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是一道生态紧箍咒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近年来,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过程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逐渐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一、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概念和意义1.1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是指对于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者,责任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消失,而是会一直被追究。
这种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了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和效力,保护了生态环境的长期利益。
1.2 这一制度使得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违法者,无处可逃,不仅要对当下的损害负责,还要对之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
这样一来,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环境行为,提升了对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1.3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也起到了一种震慑作用,对于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和约束的作用。
这一制度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2.1 在当今社会,环境污染和破坏已经成为了严重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保护环境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
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2.2 为了实施这一制度,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对于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社会各界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3 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也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合作和协调,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落实。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3.1 作为一个环保工作者,我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充满期待。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于整个环保事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在我看来,保护环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研究作者:刘丽敏申玉兰王红英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05期[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处在探索性研究阶段。
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重塑正确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环境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角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应当从锁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的主体、细化承担责任的标准、精准限定责任承担的形式、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完善配套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构建适合我省省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7)05-0024-03生态环境问责制作为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受到广泛关注。
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2015年8月中央两办联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高层文件对生态问责从整体到局部,从宏观到精准进行了顶层设计,特别强调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创了生态行政问责终身制的先河。
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重大意义(一)构建完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终身制的构建是整个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短板。
由于干部任期制及长期以来扭曲的政绩观,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及问责机制不完善,以及环境问题存在滞后性等,导致因政府行为而产生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后果严重。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是承担生态环境责任的主要主体,对随意决策、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环境问题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增强其环境责任意识及担当意识。
压实环保责任:生态环保问责将成新常态
为切实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依法依规,问责到位,体现了生态环保问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符合大环保的目标,更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压实环保责任:生态环保问责将成新常态近日,内蒙古等8省区统一对外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结果。
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包括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其中,点名道姓443人,含厅级干部101人。
这是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问题问责之后,又一次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生态环保问责。
梳理这次8省区问责结果,从问责人数中处级以上干部的占比看,8省区均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再从问责人员分布看,被问责人员不仅来自地方政府,还有地方党委。
特别是来自地方政府的人员,涵盖了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等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体现了大环保的目标,更明确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这次问责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两点,一个是对已经离任的领导干部追责,另一个是点名道姓的问责。
依法依规,问责到位,彰显了中央环保督察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强力追责的制度刚性,也体现了生态环保问责制度的强大震慑力。
问责的目的是为了负责,以问责压实环保责任,让各级各部门树立起生态环保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本次公布的问责结果仅仅是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的问责情况。
由此可见,目前人们还觉得新鲜的生态环保问责将不会是一时的“秀场”,而是一种常态。
严格责任追究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形成了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在生态环境治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决策失误终身问责”值得借鉴
风 已从 酒 店 、 宾馆 、 会 所转
举止不雅… z I 止小雅… …
战到单位食 堂 、 农 家乐等 隐 蔽 之地 , 喝酒 陪酒 “ 涛 声 依 旧” ,这 不 能 不 引 起 纪 检 监 察 部 门的 高 度 重 视 。
扔 垃 圾 、 不 遵 守 交通 规 则 、 说
脏 话 等 行 为 当成 是 正 常 行 为 ,
“ 紧箍咒” ,较好地体现 了依 法行 政 的治 国方 略 ,是 建立
责任 政 府 和构 建法 治 中 国的
否则长此 以往 , 不 但 会 造 成 必然 要 求 , 值得 学 习借 鉴 。
国
越 米越 隐蔽 的簖 之 腻
。刘 英 团 报载 : 2 0 1 5年 3月 1 6 基 层 干部 只能牺 牲 自己的身 日, 在 安徽 省 六 安 市 霍 邱 县 体 与 生命 了 。某省 “ 驻京 办 ”
乌 龙 镇 乡村 美 食 城 二 楼 , 该 主任 曾说 : “ 只要 争 取 到项 目 镇 党 委 书 记 李 某 、镇 长 任 拨款 , 就 会得 到 领 导 赏识 , 于
不文明的恶习。
政府公信力 的下 降 , 也 使一 些 干 部 将 此 当 成 一 种 逃 避 责 任的盾牌 , 谁也不会 再拿 党 和 人 民 的利 益 当 回事 , 将 直 接导致社会积 弊丛生 、 官 员腐败横行 。 成都市 推 出的“ 决 策 失
误 终 身 问责 ” 制度 , 进 一 步 给 领导 干 部套 上 了终 身 追 责 的
一
