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守则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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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7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1:企业退汇支出时,银行支付款项是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还是从企业待核查账户支出?答:从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支出。
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为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问题2: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无需通过待核查账户,是否需要通过外汇贷款专户?回款是指本金和费用部分还是全部回款?答:贸易融资放款及境外回款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通过外汇贷款专户。
贸易融资回款指全部回款。
问题3:有网点在办理某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结汇环节,发现有客户提供的报关单工缴费金额与收汇金额差距较大,此种情况下银行该如何掌握?答:对 A 类企业,银行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即可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对B 类企业,银行还需按规定审核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发现企业提交的交易单证与贸易收汇状况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企业存在的异常或可疑贸易外汇收支行为。
问题4:A 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是否需要做特殊核查处理?答:按照试点的政策法规,对 A 类企业来料加工超比例业务无需做特殊核查处理。
问题5: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企业在收款后办理结汇时需要提供合同,但是)因多种因素,企业无法提供与收汇金额完全相符的合同或发票,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结汇。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A 类企业办理收汇或结汇时,提供贸易便利化,无须提供合同或发票;而对于B 类企业或C 类企业须提供相关业务背景资料审核。
问题6:核销制度改革后,12 月1 日之前企业的待核查账户沉淀的余额(如改革前因额度不足不能转出等原因)应如何处理?对于12 月 1 日前入待核查账户但未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银行是否出具出口核销专用联?答:试点地区A 类企业12 月1 日前待核查账户沉淀资金的结汇或划转业务,可凭国际收支申报单证在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试点地区B、C 类企业则需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银行无需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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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分 散 的 组 合 。通 过 一 个 分 散 化 的 配
东 , 基础上,编写了 “ 外汇 管理政策热点 问 可 能 引 致 货 币危 机 乃 至 金 融 危 机 时 ,及 置 , 可 以 达 到 “ 方 不 亮 西 方 亮 ” 资 答 ” ,对 相关 问题 进 行 解 答 。
此消 彼涨 ” 。此 外,在投 时有效地发挥“ 定海神针 ” 的作用。 增值 ” 产 收益 实现 “ “
国家外汇管理局
是 , 我 国 外 汇 储 备 经 受 住 了 这 次 严 重 金
融危机 的考验 , 保持 了资产 的总体安全 。
20 0 8年 和 2 0 0 9年 , 这 两 年 可 以 说 是 危 机 冲 击 最 严 重 的两 年 。 我们 都在 实现“ 保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 问答
性” ,是 指确定 资产 结构 时,要综合考 虑各种资产的风险收益特 性、市场发展
趋 势 等 长 期 因 素 ,作 为 国 际市 场 上 一 个
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 “ 这是 市场投资行
负责任的长期投 资者 ,外汇储备绝不是
“ 级散户 ” 超 。所 谓 “ 略 性 ” 战 ,是 指 确 定 货 币 结构 时 ,要 综 合 考 虑 我 国国 际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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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储备经营管理
坚持 “ 安全、流动、增值”原则
在 解答 外汇 储备 经营 管理 如何 坚
持 “ 全 、流 动 、 增 值 ” 原 则 问题 时 , 安 国家 外汇 局说 : 安全 ”是首 要原 则 , “ 具 体 又 可 以 分 解 为 三 个 关 键 词 ,“ 元 多 化 ”“ 期性 ”和 “ 略 性 ” 、长 战 。所 谓 “ 多 元化 ” ,就 是通 常 说 的 “ 蛋 不 要 放 在 鸡 同一 个 篮 子里 ”换 个 角 度 说 也 就 是 “ , 东 方 不 亮 西 方 亮 ” 平 时大 家 总 是 担 心 我 。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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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逐渐走向开放,加速了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导致外汇管制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减弱,因而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以达到更为理想的外汇管理效果。
一、现状分析货物贸易是我国重要的外贸经济活动之一,也是中国最基本的外汇收支渠道之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然而,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一)外汇管理制度过于繁杂:当前,我国外汇管理主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部等单位共同参与并负责,但是制度相对封闭、官僚化,对企业的约束过于强烈,制度过于繁杂,给外贸企业的出口经营等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结汇难、退汇难:在出口货物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按时结汇,则可能导致企业的资金紧张,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而退汇也同样难以实现,限制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严重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
(三)流动性不足: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外汇储备不足的问题。
这使得我国外汇对冲和货币政策调控能力较弱,同时也给企业运作带来限制。
二、改革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货物贸易发展、优化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我们建议改革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简化外汇管理制度:需要将外汇管理制度简化化,减少中间环节,加强对企业的支持与服务。
同时,调整现有的政策框架,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拓宽汇款结汇的各种出路:鼓励货物贸易企业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实现汇款结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推进退汇便捷化,推动银行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升级,建立流程标准、协同联动的退汇应用系统,降低企业退汇财务和风控成本。
(三)加大对外汇储备的投入: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外汇储备,提高国家对于货物贸易的外汇储备,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的变化和外汇风险。
