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关键词 : 货物 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 金融机构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3 1 — 0 1 4 8 — 0 2
2 0 1 2年 8月 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改革在全 国实 施。 新 制度 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 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由 现场 逐笔核 销改变 为非现 场总 量核查 , 对 企业 实行分 类管 理, 对正常企业大 幅简化管理 手续 , 对 存在异 常的企业进行 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 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
2 0 1 3年第 3 1 期 总第 2 1 3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31. 20l 3
S e i f a l No . 21 3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新 要 求 及 应 对 建 议
加盖业务印章 , 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 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
指 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 的真 实性 、 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 性, 也包括 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 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 发生退汇时原路 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 以信用证 、 托收方式结算 的 , 按 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有关商业单据 ; 以货 到付款方式结算 的 , 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 或进 口合 同 或发票 ;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 , 审核进 口合 同或发票。 所有
条件 。而不 同的分类结果 是金融机构 选择不 同的业务 流程
最新外汇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单选题
二、单选题:1、企业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2、企业申请开立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查询打印资本金流入控制信息表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B3、企业申请开立外债专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该笔外债的控制信息表后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并反馈开户核准件后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A4、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境内外汇(NRA)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C、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境外机构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境外机构提交的相关开户资料后直接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答案:C5、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银行根据外汇局签发的开户核准件办理;B、银行登陆外商直接投资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登记信息表办理,并在直投系统中办理开户备案;C、银行根据企业提交的《协议办理凭证》,登陆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前期费用流入控制信息表后办理;D、银行登陆外汇局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并打印到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后,审核外汇局签发的核准件办理。
关于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中图分类号】 F 8 3 0 . 9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o o 6 — 1 6 9 X( 2 0 1 3 ) 0 7 — 0 0 6 4 — 0 5
3 3 0 0 0 8 )
吴松格 , 汪文红, 国 家 外 汇 管理 局 江 西 省 分 局 。 ( 江西南 昌
/ , 金融 与经济 2 0 1 3 . 0 7
o u r n a l o fF i n a n c e a n d E c o n o mi c s
关于对现行货物贸易外汇 管理制度
若干 问题 的思考
■ 吴松 格 , 汪 文红
新 的 货 物贸 易 外 汇管理 制 度 推 出 已近 一年 时间 , 改革 的 成效 自不待 言 . 但 依 然存 在 问题 。本 文就 现 行 的货 物 贸易 外 汇管 理 制 度 的现 状 及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了一系 列 思考 与分 析 , 其 目的是 进 一 步深 化 改 革 。 完 善制 度 , 改进 管 理, 为促 进 国 际收 支 基本 平 衡做 出努力 。 [ 关键词】 货物贸易; 外 汇 管理 制度 ; 若 干 问题
关 于对现 行货 物 贸 易外 汇 管理制 度若 干 问题 的 思考
两种 情 况 : 一 是 违 反 规 定 的 企 业 已经 受 到 了行 政 处 罚: 二 是 尚 未 接 受 处 罚 。关 键 是 现 行 制 度 并 未 明 确 企 业 受 到 处 罚 与 否与 分 类 监管 的关 系 。按 照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 第 二 章 第 八 条 的规 定 , 分 类 管 理 似 乎 只能 理 解 为 行政 处 罚 的最 后第 ( 七) 款 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汇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别见附件1、2、3、4)。
现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三、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一)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
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5)。
(二)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k hmoc m. v n j . fo g . x o o
・ 3・ 3
则 填充 为绿 色 ; 指标 高于 外汇 局设 定 的阀值 , 若 则填
充 为 红色 。
贸易 信贷 登记 系统 因涉及试 点地 区银 行处 理部 分非
试 点地 区企业 的业 务 , 点期 问仍不 停用 。 试 改革 全面 推广 后 , 取代 目前 贸易 外汇 管理相 关 的 9个 系统 , 将
外汇局 对企 业 的贸 易信 贷 、 口收入 存放 境外 、 出 来 料 加 工 、 口贸易 、 外承 包 工程 、 出 口退 汇 等 转 境 进 测 , 资金 流 与 货物 流 的规 模 与 结构 等 存在 异 常 或 将 可 疑情 况 的企业列 入重 点监 测 范 围。 外 汇局 对 B c类 企业 以及经 总量 核查 与专 项监 、 测 后纳 入重 点监 测范 围 的企业 进行持 续 、 动态 监测 。
部 分异 常 、 疑主 体 的重 点管 理 和 政策 约 束 。根据 合 规企业 进 口付 汇单 证大 幅简 化 , 可 可凭进 口报 关单 、
改 革 办法 ,试 点 地 区 外 管 局将 企业 分 为 A B C 三 、、 类。 A类 企业进 口付 汇单 证 简化 , 口收汇 无 需联 网 出 据 核 查 , 可 收 、 汇 额 度 内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在 付 务 , 过 额度 的部 分 应 当凭 《 物 贸 易外 汇业 务 登 超 货 记表 》办理 ; 类 企 业 贸易外 汇收 支须 经外 管局 逐笔 C
2 总量 差额 率 , 于平 衡 性指 标 , 于 消 除业 务规 模 影 响 , 于不 同企业 对 比和计 算机 自动 筛选 处 理 。 . 属 用 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较为充分的时间差调整,提高筛选精度。
& s$ j) o5 L5 F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0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外汇收支风险的监控,对异常交易 进行调查和核实。