“ 酒精考验” 而丧命 的干部们 又何尝不知?但是 , 在“ 接待 税 这 些不文明行 就 是 硬道 理 ,接 待 就是 生 产 为, 都 可 能 对 孩 力 ” 、 “ 酒 量 就 是 能量 , 酒 风 就 子 产 生 潜 移默 化 的不 良影 响 。 是 作风 ” 这 样 的语 境 下 , 一 些 对 于 孩 子 来说 , 长 辈是 最 重要 的 老 师 。如 果 长 辈把 随手
终身追责,让领导不再拍脑袋决策
时政关注终身追责,让领导不再拍脑袋决策杏杏8月底,武汉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这意味着,领导干部以后不能乱决策和任性甩锅。
近几年来,“终身追责”屡屡被提及,针对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将负担留给当地群众和继任者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系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纷纷在责任追究上放大招,用终身追责倒逼决策科学。
从今往后,领导干部再也不能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了。
行政决策有了“硬”约束2013年是个特别的年份,这一年,5起冤假错案被平反,包括安徽的张高平、张辉案,福建的吴昌龙案,安徽的于英生案等。
平反的同时,各政法部门也开始查找原因并开展了防治冤假错案的改革。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率先亮剑,出台了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法官、检察官、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也是在2013年,公安部印发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指出法官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当终身追责全覆盖公检法系统时,查办冤假错案也在提速升级。
2013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重大刑事冤假错案23起。
司法领域的终身追责广受关注,但较早思考终身追责的却是沿海的深圳市。
2012年3月,深圳发布文件,提及拟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意思是,不管领导干部是调职、离职、辞职还是退休,照样追究责任。
在国家层面,最先提出终身追责的是201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紧接着,浙江、上海、甘肃、湖北、云南、山东、江苏等地陆续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提出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将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将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记得小时候学过一片课文《小狐狸卖空气》,小狐狸到城市里患了“空气污染过敏症”,只要呼吸新鲜空气就能痊愈。
小狐狸回到深山里呼吸了新鲜空气,病好后开始到大城市里卖新鲜空气,最后城市里的人每天都捧着葫芦呼吸新鲜空气。
2006年12月28日,《南方周末》新年贺词写到“从今天起,我们要更加珍惜彼此”。
是啊,从今天起,我们要更加珍惜彼此。
因为漫天飞舞的黄沙、云烟缭绕的雾霾、呼啸奔腾的海啸、奔走疾呼的水土流失等等,这都预示着如果我们就此任由环境恶化下去,小狐狸卖空气一定会变成现实,人类也终将毁掉自己来祭奠被我们摧毁的美丽家园。
很幸运,我们还在不停思考,不断改善。
近日,中组部新闻发言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将终身追责。
这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之后,再一次强调从制度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把目光聚焦于党政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身上。
这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强化责任意识,它不仅仅指的是事后追责、终身追责,更重要的是通过终身追责的方式,回溯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中来。
领导干部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长期以来,是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许多地区领导干部。
与绝大多数牺牲环境发展GDP城市不同,也有像云南一样旅企图避开工业发展,以纯粹的环境保护为特色发展旅游业,但结果也以失败告终。
因此,如何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通过强化制度、明确问题导向、坚定追责决心,不偏不倚的科学执行政策,势必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
从198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后,陆续又颁布了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化学品、环境污染、能源资源、绿化环卫、土地农业等方方面面,但为何我国生态环境还是日益恶化、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除了经济发展和科技有限带来的必然污染外,最主要的就是我们的领导干部思想松懈、政绩观扭曲、目光短浅、利益熏心,只关心个人的政治业绩、职位升迁,弃地方环境不管不顾。
生态追责机制实施方案
生态追责机制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生态环境保护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生态追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生态追责机制是指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实现环境损害者必须承担责任的制度安排。
下面,我们就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追责程序。
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次,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再次,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罚,让环境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修复机制。
对于已经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原貌。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投入力度,完善环境修复技术和方法,尽快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综上所述,生态追责机制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体系、惩罚机制和修复机制,形成完整的追责机制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全社会都能够共同努力,为生态环境的美好未来而努力奋斗。
【生态】时政热点:终身追责树环境敬畏之心
【生态】时政热点:终身追责树环境敬畏之心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对离任领导也要查“环保账”,这项制度或许是医治生态短视和政绩饥渴症的一副良方。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对干部考核,这项制度的设立算不上大变革。
但对环境保护而言,这项制度却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严苛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必将有利于传播珍视自然、敬畏自然的理念,树立对生态环境的敬畏之心。
从“人定胜天”时代走过来的人们,习惯了以征服者的姿态对待自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干预自然、改变自然环境的能量越来越大,高峡平湖已然成为现实,九天探月亦非遥不可及。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反面,人类改变自然的力量越强,意味着它破坏自然的能力越大。
惟有敬畏自然,真正从观念上意识到人类与自然唇齿相依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抑制盲目透支环境、超前开发资源的冲动。
敬畏自然,首先要意识到自我对自然保护的责任。
对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制,即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了政府官员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之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环境保护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然而,长期以来,畸形政绩观导致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维护。
谈到环境保护责任,舆论更多聚焦企业,殊不知企业任意妄为背后,是法律制度的缺位,是政府责任的缺失。
环境问题的终身追责在制度层面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给官员们套上了紧箍咒,那种试图透支子孙生态环境来为自己政绩加分的做法行不通了。
据媒体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此后,全国至少有10个省份在下辖县市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区域政府在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更多考虑到经济、社会、生态三种效益的协调统一。
追责问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追责问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追责问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生态环境:追责问责可以推动相关部门和个人履行生态
保护的职责,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工作得到有力的推动与实施。
对那些没有履行责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问责,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有效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推动政府履职尽责:追责问责能够推动政府部门履行生态环