三、结论货物贸易是指中国进行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我国的外汇收支渠道之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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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也成为了中国企业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依据,依靠其能够实现外汇风险的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加快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对外汇管理的要求。
一、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银行非常保守,经常会出现无法申请外汇的情况。
诸如此类问题阻碍了企业货物贸易业务的正常运行。
2. 外汇管理过于严格,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必须遵循一系列复杂的规定。
例如,企业必须取得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后才可以签订合同、报关、支付税费等,流程过于繁琐,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3. 人工干预多、信息不透明。
由于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人工审核、审批,因此流程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审批的速度也不理想,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1. 降低银行门槛,提升银行服务质量。
应该充分调整外汇管理行政部门、银行等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降低银行申请外汇的门槛,让企业申请外汇更加便捷。
同时,各个银行也应该积极探索和研究对外汇交易(如银团贷款)的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
2.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应该通过建立在线申请、审批系统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并且,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让企业能够更加迅速地获得外汇交易所需的信息数据。
3. 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业务流程到风险防控,再到资金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更加科学、进取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和顺利开展国际贸易。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企业不断提升法律法规合规性,以降低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4. 积极拓展外汇市场。
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外汇市场,如跨境电商业务中的外汇支付,积极发展互联网支付、区块链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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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吴翠芝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2期【摘要】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总体而言,这个改革提高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监管效率,减少了进出口企业、银行、外汇局、税务局在货物贸易运作、管理方面的时间和人力,降低了社会成本,有利于进出口企业诚信意识的增强和竞争力的提高,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有正面的促进作用。
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关键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题建议一、存在问题自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货物贸易改革的需要1.企业方面。
新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操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都为兼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新增操作员、给操作员赋权、做企业报告等具体业务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违规风险和外汇局开展综合分析等相关工作的难度。
2.外汇局方面。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目前基层外汇局人员配置一般为3~5人,难以适应近年来外汇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并且操作型人员居多,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能力尚有欠缺,监测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贸易信贷管理有待完善1.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
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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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一、背景介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是指国家对货物贸易行业中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调整。
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贸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直接关系到货物贸易的顺利开展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因此,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解答对于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见问题解答1.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什么?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推动货物贸易的平稳发展,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运行。
具体而言,政策的目标包括:•优化外汇管理制度,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外汇市场监管,防范外汇风险;•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以下影响:•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通过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减少外汇交易的手续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
•提高外贸企业的效率:改革政策有利于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加快结汇和收汇的速度,提高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减轻外汇风险:一些改革政策可以有效防范和管理外汇风险,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波动等风险。
3.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以下影响:•扩大外贸市场规模:改革政策有利于降低外贸企业的成本,提高竞争力,推动外贸市场的发展。
