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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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经济仲裁
建议收藏下载本文,以便随时学习!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裁
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形式
必须书面!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
集体合 生效要件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 日 内”未提出异议
我去人也就劳有务派人争派!议遣解(为决 用人UR、扼输出腕)单入由(“1站)工与会内劳”动申信者请订仲不立裁“或存2提年起在以诉上向讼”的你固定偶期限同劳动意合同调,按剖月沙支付龙“劳课动报反酬”倒是龙卷风前一天
无固定期限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合同
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 年起步,10 年分界)
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不 满 1 年不满 10 年 5 天
平时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 300%
不支付加班费的罚 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 50%~100%加付赔偿金

【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 年新变化)
扣工资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 工资标准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一章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知识点一、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把握3个考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2)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例题·多选题】(2009年)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核法的本质和特征,以上四个选项的描述均正确。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归纳如下:【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自然人B.发明专利C.劳务D.物质资料「正确答案」BCD「」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

根据规定,自然人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2.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23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23页)

第一部分非税部分——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年均分值8分左右,主要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

【考点一】法和法律:概念、本质、特征★【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0.59%。

【重要考点回放】【例题1·单选题】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体现的是法()特征。

A.国家意志性B.利益导向性C.明确公开性D.普遍约束性『正确答案』B【例题2·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法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例题3·多选题】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

A.表决B.制定C.认可D.讨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例题4·判断题】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所以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例题5·判断题】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其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是相同的。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考点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考点大数据】近4年本考点考试分值占本章总分值比重15.15%。

【重要考点回放】一、法律关系主体二、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法人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3.自然人具有行为能力必须有权利能力,但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818。

(二)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杨氏记忆密码1416。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点提要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由行政主体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④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⑤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2.冲突解决
基本
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
规则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同一位阶的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
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1)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决定适用
(2)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
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二、法律责任
类别
特点
具体形式
民事责任
可由当事人主动承担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6类)
刑事责任
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给予
主刑
管制(期限通常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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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 罚 拘留

行政处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种类
内容
标准
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
合法行为(等) 违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
“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复议决
(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 定
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复议决定书 “送达”生效
强制执 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

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
表八、行政诉讼
一审 判决生效
二审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生效 “送达”之日起生效
执行 常识理解 9 种强制执行措施
表七、行政复议
复议事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项 复议范 围 排除事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1.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注意: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国家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规范性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要点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1)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要点三】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1 8周岁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年龄< 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年龄< 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年龄≥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要点四】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不受人控制,自己阻挡不了的事情)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直为转移例如:实到遗失物、遗嘱、行政命令、签合同等(自己本身可以抉择,可以控制)【要点五】仲裁一、仲裁适用范围1. 可以提请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 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 不适用《仲裁法》:(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二、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XX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1.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2.掌握法律关系及其要素3.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4.掌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5.掌握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6.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2018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办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考试概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主要涉及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税法制度等内容。

在考试中,本章通常会涉及一些基本概念和理论,考生需要理解并能够在实际案例中运用。

二、考试要点1、法律基础:了解法律的概念、特征、渊源、作用,以及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等基本概念。

2、会计法律制度:掌握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会计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

了解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以及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

3、税法制度:了解税法的概念、基本要素和原则,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种分类等基本内容,熟悉各税种税率、税目的规定,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三、考试题型与分值占比本章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分值占比约为10%。

四、考试难度与对策本章考试难度相对较低,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相关概念和理论,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考生在复习时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同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练习,提高对知识的运用能力。

五、历年考题分析历年考题中,本章主要考察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知识的实际运用。

建议考生在复习时结合历年考题进行分析和练习,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六、重点难点突破1、法律关系: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2、会计法律制度:掌握会计法规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了解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3、税法制度:掌握各税种税率、税目的规定,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七、知识点思维导图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本章内容,我们将本章知识点整理成思维导图,方便考生进行复习和回顾。