03
提高信息透明度
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需关注的新要点Fra bibliotek了解政策要求
01
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核销改革后的具体要求和
操作流程。
规范业务操作
目的
核销改革旨在简化外汇管理流程 ,提高企业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 利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A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
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逐笔进行核销,而是通 过定期报告的方式进行外汇管理。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的合规情况和业务规模,将企业 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外汇管理措 施。
03
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企业可以及时获取政 策动态和业务指导,提高合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 制,对核销改革可能带来的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警。
企业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明确风险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
时、有效地应对。
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能力,保障业务的稳
02
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自身业务操作,确保业务数据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加强风险意识
03
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外汇收
支风险。
企业应对策略和注意事项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 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加强与外汇管理局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1(1019)
知识竞赛抢答题1、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项目备案管理范围包括: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指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3、青岛保税区在2000年初在全国保税区中率先提出“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建议,并得到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
4、1547年,世界上第一个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出现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热那亚湾建立的雷格恒自由港。
5、《关于公告保税物流园区统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1号公告》规定: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之间的货物进出,海关作单项统计。
6、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7、《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青岛保税港区、青岛保税区、青岛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十位海关代码的前五位分别是:37026、37024、37025。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指出: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主题是“税收一网通办、便捷优质高效”(简称“办税一网通”)。
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到:稳步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交易。
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产品研究与创新。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doc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11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名录管理问题1:关于企业名录变动情况银行如何把握。
1)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时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2)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银行给企业进行出口融资,此时名录状态为“A”,在企业收回款项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了“B”,银行针对此笔还款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核查?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对于B类企业,银行在信用证开证和出口融资放款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企业成为“B”类时,已经办理了信用证开证或出口融资放款(当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已经越过了“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的实施环节。
因此,在企业信用证付汇和出口融资回款时,不需要电子核查。
问题2: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是否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而不需企业主动说明?答: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
*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3: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当如何进行单证审核?答:试点地区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
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 2011-09-15 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试点地区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货物贸易改革政策合规重点提示及对我行贸易融资产品生产影响分析
货物贸易改革政策合规要点提示及对我行贸易融资产品影响分析总体改革思路要点提示(一)本次改革废除并整合了116个规范性文件,现有货物贸易政策框架简明清晰,主要包括下列四个层级、8个制度文件:《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2012]38号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二)本次改革核心体现为:主体管理、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
重点改革变化要点概括如下:一是提升和丰富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
具体包括:1、外汇管理局开发“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对外贸易业务数据;2、以企业为单位,自动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资金流进行总量比对,挑出异常主体;3通过一体化的动态监测,锁定核查范围;4、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5、根据贸易收支合规状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动态调整分类结果;6、实行分类管理,A类企业贸易收支十分便利,B、C类企业受到严格管理。
例如:B类企业贸易收付汇须向银行提交全套贸易单证,银行须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可收汇或可付汇金额;C类企业贸易收付汇须外汇局逐笔审核,部分业务受到限制。
二是简化了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
