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政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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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egiv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egiv
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商业单据
出口合同、出口报关单、携带外币 现钞入境申报单(超额)
14
B类企业收付汇规则
结算方 式
审核材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在办理贸易付汇、开证、出口贸易融资 放款或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 应当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 减其对应的可收付汇额度
汇款方式 (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货到付款 预付货款
退汇
审核材料
1、支出申报单证; 2、按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商业单据
进口报关单或合同或 发票
进口合同或发票
1、对于因错误汇入产 生的退汇,应当审核 原收汇凭证; 2、对于其他原因产生 的退汇,应当审核原 收入申报单证、原出 口合同; 3、登记表(如需)。 13
二、外汇报告的基本操作
3.对于按上述1、2规定应当报告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 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4.对于已报告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 后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在货 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 业端对截止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携相应材 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支纳入电子数据核查范围;
信用证、托 商业单据;

2、进、出口合同;
3、登记表(如需)。
5、预付货款退汇收入、错汇款退汇收入、
预收货款退汇支出、错汇款退汇支出,金 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办理 相关手续(规程)。
预付货款、 预收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新要求及应对建议
方 面对 新 制 度 的 落 实提 出应对 建议 。
关键词 : 货物 贸易; 外汇管理制度 ; 金融机构
中 图分 类 号 : F 8 3 0 文献标志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 2 0 1 3 ) 3 1 — 0 1 4 8 — 0 2
2 0 1 2年 8月 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改革在全 国实 施。 新 制度 的核心 内容是对企业 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由 现场 逐笔核 销改变 为非现 场总 量核查 , 对 企业 实行分 类管 理, 对正常企业大 幅简化管理 手续 , 对 存在异 常的企业进行 重点监测。 新制度简化了对货物贸易收支操作同时也为金融 机构业务流程及管理要求带来较大变化 。 过近一年的政策适
2 0 1 3年第 3 1 期 总第 2 1 3 期
经济研究导刊
E C0N0MI C RE S EARC H GUI DE
No . 31. 20l 3
S e i f a l No . 21 3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对 金 融 机 构 的 新 要 求 及 应 对 建 议
加盖业务印章 , 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 复印件备查。” 这里所
指 的单证包括了交易单证 的真 实性 、 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 性, 也包括 了提前购汇符合真实合法进 口付汇需求的审核及 发生退汇时原路 退回的审核要求 。相关单证是指 以信用证 、 托收方式结算 的 , 按 国际结算惯例审 核有关商业单据 ; 以货 到付款方式结算 的 , 审核对应的进 口货物报关单 或进 口合 同 或发票 ; 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 , 审核进 口合 同或发票。 所有
条件 。而不 同的分类结果 是金融机构 选择不 同的业务 流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培训)1new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企业培训)1new

• 主体不一致收入 • 现钞结汇 • 凭《登记表》办理:退汇日期与原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 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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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单证审核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信用证、托收: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出口合同 汇款(预收货款除外):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出口合同 预收货款:出口合同+发票 转口贸易(先支后收):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货权凭证 退汇 主体不一致收入 现钞结汇 凭《登记表》办理的业务:
《境外汇款申请书》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向境内付款
《境内汇款申请书》 《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从境外收款(包括从OSA账户、NRA账户收款)
《涉外收入申报单》
从境内收款
《境内收入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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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管理
A类企业:便利化管理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


待核查账户支出管理
根据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分类管理。
• A类企业:直接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 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超额度的,凭《登记表》办理 • C类企业:凭《登记表》办理
待核查账户中外汇资金必须先划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后方可用于 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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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查账户管理
待核查账户资金错误入账处理
• 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 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 无法原路退汇的 •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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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单证审核
C类企业——登记表
全部贸易收汇业务均凭《登记表》办理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银行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施行方案##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年1号〕,决定自##年8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我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顺利施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以下简称“省外汇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工作目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通过本次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将由“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监管形式向“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形式转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开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将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良货物贸易外汇效劳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本钱,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开展。

