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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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与程序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与程序

02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点
当事人的特定性
原告资格特定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必须是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特定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审查对象的特定性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03
通过行政诉讼,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间的民事争议,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两者在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明显区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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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 决定。
04
行政诉讼参加人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及举证责任
原告资格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通常是认为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组织。原告应当与被诉行政行为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VS
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和理由。第三 人的诉讼权利与原告相似,但也有所区别 ,如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法院 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第 三人的诉讼权利。
05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程序
起诉条件
受理程序
原告需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明 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 据,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

行政诉讼范本全文一、引言行政诉讼,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家行政权的合理运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全貌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文章将围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程序、证据与证明、当事人与代理人、裁判与执行、救济与监督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展开。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1.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活动。

2.行政诉讼的主体与客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起诉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被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目的与性质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审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1.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行政许可不服的;(4)对行政征收不服的;(5)对行政给付不服的;(6)对行政裁决不服的;(7)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确保司法公正。

3.及时、便民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强调人民法院要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案件,减轻当事人诉累。

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与受理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2.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流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分别是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行政诉讼的起始阶段,也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第一步。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诉讼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2. 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要清晰明确;3. 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4. 附带诉讼请求和证据目录,使法院能够清楚了解案件情况。

此外,原告还需缴纳立案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开立案底,并给予案号,同时通知被告知悉。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行政诉讼中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核心内容。

在审理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开庭传唤:法院会通知原告和被告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双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2.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可以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3. 调查取证: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鉴定、勘验等;4. 辩论和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最后的辩论陈述,法院对案件进行综合审议;5. 审判裁决:法院会作出相应的审判裁决。

三、判决阶段在判决阶段,法院将根据审理阶段的证据和辩论,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

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 案由:表明案件的争议焦点;2. 裁决:判决的结果和决定;3. 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和审理中所提供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分析和解释;4. 诉讼费用的承担:判决中涉及诉讼费用的分配。

四、执行阶段如果行政诉讼的判决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被告方未履行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促使被告履行判决,如查封、拍卖财产等。

总结行政诉讼的流程包括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行政诉讼实务介绍

行政诉讼实务介绍

行政诉讼实务介绍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相关概念、适用条件、程序以及一些常见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机关的相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或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行政程序的一部分,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治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1. 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违法是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即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具体规定。

2. 具有合法利益。

行政诉讼申请人必须依法享有合法利益,即该行政行为对其权益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害。

3. 行政复议期限届满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作出。

行政诉讼的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起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申请人应向具有行政诉讼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状中明确行政行为的依据、事实、理由以及要求。

2. 受理和交叉传唤。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申请后,应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和调查。

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和证据。

4.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并邀请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材料。

5. 判决和执行。

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或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如有必要,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实务中的常见问题1. 行政诉讼时效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行政诉讼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期限。

申请人必须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起。

2. 行政机关执行问题。

行政诉讼胜诉后,行政机关应按照法院判决或决定的内容迅速履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拖延执行的情况。

3. 行政诉讼的证据问题。

行政诉讼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行为法律纠纷解决的一种诉讼形式。

以下是行政诉讼常见名词的解释:
1. 行政行为:指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许可、处罚、裁决、命令等。

2. 行政诉讼主体:指能直接申请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指行政案件审理的法院,一般是人民法院的中级以上法院。

4. 诉讼请求:行政诉讼主体通过起诉书提出的要求,要求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或裁定。

5. 材料证据:行政诉讼当事人为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提供的文件、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6. 行政诉讼的期限:指行政案件起诉的时间限制,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

7. 行政复议:在起诉前,行政诉讼主体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

8. 裁判文书:指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完毕后,依法出具的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文书。

9. 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协调。

10. 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
可以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复审。

以上是行政诉讼中常见名词的解释,通过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有助于加深对行政诉讼程序和权利义务的理解。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课件

行政诉讼的意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可以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行使 职权,防止滥用权力。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可以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确保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法优于旧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新法和旧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先适 用新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应该优 先适用上位法。
法律适用的冲突与解决
法律适用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冲突主要表现为不同法律之间的矛 盾、同一法律内部不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规定与实际 情况之间的矛盾。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真实性审查
01
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进行真实性审查,判断其是否真
实可靠。
关联性审查
02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案件事实有
关联。
合法性审查
03
法院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CHAPTER
06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法律适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诉讼》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行政诉讼概述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 行政诉讼的程序 •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 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
CHAPTER

第十章 行政诉讼

第十章 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总和。

•《行政诉讼法》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一)共有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辩论;检察院法律监督•(二)特有原则:• 1.复议诉讼选择原则•我国的行政诉讼以¡°复议诉讼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2.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3.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 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先行执行力,即行政主体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可以继续执行原具体行政行为。