具体包括:1、企业无须办理核销手续;2、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3、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4、出口收汇无须再进行联网核查。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主要是指改革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加强跨部门监管合作,提升监管合力。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但境外长臂监管、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滞后等原因影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成效,造成企业外汇管理的误解,降低了企业的获得感。
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一是企业总体未遇到银行妨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执行情况。
对169家企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显示,98%的企业表示未遇到银行在执行外汇便利化措施中存在自行“加码”、推诿甩锅、无故拖延、推介非正常渠道等问题。
二是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
渝新欧物流有限公司月均需跨境支付运费50-80笔,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后,银行无需事前审单,付汇业务办理时间从1天缩短至10分钟。
三是企业结算和融资成本降低。
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开展境外融资,美元综合融资成本为4%,较境内融资综合成本低0.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境外长臂监管提高跨境结算要求,造成企业误解。
境外长臂监管下,银行办理“风险地区”收汇所需单据较多、时间较长,而有的银行未充分解释,企业有时误认为是外汇局管理的要求。
禾固机电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7月8日与土耳其客户签订总价3.4万美元的摩托车配件销售合同,当日客户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额货款至境内。
由于银行将土耳其认定为“风险地区”,须提供实际航运行程,包括核对货物到达港口等海运信息,对需中转的货物,到达中转港口才能确定最终到达港等信息,使得企业提供上述海运信息时间较长,最终货款解付耗时2个月。
(二)银行对贸易收支的审查仍较严格,未能充分领会便利化精神。
一是有的银行对货物贸易收付汇仍进行逐笔审核。
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反映,银行要求每笔出口收汇业务均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佐证资料,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是特殊业务便利化程度不够。
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反映,对部分预付业务,银行要求承诺到期提交报关单,但由于企业难以准确预计到期时间,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对部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由于企业为先收后支,收汇时间不确定造成付汇日期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也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
宁波银行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宁波银行关于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及新政策要求的业务提示函尊敬的客户:您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同时废止了现行的116项政策法规。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银行为A类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为此,外汇局7月初已经出台了系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同时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现有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该项改革对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型企业影响更大,此次改革属于全新的管理模式调整。
为确保贵公司在8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各项进出口收付汇业务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宁波银行特向贵公司进行下述注意事项的重点提示:一、确保企业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8月1日后将不能在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的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㈣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古森吉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进口木材款项。办理 出口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是兴和县新型石墨材 料物质经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兴黏土有限责 任公司、乌兰察布市特伦工贸有限公司、丰镇 市华晋石材有限公司、兴和县木子碳素有限责 任公司、内蒙古超牌高岭土有限公司、内蒙古 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六合电子有限 公司等企业,业务种类主要是荞麦、鳞片石墨、 电石、高岭土、膨润土、三氟乙烷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相继办理进出口业务,办理业务多的银 行主要是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行、招商银行呼 和浩特分行等。
边贸金融
金融 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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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 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集宁 01200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为更好 地了解银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情况 及存在问题,并促进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 的有效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深入辖 区部分进出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调 查。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改革简化了业务 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贸易便 利化。但在改革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操作 细则不明确、银行理解存在差异、系统操作困难 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满足其当前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为将来进一步 推进国际业务积蓄力量。同时,在适当的时机, 分阶段、有步骤开办在口岸设立能够从事国际 业务的机构。
(五)加强监测,强化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成由人民银行、海关、边检等 相关部门参加的人民币流通市场管理机构,定 期开展检查,整顿人民币出入境秩序。协调双 边金融机构在设立账户行的基础上,建立大额 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机制,满足双边贸易对 人民币现钞的需求。在地方政府的协调推动下, 人民银行通过官方渠道与蒙古国的中央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与蒙方交流 境内人民币现金流通情况及统计数据,为双边 贸易政策的修订和实施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 息。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在蒙古国设立分支机构 等方式,建立人民币现钞官方回流机制。