八、本章总结本章主要介绍了法律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和税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相关知识的实际运用。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相关概念和理论,并能够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021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2021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 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国家、组织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第一节 法律基础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提示:有体物可以是有固定形态的,也可以是没 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无体物 (如权利、数据信息等)
第一节 法律基础
a.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b.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 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 人身、人格 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
①14-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情形
②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 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提示:精神病人其他状态参考负刑事责任以及从轻或减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 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律事实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经济法律事实可分为经济法律事件和经济法律 行为。
— 12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案例分析
甲公司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 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 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 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请问:甲公司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 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 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分别 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行为 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财富,包括智力成果、 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也可能成为经济 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 的内容,但是,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 的对象时,该权利就成为客体的组成部分。 例如,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土地,但是, 当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和转让法律关系 中成为这一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时,土地 使用权就构成该法律关系的客体。
请问:刘明的观点对吗?
— 5—
第二节 经济基本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渊源
类型பைடு நூலகம்
宪法(基本渊源) 法律(主要渊源) 法规(重要渊源)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和协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市人 大及其常委 会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 人大授权制定
经济权利
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主要包括经济职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法人 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基础
法的 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 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小故事
小明是穿越狂,穿越到原始社会,跟着一群野人打 猎吃饱喝好就行,无法无天;
然后穿越到唐朝,天天跪拜武则天,一国之君皇上 言出法随〔口谕〕,后面跟着一群锦衣卫军队酷 吏,某王子酒驾法拉利撞人犯法斩了.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ABCD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
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内容
解析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民事法律关系 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 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以下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
体的有〔 〕.
A.著作
B.发明
C.劳务
D.人的眼角膜
ABCD
〔20##多项选择〕
以下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
关系客体的有〔 〕.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BCD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
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主体:小明和小芳〔公民、机构组织、国家和鬼 佬〕
客体:手表〔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和人身〕 内容:小明有给表的义务,收5K大洋权利,小芳
反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按合同关系理解即可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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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特殊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一审 判决
二审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生效 终审判决
判决 强制 裁定 执行
由中级法院管
管辖 管辖
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辖的一审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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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普通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跨区管辖 地域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 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1)行政处分
围 排除事项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3)抽象行政行为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

税收实体法的
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对方当事人向
法院申请
第一审法院
由审判员移送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 对方当事人向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其它 法院申请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表十一、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
程 内容

(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复 复议事项 (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
第一章 总论
【复习方向】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核心考点集中于第二部分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其中仲裁、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等考点应注意在选择题中以小案例形式考核,并注意对比各解决途径的程序。 【考点透析】
表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点 具体内容
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本质 【注意 1】并不意味“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要求
常见于人身关系
智力成果 如发明、著作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表五、法律事实
分 内容

标准
事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
件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不动产、港口作业、遗产继承 专属
【注意】不动产租赁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适用范 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协议法
协议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关地点

【注意】协议管辖排除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但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的规定
共同 “立案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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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
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复议决定
(3)举证责任倒置(由“被申请人”承担)
(4)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法律规定少于 60 日的除
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 日”
(5)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内 权利 容 义务
积极、消极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人格
婚姻自主权等

非物质财

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 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 年
【注意 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 2】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法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中止 诉讼 时效
中断
适用情 客观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
年满 18 周岁(≥18) 完全民事行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 为能力人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表四、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类别 物
举例 如土地、机器、货币、电力,不包括活人身体
适用范围 常见于物权关系
行为
如运输行为、给付行为
常见于合同关系
人格利益 如公民和组织的名称,肖像、名誉,公民的人格
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6)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
表十二、行政诉讼
程序 内容
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
不受 (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为;(4)行政机关作出的 范围
理 终局裁决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 级别
(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表七、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矛盾双方
裁判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会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法律与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
不一致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
规定不一致
同一机关制定
制定机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规 方政府规章

副: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主:全国人大常
【注意 1】适用一审终审制的案件:简易“小额”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最高法一审 案件 审判 【注意 2】“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制度 【注意 3】法定不公开: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注意 4】意定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 5】无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一般情 被告住所地
一个爹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
俩爹 复议机关
没爹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注意】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作出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作出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 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表十、民事诉讼
程序 内容
适用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范围
(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
税务行政
继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复议管辖
务机关
复 的特殊规
对加处罚款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议定
逾期不缴纳罚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

款加处罚款
都不服
一级税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机关

【注意 1】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

不再中国境内+身份关系 普通 特殊情 原告住所
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身份关系 况地
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
【注意】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特殊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地域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 管辖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 【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表三、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 不满 8 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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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能力人
人包括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8≤X<18)
为能力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 人
2019 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第一部分 非税部分——第一章 总论
【温馨提示】 1.2019 年教材按征求意见稿编写的内容部分与正式执行文件不一致的,考试会予以回避。 2.2019 年考试特点:“普遍撒网、重点捕鱼、新老结合,粗中有细”,考生需要认真应对不能 抱有侥幸心理。 3.认真对待模拟考试,“心有猛虎”更要“细嗅蔷薇”。 4.人生难得几回搏,莫待梦醒空遗悔,努力一回,让自己的人生不留遗憾!
形 法律后
“暂停”,至障碍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果 适用情
主观原因 形 法律后
从中断终结时起,“重新计算”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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