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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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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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号:哈编字[2001]137号发布日期:2001-12-14执行日期:2001-12-14生效日期:1900-1-1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哈尔滨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哈尔滨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9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精神,设置哈尔滨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转变的职能:1、价格管理工作已由微观直接管理价格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间接管理价格为主;建立和完善价格调控体系,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价格管理的方式转向定规则、当裁判;管理的重点转向管理和规范各种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及自然垄断行业价格。

2、商品价格管理由以定价和批价为主,转向既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直接管理,还要对放开的价格进行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监管职能,保护和促进公平、公开、有序的价格竞争。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哈政发[1993]22号文件),建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与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1、保留审批2项:(1)行政性收费(受省委托):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收费、环境卫生费、职业安全卫生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煤气入户安装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殡葬服务收费、市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液氮收费、人防工程“四项费用”、教育收费。

2024物价局工作计划(通用3篇)

2024物价局工作计划(通用3篇)

2024物价局工作计划(通用3篇)2024物价局工作计划(篇1)物价工作是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调控的重要职能,物价局的职责在于制定和执行价格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监测分析物价形势,提供价格公共服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群众生活安定。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积极应对物价波动,防范和化解价格风险。

监测分析为实现工作目标,我们将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

同时,加强对国内外市场、贸易、政策等对物价影响的分析研判,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价格调控为保障物价稳定,我们将加强价格调控。

通过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我们将及时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民生保障民生是根本,我们将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对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问题,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完善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市场监管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们将加强市场监管。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其不合理收费行为。

制度建设为实现物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将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价格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同时,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物价工作的认知度。

队伍建设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物价工作的关键。

我们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专业能力。

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部职工廉洁从政。

附则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物价局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政策变化,本计划将相应作出调整。

2024物价局工作计划(篇2)一、提升价格监测预警水平价格监测是物价局的核心职责之一,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XX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XX规定.doc

XX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XX规定.doc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XX规定发文单位:**市发布日期:2001—9-12执行日期:2001-9—12生效日期:1900-1—1根据**市委、**市人民府《**市市级党机构方案和**市人员XX精简方案》(汕市发〔2001〕27号),设置**。

**是主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市人民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减少由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将竞争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转为主要由市场决定.(二)将有关成本审核、国内外市场价格监测、明码标价牌制作、价格统计、价格培训等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工作,交由**承担。

二、主要职责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价格方针、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策措施;**有关部门XX和执行价格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测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和事业。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和审批国家、省列名委托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和组织、协调行事业性收费工作;管理会费及在府指导价和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五)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事业性收费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处罚和行强制措施.(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实施价格(收费)决策听证会。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区、县(市)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县(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价格学会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设4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法规与调控科合署)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审计和人事工作。

物价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物价局机构设置与职能

物价局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舞阳县人民路与富平春路交叉口(电信大厦东南)邮编:462400电话:邮箱:一、职能介绍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五、负责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六、负责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物价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股室(一)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局机关机要、秘书、信息、信访、文印、文书工作;(2)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件审核、督办检查、会务组织、文电处理和局内业务的协调工作;(3)承担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稿的草拟工作;(4)负责对全局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本局的对外宣传工作;(5)负责机关的来客接待、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6)负责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全系统的考勤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股主要职责:(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办理有关干部任免有关事宜;(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工资调整;(3)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退(离)休工作;(4)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有关保密工作;(5)负责人事、妇女、计划生育及群团等工作。

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能、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能、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要职能、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由县经济发展局代管。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监督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商品价格。

(三)制定县政府责令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作价办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审核,提出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协调处理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收费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执行省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注销、年审等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工作;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相关产业发展,平抑市场价格,补贴低收入群体生活,治理因煤炭工业生产造成的地质灾害。

(七)研究提出国家、省、市委托和县政府责令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负责组织清理全县乱收费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

(八)负责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市场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指导、协调行业价格;规范、引导、协调各类放开的有形、无形商品价格。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富县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5名,共计19名。

设局长(所长)1名,副局长(所长)2名。

三、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物价局工作计划

县物价局工作计划

县物价局工作计划
物价局是主管全县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价格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调节价。

(二)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三)实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动态。

(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二)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服务。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五)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三)严格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9•【字号】翼政办[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翼政办[200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河北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物价局是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弱化的职能对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改为主要由市场决定,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收费)的品种和范围。

