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考研资料:宪法重要法条解析五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资料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资料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参考资料一、复习资料1、法条以下法条是必备的:《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
但是我们不要求大家去通读枯燥的法条,大家只要能把重点的法条理解记忆了就可以。
2、教材由于是全国统考,所以,教材就比较统一。
总的来说,法律硕士(法学)的官方发布的复习教材有《20xx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其他的资料可以参考非法学的资料,比如《20xx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20xx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解释》《20xx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必备经典案例分析》、《20xx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
当然,海文考研团队也会出版自己的辅导教材,整理自己的一套讲义。
二、复习方法指导1、明确目标。
具体表现为给自己定短期、中期、长期目标,并时刻的提醒自己,只要自己努力过了,就能达到目标。
2、坚持不懈。
任何目标的达成都是坚持不懈的结果,所以,在学习累了、厌了、想要放弃的时候,告诫自己,坚持下去就能有成功的希望。
3、劳逸结合。
任何坚持都是件辛苦的事情,而人的体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在坚持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将一根筋绷紧,要适时休息与娱乐。
4、学思交替。
学习知识是为了应用,但实际情况复杂多变,不可能严格按照书本内容而来,所以,要注意思考,将思考融进学习,活学活用,能举一反三。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答案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40题,每小题一分,共40分。
1.【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刑法具有三种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
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2)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3)保障机能,即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刑法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的不作为犯”。
法律规定一定的作为义务,单纯地违反法律规定此项作为义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人。
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是:(1)违反的作为义务一般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内容是多方面的。
(2)一般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
A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
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不承担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母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
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
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
4.【答案】D【解析】AB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债权属于( )A.公权利B.对人权C.对世权D.绝对权2、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 )A.事件B.物质财富C.精神财富D.法律权利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现为( )A.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B.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力量源泉C.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原则D.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 )A.法律法规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以下诸项中,关于法学产生和特征的正确描述是( )A.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有法就有了法学B.法学是超阶级的、超政治的C.职业法学家的出现是法学产生的标志D.法学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6、关于公、私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公、私法的划分是普通法法系划分部门法的方法B.罗马法学家帕比尼安首先提出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C.公法一般是指宪法、行政法、民法和程序法D.私法包括商法7、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8、以下法典中,突出地反映法律社会化精神的是( )A.法国民法典B.德国民法典C.英国宪法D.美国宪法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是靠( )A.社会舆论B.领导的威信C.自觉遵守D.国家强制力的保证10、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 ( )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 一般法和特别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11、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 )A.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B.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C 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D.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12、美国的法属于( )A.法典法系B.罗马一一日耳曼法系C.大陆法系D.英美法系13、法的本质是()决定的A.社会生产力水平B.社会经济基础C 全体社会的共同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14、甲是法学院教授.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2017法硕考研:宪法的重要法条分条解读
2017法硕考研:宪法的重要法条分条解读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详解」这两条规定了我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其内容包括: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具体可理解:全国分为省级单位(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省级单位下为市级单位(此处市俗称“地级市”,包括市和自治州);市级单位下为县级单位(包括县、自治县、市辖区、县级市、旗等);县级单位下为乡级单位(包括乡、民族乡和镇)。
特别行政区是省一级单位。
但需要注意:在上述这一行政区划的结构中,有的上级单位并不当然包括所有类别的下级单位,如很多省和直辖市下就没有自治州这一单位。
另外,我国有三级市: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2、关于行政区域的决定权可以记住两头的:即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省级地方的设置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省级“人民政府”(不是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置,其他的都归国务院。
3、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4、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于心。
注意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第62条第13项),而具体体现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个基本法。
所以只有《宪法》第31条才是全国人大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
5、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以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事务;特别行政区可以保留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的所有权、合法的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如遇困难,可由中央政府酌情予以补偿。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开展“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答案】C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事前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预防犯罪。
保障机能主要强调保障人权,即类似于罪刑法定原则。
保护机能是指保护法益的功能。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B.保护管辖原则C.属人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答案】C题干中唯一与中国联系的信息是犯罪人刘某为中国人,因此只可能适用属人原则。
致人重伤不属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不可能适用普遍管辖。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答案】A甲构成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乙构成逃税罪,但是逃税罪可以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第201条)也可以以作为形式实施(第204 条),所以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丙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题意不是很清楚)但这两种犯罪都是可以以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不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丁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答案】DAB 选项中甲的行为没有侵害法益的危险,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自然也谈不上因果关系;C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介入因素过于异常,而且介入因素对结果具有较大原因力情况下,应认定为先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考研真题及详解-2017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解析(代码397)
2017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考点】刑法的机能【解析】刑法的机能实际上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民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
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补偿机能不是刑法的机能,D选项错误。
2.【答案】B【考点】保护管辖原则【解析】我国刑法采用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选择为补充。
保护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如何适用中国刑法。
行使保护管辖原则应当满足三个条件:(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最低刑为3年以上;(3)双重犯罪原则。