•促进贸易平衡:一些改革政策旨在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减少贸易不平衡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改革政策有利于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外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政策解答示例1. 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如何获得外汇资金支持?答: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外汇资金支持:•按规定合法办理货物贸易结汇和收汇手续,获取外汇资金;•借助银行金融工具,进行外汇拆借融资,获得外汇资金;•参与银行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实现外汇资金的获得;•参与政府推出的外贸金融支持政策,争取获得外汇补贴等优惠政策。
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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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布日期】2015.05.21•【分类】问答正文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问: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会对货物贸易监测指标造成哪些影响?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外汇局对企业的货物贸易监测以总量监测指标为主,综合考虑企业12个月时长内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状况,理论上凡是导致货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错配的行为,都会影响部分监测指标。
对于贸易融资而言,在企业进出口的同时,如果办理贸易融资后导致企业提前或延迟收付货款,则会影响监测指标,反之不然。
以进口为例,如果企业在银行叙做远期信用证,则在货物实现进口时,对应的货款因远期信用证而向后延迟,直到进口远期信用证到期企业才实际对外支付货款,这将引起资金滞后于货物,会影响到企业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和资金货物比等指标,使这些指标偏离合理的阈值范围;而以进口押汇为例,企业在进口的同时,银行将押汇资金以企业的名义即时对外支付,虽然在境内企业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但从企业的角度看,货物进口的同时,资金即以企业名义实现对外支付,货物与资金不存在时间错配,因此不会影响监测指标。
根据上述分析,常见贸易融资业务中,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退税贷款、信保融资和出口保理等对监测指标无影响,而信用证、福费廷(境外行包买)和进口代付等会影响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和资金货物比三项指标。
2、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履行哪些义务?如果企业收到外汇局关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提示函》,应该如何处理?答:企业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无论是一般贸易还是离岸转手买卖,首先应该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以套利为目的开展构造交易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惩处;其次企业应了解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是否会影响总量监测指标,并按规定履行海外代付、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报告义务。
如果企业贸易融资开展频繁,规模巨大,导致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者离岸转手买卖收支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远期贸易融资规模较大且比例偏高、具有跨境融资套利交易典型特征等情况的,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外汇局将向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16页word资料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16页word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108a7472763231126edb11bb.png)
外汇管理政策热点问答编者按:外汇管理与涉外经济金融密切相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视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政策和管理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外汇管理。
近期,在广泛收集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问题的基础上,我局编写了外汇管理政策热点答问,供大家探讨参考。
问1: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能否无偿分配使用? 2问2:外汇储备怎样支持国内经济的发展? 3问3: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 4问4:外汇储备包括哪些货币?结构如何? 5问5: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投资运营的合规规范? 6问6: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如何坚持"安全、流动、增值"原则?7问7: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是否遭受了重大损失? 8问8:最近房利美和房地美(简称"两房")股票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中国外汇储备的"两房"投资有无损失?9问9:当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背景下,外汇储备是否会调整欧洲市场的投资策略或重估所持欧元资产?9问10:如果美元出现大幅贬值,我国外汇储备是否会遭受重大损失?10问11:中国是否会将外汇储备作为"杀手锏"或"原子武器"?11问12:在美国财政赤字大幅上升的趋势下,对美元走势如何判断?12问13:外汇储备将增持还是减持美国国债?13问14:外汇储备是否大多投向投资等级较高的国债资产?14问15:外汇储备是否投资了股票、私募股权投资以及更高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规模有多大?15问16:中国是否考虑进一步增加黄金储备?何时增持?15问17:当前国际收支形势如何?16问18:如何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外汇储备资产变动?17问19:中国当前对外资产与负债情况如何?18问20:中国当前的外债形势如何?19问21:近期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不断加剧,部分市场出现了资金外流的情况,我国外汇资金流动有何变化?20问22: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区间是如何设定的?21问23:如何理解外汇管理理念的"五个转变"?22问24:当前外汇管理的思路是什么?23问25:目前对"走出去"有哪些外汇政策上的便利?还有哪些不够便利?24问26:QFII和QDII对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作用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如何?25问27:到底有多大规模的"热钱"流入境内,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能否有效阻击这些"热钱"?26问28:近期外汇局将会出台哪些政策?如何实现防范风险与促进便利并举?28问1: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能否无偿分配使用?答: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如果商业银行将净买入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上出售,由人民银行购买后就形成了外汇储备。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https://img.taocdn.com/s3/m/33238e88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0f.png)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7.05.08
•【分类】问答
正文
经常项目-贸易融资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四)
问:银行对于高频率、大规模开展贸易融资业务的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真实性审查等职责?外汇局就贸易融资业务对银行拥有哪些监管方式?