(二)转移和下放的职能1、将价格(收费)管理中带有辅助性和服务性的职能转移给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公益事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制作、发放;部分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明码标价牌、签的制作和发放;旅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等级评定前的调查论证;价格听证会有关成本资料调查测算、可行性论证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实行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准确性、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界定或认证。

2、将部分区域性较强、不宜于省级统管的价格和收费委托各市管理,省物价局负责备案。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提出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27•【字号】粤府办[1995]20号•【施行日期】1995.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物价局。

一、职能转变物价局工作要由计划价格管理体制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转变。

由直接定价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由计划形成价格为主转变为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由监督、检查、处罚为主转变为监督、检查、指导、服务为主;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为主,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变为法律法规管理为主。

要强化价格决策参谋、监测调控、协调管理、信息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物价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价格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政策以及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以及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负责价格监测、预警和监审,调查分析省内外和国际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价格信息、事务、成本调查等服务。

(五)组织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指导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六) 负 责全 省市 场价 格 的监测 、 预警 和价格 指数体 系建设 工作 , 发 布市 场价 格
信息, 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 织实施 ; 拟订 全省重要农产 品 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
组织实施 ; 研 究 提 出建立 全 省价 格调 节基
案并组 织实施 。
( 二) 研究提 出全省价格 总水平调控 目 标 和政策措施 建议 ; 承 担运 用 价格 政策 杠 杆 引导资源配 置 , 稳 定 市场 价格 总 水平 的
定。
六 、附 则
准化工作 ;推进人 防工程技术创新 和科 研
成 果推广应用 。
离退休 干部 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人
员 的管理服务工作 ,指导办直属单位离 退 休人员 的管理服务工作 。
机 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党
本规定 由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负
责解释 ,其调整 由省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 八) 承担 维护 市场 价格 秩序 的责任 ,
负责反价格垄 断等不正 当价格行 为的执法
1 5 2
工作 ; 依法查 处价 格 与收 费违 法行 为和 价 格垄断行为 ; 协调处理价格和 收费争议 ; 指 导经营者 、 中介 机构 及 行业 组织 的价 格 自 律工作 。 ( 九) 承办 省委 、 省政 府及 省 发展 改革 委交 办的其 他事项 。
规定 》已经省政府批 准 ,现予 印发 。 山东省人 民政府 办公 厅
2 0 1 6 年1 2 月2 2日
山 东 省 物 价 局 主 要职 责 内设 机构 和 人 员编 制 规 定
根据 中共 中央 、 国务 院批准 的《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职能转 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 ( 厅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00]9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9
【实施日期】200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9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物价局改为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物价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价格管理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微观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从以管理国内经营者价格为主,转变为对国内经营者、各类合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对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价格的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转为经营者定价。

(二)下放的职能
对以城市或地区形成价格为主、又确需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市、县管理。

(三)划出的职能
将有关证照发放、业务登记、市场价格和成本监测调查、价格事务、行业价格指导等价格管理中的前期性、基础性、辅助性和服务性的工作,交由事业单位、价格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1•【字号】泰政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1日泰安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29号)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15号),设立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价格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

(五)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成本监审工作,定期发布成本调查和监审信息。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重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

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

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物价局是负责物价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稳定。

为了加强价格执法工作,物价局制定了《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以提高价格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该方案做出细致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使人们更好地了解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方案背景及目的《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是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级物价部门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方案的主要目的在于:(1)加强价格执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执法公正公开;(2)提高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执法效率;(3)加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管理和监督,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方案主要内容《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是一个系统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该方案明确了物价局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责划分,建立了规范的组织架构,确保价格执法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

(2)执法程序的规范化该方案规定了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标准,明确了执法程序中各个环节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强化了执法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3)执法依据和证据的规范化该方案规定了执法依据的范围和种类,明确了执法依据的使用方式和程序,有效杜绝了因执法依据缺失或不当使用而导致的执法不当或误判等问题。

(4)执法权力的规范化该方案对价格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执法程序和秉公执法原则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确保了执法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执法责任和问责的规范化该方案明确了价格执法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执法过程中的数据录入、记录保存和证据保全等,同时加强了对价格执法人员的监督和问责。

三、方案实施意义《物价局规范价格执法工作方案》是一个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文件,实施该方案可以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质性改善:(1)提高了价格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该方案明确了价格执法的程序和标准,强化了执法依据和证据的规范,有效地提高了价格执法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10.25•【字号】通市政办发〔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0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通化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五日通化市物价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委〔2001〕42号),设置通化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物价部门职能将由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由微观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宏观间接管理为主;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和协调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和省物价规定的落实。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面或阶段性提出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政策措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制定全市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提出本市及各县(市)年度控制物价总水平和具体目标的实施方案;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

