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关键词 : 货物 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 金融机构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3 1 — 0 1 4 8 — 0 2
2 0 1 2年 8月 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改革在全 国实 施。 新 制度 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 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由 现场 逐笔核 销改变 为非现 场总 量核查 , 对 企业 实行分 类管 理, 对正常企业大 幅简化管理 手续 , 对 存在异 常的企业进行 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 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
2 0 1 3年第 3 1 期 总第 2 1 3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31. 20l 3
S e i f a l No . 21 3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新 要 求 及 应 对 建 议
加盖业务印章 , 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 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
指 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 的真 实性 、 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 性, 也包括 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 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 发生退汇时原路 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 以信用证 、 托收方式结算 的 , 按 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有关商业单据 ; 以货 到付款方式结算 的 , 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 或进 口合 同 或发票 ;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 , 审核进 口合 同或发票。 所有
条件 。而不 同的分类结果 是金融机构 选择不 同的业务 流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培训)1new
• 主体不一致收入 • 现钞结汇 • 凭《登记表》办理: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 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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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单证审核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出口合同 汇款(预收货款除外):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出口合同 预收货款:出口合同+发票 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货权凭证 退汇 主体不一致收入 现钞结汇 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
《境外汇款申请书》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向境内付款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从境外收款(包括从OSA账户、NRA账户收款)
《涉外收入申报单》
从境内收款
《境内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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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
A类企业:便利化管理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待核查账户支出管理
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分类管理。
• A类企业:直接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超额度的,凭《登记表》办理 • C类企业:凭《登记表》办理
待核查账户中外汇资金必须先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 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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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管理
待核查账户资金错误入账处理
• 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 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 无法原路退汇的 •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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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单证审核
C类企业——登记表
全部贸易收汇业务均凭《登记表》办理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施行方案##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年1号〕,决定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我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顺利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省外汇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目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通过本次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将由“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监管形式向“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形式转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开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良货物贸易外汇效劳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本钱,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开展。
我行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目的是深入认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系列法规文件,从人员装备、政策培训、系统配置、凭证准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等方面为改革的全面施行奠定根底,确保我行在办理货物贸易收支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从而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安康开展。
二、工作措施〔一〕组织参加省外汇局举办的培训为了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施行,确保银行对政策背景、意义、法规及操作等理解到位,省外汇局将结合?国家外汇管理?杂志社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班〞。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改革小组的指导及政策起草人授课,培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为此,省分行要求各分支行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分管外汇业务的负责人、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至少要有2人以上报名参加培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法规解读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十七条——外币现钞结汇审核
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因 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的,外币现钞 结汇时,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企业提交的出口合 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证。结汇现钞金额达 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审核 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 报单正本。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第六十条——B类企业适用措施
1、 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
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 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 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
第二章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转 口贸易外汇收支