开展贸易便利化对外管局提建议
开展贸易便利化对外管局提建议
一、存在问题。
自20XX年X月X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货物贸易改革的需要。
1、企业方面。
新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操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都为兼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新增操作员、给操作员赋权、做企业报告等具体业务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违规风险和外汇局开展综合分析等相关工作的难度。
2、外汇局方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基层外汇局人员配置一般为
3~5人,难以适应近年来外汇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并且操作型人员居多,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能力尚有欠缺,监测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
外汇管理工作的建议外汇管理工作是指对国家的外汇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外汇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护国家利益。
以下是我对外汇管理工作的一些建议:1. 建立健全的外汇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外汇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2. 加强外汇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收集和分析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和政治等各方面的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和趋势,为外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3. 灵活运用外汇政策工具:根据国家的经济形势和外汇市场的情况,灵活运用货币汇率、外汇储备等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
4. 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外汇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化解外汇市场的风险。
5. 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对外汇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外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6. 加强国际合作与沟通:积极参与国际外汇市场的合作和沟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外汇市场的挑战和风险。
7. 加强外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养提升:加强对外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适应外汇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复杂性。
8. 鼓励外汇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外汇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外汇市场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9. 保护外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打击和惩治各种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10. 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加强对外汇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外汇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政府、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
贸易融资监管现状、不足与对策建议
贸易融资监管现状、不足与对策建议自2006年贸易融资业务于中国正式开展以来,随着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愈发蓬勃发展。
但与之不匹配的是,相关的法规仍非常贫乏。
目前,贸易融资与其他非贸易融资类外汇贷款合并管理,欠缺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法规,同时也未建立成熟的数据抓取系统,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不高,本文从完善贸易融资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修订更新相关法规、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数据库系统等建议,旨在让贸易融资监管更加有效有力。
一、贸易融资监管现状为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先后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等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
明确了几点要求:一是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降低无真实贸易背景资金变相流入的风险;二是加强企业分类管理,针对在银行配合下通过办理大额远期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跨境融资套利且无法及时说明情况或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企业,进一步明确降级依据,并对贸易融资管理重点企业标准进行了确定;三是明确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定性处罚,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
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文件的出台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也存在未完全涵盖融资套利模式、强调银行报告可疑交易而实际缺乏对数据的有效监测手段等问题,未对贸易融资业务条线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定义和监管。
总体而言,我国的贸易融资业务虽已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涉及银行、企业数量及业务额均十分巨大,但相关的法规仍比较贫乏,对贸易融资产品、交易流程、融资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还本付息等环节的监管仍不够健全有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相关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政策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一是未清晰区分贸易融资与非贸易外汇贷款:根据现行的贸易融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贸易融资与非贸易外汇贷款一齐被纳入国内外汇贷款统一管理,造成两者的界限不明,缺乏各自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
新《外汇管理条例》对基层外汇管理工作的挑战及对策
依法报送客户外汇收支及账户信息 ; 明确其他经营外 汇业务 的机构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资料。三是 国际收支保障制度。明确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 , 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 出现严重 危机时, 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 的保 障、 控制等措施。 ( 强化外汇监管。新《 四) 条例》 明确和强化了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 首次在条例中增加监督管 理一章 , 首次创设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具体表现为 : 一是赋予外汇管理部 门九项检查手段和措施 , 具体包括 : 进人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权 ; 进入涉嫌外汇违法场所调查取证权 ; 询问涉汇机构和个人权 ; 查