负责征收、管理、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研究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

“物价局工作策划方案”财政工作计划

“物价局工作策划方案”财政工作计划

“物价局工作策划方案”财政工作计划一、项目背景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物价水平也开始上涨。

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生活,加强物价管控是各级政府的必要任务。

因此,物价局作为立法和执行的主管部门,其工作的重要性愈加显著。

为此,我们制定了本《物价局工作策划方案》。

二、项目目标1.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

通过全面监测价格涨跌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持价格上涨的基本趋势平稳。

2.加强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核算。

制定完善价格核算制度,加强价格监测监管,推动价格稳定。

3.强化价格信息发布。

完善价格信息公开机制,方便消费者了解价格信息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1.建立健全物价监测机制,加强物价信息收集和分析,及时发布物价趋势和动态。

2.完善商业运行成本的监测和分析,推进合理的价格机制。

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商家的经营需要。

3.加强价格调动和稳定机制。

通过财政、价格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保持货币和物价水平的稳定,同时提高市场竞争力。

4.强化价格管理和监督,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通过完善价格举报和投诉机制,加强政府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力度。

对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

5.加强宏观调控,从宏观区域政策层面,控制通胀水平,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四、项目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预期将实现以下目标:1.基本保持物价稳定。

不断优化物价监测和发布机制,使物价信息更加及时、客观、准确,提高价格调节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2.增加信息透明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国民有关价格政策的信息,增加公众对物价监管措施的知晓度,使价格管理的主动性更加强。

3.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强价格管理监管,整顿市场秩序和价格不正当竞争现象,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公众对物价稳定的信心。

4.促进商业发展。

通过运用合理的价钱机制,适度放开价格管制,促进市场价格自由化和商品质量的提升,进一步促进商业的改善和提升。

五、项目预算本项目的总预算为1500万元。

物价局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物价局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物价局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89946物价局工作职责内容The du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rice Bureau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全市价格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2.研究拟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和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负责做好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开展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以及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价格决策和调定价提供依据。

3.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时,负责向市政府提出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报备制度等干预措施的建议,并依照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价格指数和其他国民经济综合指标之间的相互衔接,加强全市的宏观经济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5.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和市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6.负责制定和修订全市定价目录;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负责安排听证项目。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家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晋政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山西省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物价局(以下简称省物价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省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责

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责

物价局主要工作职责
卫辉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担负着全市价格(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价格评估鉴证等工作。

有干部职工6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1人,退休职工10人。

设物价检查所、收费管理科、价格科、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等科室。

2012年一2013年,市物价局以稳控市场价格和减负治乱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不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管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卫辉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9日。

遂宁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遂宁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遂宁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案
为做好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请局内各科室、分局、中心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内各科室、分局、中心配合。

成立由局办公室、综合调控科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协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局内各科室、分局、中心确定信息梳理工作责任人。

二、梳理范围
重点梳理2007年度、2006年度的信息,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逐步梳理以前的信息。

三、梳理和填报方式
由各科室、分局、中心按照《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进行梳理。

梳理后将需要发表的信息目录和电子文档交局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格式规范表》的要求,通过遂宁市政府门户网站《遂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进行填报,逐级审核、及时发布。

四、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底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等工作。

2007年12月底前,各科室、分局、中心初步完成信息的梳理工作;
2008年2月底前,各科室、分局、中心对梳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报各自分管领导审定;
2008年4月底前,局办公室负责将各科室、分局、中心梳理并经审定后的信息在遂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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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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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职能编制方案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县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全县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和鉴定工作,提出收费调控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审验、价格听证制度。

(四)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价格调控的对策和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并负责市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六)依法组织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和涉农、涉费公
示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和收费举报投诉,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处理的工作制度,优化价(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七)负责全县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责调查和协调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费纠纷和价格争议;负责涉案物品、车损物评估等价格鉴证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和发展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站,负责组织对全县价格管理人员和义务价格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价格管理、收费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一)价格管理股
负责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按上级下达的价格调控目标,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在制定和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
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向上级提出合理的定(调)价意见;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县范围内的价格纠纷。

(二)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
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实施收费改革,向上级反映执行收费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收费公示制度;负责审批一次性、临时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和执行时限,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拟定本县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方案;清理和整顿涉农、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已宣布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涉农、涉企收费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协调和处理本县范围内的涉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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