• A类企业:可直接办理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经 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手续,不必等到相应转口贸易 对外支付后办理。
•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
外
•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 企业依法履行的义务
• 1、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 进出口一致;
•
2、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
对于业务类别为“收汇”的《登记表》,属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在金融机构放款时按 对应的境外回款总额签注收款金额,待企业从境外实际收回货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对于 贸易融资以外的其他贸易收款,在资金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时同步完成申报单号和金 额的签注。
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表》,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在开证时签注付 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结算方式非“信用证”的,在付款时同步 完成申报单号和金额的签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3:A类企业出口退汇原路退回且未超期限,是否无论多大金额都不需要审批?企业需要做差额业务报告吗?答:A类企业出口退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内的,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由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
退汇金额与原收款金额相一致的,无需进行差额业务报告. 问题4:企业如何知晓自身的名录状况?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可查看自身名录状况、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问题5:进口企业已在名录内,是否还需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答:对于已办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名录登记,且已签署了《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企业,无需再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问题6:企业如何了解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进行如下操作:(1)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各项总量核查指标的预警情况,以及同期各类分项业务指标,以便企业及时开展自查;(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问题7: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也成为了中国企业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依据,依靠其能够实现外汇风险的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国企业必须加快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国际对外汇管理的要求。
一、当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1. 银行非常保守,经常会出现无法申请外汇的情况。
诸如此类问题阻碍了企业货物贸易业务的正常运行。
2. 外汇管理过于严格,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活动时必须遵循一系列复杂的规定。
例如,企业必须取得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文件后才可以签订合同、报关、支付税费等,流程过于繁琐,增加了企业的操作成本和时间成本。
3. 人工干预多、信息不透明。
由于各个环节都要进行人工审核、审批,因此流程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审批的速度也不理想,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1. 降低银行门槛,提升银行服务质量。
应该充分调整外汇管理行政部门、银行等机构之间的业务协调,降低银行申请外汇的门槛,让企业申请外汇更加便捷。
同时,各个银行也应该积极探索和研究对外汇交易(如银团贷款)的支持,为企业提供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的金融服务。
2. 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应该通过建立在线申请、审批系统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效率。
并且,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科学性,让企业能够更加迅速地获得外汇交易所需的信息数据。
3. 完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业务流程到风险防控,再到资金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制定更加科学、进取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以保障企业的权益和顺利开展国际贸易。
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企业不断提升法律法规合规性,以降低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
4. 积极拓展外汇市场。
应该积极探索新的外汇市场,如跨境电商业务中的外汇支付,积极发展互联网支付、区块链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随着我国货物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外贸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举措、改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
一、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 外贸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的货物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出口和进口额都在逐年增加。
与此同时,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需要对外贸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提高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 外贸转型升级需要外汇支持我国外贸转型升级需要更多的外汇支持。
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支持外贸产业的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力,加强对外市场的占领,推动我国外贸由数量扩大向质量提升转变。
3. 外汇管理制度不合理我国当前的外汇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不够灵活、便捷和透明。
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服务,降低企业的外汇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外贸经营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可以更好地适应外贸市场的发展变化,提高外贸竞争力,支持外贸产业的转型升级。
接下来我们将从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举措、改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举措1. 建立更加便捷的外汇结算方式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建立更加便捷的外汇结算方式,降低企业的外汇结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可以推广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企业利用人民币结算货物贸易,增加货物贸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 完善外汇管制政策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应当完善外汇管制政策,适时调整和优化外汇管制措施,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
可以适当扩大企业的外汇资金使用范围,降低外汇准备金比例,优化外汇资金使用环境,提高外贸企业的外汇资金自由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k hmoc m. v n j . fo g . x o o
・ 3・ 3
则 填充 为绿 色 ; 指标 高于 外汇 局设 定 的阀值 , 若 则填
充 为 红色 。
贸易 信贷 登记 系统 因涉及试 点地 区银 行处 理部 分非
试 点地 区企业 的业 务 , 点期 问仍不 停用 。 试 改革 全面 推广 后 , 取代 目前 贸易 外汇 管理相 关 的 9个 系统 , 将
外汇局 对企 业 的贸 易信 贷 、 口收入 存放 境外 、 出 来 料 加 工 、 口贸易 、 外承 包 工程 、 出 口退 汇 等 转 境 进 测 , 资金 流 与 货物 流 的规 模 与 结构 等 存在 异 常 或 将 可 疑情 况 的企业列 入重 点监 测 范 围。 外 汇局 对 B c类 企业 以及经 总量 核查 与专 项监 、 测 后纳 入重 点监 测范 围 的企业 进行持 续 、 动态 监测 。
部 分异 常 、 疑主 体 的重 点管 理 和 政策 约 束 。根据 合 规企业 进 口付 汇单 证大 幅简 化 , 可 可凭进 口报 关单 、
改 革 办法 ,试 点 地 区 外 管 局将 企业 分 为 A B C 三 、、 类。 A类 企业进 口付 汇单 证 简化 , 口收汇 无 需联 网 出 据 核 查 , 可 收 、 汇 额 度 内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在 付 务 , 过 额度 的部 分 应 当凭 《 物 贸 易外 汇业 务 登 超 货 记表 》办理 ; 类 企 业 贸易外 汇收 支须 经外 管局 逐笔 C
