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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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城乡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3)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8.1.2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成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毕前,不得开放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毕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成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成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成5MPa时,必须采用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23)2.0.5 施工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或通过审批的设计文献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献。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与技术交底,并形成文献。

强制性条文汇编全(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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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1 地基基础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2)《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2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2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4)《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7)《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7)《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7)2 主体结构 (28)《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8)《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3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 (3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3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 (37)《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37)《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39)《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40)《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40)《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4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1)《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4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4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4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46)《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4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4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47)《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48)《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48)《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49)《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4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50)《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50)《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51)《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51)《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53)《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53)3 屋面工程 (5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5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56)4 装饰装修 (5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5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 (5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17 (60)《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60)《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60)5 建筑安装 (6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61)《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6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6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7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71)《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7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7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73)《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7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7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76)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7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7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7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78)《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7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79)《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8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83)《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8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8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85)《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85)《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85)第二篇施工安全 (8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87)《安全帽》——GB2811-2007 (8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89)《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8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0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00)《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0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0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0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0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10)《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1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17)《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1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2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2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2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2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2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2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26)《安全色》——GB2893-2008 (12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26)第三篇设计规范 (12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2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2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3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4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56)《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5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6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6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68)《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69)《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7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7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7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74)第四篇建筑设备 (175)《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7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75)《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7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7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76)《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76)《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76)《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78)《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79)《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7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79)《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7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是指由政府或者行业组织制定并强制执行的标准,其目的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强制性标准通常包括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对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升级和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和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和先进经验,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制定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相关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以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科学的技术原理和实践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变化。

其次,强制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条文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留歧义,便于企业和监管部门执行和检查。

同时,条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质量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当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消费者也应当增强对产品质量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制定、严格的标准执行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够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推动国家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推动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工作取得更加积极的成效。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在法律法规和合同中,强制性条文是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可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也不能被违反。

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强制性条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法律效力:强制性条文是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可约定: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可以由合同的一方自由约定或修改。

合同双方无权违反强制性条文,否则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3.保护弱势方:强制性条文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方的利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些条文通常涉及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领域。

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强制性条文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公平正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功能包括:1.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制性条文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退换货或要求赔偿。

2.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法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文,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雇主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

3.规范商业行为:强制性条文经常用来规范商业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例如,反垄断法中规定了垄断行为的禁止,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和违反由政府、法院和行业监管机构来监督和执法。

当强制性条文被违反时,一方可以向有权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救。

政府机构和法院会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判决,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

结论强制性条文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势方的权益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通过强制性条文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确保公正、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因此,在制定合同或进行商业活动时,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合法合规的行为。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法律和规章能够得到准确执行而制定的文件。

它详细阐述了条文的具体要求、适用范围、实施机构和程序等,以确保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一、引言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法律和规章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

它为执行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并确保条文能够得到准确地应用和执行。

二、适用范围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

它明确了该条文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并指导执行机构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应用。

三、实施机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明确了负责该条文实施的机构或部门。

在执行过程中,这些机构或部门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四、程序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的实施程序。

它明确了相关流程,例如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处罚程序等,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实施要求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条文的具体要求。

它明确了各项具体细节、要求和标准,以及如何进行测量、监督和检查等。

六、罚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规定了违反条文的惩罚措施和罚则。

它明确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相应的制裁措施。

七、监督与评估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设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它规定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并明确了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八、配套措施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还可能包括相关的配套措施。

这些配套措施可以是宣传教育活动、技术培训、经济激励措施等,以促进条文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九、附则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还可能附带其他相关规定和声明。

这些附则可能包括临时规定、特殊情况处理、过渡期安排等。

结论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是为了人们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制定的。

它确保法律和规章的切实实施和有效执行,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社会法律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具有重要意义。

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1 地基基础 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6)《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1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1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8)《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19)《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1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2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2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2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2)《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22)2 主体结构 (2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3)《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2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2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2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2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29)《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29)《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2010 (3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31)《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 (31)《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 (3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3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3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2)《轻骨料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006 (3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3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34)《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3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5)《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3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36)《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 (36)《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2004 (37)《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2011 (3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37)《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09 (37)《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7)《纤维石膏空心大板复合墙体结构技术规程》——JGJ217-2010 (38)《冰雪景观建筑技术规程》——JGJ247-2011 (38)《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2011 (39)《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 (39)3 屋面工程 (4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 (41)4 装饰装修 (4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4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4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44)《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44)《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4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4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45)5 建筑安装 (45)《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45)《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48)《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4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5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5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5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5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54)《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55)《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55)《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55)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5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57)《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58)《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5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6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61)《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6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6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62)《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6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62)第二篇施工安全 (64)《安全帽》——GB2811-2007 (6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5)《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6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7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7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7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7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7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7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7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7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7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7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7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8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82)《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8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8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8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8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84)《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8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85)《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8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86)《安全色》——GB2893-2008 (8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86)第三篇设计规范 (8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8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87)《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9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9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0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0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08)《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1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1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11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117)《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17)《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17)第四篇建筑设备 (118)《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1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118)《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118)《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118)《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118)《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1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19)《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120)《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120)《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12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121)《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121)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一)强制性条文背景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