根据题干可知,甲国国民在国外殴打我国公民,造成重伤结果,符合以上条件,故B选项正确。
3.【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解析】因果关系是指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介入因素。
如果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介入中间因素,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通常存在因果关系。
(2)如果存在介入因素,中间因素是否能够独立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的。
如果可以,则认为前行为与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由此可知,A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汽车坠崖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的死亡是因为其心脏病突发,而非甲的行为,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乙的死亡是由于花瓶坠落而引起的,而非甲的行为,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先行为对结果原因力较大,介入因素本身不异常,所以应认定先行为与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法条例题及详解(1)-法硕.doc
2016年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法条例题及详解汇总ﻪﻭﻭ「例题」ﻭﻪﻭﻪ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ﻭﻭﻪﻭ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ﻪﻭﻭﻪﻭ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ﻭﻪﻭﻪ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ﻭﻭﻭ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ﻪﻭﻭ[答案]CDﻪﻭﻭﻪﻭ「法条」ﻭﻪﻭﻭ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ﻭﻪﻭﻪ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ﻪﻭﻭ第七存的分配制度。
(法|律教育网整理)ﻭ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ﻪﻭﻭﻪﻭ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ﻪﻭﻪﻭ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ﻭﻭﻪ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ﻪﻭﻭ国家保护个体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ﻭ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ﻪﻭﻭﻪﻭ「详解」ﻪﻭﻪﻭ1、以上四个条文规定了我国基本的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十分重要;又加之这四个条文先后经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修正,故成为司考的重点。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宪法领域的知识,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对宪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权利保障等方面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下面对宪法学领域的知识点进行详细总结和介绍,帮助宪法硕士研究生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宪法知识。
###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 1.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 宪法的概念和历史意义- 宪法的作用和价值#### 1.2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权威性原则- 宪法的民主原则- 宪法的法治原则- 宪法的人权原则- 宪法的和平原则#### 1.3 宪法的主体内容- 国家的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宪法的修正和监督程序### 第二章宪法的构成要素#### 2.1 宪法的立法主体- 宪法的制定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修正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解释主体和程序#### 2.2 宪法的基本结构- 宪法的总纲和序言-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基本制度和机构- 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3 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国家目标和政治体制- 宪法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政策- 宪法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保障-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外交政策### 第三章宪法的权利保障#### 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 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健康权利#### 3.2 国家的权力制约- 国家的权力分立和制衡- 国家的行政监督和司法保障- 国家的宪法监督和公民投诉- 国家的条约约束和国际法遵循#### 3.3 宪法的司法保障- 宪法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 宪法的司法保护和公正实现- 宪法的司法监督和权力约束- 宪法的司法改革和社会意识### 第四章宪法的国际影响#### 4.1 宪法与国际法- 宪法的国际合法性和国家主权-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 宪法的国际争端和国际裁判- 宪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4.2 宪法与全球治理- 宪法的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安全- 宪法的世界银行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 宪法的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贸易组织- 宪法的全球环境政策和全球人权体系以上是宪法学领域的一些核心知识点,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不仅要理论素养扎实,还需要具备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单2017.1}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单2017.2}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单2017.3}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单2017.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单2017.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单2017.6}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单2017.7}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
2017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2017考研政治真题之宪法法律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这句话表明法律具有A.阶级性B.国家强制性C.上层建筑特点D.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特质2.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A.人的素质B.文化的发展程度C.生产力的发展水平D.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3.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偏重,可以将社会主义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其中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是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4.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这指的是法律规范的A.指引作用B.预测作用C.评价作用D.教育作用5.《史记循吏列传》中说: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这句话是指法律的A.规范作用B.强制作用C.社会作用D.指引作用6.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形式来实现。
其中禁止性规范是指引人们A.不得或者不准做什么B.可以或者有权做什么C.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D.能够或者不能做什么7.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环节。
其中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是A.法律制定B.法律遵守C.法律执行D.法律适用8.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基本要求是A.司法公正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正确、合法、合理、及时9.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称为A.法律运行B.法律执行C.法律适用D.法律遵守10.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说明的刑法的原则是A.罪刑法定B.罪刑相适应C.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11.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I,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屡F猎户彳辰儿追捕潜殆卸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謝贮11港是为了实现刑迭的A.规制机就B窃障机能匚酚机能0补偿机能z-甲国公民赴己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科,般打中国藉乘音刘幕致耳重伤,曰国公民适用我II刑法的依掘杲A.尉管瑤圍HlB.保护辭原则CJBA^S原则D.普遍商原则3.T列邈顶中,构成奘1E不作为征罪的是乩甲埒三话不能巨理的母亲裁在霞礼外出数天致母亲M死B.乙C纳锐人)少樂纳F磐燉翱巨大目占回內税额的20唸c.丙(司凯・驾蠻寸,宫开公交车尊嫌位与乗害斗殿,造咸交通事故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案容心脏病锲缭予庙救,该集客不治身亡収甲基幵人故參施的R忻为#与乙觎亡之I頤有刑;去上因果关系锂扎甲劝乙乘坐仪症汽车去山区旅存』乙旅行眄因汽车坠克死亡B.甲作狂驚咒与耳可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匸C.甲殴打乙致其區忻,乙在去医阮途中硕鬲搂丄坠落柯花誌砸丰死亡D.甲持卞棍对乙穽追不會,Z迫不得已毬八冰冷的河中因痉擊而瀝水兀匸5.用浬用水果刀住書钱三,却矢手将张二旁的至囚撞伤。
歯申懂册在我国刊決中屢于A. 因果关系错惧时:击错淇匚行为性灰错误6耳纹乙去倚笔记本电羸乙不載云筍但答应员责找销跟甲得手后將盗得知0台电脑交给乙Ztt 到经営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協的来路不明,就以丄网臥的价略收购了价值458叭的电热对此,下列说:去正确的是扎孔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址筑同犯罷出甲、乙丙鸽砂松成鈿谍的共同狠罪UZM诙欄資宙屈CW仏aWEnfiffl罪D.Z,丙的行为袍感掩师、隐購犯許M律罷鍛同犯罪儿下歹咲于罚金E懐述、苻討涸刊出规5:的是扎疋未成年判处朋釦不得由耳监护人垫勺乩是否判址気全,不虑考虑犯罷人的竖癖* 匚圃驅犯毘情节,康运判胡金繼嘟D对黑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皿期回赢J目瞌一畀将一女運行拉进小巷,女于却H:散幵我!坪決为男子欲厅神,逐冲上去,用砖快将畀亍打成轻处事石查明,i繰女系夭妻关筋事发G標于阻止女于回姐執甲的^为成豈扎事前防卫B泪想防卫匚正当防卫D•防卫过当£形燧^已不層于世当饰腮博政「椒和的是人危害盘共安全甸已罪势子艮視妣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匚■危害国尿安全的犯Ji分子暦内旋醱球D禍越凤刑的犯罪分子. . DEDECMS'fflLl1()•甲为涉嫌JM J说公安机•艾这抽后。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硕士宪法学