2 总量 差额 率 , 于平 衡 性指 标 , 于 消 除业 务规 模 影 响 , 于不 同企业 对 比和计 算机 自动 筛选 处 理 。 . 属 用 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doc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11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名录管理问题1:关于企业名录变动情况银行如何把握。
1)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时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2)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银行给企业进行出口融资,此时名录状态为“A”,在企业收回款项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了“B”,银行针对此笔还款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核查?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对于B类企业,银行在信用证开证和出口融资放款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企业成为“B”类时,已经办理了信用证开证或出口融资放款(当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已经越过了“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的实施环节。
因此,在企业信用证付汇和出口融资回款时,不需要电子核查。
问题2: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是否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而不需企业主动说明?答: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
*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3: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当如何进行单证审核?答:试点地区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
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实用文档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实用文档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解答汇总一、背景介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是指国家对货物贸易行业中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调整。
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对外贸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直接关系到货物贸易的顺利开展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
因此,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解答对于了解和应对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常见问题解答1.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什么?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的目的是推动货物贸易的平稳发展,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运行。
具体而言,政策的目标包括:•优化外汇管理制度,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提高效率;•加强外汇市场监管,防范外汇风险;•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
2.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企业有以下影响:•降低外贸企业的资金成本:通过优化外汇管理制度,减少外汇交易的手续费用和时间成本,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
•提高外贸企业的效率:改革政策有利于简化外汇管理程序,加快结汇和收汇的速度,提高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减轻外汇风险:一些改革政策可以有效防范和管理外汇风险,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汇率波动等风险。
3. 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哪些影响?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政策对外贸市场有以下影响:•扩大外贸市场规模:改革政策有利于降低外贸企业的成本,提高竞争力,推动外贸市场的发展。
•促进贸易平衡:一些改革政策旨在促进国内外贸的平衡发展,减少贸易不平衡问题。
•加强市场监管:改革政策有利于加强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保护外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政策解答示例1. 问: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如何获得外汇资金支持?答: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外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外汇资金支持:•按规定合法办理货物贸易结汇和收汇手续,获取外汇资金;•借助银行金融工具,进行外汇拆借融资,获得外汇资金;•参与银行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实现外汇资金的获得;•参与政府推出的外贸金融支持政策,争取获得外汇补贴等优惠政策。
2012年8月1日开始新外管政策下的的货物贸易制度改革培训资料
企业报告
• 2、贸易融资报告 • 进口远期信用证报告:对于以90天(不含)以 上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 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 之日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 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 信息。 • 海外代付业务报告:对于90天(不含)以上的 海外代付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30天 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预计付款日期、相应的报关金额、业务性质等 信息。
A类企业贸易付汇业务审核
• A类企业需要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 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退汇日期与原收 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 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
A类企业贸易收汇业务审核
• 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因错误汇出产生 的,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其他原因产 生的,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 同;
关于提前购汇
• 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 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 未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 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中。
A类企业贸易付汇业务审核
• 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 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因错误汇入导致 的,审核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导致的, 审核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企业报告
(一)义务性报告 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业务 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 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报告
1、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 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预收货款或预 付货款;90天(不含)以上延期收款或 延期付款。 • 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 款或预付货款;30天以上(不含)的延 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 2011-09-15 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试点地区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课件
拖欠还款等情况。
市场风险加大
02
改革可能加大金融机构面临的市场风险,例如汇率波动、利率
波动等,需要金融机构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和监测。
操作风险防范
03
改革可能对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金
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以降低操作风险。
对金融机构市场竞争的影响
市场竞争加剧
改革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市场竞 争加剧,需要金融机构加强自身品牌 建设、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汇交易等业务。
