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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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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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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XX年第05期
中国政府网5月2日消息,日前,国务院任命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王培安、刘谦、尹力、崔丽(女)、徐科(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委领导一栏已更新为: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国强,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晓伟,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啸宏,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李熙,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谦,副主任尹力,副主任、党组成员崔丽,副主任、党组成员徐科。

篇二:江西省卫生厅发文稿纸-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三批江西省名中医人选名单(100名)
篇三:赣防艾办函〔20XX〕5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赣防艾办函?20XX?5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关于申报20XX年多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通知
附件1:。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赣卫疾控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09〕1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南昌铁路局卫生处: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我厅疾病控制处反馈。

联系人:徐匡根,联系电话:0791-6262124。

附件: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卫生厅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江西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的预防接种服务需求为目标,紧密围绕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按照均衡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内涵管理,树立“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提高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免疫规划事业不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创建一批达到示范标准的预防接种门诊,打造“江西预防接种服务”品牌和形象,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06]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意见》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见附件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和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将《意见》与我厅制定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意见》、《省直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模式。

三、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事等部门沟通协调,在经费补助、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细化的配套政策,为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和指导,制定严格、可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务求支援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指导。

附件: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略)2、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二江西省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现就我省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宗旨和目标通过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公立医院优势医疗资源辐射广大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6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和试点医院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74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36号)精神,抓好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我厅决定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现将《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医院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鹰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附件: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省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电子病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院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提升全省医院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为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夯实基础。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赣卫科教字〔2013〕31号关于下达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46号),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财政补助经费已经下达。

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人员转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包括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基层卫生人员重点业务培训、卫生计生管理人员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6大类项目。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3]409号),切实做好卫生人员培训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培训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

规财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经费的确定、拨付和监督检查;培训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制定及落实;执行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科教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统筹和质量考核评估,保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三、培训工作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胜任能力为核心,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实际,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使用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建设,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整体效能,保证培训取得实效。

四、要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12) 85号),将各类卫生人员培训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学分授予。

五、要按照培训经费有关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培训培训任务完成。

六、各处室、设区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我委将按照有关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对全部培训项目实施的进展、效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防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健康教育所: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近期的强降雨,造成了部分地方受灾,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救灾防病工作任务非常艰巨。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暴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救灾防病工作,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提高对做好灾后和夏季防病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卫生工作的首位。

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的领导责任制,逐级逐人及时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特别是已发生洪涝灾害的地方要督促各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政令畅通、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确保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实现灾后无大疫的目标。

二、加强监测,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疫情报告工作,尤其是洪涝灾区的医疗机构要对灾后易发疾病保持高度警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和报告制度,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受灾地要重点加强对灾害易发传染病监测,全面掌握灾区灾情和疫情状况,要做好汛期重点传染病疫情分析预测工作。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赣卫办字[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的通知(赣卫办字〔2009〕16号)厅机关各处室: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厅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卫生厅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厅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全面履行卫生行政管理职责,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来厅咨询、反映情况、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厅机关处室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的制度。

第三条厅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来人、来信或电话询问办事的为首问人,都必须负责进行接洽、解释或认真做记录。

根据接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处室工作人员分工,进行转接。

接办事项可以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首问人的责任。

(一)办事人到本厅办理事宜,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要按程序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和手续的,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厅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处、室)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处、室)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即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1〕9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我省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厅决定设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为做好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专科申报范围2011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口腔颌面外科、儿科重症、重症医学科和临床护理。

二、申报要求(一)专科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2.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3.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4.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5. 该专科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优质护理服务;6.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任务。

申报临床护理专业的,除具备以上专科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工作标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医院病房总数的80%以上。

2.近五年来,医院护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省厅关于加强护理工作各项要求,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护士权益,改善护士待遇,加强护士培训,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患者和社会对护理服务满意程度较高。

3.在全省卫生系统护士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中,经检查评估,护理成绩突出。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24•【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卫办医政字〔2012〕32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疗机构:现将《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省级质量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地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报告。

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同时抄报省厅。

二、质控中心的挂靠单位要切实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必要的人员、工作经费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支持,保证质控中心必要的工作条件,不能按规定支持质控中心工作的,省厅将另行指定挂靠单位。

三、各设区市卫生局要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积极配合省级质量控制中心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逐步组建本辖区质量控制机构,制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质控工作。

四、医疗机构要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质控信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并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整改,改进医疗质量。

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常见肿瘤性疾病、心血管介入、腔镜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附件: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2012年江西省医学影像等21个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一、江西省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1、组织对全省影像专业的质控信息进行收集和调研。

2、下发《江西省影像质量控制规范手册》,举办培训班,提高全省影像专业技术水平。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卫办发[2007]18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8.10【实施日期】2007.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的通知(赣卫办发〔2007〕18号)厅机关各处室: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卫生部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在对原《卫生厅工作规则》修订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江西省卫生厅二00七年八月十日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的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卫生部工作规则》,结合卫生厅工作实际,经对原《卫生厅工作规则》修订,制定本规则。

二、卫生厅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厅机关各处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行使职权,确保卫生厅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

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把卫生厅建设成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工作有力的行政机关。

四、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国家、勤政爱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责分工行使职权,忠于职守、开拓创新、科学管理,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卫办发[2006]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1.15【实施日期】2006.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卫办发〔2006〕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卫生系统“狠抓工作落实年”。