境保护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监管和环境执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能力。
通过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政府部门进行追责,强化政府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提升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领导和推动作用。
3.促进社会责任和公众参与:追责问责可以促使企业、机关、
组织和个人承担更多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
对那些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污染环境的企业严肃追责,可以引导企业树立更加环保的发展理念和公民道德,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生态保护。
同时,问责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激发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
4.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追责问责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
经济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和机制。
通过问责那些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能够引导企业从源头上改善环境管理,推
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追责问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政府履职尽责,促进社会责任和公众参与,同时也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传递出中央治理生态破坏“动真碰硬”的决心,抓住了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实行“生态破坏终身追责”并非易事。
“终身”二字意味着,今后哪位领导干部如果以牺牲环境换取政绩,即使转任异地甚至退居二线,也得为自己的决策负责任、担风险,这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但我们知道,要“终身追责”首先要有“责”可追,要找到“责”之所在。
为此,必须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承担的责任,要把每个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都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网格”中,无论出了什么问题和事情,都能按图索骥,准确找到问题和事情所在
的“网格”,从而迅速查找到相应的责任者。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在找到“责”之所在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强化执行力,让追责追得扎实、追到实处。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刚性、具体、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把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让中央的要求从纸上真正落到地上,真正产生威慑作用,避免雷声大、雨点小,这样才能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个个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段培华。
解读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
解读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是指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并且对责任人追究终身责任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实现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那么,我们来解读一下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
首先,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粮食安全形势的需要。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和人口大国,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高山。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对耕地的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和个别人的利益驱动,存在一些破坏耕地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应运而生。
其次,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对于加强政府和官员的责任意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的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耕地保护的重视不够。
耕地资源被滥用、破坏甚至转为非农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的实施,让那些对耕地保护不负责任的官员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不仅对个别官员起到了警示作用,也为提高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和廉洁性树立了榜样。
再者,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耕地资源的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对耕地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不仅会造成农业生产能力的下降,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通过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可以有效地限制对耕地的滥用和破坏,保护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
最后,耕地保护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虽然这个制度的出台对于耕地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如何准确定义什么行为属于破坏耕地的范畴,如何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何加强监管和执法等等。
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素材:生态追责
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素材:生态追责通过最新天津公务员大纲解读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天津中公教育整理了天津公务员考试题库供考生备考学习。
想要写好申论作文,优秀的申论范文是申论写作绝佳的参考,能直观的了解与学习申论作文的写法。
为此,中公申论频道特为考生分享申论写作范文素材:申论写作标题示例、申论写作开头示例、申论写作结尾示例,本篇主题为生态追责,希望给予参加考试的同学做借鉴和参考。
[申论写作标题示例]1.“终身追责”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休止符2.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3.用“终身追责”护航美丽中国4.完善生态终身追责制度还公众一片碧水蓝天[申论写作开头示例]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朴素的常识写入国家的法规,意味着一个粗放发展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绿色发展时代的开启。
在中国梦里,“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为此必须特别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
这条路径的关键,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在于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方式,完善官员责任追究。
2.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人民群众对干净水质、绿色食品、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等生态的需求更为迫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60多次谈生态文明,强调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仅仅当作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3.近几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但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
在他们看来,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隐性政绩”,不明显而且“见效慢”。
一旦“显性政绩”到手,其他就不再管了,生态隐患就传给了下一任。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社会都在重视的问题,而生态破坏更是破坏了整个生态平衡,影响人们的生存和生活环境。
为了防止生态破坏的发生,维护好环境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对于那些利用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同时也应对其进行终身追责。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存质量和健康。