我行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目的是深入认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系列法规文件,从人员装备、政策培训、系统配置、凭证准备、政策宣传、政策执行等方面为改革的全面施行奠定根底,确保我行在办理货物贸易收支业务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政策,从而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安康开展。

二、工作措施〔一〕组织参加省外汇局举办的培训为了推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施行,确保银行对政策背景、意义、法规及操作等理解到位,省外汇局将结合?国家外汇管理?杂志社举办“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培训班〞。

培训班将邀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改革小组的指导及政策起草人授课,培训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为此,省分行要求各分支行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分管外汇业务的负责人、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至少要有2人以上报名参加培训。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几点思考

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几点思考

探索 一 套适 应 边 境 贸易 和 结 算特 点 的管 理方 法 。
断 力 ,这正是 目前 核销 人员 队伍 普遍 缺乏 的基 本
另如转 口贸易、 贸易信贷 、 海外代付等业务 , 都需 有 针对 性 地加 以研 究 ,或 调 整 监测 指 标 和 阈值 、 或 采 取其 他定 量 和 定 性监 测 分 析 方法 , 提高 管 理 的有效 性 。 三 、 标筛 查 的适 用性 与 经验 判 断的 必 要性 指
达 地 区 、 境 地 区与 内陆 地 区 , 贸 易 和 结 算 特 边 其
征 有 非 常 明显 的差 异 , 别现 象 和 特 殊业 务 是 一 个
般性法 规所无法面面俱到 、 详尽涵盖的。例如边 境 贸 易 。在 边 境 口岸地 区 , 贸 企 业 的对 外 贸 易 边 方式有一般贸易 、 小额贸易 、 旅游 贸易 、 易货贸易 等 , 算方 式 有本 外 币汇 款 、 用 卡 、 金 、 账 、 结 信 现 记 对 打 等 , 些 贸 易 和 结 算 方 式 的交 叉 运 用 , 派 这 会 生 出 多种 多 样 的业 务 种 类 , 用 一 般性 的指 标 监 套 测是 难 以做到 关 联数 据 相 匹配 的 。 因此在 制 度 改 革的总体框架下 , 有必 要 从 实 际 需 要 出发 , 究 研
把握 和 突 出 工作 重 点 ; 断 探 索更 加 符合 地 区实 不 际 的监 管 指 标 和 阈值 , 表 象 中摸 索 本 质 , 炼 从 锻 从 众 多 的 企业 中识 别 异 常情 况 的 技巧 和 方法 , 提 高 管 理 的 针对 性 和有 效 性 。总 之 , 制度 下 的管 新
的金融产品创新 和不 断推进的人 民币跨境结算 业务 , 使得货物贸易外 汇管理必 须具有很强的适 应 性 。因 此在 遵 从 制 度规 范 普 遍 性 的 同时 , 须 必 兼 顾 贸 易 和 结 算 的差 异 性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管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

外汇核销最新政策外汇核销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送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自2012年8月1日,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送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输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输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A类企业霫外汇管理规定将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调整出口报送流程改革之日起,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头“出口货物报关单【山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2012年8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截至7月31日未到出口收汇核销期限且未核销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6.27•【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改革之日起,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企业的应对策略