•例外情况,可以停止执行:•(1)被告基于正当的考虑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并经法院裁定宣告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的停止执行与诉讼法的规定有何不同?• 5.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诉讼中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也不能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

• 6.司法有限变更原则•人民法院对被诉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只能确认其合法与否,宣告其无效或撤销,但不能直接代替行政主体作出一个行政行为,或对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加以改变。

什么是行政诉讼

什么是行政诉讼

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为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应的合法权益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是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非纠正他人的违法行为。

下面将从行政诉讼的定义、特点、程序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行为而设立的一种诉讼机制。

它主要解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所引发的争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行政诉讼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行政诉讼独立于行政机关,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再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主体较为宽泛,包括受到不正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最后,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简化,强调快捷高效。

这是为了符合行政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保障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描述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事实和主张。

法院在受理阶段将对起诉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决定。

如果案件适宜调解,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不能调解,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当裁判生效后,法院将组织执行,保障裁判的实施。

行政诉讼在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行政诉讼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的错失和不当行为提供修正机制。

再次,行政诉讼有助于改善行政执法环境,提升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后,行政诉讼对于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具有积极影响,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是一种为解决与行政行为相应的合法权益纠纷而设立的一种诉讼程序。

其特点包括针对行政行为、相对独立、当事人主体较广以及程序相对简化等。

行政诉讼起诉书6篇

行政诉讼起诉书6篇

行政诉讼起诉书6篇第1篇示例:行政诉讼起诉书原告:某某某被告:某某某行政机关一、原告某某某,男,XX岁,户籍地为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原告系XX单位人员,现因某某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被告)的不当行为,特向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作出的XXXXXX行政行为无效,请求依法支持并撤销被告作出的XXXXXXXXX行政行为。

二、事实与理由某某某在XXXXXXXXX年XX月XX日,被告作出XXXXXX行政行为,导致原告XXXXXXXXXXXXX权利受到了侵害,具体表现为XXXXXXXXX。

而这一行政行为违法事实如下:(一)XXXXXXXXXXXXXXXXXXXXX(二)XXXXXXXXXXXXXXXXXXXXX(三)XXXXXXXXXXXXXXXXXXXXX四、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原告特向贵法院提出以下请求:1、判决被告作出的XXXXXX行政行为无效;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不当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告特委托本人某某某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本案所有诉讼事务,并就本案进行辩护。

六、此致特此起诉书,望贵法院依法审理。

原告:某某某日期:年月日以上即为行政诉讼起诉书的内容,希望贵法院能够依法审理,维护正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关于行政诉讼起诉书原告(正式全称):住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住址:联系电话:被告(正式全称):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案号:审理法院:原告对被告提起本案诉讼,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现依法状告如下:一、真实陈述原告系(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起诉权利,系诉讼主体,依法提起诉讼,系合法原告。

二、事实和理由1.(简要关于本案起诉的事实陈述,包括诉讼请求的合法事实、证据证明等)(例如:原告与被告因某事项产生纠纷,经过协商无果,原告已尽力解决问题,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行政诉讼的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的名词解释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权力是不可忽视的。

然而,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为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行为中保护权利和利益提供了途径。

下面将对行政诉讼进行名词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其含义和重要性。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特点1. 公益性:行政诉讼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起诉人的个别权益,更重要的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主动性:行政诉讼原则上由受侵害的公民和组织主动提起。

这是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重要区别。

3. 审查范围广: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并不仅限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涉及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等问题。

4. 诉讼程序特殊:行政诉讼的程序设置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诉讼费用较低,审理期限较短等。

三、行政诉讼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诉讼的核心原则是依法解决争议。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遵守法律程序。

2. 公正原则:行政诉讼要求公正和公平的审理。

法院应以中立的态度进行审判,依法裁决,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适格原则:行政诉讼的适格范围限定了哪些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只有符合适格原则的争议才能受理并进行审理。

4. 利害关系原则:行政诉讼要求当事人必须有直接利害关系才能提起诉讼。

这是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确保行政诉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四、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调解和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行政争议解决的前置程序,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

2. 诉讼申请和受理:当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法通过调解和行政复议解决争议时,申请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由法院审查其合法性。

3. 调查和举证:一旦法院受理申请,将进行调查和举证程序,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

行政起诉流程

行政起诉流程

行政起诉流程行政起诉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主张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起诉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法治进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行政起诉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个人或单位在决定发起行政起诉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明确起诉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并收集相关证据。