然而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城市化的加剧,生态环境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一些企业为了谋取暂时的经济利益,不顾环境保护的现实,私自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垃圾,破坏植被,践踏自然,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造成生态灾害,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防止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维护环境的整体和谐与稳定,必须有严格的监管和执法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重要的是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终身追责。
只有让那些破坏环境的人知道他们的行为不能逃脱惩罚,才能有效地遏制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终身追责不仅是对生态破坏者的一种警示,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补充。
通过对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终身追责,不仅可以让犯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增强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同时,对于那些有意破坏环境的人,终身追责也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让他们不敢随意犯法,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维护生态环境。
在执行终身追责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首先,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破坏的界定和后果,建立明确的追责标准和程序。
其次,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者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再次,应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增强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终身追责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决执行终身追责制度,才能有效地遏制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保障好环境的整体和谐与稳定。
学习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学习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心得体会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心得体会“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这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言简意赅,振聋发聩,不断警醒我们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告诉我们生态环境与人民的幸福生活、经济社会发展紧紧相连,只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期,才能答好生态保护“试卷”,让青山绿水常在,让美丽乡愁常伴。
以“全民备考”的心态,营造浓厚氛围。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要持续深化宣传动员,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先锋,做好表率,模范引领广大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要着眼社会神经末梢,善用奖惩机制,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让环保理念入脑入心。
同时政府部门要全力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组织多部门协作,联勤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要借助新兴媒体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加强宣传法律法规等,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氛围。
以“全面应考”的姿态,提升环保质效。
环保政策落实,下大力气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要坚决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持续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做好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优化“文章”,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
要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将讲政治、懂环保的专业人才吸纳进环保队伍,通过打造科创走廊等吸引人才在本地发挥优势,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治理环境顽疾,给本地的绿色发展提供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奖励激励机制,助推传统企业环保升级,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以“持续赶考”的状态,完善长效机制。
领导破坏环境“终身追责”重在落实
领导破坏环境“终身追责”重在落实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然而,作为领导人,他们有更大的责任来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
然而,一些领导却在破坏环境方面表现出极度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这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实行“终身追责”制度,实行重在落实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一、为什么领导者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领导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决策者。
他们的决策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和自然环境。
如果领导者没有确保环境可持续性的思想,并没有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去解决环境问题,那么破坏环境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而且,由于他们有着更高的地位和更大的权力,使得他们的影响更加深远,这就需要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
二、什么是“终身追责”?“终身追责”是指在领导人任期内,他们任何一个阶段的环境问题都可能发生责任追究,即使他们已经离开了他们的职位。
这种规定旨在鼓励领导人采取环境友好型决策,建立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三、如何落实“终身追责”?为了使“终身追责”制度落实到实处,我们需要采取更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的措施,例如:1.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领导者应该每年参加环境保护意识培训课程,以加强他们对环境相关问题的了解,并将环境保护工作贯穿在他们的决策中。
2.建立环境保护绩效考评系统领导者应当与环境保护相关人员一起制定环保考核指标,评估并激励具有环保感知和意识的个人和单位,并对破坏环境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
3.建立环保诉讼体系当环境受到破坏时,公民或公共机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有所违规的领导者实施“终身追责”制度。
这样一来,在法庭上,破坏环境的领导者将面临更大的法律压力和风险,这样就可以迫使他们更加负责地处理环境问题。
四、结尾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领导者承担着环境保护的更大责任,他们应该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并且领导们应该支持“终身追责”制度的落实,以保障环保措施不断改进,共同创造一个环保友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我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建倒查机制终身追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执法缺位问题。
二是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
三是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四是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
五是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
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对《通知》进行解读。
四项任务有时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已经或即将陆续发布,落实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来实现。
“就环境监管执法下发一个文件很有必要,本次《通知》也是国务院就环境监管第一次作出安排部署。
”邹首民表示。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地方政府必须做4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
” 邹首民说。
