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半课堂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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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点半课堂”服务协议

——大鹏\岭澳社区服务中心甲方:大鹏\岭澳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监护人):学生:

为保证服务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四点半课堂”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限自2014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止。

二、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6:30,随季节变化服务时间,寒暑假期间的具体服务时间再安排。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甲方将以电话或通知等形式告之乙方。

三、服务场地

大鹏\岭澳社区服务中心。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陪伴学生度过“真空期’,重点培养孩子“独立思考,会沟通”的能力,寓教于乐。在孩子们做完作业后(5:30-6:30),开展各类兴趣文体活动,如:诗歌朗诵、篮球、羽毛球、小小义工队、夏令营、绘画班、手工班、等兴趣小组或成长小组。

2、甲方只负责陪伴学生完成作业,不做任何“提高分数”的培训。

3、甲方负责维持四点半学堂活动场地内的秩序,4:30-5:30为写作业时间,讲纪律如上课,禁止喧哗、走动。

4、甲方服务内容中不包括学生的接送、用餐及午托。

5、甲方只负责乙方子女在服务时间及服务场地内的安全与管理,若乙方子女在服务时间内擅自离开,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教导子女,参与“四点半学堂”要听从社工的安排和指导,服从社工的管理。

7、乙方子女应在学堂活动场地内配合社工参与活动,不喧哗吵闹,破坏公共财物。

8、不允许带零食进入学堂,学堂内原则上不允许饮食,如因学生私自饮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乙方和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9、如学生在参与“四点半学堂”活动过程中,不配合社工的安排和指导,扰乱活动秩序,破坏公共财物,乙方应对子女的上述行为承担责任。

10、子女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乙方应提前如实告知甲方,不得隐瞒。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

1、乙方有优先参与甲方开展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2、乙方对社工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有权向中心提出建议或投诉(电话:),必要时可终止协议。

3、如学生对甲方提供的场地造成破坏或严重扰乱课堂程序,责任应

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学生报名后,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请事先与甲方说明(电话:);每周参与四点半活动无故缺勤四次及四次以上者,甲方有权利取消学生参加“四点半学堂”活动资格。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所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请所在居委会或上级部门出面协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补充变更,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协议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大鹏\岭澳社区服务中心所有。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84308224 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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