行政权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体现了自身价值。

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结合具体案例,明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含义、基本要求与作用,探讨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十分必要。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法;适用一、案情回顾2001年6月23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白某参加考试时,其带入考场的传呼机(当时无禁止将传呼机带入考场的规定)发生振动。

监考人员将传呼机没收,考试结束后未听取白某申辩。

事后,白某多次试图向学校申辩未果。

2001年6月28日,天津师范大学作出决定,认定白某考试作弊,取消其获取学士学位资格,但未将书面处理决定书送达白某。

处理决定作出后,白某提出申诉未获结果。

2002年7月,白某大学本科毕业,但天津师范大学依本校“凡考试作弊者,无论情节轻重,一律不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将白某列入不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未对其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白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天津师范大学撤销有关处理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授予其学士学位。

2002年底,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天津师范大学取消白某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予以撤销,判令天津师范大学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白某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从法律角度看,“白某诉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纠纷案”的一审判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适用。

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概述(一)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含义行政法领域中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遵循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 事后提供救济途径等法定或正当合理的操作规则,确保行政行为公开、公正。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导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具有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本文将围绕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意义以及实践中的挑战展开探讨。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基石,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法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并且依法进行权力判断和决策。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条件。

合法性要求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依法规划和决策,确保行政行为不违背法律规定。

2. 公正性: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正原则,依据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对待各方利益当事人。

行政机关不能因个人好恶、私心私欲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对待行政当事人,必须依法公正、客观、公开行使权力。

3. 实质公正: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不仅要注重程序的公正,还要注重结果的公正。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结果能够达到公正的目的。

4. 公开透明: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积极主动地公开行政行为的信息,让公民了解行政机关的行为,并有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利。

公开透明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必要条件,也是行政法治的重要体现。

二、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正当程序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个人权益:正当程序原则确保了公民在行政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如行政若干行为的执行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个人权益、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

2. 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力范围和程序,不得随意行使权力或改变规则。

刑事审判的意义

刑事审判的意义

刑事审判的意义一、刑事审判的意义在现代法治社会,刑事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保障辩护权等多方面的意义。

1、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

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

然而,追诉行为本身极具攻击性,易偏离法律程序而侵犯公民权利,从而破坏法律秩序。

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2、审判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

检察机关、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与刑的请求。

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就可以实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无辜。

3、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

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

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二、刑事审判程序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一)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三)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

(四)审判监督程序这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三、刑事审判的特征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审判是一个居于中心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诉讼阶段。

它决定着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决定着刑事追诉的成功与否以及国家具体刑罚权能否实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正当程序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意义
作者:孔繁晨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29期
摘要:国家刑罚权如何正确行使一直是刑法学家十分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否得到妥当解决切身关系到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实现。

因此,以宪法的精神对国家刑罚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尤其要以正当程序对其进行规范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国家刑罚权宪法人权
基金项目:2010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孔繁晨,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67-01
一、正当程序的提出
正当程序也称正当法律程序,肇始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在英国法律制度中,正当程序原则亦被称为自然公正原则,其含义仅包含一个程序性原则,即在诉讼过程中所有程序必须正当合法,这一原则也只适用于法院的诉讼程序,不涉及法律实体性内容。

而美国法律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却经历了从单纯程序性原则向程序性和实体性兼备的转变。

1856年纽约州“怀尼哈默案”的判决,标志着以往西方法学界只单纯重视诉讼程序正当的理念开始倾向于既严格遵循程序性法律规定亦要考虑实体法律本身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的理念,正当程序的涵义即发展成如今既包含程序性原则也包含实体性原则。

正因为这個特点,关于程序法和实体法孰重孰轻的的争论便不绝于耳,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无论削弱哪一面都会使得正当程序流于形式而不能从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程序性法律与实体性法律之间既不是主从关系,也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两者应等量齐观。

二、正当法律程序入宪
随着正当法律程序重要性日益彰显,正当程序原则也逐步在法律中得以确认,尤其是在宪法中得以确认使得这一原则的贯彻有了最高效力的依据。

在西方国家,如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在刑罚方面,美国利用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对其的限制分为两方面:首先是实质性限制,它考量国家制定颁布刑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凡是违背正当程序原则的条款均为违宪条款。

其次是程序性限制,它考量刑法适用的正当性,任何程序性的规定都必须明确合法,刑罚实施不得违背宪法中关于正当程
序条款的规定。

由此看出,在英美法系中,正当法律程序入宪成为了保障人权的有效手段,也当然对刑罚权力有了限制的效果。

我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条规定对于中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此条只是停留在口号、宣传的层面,并没有具体落实和规定如何保障人权。

正如季卫东教授所说“对于宪法精神以及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来说,程序问题确系致命的所在。

豍因此,为了保障人权,有必要把“正当法律程序”写入宪法,以对刑事司法活动和国家刑罚权构成一种规制。

三、正当法律程序入宪有利于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
刑罚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典型样态,其行使不仅要完成公民行为性质的评价和判断,而且很可能在此基础上对公民实行最为严厉的惩罚。

倘若此种权力不内敛,不谦抑行使,极易造成对公民自由、生命和尊严等最可珍视的价值严重侵害。

因此,在这一国家权力运作的场域中,发挥正当法律程序对权力的规制作用进而保障人权就尤显得必要。

刑罚的实体正当程序一般是指刑罚权运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不偏重偏轻。

刑罚权的运行包括制刑、求刑、量刑、执刑四个环节,而求刑、量刑是由检察院、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刑事诉讼法本身是一部程序法,那么更应当遵循程序的正当性。

对于刑法的制定也有一定的程序即立法程序,刑罚的执行也同样离不开程序的正当性,如果离开了程序的正当性,人们就不会接受,就会起来反抗、抗争,推翻暴政。

刑法就其根本性而言,只有通过将一般规则适用于具体犯罪行为,并对具体行为适用刑罚才能得以实现,而刑罚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实现自身。

因此,刑罚适用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是否遵循正当程序原则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因为刑罚活动而收到不公正的对待和来自法律的侵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刑法是刑法体系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与公民权利相互作用最直接的一环,因此刑罚权力的运用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与否就成为了衡量刑法适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最显著的依据和指标。

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些权利当中,有一些体现了刑法调整的权利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公权侵害。

西方国家宪法中就规定了大量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条款,而其中大部分条款又是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保护的。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规定的公民23项基本权利中,其中有12项权利是与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

德国宪法在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方面具有指导和矫正的双重功能,成为了公民权利抵御国家刑罚权力的有力保障。

德国《宪法》第1条至第19条,第101、102、103条都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在德国,由于刑事诉讼不管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必须遵守宪法的这些规定,所以有人称刑事诉讼法为“宪法适用法豎被告人的权利之所以受到宪法的格外关注,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

在这个意义上说,宪法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两者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因此,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甚为密切的。

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与必罚主义相冲突时,宪法要求保障的人权应该优先。

正是这种人权保障优先的观念,使得现代刑事程序获得了宪政的意蕴。

注释:
①季卫东.程序比较论.比较法研究.1993(1).第1-45页.
②汪建成.论犯罪控制和人权保护.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6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209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