( ) 一 职能定位要求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长期渐近的过程, 不同时期的外汇管理体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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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第 1 期 1
外汇管理研究
阅、 复制外汇违法交易单证 、 资料权 ; 查阅、 复制当事人和直接有关单位 、 个人财务会计资料 、 文件权 ; 对 可能被转移 、 隐匿或毁损文件 、 资料 的封存权 ; 查询账户权( 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申请法 院冻结财 ; 产权 ; 申请法院查封证据权。 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督检查 , 增加被管理人的义务 , 即第 3 条规定的境内机 5
告 。三 是提 高 了对 金融 机构 违规 行为 的处罚 标准 。四是实 行行政 处 罚双罚 制 。对 于金 融机构 违反 外汇 管理 规定 行 为 , 不仅 对相 关金 融机 构进行 处罚 , 还增 加 了对金 融机 构相 关责 任人 员 的行政 处罚 。 ( ) 六 推进 依法 行政 。新 《 条例 》 体现 了依 法行 政原 则 , 外汇 管理 行政 许 可 、 政 处罚 、 政强 制等 对 行 行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几点思考
探索 一 套适 应 边 境 贸易 和 结 算特 点 的管 理方 法 。
断 力 ,这正是 目前 核销 人员 队伍 普遍 缺乏 的基 本
另如转 口贸易、 贸易信贷 、 海外代付等业务 , 都需 有 针对 性 地加 以研 究 ,或 调 整 监测 指 标 和 阈值 、 或 采 取其 他定 量 和 定 性监 测 分 析 方法 , 提高 管 理 的有效 性 。 三 、 标筛 查 的适 用性 与 经验 判 断的 必 要性 指
达 地 区 、 境 地 区与 内陆 地 区 , 贸 易 和 结 算 特 边 其
征 有 非 常 明显 的差 异 , 别现 象 和 特 殊业 务 是 一 个
般性法 规所无法面面俱到 、 详尽涵盖的。例如边 境 贸 易 。在 边 境 口岸地 区 , 贸 企 业 的对 外 贸 易 边 方式有一般贸易 、 小额贸易 、 旅游 贸易 、 易货贸易 等 , 算方 式 有本 外 币汇 款 、 用 卡 、 金 、 账 、 结 信 现 记 对 打 等 , 些 贸 易 和 结 算 方 式 的交 叉 运 用 , 派 这 会 生 出 多种 多 样 的业 务 种 类 , 用 一 般性 的指 标 监 套 测是 难 以做到 关 联数 据 相 匹配 的 。 因此在 制 度 改 革的总体框架下 , 有必 要 从 实 际 需 要 出发 , 究 研
把握 和 突 出 工作 重 点 ; 断 探 索更 加 符合 地 区实 不 际 的监 管 指 标 和 阈值 , 表 象 中摸 索 本 质 , 炼 从 锻 从 众 多 的 企业 中识 别 异 常情 况 的 技巧 和 方法 , 提 高 管 理 的 针对 性 和有 效 性 。总 之 , 制度 下 的管 新
的金融产品创新 和不 断推进的人 民币跨境结算 业务 , 使得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必 须具有很强的适 应 性 。因 此在 遵 从 制 度规 范 普 遍 性 的 同时 , 须 必 兼 顾 贸 易 和 结 算 的差 异 性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管
外汇管理制度趋势
外汇管理制度趋势一、外汇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1.自由化自由化是当前外汇管理制度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
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增加,许多国家纷纷放宽了对外汇市场的管制。
它们取消了外汇管制、降低了汇率干预程度,使得外汇市场更加自由化和市场化。
比如,中国在1994年实行了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和放开汇率的政策,并且不断调整外汇市场的操作规则。
2.国际化国际化是外汇管理制度的另一大趋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国之间的金融联系越来越密切。
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的需求,许多国家纷纷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建立国际金融合作机制,以便更好地维护本国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3.多元化多元化是外汇管理制度的另一大趋势。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多元化的外汇管理政策。
比如,中国在2009年出台了《外汇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外汇交易商、外汇基金等。
此外,国家还加强对外汇交易市场的监管,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4.规范化规范化是外汇管理制度的另一大趋势。
随着外汇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规范外汇市场中的各种交易行为。
比如,中国出台了《外汇管理办法》,规定了外汇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外汇账户的基本情况,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5.创新化创新化是外汇管理制度的另一大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金融业的不断改进,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具有创新性的外汇管理政策。
比如,中国在2016年出台了《外汇管理规定》,提出“推进外汇管理系统改革,破除外汇管理桎梏,逐步实现外汇投资便利化”的目标。
二、外汇管理制度发展趋势的影响1.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外汇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外汇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不断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样化,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和机遇也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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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摘要: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近一年,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新制度下的违规事件已经是各个银行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了。
结合操作实践分析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名录管理、单证审核、信息报送三个要求入手,从全面性、系统性、可控性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的落实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金融机构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48-02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实施。
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正常企业大幅简化管理手续,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应期,金融机构如何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减少新制度下的违规事件已经是各个银行迫在眉睫的一个问题了。
一、新制度对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企业名录及分类管理是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的重要前提。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10条规定“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28条规定“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由此,企业是否属名录企业是金融机构判断能否为其提供贸易贷物服务的前提条件。
而不同的分类结果是金融机构选择不同的业务流程的重要依据。
2.新制度强调金融机构对相关单证的合理审核。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后,应当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指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也包括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发生退汇时原路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所有单证都应签注盖章并留存依据。