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

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

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

因此,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

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1. 引言强制性条文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安全,由法律、法规或标准等形式明确规定的必须遵守的条款。

这些条文的目的是确保行业中的参与者能够遵守标准化要求,以提供一致的产品或服务,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将探讨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作用及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同时,还将介绍如何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的方法和一些应对措施。

2. 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强制性条文的存在对于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制性条文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和使用说明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促进公平竞争:强制性条文可以对市场中的各方统一规范,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例如,在商业领域中,强制性条文可能规定了商标注册和保护、产品广告规范等内容,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提高行业整体水平:通过对行业从业者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可以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例如,在医疗领域,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强制性条文可以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例如,在交通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驾驶员的行为规范、车辆安全配置等内容,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3. 强制性条文的应用强制性条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应用示例:3.1. 食品安全领域在食品安全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食品质量、原料来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条文的实施能够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3.2. 建筑工程领域在建筑工程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这些条文的遵守可以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抗震能力和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3.3. 环境保护领域在环境保护领域,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废物处理、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要求。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人防施工是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安全威胁而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

人防施工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针对人防施工的标准和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防施工的强制性条文人防施工的强制性条文主要由国家和地方两个方面来进行约束。

在国家层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法》第九十五条: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建设地下建筑物,其中包括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和建设者必须根据国家要求使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建设质量的符合国家标准。

2.《人民防空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人民防空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同时,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3.《土建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人防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同时遵守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小化。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人防施工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高风险环境下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在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条文和规定,以确保人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人防施工的质量标准人防施工的质量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环保:人防施工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保障周围环境的安全和污染的最小化。

3.质量:人防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不能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4.耐久:人防施工的工程必须具备较高的耐久性,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仍能保持其正常的功能和安全性。

人防施工的质量管理由于人防施工的重要性较高,其质量管理也应该具备较高的水平。

GB50367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

GB50367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的18条强制性条文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8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加固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4 材料4.4 纤维和纤维复合材4.4.1 纤维复合材用的纤维必须为连续纤维,其品种和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碳纤维,必须选用聚丙烯腈基(PAN基)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纤维,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2 承重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必须选用高强度的S玻璃纤维或含碱量低于0.8%的E玻璃纤维,严禁使用A玻璃纤维或C玻璃纤维;注:纤维的主要力学性能列于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4.2 结构加固用的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要求。

其中,纤维复合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根据置信水平C=0.99、保证率为95%的要求确定。

表4.4.2–1 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单向织物(布)条形板类别项目高强度Ⅰ级高强度Ⅱ级高强度Ⅰ级高强度Ⅱ级抗拉强度标准值ff,k(MPa)≥3400≥3000≥2400≥2000受拉弹性模量Ef(MPa)≥2.4×105≥2.1×105≥1.6×105≥1.4×105伸长率(%)≥1.7≥1.5≥1.7≥1.5弯曲强度ffb(MPa)≥700≥600——层间剪切强度(MPa)≥45≥35≥50≥40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MPa)≥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纤维体积含量(%)——≥65≥55单位面积质量(g/m2)≤300≤300——注: L形板的安全性及适配性检验合格指标按高强度Ⅱ级条形预成型板(条形板)采用。

表4.4.2–2 玻璃纤维单向织物复合材安全性能指标项目类别抗拉强度标准值(MPa)受拉弹性模量(MPa)伸长率(%)弯曲强度(MPa)仰贴条件下纤维复合材-混凝土粘接正拉强度(MPa)单位面积质量(g/m2)层间剪切强度(MPa)S玻璃≥2200≥1.0×105≥2.5≥600≥2.5,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300~450 ≥40E玻璃≥1500≥7.2×104≥2.0≥500300~450 ≥354.4.3 对符合第4.4.2条安全性能要求的纤维织物复合材或纤维复合板材,当与其他改性环氧树脂胶粘剂配套使用时,必须按下列项目重新做适配性检验,且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4.2–1或表4.4.2–2的规定。

强制性标准条文

强制性标准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安全、卫生规定1.1 安全1.1.1技术背景与应用现状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广大职工的生产工作过程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原水电部于1988年组织制定了《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以便在工程施工作业中遵照执行。

1.1.2处理伤亡事故的原则和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一篇第0.0.9条的要求,对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生伤亡事故,提出了进行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发生伤亡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1.3警示性标志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4条和第1.0.5条的要求,对工程建设现场危险处的防护与标示,提出了以下两条规定: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