现将《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努力开创各项卫生工作新局面。

附件: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江西省卫生厅二00六年一月十五日江西省2006年卫生工作要点2006年全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抓好重大疾病防控,改革医疗服务体制和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抓好卫生监督、中医事业、卫生科技和卫生人才等工作,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200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公共卫生项目建设。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国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切实解决疾控体系建设中个别项目进展迟缓问题,年内务必全面完成医疗救治体系项目建设任务。

加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债券国债管理【发文字号】赣卫规财字[2009]9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8.19【实施日期】2009.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卫规财字〔2009〕9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对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卫生国债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卫生国债项目建设质量好、进度快、程序规范,提高投资效益,现就我省卫生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组织责任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负有主体监管责任,并对直属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有主要责任。

要建立项目督查指导小组,认真履行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主要领导负有全面和主要责任,可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或实行领导包干制,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建设资料等进行检查把关并负责监督整改到位。

各具体项目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

各项目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进度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有完全责任。

要认真制定项目实施和管理方案,严格落实“五个责任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管理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以及工程合同管理制;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并定期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法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更换,必须更换的,要按规定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任何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项目法人。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建议书。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
传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赣卫办疾控字[2011]4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赣卫办疾控字〔201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南昌铁路局卫生处:
4月25日是“预防接种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为宣传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对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卫生部定于2011年4月25日-30日开展为期一周的系列宣传活动。

为切实做好我省预防接种周宣传工作,现将有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重点
2011年全省预防接种工作重点包括: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维持无脊灰状态,促进消除麻疹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

各地要围绕预防接种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的成
就,预防接种对保。

江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室便函

江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室便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室)便函
赣卫科教便函〔2018〕10号
关于修订《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
生物安全检查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2018年我委下发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检查方案》(赣卫科教字〔2014〕14号),因今年国家发布了《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我委对检查方案中的《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附件:《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2018年4月20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卫办发[2007]20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卫办发[2007]20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赣卫办发〔2007〕2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西省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全省卫生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和卫生部《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纸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走访等形式,向卫生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申诉、举报和要求,依法应当由卫生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信访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信访部门具体承办、卫生行政机关干部“一岗双责”和“首问责任制”的卫生信访工作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干部,卫生行政机关处(科)室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本处(科)室业务范围的卫生信访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卫生信访工作。

要建立健全卫生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开辟“民声通道”和“网上信访”工作的新通道,向社会公布信访地点,接访时间和信访投诉电话。

方便群众信访,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卫生信访工作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发文稿纸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发文稿纸

附件: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培训办法为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培训与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一)执业医师;(二)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调剂的药师;(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其他人员。

二、培训内容(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四)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及常见误区;(五)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

;(七)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责任;(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为应当培训和考核的其他内容。

三、培训机构(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二)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

四、培训方法及时间采用集中授课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形式,以集中授课为主。

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培训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

五、考核办法(一)所有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均应接受考核。

考核内容与培训内容一致。

确保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能正确使用与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止走过场。

(二)医疗机构所办培训班,应在开班前将培训日程、授课内容与师资情况等资料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与培训单位一道组织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医疗机构进行汇总(详见备案汇总表),并报执业登记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室发文稿纸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室发文稿纸
1.医疗服务能力总体水平(7分)
1.1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继续教育考核合格;有科室医护人员外出培训计划并实施,积极为医护人员提供外出学习深造机会,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2
查证书,查看资料
科室医护人员继续教育不合格扣0.2分/人,没有外出培训计划扣0.5分,查看进修证书,未落实计划扣0.5分。
3
查看病历、记录等
有一项执行不到位扣0.5分。
1.2准确把握普通病房、抢救室的收治范围及转出指征;对抢救室的患者进行疾病严重度评估。
2
抽查10份病历(查看一个月内病历,核查再次转入率)
一项收治、转出不合理扣1分;24小时内再转入抢救室的扣0.5分/次,未开展评估扣0.5分。
1.3专业技术水平符合要求,对病人治疗处置得当。
无独立设置的产科病房不参加评分;
每一条缺项扣1分。
二、设施与设备(20分)
1.建筑布局
(5分)
1.1科室地点设置合理,布局设计符合安全设施要求,方便患者转运,检查、治疗运送患者配备电梯,方便轮椅进出。
1
现场查看
一项不达标扣0.5分。
1.2每张普通病床净使用面积≥6㎡,抢救床净使用面积≥12㎡/床;病房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床位布局规范,床间距不少于1米。
5
抽查病历,随机抽查医师2人(每人抽查2-3项)
诊治方案错误扣1分/例;核心技术应用不合理扣0.5分/例;多学科诊疗制度和程序不完善扣0.5分;抽考不合格扣1分/人。
2.开展关键技术水平(5分)
2.1必须开展的关键技术:纤维/电子支气管镜检查技术、无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肺功能检测、经皮穿刺肺活检技术、支气管镜介入治疗技术。
2.3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有相应的责任制度,为实施患者安全目标提供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科室医务工作人员对患者安全目标知晓率≥90%。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赣卫科教字[2012]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卫科教字〔2012〕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1〕11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了促进我省干细胞治疗技术科学、有序地发展,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行为,我省将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规范整顿工作。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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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
集分析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赣卫办医政字[2011]7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9.02
【实施日期】2011.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1〕7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精神卫生中心:
为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动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722号)要求,省厅决定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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