k hmoc m. v n j . fo g . x o o
・ 3・ 3
则 填充 为绿 色 ; 指标 高于 外汇 局设 定 的阀值 , 若 则填
充 为 红色 。
贸易 信贷 登记 系统 因涉及试 点地 区银 行处 理部 分非
试 点地 区企业 的业 务 , 点期 问仍不 停用 。 试 改革 全面 推广 后 , 取代 目前 贸易 外汇 管理相 关 的 9个 系统 , 将
外汇局 对企 业 的贸 易信 贷 、 口收入 存放 境外 、 出 来 料 加 工 、 口贸易 、 外承 包 工程 、 出 口退 汇 等 转 境 进 测 , 资金 流 与 货物 流 的规 模 与 结构 等 存在 异 常 或 将 可 疑情 况 的企业列 入重 点监 测 范 围。 外 汇局 对 B c类 企业 以及经 总量 核查 与专 项监 、 测 后纳 入重 点监 测范 围 的企业 进行持 续 、 动态 监测 。
部 分异 常 、 疑主 体 的重 点管 理 和 政策 约 束 。根据 合 规企业 进 口付 汇单 证大 幅简 化 , 可 可凭进 口报 关单 、
改 革 办法 ,试 点 地 区 外 管 局将 企业 分 为 A B C 三 、、 类。 A类 企业进 口付 汇单 证 简化 , 口收汇 无 需联 网 出 据 核 查 , 可 收 、 汇 额 度 内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在 付 务 , 过 额度 的部 分 应 当凭 《 物 贸 易外 汇业 务 登 超 货 记表 》办理 ; 类 企 业 贸易外 汇收 支须 经外 管局 逐笔 C
2 总量 差额 率 , 于平 衡 性指 标 , 于 消 除业 务规 模 影 响 , 于不 同企业 对 比和计 算机 自动 筛选 处 理 。 . 属 用 便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2)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基础业务数据】,可查看在最近一个核查周期,本企业的月度进出口和收付汇基础数据。
问题4:改革后进口付汇手续简化,但企业的进口付汇仍需按照货物实际进口情况办理是吗?
答:是的。此次改革大幅简化了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手续,但是企业关于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义务没有变化。《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网上报告30天窗口期的设计是与货物贸易收支总量核查的周期(按月)相适应的,目的是确保报告业务的严肃性,提高报告数据质量,并使得监测系统在对企业进行总量筛选前能够对基础数据进行较为充分的时间差调整,提高筛选精度。
& s$ j) o5 L5 F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告操作是基于电子数据,而非纸质单证进行的。企业完成货物进出口报关后,海关会将结关电子数据及时传输给外汇局,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版及时查询到满足报告需要的报关单数据。为做好贸易信贷等业务报告工作,部分企业需要加强自律管理,优化内部流程,有效提升外贸、单证、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效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核销改革后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版

0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外汇收支风险的监控,对异常交易 进行调查和核实。
03
提高信息透明度
企业需按规定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与 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需关注的新要点Fra bibliotek了解政策要求
01
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了解核销改革后的具体要求和
操作流程。
规范业务操作
目的
核销改革旨在简化外汇管理流程 ,提高企业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 利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核销改革的主要内容
A
取消逐笔核销制度
改革后,企业不再需要逐笔进行核销,而是通 过定期报告的方式进行外汇管理。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的合规情况和业务规模,将企业 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的外汇管理措 施。
03
通过与外汇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企业可以及时获取政 策动态和业务指导,提高合规意识和操作水平。
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 制,对核销改革可能带来的风
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预警。
企业应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明确风险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确保在出现风险时能够及
时、有效地应对。
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能力,保障业务的稳
02
企业应按照政策要求,规范自身业务操作,确保业务数据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加强风险意识
03
企业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外汇收
支风险。
企业应对策略和注意事项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确 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加强与外汇管理局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财务管理外汇汇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框架主要内容改革的制度设计改革试点运行情况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修订变化改革后业务办理要求与系统操作一、改革的制度设计外汇管理流程——“经营-监管-规范”的良性互动过程①名录登记②监督银行真实性审核③全口径采集数据、信息④总量筛选⑤动态监测●管理手段之一,总量筛选“筛砂子”第一,4个总量筛选指标,统一对企业进出口、收付汇进行整体评估。

总量差额和总量差额率——收付汇与进出口的差额匹配情况 资金货物比——资金流和货物流的规模对应情况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贸易信贷的影响程度第二,监测系统定期自动将超过总量筛选指标阈值的企业挑选出来,大幅度减少管理对象范围。

●管理手段之二,一体化动态监测第一,对进出口、贸易信贷、出口存放境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业务进行一体化监测。

第二,随时进行持续、动态的重点监测。

第三,监测指标既有整体性,又有针对性。

总量筛选指标专项监测指标——针对企业进口和出口、贸易信贷、存放境外业务等分项业务●管理手段之三,分类管理增强企业自律第一,B、C类企业的分类标准。

指标超限且没有合理解释不执行政策或消极抵制监管违规受罚或其他部门要求联合监管分类期间情况继续恶化第二,A类企业享受便利政策,收付汇仅提供一种单证。

第三,B、C类企业受到严格管理。

●主要特点一是管理与服务有效结合。

改革在取消核销、便利企业的同时,没有削弱或者放松监管手段。

持续、动态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情况采取企业说明、约谈负责人和现场调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进行现场核查将企业分成A、B、C类,通过差别化管理措施约束企业行为二是宏观和微观紧密衔接。