3.金融机构应注重对外汇局相关信息报送的质量。
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
对收付汇资金的相关信息的监测进行非现场、现场核查。
金融机构应注重对以下信息的报送质量。
(1)收支信息类。
细则十一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规定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2)电子数据核查信息。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3)登记表签注信息。
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并通过监测系统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应注意签注时效信息的反馈。
对以上信息报送的及时、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外汇局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
二、存在问题及应对建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一年多来,金融机构出现的种种问题来看,既有银行人员对新制度、新规程学习执行不到位,部分操作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偏差,也有外汇政策落实与运营操作脱节,对重要业务缺乏应有监督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金融机构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现从全面性、系统性、可控性三方面对新制度的落实提出应对建议。
1.全面性。
新制度的改革是外汇管理体制上的改革。
业务内容涉及货物贸易的角角落落,业务流程涉及银行的各个部门。
所以,根据政策变化梳理和改造内部管理要求应是全面性的过程。
对新制度的全面性把握首先是对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
以浦发银行绍兴分行为例。
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时是贸易金融部办理;出口贸易融资放款则由信用运营部办理;而各机构的营业部则是制度执行的综合部门。
涉及汇入汇出业务、结售汇业务、现钞结汇等多岗位。
对新制度的执行不仅是外汇会计岗需掌握的内容,应该是各部门、各岗位协作配合、职责落实地全面执行。
其次是对业务内容的全面性把握。
新制度的管理要求包含了境内、外清算的各类贸易方式进出口业务。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应注意到目前,各商业银行对各类货物贸易收支管理执行力度不一。
如在我行存在“重出口结汇轻进口付汇;重一般贸易轻其他贸易方式;重跨境划转轻境内划转”等问题。
对于境内保税监管区内、区外,转口贸易相关币种交叉、跨行收付汇等外管陆续出台的补充规定没有持续形成制度的梳理、流程的改造,容易形成监管的薄弱点。
建议金融机构形成制度落实牵头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协作分工,各司其职,对各项贸易收支业务根据各行架构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2.系统性。
新制度执行以来,各金融机构已经多有培训资料及风险提示下发。
但尚缺乏系统的操作流程。
没有形成固定的操作规程,易造成操作变型、人员流动操作水平不稳定等操作风险隐患。
在笔者所在地区接连有经办人员因为漏查名录,为未上名录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对分类管理理解不到位,误为超额度B类企业直接结汇;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漏核查而触发外汇局的违规处罚。
各银行应将各部门负责货物贸易收结汇及售付汇审核、操作、系统查询、电子数据核查、事后跟踪的岗位,按照新制度相关的政策要求和处理原则进行消化整理,关注以下环节操作风险制定修订相关制度流程,嵌合相关岗位操作流程。
(1)主体名录管理。
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收汇入账或出口贸易融资放款业务时进行业务主体识别。
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状态。
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2)资金性质判断。
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程》规定对其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汇入汇款无法确定收汇资金性质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
(3)待核查账户管理。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
(4)企业分类管理。
通过监测系统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
对A、B、C类企业区别办理业务。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
A类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无需联网核查。
(5)电子数据核查。
对B类企业,金融机构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支出/收入申报单,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可用余额,并在进口付汇/出口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支/收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可用额度。
(6)《登记表》类业务。
B类企业超过可收、付汇额度及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
3.可控性。
新制度实施一年以来,部分银行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滞后,没有根据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而及时变动。
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的内控制度和岗位职责,多是照搬和沿用上级行转发的制度,很少结合本地本行的实际制定具体规章,不能很好地指导业务办理。
二是内控制度偏重于业务办理的程序,而对业务办理各环节存在的风险及其相应的防范措施基本没有提示,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
外汇局对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名录状态在同一工作日内可能发生变化。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分类结果是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企业分类结果在同一工作日内不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监管状态的实时动态变化的要求,我行办理每笔贸易收支业务都必须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
这是对工作流程上的重大改变。
相对应这一流程的变化内控要求是经办人员打印查询结果,以便进一步的复核及审核。
又如,外汇局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对A类企业给予贸易收支便利。
A类企业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否则不能办理从待核查帐户的划转与结汇。
不同的分类结果引导不同的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
因此,对规程中提及的名录状态查询记录、企业分类记录、电子数据核查记录、《登记表》及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单据审核都应留存纸质凭证。
便于落实商业银行内部对外汇监管要求的双线复核、内部监督。
金融机构应适应政策变化,应提合规意识,积极调整内部管理要求,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达到流程优化及风险可控的最佳平衡,全面、系统、可控地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S].2012-08.[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S].2012-08.[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S].2012-08.[4] 关于下发《关于落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的合规提示》的通知[Z].浦银合规[2012]44号,2012-08.[责任编辑吴明宇]收稿日期:2013-09-02作者简介:杨杏林(1975-),女,浙江绍兴人,经济师,硕士研究生,从事银行外汇业务及运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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