其次,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行政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与程序。

最后,起诉人需要准备一份行政起诉状,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起诉的行政机关信息、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要求法院作出的判决。

二、选择法院行政起诉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进行立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一审应当由设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起诉的行政行为属于地方性的、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关作出,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起诉涉及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起诉状准备完毕后,起诉人需要将行政起诉状提交给选择的法院。

起诉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

同时,起诉人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状副本,以备法院需要。

四、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行政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的目的是核实起诉状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初步确认起诉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起诉状符合要求,法院将受理行政起诉案件;如果起诉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法院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起诉人补充完善。

五、法院调解在立案受理后,法院有权向行政机关发出调解协议,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行政机关同意调解,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行政机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能成功,则案件将进入进一步的审理程序。

六、庭审如果行政起诉案件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法院将组织庭审,听取起诉人和被告双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庭审中,双方可以提供证据、陈述意见,法院也可以询问相关方面的人员,以便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1.执行机关,也称执行组织,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主持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主体。我国行政 案件的执行机关除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外,还包括行政机关。在人民法院维持被诉行政行为,而且根据法律 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享有自行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的权力时,其可以自行执行生效行政裁决所维 持的行政行为,成为执行机关。此种做法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执行压力。
3.发回重审或者改判。
主编:莫于川
来源: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用476页
再审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作出的裁判。再审裁判既可以采用判决形式,也可以采用裁定形式。 由于再审裁判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我们一并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和再审裁定进行分析。
1.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 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
主编:尚海龙、韩锦霞
来源:行政诉讼实务教程引用0074页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因实施行政行为,而被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以 合法权益受侵害为由提出,正是为了解决行政诉讼实践中认定被告资格的需要。因此,受上述传统研究范式 所影响,我国的行政诉讼被告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一般认为,行政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权能,且能以自己名 义运用行政权力,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规章授 权的组织两大类。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及组织法而加以设定的职权行政主体,其在外延上十分宽泛,包括:国 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局、署、办等国务院组成部门;海关总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具有独立行政管理 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文物局、国家铁路局等由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政府派出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指获得宪法、组织法以外的法 律、法规以及规章授予行政职能的主体。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国务院直属 事业单位(如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经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均可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事项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 政行为不可直接起诉。
内部行政行为
法定最终裁决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 免等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
03
受理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
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与判决
01
02
03
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一般采取开庭审 理的方式,除非涉及国家 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 有规定的案件。
审理程序
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步 骤。
以开庭审理为主。
与信访的比较
信访是一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 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信访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在于处理机关和处理程序不同。信访事项由信访工作机构受理并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
关处理;而行政诉讼则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当事人的陈述
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 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鉴定结论
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 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 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 、物品进行勘查、测量、拍照 、绘图等活动所形成的书面记
录。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收集证据的要求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 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 轻重的各种证据。

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简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法律事务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侵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包括:
1.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侵犯的合法权益而受到
损失或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即被控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

3. 行政诉讼的法院:是指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判的司法机关,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 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程序。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
1. 独立性:行政诉讼的法院具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扰和干涉。

2. 公正性: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据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审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程序性:行政诉讼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变更或终止。

4. 保障性: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保障,使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广泛性:行政诉讼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以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必须重视行政
诉讼的保护。

行政诉讼的特点

行政诉讼的特点

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行为产生的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依法审理的一种诉讼方式。

相比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诉讼的特殊主体关系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一是其特殊的主体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争议的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另一方则是行政机关。

这种特殊的主体关系决定了行政诉讼案件中存在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等与行政权力有关的问题。

二、行政诉讼的特殊范围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二是其特殊的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行为的有效性、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合法、行政许可及其变更、行政监察、行政强制等。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要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质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三是其特殊的性质。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有着不同的审判标准。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不仅需要审查争议的合法性和事实性,还需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是否符合公益性原则。

因此,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的特点之四是其特殊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首先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权威的裁判。

五、行政诉讼的特殊效力行政诉讼的特点之五是其特殊的效力。

行政诉讼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抗性效力,即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争议,行政机关需按照法院的裁判履行义务;二是解决性效力,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对争议双方具有终局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总之,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具有以上所述的特点。

了解和理解行政诉讼的特点,有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流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变更或撤销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判结束的全过程。

下面将介绍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

首先,行政诉讼的立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应当先向被告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有些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诉讼立案阶段,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并缴纳立案费。

其次,行政诉讼的受理和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诉讼材料后,将进行受理和审查。

受理阶段,法院将核对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确定案件受理范围。

审查阶段,法院将对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将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接下来是行政诉讼的庭前准备。

