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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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备注:企业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1行为将对总量核查指标产生影响。为避免由于贸易信贷等因素引起指标异常而被监测系统自动筛选列为“重点监测企业”,企业应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以下报告:
1贸易信贷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包括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贸易融资指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与结算相关的融资便利,包括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业务。
第四步:指标异常企业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
(一)外汇局经数据监测后,将重点监测企业列为现场核查企业,并向其发放《现场核查通知书》。在《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3个工作日内,企业应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
(二)《现场核查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企业应通过监测系统下载《现场核查通知书》所列核查期内企业发生的逐笔进出口、收付汇基础数据包,开展自查。
(三)根据企业异常情况,外汇局可采取要求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现场查阅企业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
★备注:第(三)项书面材料格式,企业请参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第110页至113页,或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n)【热门专题】-【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下载《企业现场核查报告格式及自查简表》。
第五步:企业确认分类结果。
(一)外汇局结合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结果将企业分为A/B/C 类,并向企业发出《分类结论告知书》,企业需在告知书发放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或至外汇局现场签收;
(二)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分类结论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述。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有效期为一年。
★备注:B类企业由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设置出口可收汇比率、进口可付汇比率以及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的贸易
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可在银行直接办理;超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B类企业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B类企业详细管理措施请参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第120页至121页。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至银行办理,详细管理措施请参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第122页至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