业务模式调整
改革将促使金融机构调整外汇业 务模式,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 市场环境,例如加强客户身份识
别、加强资金监测等。
风险管理难度加大
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外汇风险管理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金融机 构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以降低外汇风险。对金ຫໍສະໝຸດ 机构风险管理的影响信用风险增加
01
改革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增加,例如客户违约或
适应性和前瞻性相结合
改革应充分考虑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 和未来发展趋势,既要适应当前需要, 又要具有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余 地。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进出口报关流程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实行总量核销;简化报关单据,推行无纸化 报关。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进出口业务规模等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的外汇管理措施。
扩大市场
改革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 市场机会,有利于企业拓 展国际业务。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降低财务风险
改革降低了企业面临的财 务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 效率。
方便资金结算
改革简化了企业外汇资金 结算流程,提高了资金结 算效率。
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古森吉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进口木材款项。办理 出口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是兴和县新型石墨材 料物质经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兴黏土有限责 任公司、乌兰察布市特伦工贸有限公司、丰镇 市华晋石材有限公司、兴和县木子碳素有限责 任公司、内蒙古超牌高岭土有限公司、内蒙古 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六合电子有限 公司等企业,业务种类主要是荞麦、鳞片石墨、 电石、高岭土、膨润土、三氟乙烷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相继办理进出口业务,办理业务多的银 行主要是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行、招商银行呼 和浩特分行等。
边贸金融
金融 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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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 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集宁 01200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为更好 地了解银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情况 及存在问题,并促进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 的有效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深入辖 区部分进出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调 查。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改革简化了业务 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贸易便 利化。但在改革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操作 细则不明确、银行理解存在差异、系统操作困难 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满足其当前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为将来进一步 推进国际业务积蓄力量。同时,在适当的时机, 分阶段、有步骤开办在口岸设立能够从事国际 业务的机构。
(五)加强监测,强化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成由人民银行、海关、边检等 相关部门参加的人民币流通市场管理机构,定 期开展检查,整顿人民币出入境秩序。协调双 边金融机构在设立账户行的基础上,建立大额 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机制,满足双边贸易对 人民币现钞的需求。在地方政府的协调推动下, 人民银行通过官方渠道与蒙古国的中央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与蒙方交流 境内人民币现金流通情况及统计数据,为双边 贸易政策的修订和实施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 息。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在蒙古国设立分支机构 等方式,建立人民币现钞官方回流机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
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外汇管理工作也得到了更加重视。
为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推动外贸企业合规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完善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并印发了有关文件。
修订内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要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外汇收支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外汇收支管理制度,规范了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收支行为。
其中,主要包括外汇收付款管理、外汇结算方式、外汇汇率等内容。
2、汇款限额控制明确了外国居民和非居民汇款的限额控制标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汇款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了跨境资金洗钱和资本外逃等风险。
3、外汇风险管理完善了外汇风险管理机制,规范了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和风险控制。
同时,加强了对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和提示,提高了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违规处罚明确了对货物贸易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监管惩戒等。
同时,加大了对外汇非法集资和违规外汇交易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外汇市场的正常秩序。
实施效果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修订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货物贸易企业的监管,规范了企业的外汇业务行为,促进了外贸企业合规经营,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稳定。
据统计,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达到3231亿美元,比上年增加了34.5%,表明我国外贸行业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势头。
后续展望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外汇管理工作,提高外贸企业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行业持续稳健发展。
同时,还将积极参与国际外汇管理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际外贸合作和经济发展。
关于成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我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行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农行四川省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行四川省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小林副组长:杨早、石明珠组员:胡泓、李斌、王毅、唐歆、张敏、廖力、郭蜀娟、郑莉娟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沟通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主任:石明珠成员:李斌、唐歆、张敏、廖力、郭蜀娟、郑莉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接洽改革工作具体事宜,制定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将通过改革实现由“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监管模式向“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模式转变,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行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作为近段时期我行外汇业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我行顺利实施。
(二)人员落实,组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