依托总量筛选指标体系进行总量差额综合分析。

指标运用于单个企业,能筛查重点企业自下而上汇总全部企业指标,可直接分析贸易顺收顺差的宏观形势管理方向明确后,自上而下指导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三是事前和事后相互呼应。

事前,企业签署确认书明确权利义务,外汇局对新企业进行政策辅导事后对企业主体分类管理,约束未来行为,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形成管理威慑四是信息交换形成联合监管合力。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doc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doc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11银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问题解答名录管理问题1:关于企业名录变动情况银行如何把握。

1)企业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时,名录状态为“A”,在收到单据准备付汇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B”,银行针对此笔付汇时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数据核查?2)企业在银行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银行给企业进行出口融资,此时名录状态为“A”,在企业收回款项时,发现企业名录状态变更为了“B”,银行针对此笔还款是否需要进行电子核查?答:根据汇发[2011]39号文所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操作规程》,对于B类企业,银行在信用证开证和出口融资放款时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对于上述跨分类监管期的情形,企业成为“B”类时,已经办理了信用证开证或出口融资放款(当时无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已经越过了“B”类企业电子数据核查的实施环节。

因此,在企业信用证付汇和出口融资回款时,不需要电子核查。

问题2:试点地区企业在非试点地区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非试点地区银行是否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而不需企业主动说明?答:可以通过该银行在试点地区网点查询企业分类状态。

* 贸易外汇收支问题3: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时,应当如何进行单证审核?答:试点地区银行为名录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应当根据企业的分类状态,分别进行单证审核。

对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退汇以外的业务,若企业通过银行柜台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以下简称收支申报)的,银行应当在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后,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若企业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收支申报的,银行可先行根据企业的结汇或划转指令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并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核对企业申报的待核查账户入账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贸易外汇收入;对于两者不一致的,银行应当及时报告外汇局,外汇局将按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 2011-09-15 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

现公告如下: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试点期间,试点地区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试点法规),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试点地区外汇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对存在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

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

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试点地区外汇局结合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试点法规情况,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法规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监管期届满后可升级为A类。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货物贸易改革政策合规重点提示及对我行贸易融资产品生产影响分析

货物贸易改革政策合规重点提示及对我行贸易融资产品生产影响分析

货物贸易改革政策合规要点提示及对我行贸易融资产品影响分析总体改革思路要点提示(一)本次改革废除并整合了116个规范性文件,现有货物贸易政策框架简明清晰,主要包括下列四个层级、8个制度文件:《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公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汇发[2012]38号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二)本次改革核心体现为:主体管理、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管理。

重点改革变化要点概括如下:一是提升和丰富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手段。

具体包括:1、外汇管理局开发“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下称“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对外贸易业务数据;2、以企业为单位,自动对进出口货物流与贸易收付资金流进行总量比对,挑出异常主体;3通过一体化的动态监测,锁定核查范围;4、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5、根据贸易收支合规状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动态调整分类结果;6、实行分类管理,A类企业贸易收支十分便利,B、C类企业受到严格管理。

例如:B类企业贸易收付汇须向银行提交全套贸易单证,银行须通过监测系统扣减其可收汇或可付汇金额;C类企业贸易收付汇须外汇局逐笔审核,部分业务受到限制。

二是简化了贸易收付汇手续和业务办理流程。

具体包括:1、企业无须办理核销手续;2、合规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3、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单证审核程序大幅简化;4、出口收汇无须再进行联网核查。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主要是指改革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四是加强跨部门监管合作,提升监管合力。

宁波银行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宁波银行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宁波银行关于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及新政策要求的业务提示函尊敬的客户:您好!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同时废止了现行的116项政策法规。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外汇局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核销,改为对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实施非现场总量核查,并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银行为A类企业办理收付汇的单证和流程均大幅简化。