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1.4爆破安全警戒的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5条的要求,对爆破安全警戒提出如下要求: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在装药取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出安全地点隐蔽。

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

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1.1.5对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文》根据SD267-88第二篇第1.0.16条的要求,对施工照明的安全作出了以下规定: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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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大全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 地基基础《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础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2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洗漱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5 变性参数和承载力;6 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少于3个。

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采用桩基础,桩端必须穿透湿陷性黄土层,并符合下列要求: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较低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中;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端应支承在可靠的岩(或土)层中。

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层上;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材料应符合相关 质量标准,并经过质 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
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 验收、保管、使用制 度,确保设备的安全 使用。
施工环境的安全标准
施工现场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 和作业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和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 照明、温度等环境条件符合相关 标准,以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
康。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 保护,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废 水的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
响。
03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执 行与监督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的安全职责,并确保有效执行。
培训与教育
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 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05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国 际比较与借鉴
国际施工安全标准的比较
美国
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制定了严格的施工安 全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个人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等 方面的规定。
英国
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标准, 重点关注施工现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德国
德国联邦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管理局(BAuA)负责制定 施工安全标准,强调劳动保护和职业医学监测。
处罚与追责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政府应依法 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形成 有效的威慑力。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
媒体、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应加 强对施工安全的关注和监督,对 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进行曝 光和追踪,促进施工单位整改。
公众参与
公众应积极参与施工安全的监督 工作,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 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共同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简称试下定义: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录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无标准编号,区别于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的集合型强制性标准。

哪些条文必须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1、 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2001年1月10日水利部隆重举行首发式国科司董哲仁司长主持,张基尧副部长讲话,何文垣总工出席,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齐骥司长、水利部俞衍升司长、张国良院长也在会上讲了话。

3、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参加和报道。

4、 2001年1月20日《中国水利报》报道董哲仁司长答记者问。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区别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区别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区别
1、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区别
(1)属性不同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法规。

而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属性的特点,属于技术文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

(2)内容规定不同强制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比较明确,比较详细,比较死,其特点是:缺乏市场的适应性;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一般规定得不够具体,而比较简单扼要,比较笼统、灵活。

推荐性标准其特点是:强调用户普遍关心的产品使用性能,对一些细节要求一般不予规定,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

(3)检验项目不同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多;推荐性标准中强制性检验项目少,供用户选择或由供需双方协议的项目多。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主要是根据产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标准的目的来确定的。

如:对于高温下使用的材料,应检验并保证其高温性能,而对于在常温下使用的材料,则只需检验和保证其常温性能就行了。

(4)通用程度不同。

强制性标准,通用性较差,复盖面小,这主要是强制性标准内容规定得比较紧,比较死;推荐性标准通用性较强,复盖面大,这主要是该标准的内容规定得比较灵活,宽裕。

2、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文的区别
强制性条文是各个规范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明文规定。

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强制性条文相当于宪法,强制性标准相当于专门法,都不能违背。

有人讲:强条质监师也不敢违反、强标么听质监师的。

是么?!
3、强规与强标的区别
强规是强标的另外一个称号。

就像有称老子叫爸也有人叫爹,其实一样、都是长辈。

哈!。

(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 强制性条文的概念
强制性条文是指依法必须执行的规定,其内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秩序。

违反强制性条文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的意义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是一种记录企业依法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表格。

它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同时,该记录表也可以作为企业法律合规性的证明材料。

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名称及内容;
- 强制性条文适用范围;
- 强制性条文要求企业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 企业依法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记录;
- 企业发现及整改的问题情况;
- 相关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4. 表格的填写
在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时,企业应当认真查阅相关法律的规定,将执行情况真实记录,不能掩盖、隐瞒问题。

同时,应当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5. 总结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是企业法律合规的重要证明材料。

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依法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注重将记录表填写整理工作落实到位。

同时,也要不断加强法律风险意识,做好合规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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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施检表1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电梯工程
时间:年月日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2002年版)
砌体结构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002年版)
木结构工程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强条施检表8—1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装饰装修工程(一)
强条施检表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防水结构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
强条施检表8-2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装饰装修工程(二)
时间:年月日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
强条施检表9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强条施检表2—1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地基基础(一)
强条施检表1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基本要求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强条施检表2-2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地基基础(二)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强条施检表3—1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一)
(2002年版)
混凝土结构工程(二)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2002年版)
钢结构工程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
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强条施检表11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通风和空调工程
“判定”填写说明:
1、A表示符合强制性标准;B表示可能违反强制性标准,经检测单位检测,设计单位核定后,再判定;C表示违反强制性标准;D表示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

2、由多项内容组成为一条的强制性条文,取最低级判定为该条的规定结果。

强条施检表10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2002年版)
电气工程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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