法律硕士宪法学中国宪法学串讲第一讲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定义和特征宪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的特征就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普通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宪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脱胎于普通法律。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两者都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都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两者的内容都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宪法的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公民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即宪法是国家和公民的总章程。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仅限于成文宪法国家)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法律、法规不得违宪)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各种组织、公民的行为不得违宪)(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仅限于成文宪法国家)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
(制宪机关的特殊性)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制宪程序的严格性)二、宪法规范的特征宪法规范的特征就是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的区别。
(1)根本性: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
(3)原则性: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且简明概括。
(4)纲领性: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5)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
宪法的特征和宪法规范的特征是有联系的。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和纲领性特征。
宪法的效力最高,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权威性。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严格,决定了宪法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
三、宪法的本质(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1)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2)宪法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
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五条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硕士宪法基础练习习题及答案05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实行( )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A.地域代表制B.职业代表制C.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D.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2.专门委员会是由( )设立的。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办公厅D.全国人大主席团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A.20人B.15人C.10人D.5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必须年满( )。
A.23周岁B.35周岁C.40周岁D.45周岁5.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是( )。
A.集体负责制B.总理负责制C.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D.合议制6.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是( )。
A.集体负责制B.主席负责制C.民主集中制D.合议制7.海事法院在审级上相当于( )。
A.高级人民法院B.中级人民法院C.基层人民法院D.派出法庭8.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领导关系是( )。
A.检察委员会领导检察院工作B.检察长和副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C.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D.检察院党委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0.现行宪法规定,( )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A.常委会办公厅B.法制工作委员会C.专门委员会D.委员长会议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有( )。
A.宪法和法律委员会B.监察和司法委员会C.民族委员会D.华侨委员会2.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我国的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B.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属于临时设立的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C.2018年新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3.下列( )属于基本法律。
A.选举法B.民事诉讼法C.人民法院组织法D.民族区域自治法4.对国家领导人可以提出罢免案的有( )。
2017法硕考研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2017法硕考研: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一,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第二,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第三,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第四,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第五,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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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宪法学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1.含义
集会: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在一定的场所聚集,形成一时性的集合体的活动
结社:特定的多数人形成具有共同目的的持续性的结合体的活动
2.规范依据
集会:1989年人大常委会《集会游行示威法》
结社:1998年10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登记许可制,并批准
(三)界限
1.禁止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三、文化活动的自由
四、通信的自由和秘密
第五节
一、人身自由
(一)含义
身体自由,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1反对宪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平安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8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制止的其他内容二集会和结社的自由1
(二)主要内容及保障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2.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权利
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
(一)宪法含义
法律所认定的人格主体地位,但这种人格权仍然具有权利能力的含义。
(二)界限
刑法246第一款
第六节
一、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证。是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的统一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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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考研资料:宪法重要法条解析
五
重点法条五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详解」
1、在我国,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而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于个人使用,但他们不享有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
宪法不仅强调保护自然资源,而且要求合理地利用资源。
2、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应注意: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3、我国的土地分别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
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以及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镇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
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要注意无论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公有制。
(法律敎育网整理)
4、对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注意: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5、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第10条第4款所作的修改: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例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
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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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硕士10人,人大金融硕士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硕士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硕士保录班考取30人,翻译硕士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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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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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