答: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应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职责,对于企业向银行申请以信用证、托收等方式办理跨境交易项下贸易融资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品和市场等情况,确认相关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规性,核实贸易融资金额、期限与相应贸易背景是否匹配。
银行自身应坚决杜绝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放松审查要求、甚至协助客户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现象。
对于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融资期限较长等类型的融资业务,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都应当基于对客户的了解,加大审查力度。
银行可根据掌握的信息,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贸易背景。
外汇局可对远期贸易融资业务占比较高,并为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跨境套利的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银行开展重点监测,并通过抽查银行业务资料、约谈业务负责人等方式,评估银行对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的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将进一步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对银行异常行为将依法给予查处。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1-5期)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1-5期)](https://img.taocdn.com/s3/m/5a69f322a417866fb84a8e99.png)
第一期 (2)第二期 (6)第三期 (9)第四期 (22)第五期 (2238)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贸易外汇收支1: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是否进入待核查账户?答:须进入待核查账户。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但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内回款。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属于贸易外汇收入。
* 企业报告2:试点之日前,企业尚未完成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需要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答:改革试点法规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开始后,企业发生的贸易信贷应当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
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试点开始前、了结于试点之日后的贸易信贷,企业自主判断对其贸易外汇收支总量的影响;对于存在重大影响的,企业可采取网上或到外汇局现场报告的方式主动向外汇局报告。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保税业务和非保税业务)是否要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等业务报告?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简称试点指引),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试点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因此,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保税业务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无须进行义务性报告;非保税业务的贸易外汇收支需要按照试点法规进行贸易信贷等义务性报告。
此外,试点地区保税监管区企业其他相关业务均按保税与否区分适用的政策原则,企业经营非保税品业务应当遵照《试点指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试点法规中有关A类企业适用政策。
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前,需主动说明相关进出口是否为保税业务。
4:企业进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付汇金额是否只要存在差额就需要进行差额报告?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差额报告是一种企业主动报告行为。
对于单笔进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单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根据该笔金额对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主决定是否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差额金额及差额原因等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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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是否不再审核其纸质单证,仅审核电子单证?答:金融机构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根据风险程度,确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条件和要求。
在对企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主审慎选择进行电子单证审核的企业,对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
2.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3.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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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布日期】2015.07.09•【分类】问答正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1、进出口企业应如何申请名录登记?发生信息变更时应如何修改名录登记信息?企业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查询自己的名录状态?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外汇局对新进入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在辅导期期间,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辅导期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同步变更后名录信息。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已进行名录登记的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名录状态:一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查询,二是到开户银行查询,三是到所在地外汇局查询。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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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8.01.11
•【分类】问答
正文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
问: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收支有何规定?
答: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境内机构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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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货物贸易成交额呈上升趋势。
然而,由于外汇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我国货物贸易发展受到了影响。
因此,加强和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对其进行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意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并规范和管理外汇的收支行为,对货物贸易所设立的相关制度。
良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从源头控制外汇支出,合理规划外汇资源的使用。
合理的外汇使用可以优化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优化贸易结构,充分利用外汇的作用,提高国际竞争力。
其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贸易行为,减少经济风险。
规范的贸易行为可以减少非法资金流动,防范各类交易风险,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最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对于缓解经济压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外汇的管理,可以为国家经济提供充足的保障,减少风险,加强国家经济建设的稳定性。
究竟如何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内外市场的最新发展动向,调整并完善我国外汇管理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第一,加强对外汇的监管和管理。
应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建立稳健的风控机制,预防和应对外汇市场波动。
然后,按照国家安全和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对货物贸易外汇的控制力度。
关于对外汇市场的监管,要逐步推进对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相关交易的日常监管,加强市场合规性,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建立更加开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发展和争夺市场份额,要采取更加自由和开放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建立和发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增加货币价格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增加我国货物贸易的竞争力,刺激贸易发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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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问题1: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2: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
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时,是否需要先行划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答: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资金调回时,企业应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