二是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三是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为此,外汇局7月初已经出台了系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新政策,同时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现有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该项改革对货物贸易进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特别是对于涉及出口退税的出口型企业影响更大,此次改革属于全新的管理模式调整。

为确保贵公司在8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各项进出口收付汇业务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宁波银行特向贵公司进行下述注意事项的重点提示:一、确保企业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具有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不在名录的企业8月1日后将不能在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的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㈣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效应浅析

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效应浅析

( 企 业进 口付汇得 到简化 , 三) 绝大 多数的企 业 的贸易付 汇 , 仅需 凭企业进 口货 物报关 单、或合 同或 发票等任一 能够 证明交 易真 实性 的单证 , 可以在银行办理付汇 。 就 而 改革 前 , 业进 口付 汇 , 须 同时 提供 进 口货 物报 关 企 必 单 、合 同和发票三种 单据 , 缺一不可 。相 比之下 , 改革后企业 需 要提供 的单据 少了 , 节省 了工作人力和时 间。 ( 改革后 , 汇局将进 出 口企业 分为A、B、C 类 , 四) 外 三 并进 行动态调整 。通过分 类管理 , 强了企 业的诚信意识 。A类企 业 增 是能够遵 守外汇 管理法规 的企业 , 因此 , 革后 的制度对A类 企 改 业给予 贸易收支 便利 。C 企业属于 有 比较严 重违反 外汇管理 类 法 规行为 的企 业 , 因此 , 对C类企业实行 最严格的管理 和限制 , C 类企业 所有 收付汇业 务必 须先到 所在地 外汇局 登记 , 才能到银 行 办理 收付汇 。B 类企 业是有一 些违反 外汇管理 法规 行为的企 业, 对于B 类企 业的管理的宽严程度 介于A和C类企 业之间。 另外 , 上述 A、B、 C 类企 业 的分 类是 动态 的 , 并非 一成 不 变 。A类企业 出现违规 , 外汇局可 以将 其列入B类或 C ; 类 、 类 B C 类企业 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 年 , 期满时外汇局会根据其合 规 情 况调 整分类 。 通过 上述 的分 类管理 , 鼓励 支持诚信 守法企业 , 格限制不 严 诚信 、违规企业 , 从而引导企业诚信经 营 , 合法合规办理业 务。
国 际 贸 易 ln e n t n 1r d t r a i a ta e I o .
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效应浅析

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发生外 汇收支业务 932 万美元,其中,办理进口业务 企业两家,太美薯业有限公司进口设备、内蒙
古森吉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进口木材款项。办理 出口业务比较多的企业是兴和县新型石墨材 料物质经销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兴黏土有限责 任公司、乌兰察布市特伦工贸有限公司、丰镇 市华晋石材有限公司、兴和县木子碳素有限责 任公司、内蒙古超牌高岭土有限公司、内蒙古 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六合电子有限 公司等企业,业务种类主要是荞麦、鳞片石墨、 电石、高岭土、膨润土、三氟乙烷等,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 通银行相继办理进出口业务,办理业务多的银 行主要是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市行、招商银行呼 和浩特分行等。
边贸金融
金融 广角
28
乌兰察布市货物贸易 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集宁 012000)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为更好 地了解银行、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开展情况 及存在问题,并促进外汇管理非现场监测工作 的有效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中心支局深入辖 区部分进出口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进行了调 查。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改革简化了业务 操作流程,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贸易便 利化。但在改革新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操作 细则不明确、银行理解存在差异、系统操作困难 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满足其当前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为将来进一步 推进国际业务积蓄力量。同时,在适当的时机, 分阶段、有步骤开办在口岸设立能够从事国际 业务的机构。
(五)加强监测,强化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成由人民银行、海关、边检等 相关部门参加的人民币流通市场管理机构,定 期开展检查,整顿人民币出入境秩序。协调双 边金融机构在设立账户行的基础上,建立大额 人民币现钞出入境调运机制,满足双边贸易对 人民币现钞的需求。在地方政府的协调推动下, 人民银行通过官方渠道与蒙古国的中央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与蒙方交流 境内人民币现金流通情况及统计数据,为双边 贸易政策的修订和实施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 息。通过国内商业银行在蒙古国设立分支机构 等方式,建立人民币现钞官方回流机制。