在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当事人。

在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和证据,以便在庭审中进行举证和辩护。

然后是行政诉讼的庭审阶段。

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双方将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断。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遵守法庭纪律,配合法庭工作。

最后是行政诉讼的判决阶段。

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将载明判决结果和理由,并由法院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或执行判决。

总之,行政诉讼程序是一个严格规范的法律程序,当事人需要严格依法操作,配合法院审理。

希望当事人在遇到行政诉讼问题时,能够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行政诉讼呢

什么是行政诉讼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行政诉讼呢二、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的规定,具体受案范围如下:(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当事人诉讼是否委托律师需要自行决定,法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委托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以及相关的程序不了解,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或者找律师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诉讼属于什么行为

一、行政诉讼属于什么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诉讼属于什么行为
二、行政上诉状什么时候提交
行政上诉状需要在收到法院下发判决书十五内、或者是裁决书十日内提交。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上诉后二审判决应当自三个月内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为不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或者其不作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途径。

行政诉讼的范围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范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公民的权益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行政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争议。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具体实施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或者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进行争议。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的情况。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争议。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且对其权益造成实际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进行争议。

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违反了行政程序的规定,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程序违法、严重影响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

行政诉讼行政执法

行政诉讼行政执法

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所提起的诉讼。

它是行政法律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

其中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类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所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让行政机关为其不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分为普通行政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类型。

普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行为中侵犯其合法权益所提起的诉讼,主要是保护个人权益。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法律授权,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组织或者有关行政机关,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主要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虽然普通行政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诉讼形式和诉讼主体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是保护权利的不二选择。

二、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职责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执行的活动。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保障。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以下职责:(1)监督:行政机关对行政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制止不当行为。

(2)检查:行政机关通过检查业务,海关查验货物等方式,对有关方面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调查:当行政机关发现问题后,有权进行调查取证,搜查、勘验和鉴定等活动,以便更好地核实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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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照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它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律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许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不仅应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复合立法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赖保护:《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裁量行政行为:法律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是规定了实施该行政行为的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行政机关依据这些原则、幅度、精神、条件等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支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宜由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是,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报和质证(5)听证应该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即时强制的条件有哪些?1、前提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2、主体条件。

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应该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而且只有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行政即时强制的方法有哪些?: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它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诉讼终局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2、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4、是由行政相对人启动的5、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以下几项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包含三层意思(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法定)2、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依据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听证公开、处罚前向相对人公开处罚的事实、依据、理由)论述题:试述我国行政法概念。

一、行政法含义: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一,由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构成,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有事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

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在内容上得特点(1)涉及领域广、内容丰富(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实体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2、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2)行政法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试述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外部表现有:(1)宪法。

是国家的基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理发的依据。

(2)法律。

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一般法律。

(3)行政法规。

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

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进行工作的法律依据之一,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6)规章。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法律解释。

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解释。

(8)国际条约我国批准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因其内容涉及我国的行政管理而成为行政法的渊源,如《万国邮政公约》等试述常见的行政法分类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法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划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对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

特别:对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总称)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为:实体和程序行政法(实体是规范行政法主体权利、义务等实体内容那个的行政法规范总称。

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政法规范总称)3、以行政法作用为标准划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组织法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等内容的行政法;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的行政法;监督法是贵发特定行政主体对于一般行政主体的行为如何进行检查督促的行政法;救济法是规定如何违法、不当或其他行政行为造成的后顾进行补救的行政法)4、以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管理领域为标准划分: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试述我国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就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也叫行政主体;当事人的另一方,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叫相对人。

(1)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拥有和行使行政职权,并能够对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和组织。

(2)行政相对人。

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和被支配的地位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等。

(1)物。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

可以使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可以使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使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3)精神财富。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精神财务,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受的义务的总合。

案例一村民陈某、邓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

五天后,陈、邓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

问题(1)陈、邓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2)陈、邓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 (3)陈、邓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答案:(1)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请求行政赔偿(2分)。

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1分)。

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分)。

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

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案例二2006年中秋节,A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B村王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

乡政府通知派出所前往查处。

派出所民警进屋立即收缴桌上赌具和赌资,当场决定对在场参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并当场收缴罚款,派出所民警出具了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局印制的内部罚款收据。

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参赌人员李某说:“我没有参赌,只是来看看”,民警张某便用警棍殴打李某,致使李某左臂骨折,住院2个月。

问题:请指出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方面存在哪些违法之处?李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若能,赔偿义务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1)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2,5000元的罚款不能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才可以。

3收缴罚款必须出示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制作的收据都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

3,行政机关查处违法事件时必须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可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更不能殴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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