《通知》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一些地方推行‘宁静日’,禁止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有些地方为招商引资,降低准入门槛,这些都属于‘土政策’。
” 邹首民介绍。
2015年底前完成两件事,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划分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单元,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完成整改任务。
环境违法“零容忍”邹首民介绍,“过去一年来,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的案例数量超过了以往十年的总和。
基于此,《通知》明确要求加强环保、公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联动。
”《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三项制度”(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四项机制”(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贵州: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贵州: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贵州: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央广网 11-10 09:47 显示图片
央广网贵阳11月10日消息(记者周强王珩)1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且负有责任的干部不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据了解,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贵州,在国内外尚无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国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年完成了赤水市和荔波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并初步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体系和评价体系。
2015年4月,贵州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对审计的目标、重点内容、评价指标、依据及标准、工作方法等进行规范,并开展了6个区县的试点工作,预计在2018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截至目前,贵州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50余起破坏资源和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违法事项。
贵州将建立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加大对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的地方的环境保护督查力度,督查结果将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先、任免的重要依据。
“终身追责”是一道生态紧箍咒
“终身追责”是一道生态紧箍咒
叶祝颐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5(0)14
【摘要】习近平7月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强调。
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
【总页数】1页(P24)
【作者】叶祝颐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企领导终身追责“紧箍咒”能否切实发力
2.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
3.终身追责:国企投资决策再上“紧箍咒”
4.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踩线将被终身追责
5.损害湖泊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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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务员考试: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
辽宁中公教育:【申论热点】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热点分析】2014年12月10日天,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一时污染,终身担责,制度是否会比风更管用,一时间引发舆论关注。
每当雾霾肆虐,人们总是会问:落后产能是否真的在淘汰?环境治理是否真在严格落实?中央的治污决心,是否在地方的执行过程中被打了折扣、做了变通?君不见,一些地方名为淘汰落后产能,实际上是把已经濒临倒闭的工厂顺手关停,既能糊弄上面,也能保住GDP。
这折射出治理污染的两难困境:绿水青山是荫及子孙的长远工程,但是官员任期只有数载,对官员而言,实现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才是升迁奥秘,有什么动力去遏制政绩冲动以保护好环境呢?于是,在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往往在口头上重要、行动上走样,口头上说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实际上只要金山银山、哪管什么绿水青山。
更有甚者,不少官员秉持“我身后哪怕洪水滔天”“且尽生前有限杯,莫管身后无穷事”的思维,任期结束,留下的虽然是满目疮痍的污染,于是在一些地方形成了上一届污染、后一届治理的怪圈。
任由这种现象蔓延,环保责任复何存焉?人们的“心肺之患”如何消除?正如改革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环境治理也是一场与公众期待的赛跑。
问题提出的速度越来越快,解决问题的时间窗口越来越小。
经济飞翔30多年来,人们从求温饱到思环保,从求生活到要生态,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已经迅速觉醒。
环境污染也悄然成为一些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触媒。
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敏感期”,如果不能明确治理污染的责任,如何能跟上群众期待?如何能适应社会发展?正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终身追责,可以说是点中了治理污染的命脉,也搔到了民意的痒处。
“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且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等四种情况,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
《谈谈你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认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行政和有效治理的一个重要举措。
重大决策涉及国家和民众利益,一旦出现失误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因此,为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且合理的。
首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在现实中,一些官员或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决策的原则和方法,过度追求政绩和个人利益,导致决策出现失误和偏差,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如果有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他们就会意识到,一旦决策出现问题,将会承担终身责任,甚至可能受到处分和纪律处分,从而提高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警惕性和慎重性。
其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重大决策往往牵涉到多方利益,可能会面临一些利益团体的干扰和影响,导致决策的公正性受到损害。
如果有了责任倒查机制,可以对重大决策的过程进行全面、公开、透明的审查,在发现决策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违规操作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惩处,从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法。
此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可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效果。
如果决策的结果得到肯定和认可,相应的责任人也会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这将有助于激励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决策职责,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一旦决策出现问题,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处罚,这也会形成一种信号效应,提醒其他人在决策过程中要慎重和谨慎,从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责任追究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重大决策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责任的界定和追究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责任追究和倒查工作。
可以成立独立的调查机关或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决策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和审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