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金融机构审核企业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入账时,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问题4:B类企业转口贸易收支、现钞收入、退汇等业务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答:B类企业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开证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B类企业出口项下外币现钞收入无需进待核查账户,外币现钞结汇时,银行应当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B类企业在贸易退汇同时发生货物退运的,银行应当在办理相应贸易退汇的付汇或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的无货物退运退汇和错汇款退汇,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无需实施电子数据核查;B类企业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业务,银行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并根据《登记表》“外汇局登记情况”栏注明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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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热点问题解答(第四期)
[ 计划财务处] [ 2012-09-04 09:40:39 ] 问题1、贸易信贷30天报告期限如何计算?延期收款、延期付款报告期限的计算是以实际进出口日期为准还是报关单签发日期为准?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符合第三十七条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关于贸易信贷报告期限,对于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系指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对于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系指在货物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30天的计算起点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或进口日期为准(总局《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7)。
问题2、A类企业办理提前购汇是否要提供购汇所需的相关材料?若到时不付汇,已经购汇的是否必须办理结汇?银行凭什么材料为其办理结汇手续?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
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总局《问题解答》(第一期)问题10)。
问题3、改革前,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根据核销单号,查询到每一张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明细,即报关品名、数量、单价等信息。
8月1日改革后,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上信息无从查询,只能等到报关单据寄回来,这就会给企业在对账开票的时间性和准确性上带来一定的不便。
另外,按规定,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须在30天内报告,预收货款也须在收汇后30天内报告,若出口量大,预收和预收每一单都做,工作量非常大。
特别对于外贸代理,很多出口和收汇的情况都掌握在别人手上,容易疏漏报告。
答: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避免物流和资金流偏离度接近系统容忍度的企业被列入“重点监测”,提高筛选精度。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
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
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问题4、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是否要办理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等工作涵盖了人民币报关或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业务。
对于以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以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贸易信贷等报告;对于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收支,企业可参照外汇管理关于贸易信贷报告等规定办理,以免对后续现场核查、企业分类等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总局《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14)。
问题5、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时,在哪些环节需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待核查账户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
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总局《问题解答》(第一期)问题3)。
问题6: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可否先行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后用于后续对外支付?
答:2012年8月1日后,企业转口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待核查账户,银行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进行合理审查后,为其办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手续:
(1)A类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上述业务,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办理。
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2)B类企业应当在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办理相应转口贸易收入的结汇或划转,办理时应当向银行提交转口贸易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B类企业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再凭《登记表》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B类企业不得办理同一合同项下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经登记方可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总局《问题解答》(第一期)问题6)
问题7:对于货物贸易项下收汇业务,应当由中转行还是由最终解付行负责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进行合理审查?对于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放款,应当由经办银行还是由最终解付行负责上述审查?
答:货物贸易项下收汇的入账与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转,应当由最终解付行负责核
实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进行分类审核;出口贸易融资业务放款,应当由经办银行负责核实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进行分类审核,其中,对B类企业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对C类企业要验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总局《问题解答》(第一期)问题8)。
问题8:过去,出口后180天内收汇为即期收汇,超过180天的企业需要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改革后,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收汇期限较长的业务,企业应当按照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以及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当在货物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延期收款报告。
(2)B、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总局《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5)
问题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规定,境内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外汇收付款以及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应按要求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这里的货物贸易核查项下人民币收付款指的是哪些?包括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吗?
答:“货物贸易核查项下”收付款系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范围的收支业务,包括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问题10:《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取消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并完成申报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请问现在货物贸易项下收汇,银行是否可以先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再审核企业的申报凭证?
答: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
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
对B类企业的业务以及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或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的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对C类企业的业务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或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的登记表和登记表签注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总局《试点问题解答》(第二期)问题3)
问题11:2012年8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版境内银行涉外收付汇凭证,新版付汇凭证增加了“本笔款项是否保税货物项下付款”一栏,此处提到的保税货物是怎么区分的,是按海关报关时规定的保税货物进行判定,还是按货物有无经过保税区域进行判定?
答:按海关报关时规定的保税货物进行判定。
问题1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里规定货到付款方式结算,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由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很多企业合同签订及发票都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传递,请问银行如何把握新形势下合同、发票的真实性,是否一定要求企业提供双方签章或对方盖章的发票?
答:企业提交的凭证和商业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例如,对于进出口合同,形式、要素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即可视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