关于成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为了确保我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行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农行四川省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行四川省分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小林副组长:杨早、石明珠组员:胡泓、李斌、王毅、唐歆、张敏、廖力、郭蜀娟、郑莉娟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的沟通协调。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办公室主任:石明珠成员:李斌、唐歆、张敏、廖力、郭蜀娟、郑莉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经常项目处接洽改革工作具体事宜,制定全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将通过改革实现由“逐笔核销、事前备案、现场审核、行为监管”为特征的核销监管模式向“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模式转变,是顺应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方式、主体发展变化和应对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国际收支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外汇管理理念与方式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降低社会成本,促进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行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其作为近段时期我行外汇业务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我行顺利实施。

(二)人员落实,组织到位。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第三期)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

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指的是进口托收。

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

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

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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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口谁收汇 谁进口谁付汇 贸易外汇收入应先入待核查账户 ✓银行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单证的真实 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企业报告
✓企业报告是指企业对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 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 ✓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 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报告。 ✓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会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结果,影响 其分类。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七、现场核查
✓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 施现场核查。 ✓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B类企业
由银行实施电子 数据核查
超额度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分类结论异议
企业业务流程图
名录登记
名录企业库 辅导期管理 (新进名录企业)
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 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 调整贸易信贷管理,由全流程登记改变为企业事中报告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录管理
✓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 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 支 ✓名录的登记、变更、注销 ✓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系统整合
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停止运行: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 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出口 收汇核报系统、网上核销系统等与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9
个系统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精简政策
政策背景
完善货物贸易管理 推进贸易便利化 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近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出口
进口
2008年7月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 2010年5月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2010年12月
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在全国
核查操作规程》 2010年12月
范围内推广
2011年12月
2012年8月1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改革的基本做法
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 为中心,依托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
通过非现场监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
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
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改革后银行贸易外汇业务管理具体变化
• 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 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在单证审核、业
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企业分类管理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 理规定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B、C类企业设立管理有效期 ✓对A类企业实行便利化管理,B、C类企业实施审慎监管
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 的进口货款 •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 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进出口核销改革
2012年8月
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改革的背景 货物贸易改革的总体思路 货物贸易改革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新政策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 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2】38号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违规整改
接受现场核查
问题解答
问题1:企业如何知道自己在不在名录?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 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模块,去查询自身的名录状 况及分类状态。
问题解答
问题2:如果企业不在名录,该如何办理名录登记 手续呢?
答: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 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 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问题解答
问题3:如果企业信息发生了变更,需要到外汇局 办理名录变更手续吗?
答:需要。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 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 续。
改革的总体思路
三个转变
逐笔核销
现场核销 行为监管
总量核查 非现场核查
主体监管
改革的总体思路
两者结合
贸易便利化
风险管理
改革的总体思路 总量核查
进出口货物 流收付汇资来自 流企业报告剔除干扰因素
改革的总体思路 分类监管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C 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
改革的主要内容
五、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是指对于部分贸易外汇收支,政策要求企业先到外汇 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签发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表》办理。 ✓体现主体监管理念;突出和强化风险管理目标。 ✓登记后方可办理的业务:C类企业;B类超可收付额度的;B类转 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支出金额20%;超过180天的退汇
A类企业
在银行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现场核查 确认分类结论
C类企业
逐笔贸易收支到 外汇局办理登记
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图
查询名录、分类
名录企业
不在名录
不予办理
B类企业 电子数据核查
A类企业
交易单证 合理审查 办理贸易 收支业务
向外汇局报送贸 易收支相关信息
C类企业 审查并签注 《登记表》
异常情况报告
改革的主要内容
六、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 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 致性 ✓对贸易信贷、转口贸易等特定业务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等特定 主体实施专项监测 ✓对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贸易信贷超过一定比例及其他异常或 可疑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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