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利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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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力之间的关系

浅谈政府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力之间的关系

浅谈政府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力之间的关系人力081 吴惟妙200800710012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是是一种既存在冲突叉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要意识到政府权力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要正确行使政府权力,以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以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是宪法的核心问题,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

从作用方式来看,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的作用是双向的。

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相互依存。

一方面,人民权利是政府权力的基础和源泉,政府权力都是由人民授予的。

卢梭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人民是政府最高权力的来源,政府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资产阶级学者也得承认“人民是权力的唯一源泉”和“原始权威”。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府,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行使权利,选举人民代表。

组成政府权力机关一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并依法赋予其权力,这展现了人民权利产生政府权力的过程。

因此,人民权利是政府权力的源泉,一切政府权力都是由人民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

另一方面,政府权力是人民权利实现的保障。

政府权力一经产生和得到确认,其本身又有独立性,有其自身的规定性与运作规律,同样对人民权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立有限政府、限制政府权力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浅谈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论文.doc

浅谈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论文.doc

摘要: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出发点,学术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

在许多书刊文献中把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等同起来,认为公共权力就是政治权力;公共权力不同于政治权力,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不同。

本文通过探讨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区别,以期做出一些解释和引起公众的思考。

关键词:公共权力政治权力区别一、关于公共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定义1、关于权力的定义“权力”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不管是在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很早就对“权力”这个概念进行过探讨。

在中国“权”的概念有三种基本的含义:一是指衡量审度之义,如孔子说:“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

”二是制约或控制别人的能力。

如早期法家人物慎到认为,“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

”又如《庄子·天运》说:“亲权者不能与人柄。

”三是指平均或平衡,如清代学者刘大櫆在《井田》一书中说:“取天下之田,与天下之民,合计其数而权之,而民各分其可得之田。

”在西方,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学者彼德·布劳认为:“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

”德国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就是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迈克乐·罗斯金认为:“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是一个人让另一个人按其吩咐做事的能力”。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在人的活动涉及他人的时候才存在权力,权力总是具有人指向性的,意味着权力主体对他人实施控制以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

2、公共权力的定义恩格斯认为: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就是人们所共同掌控的、协调和管理社会共同生活的权力;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产生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其基本功能是调解和处理人们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可能出现的争端和纠纷;原始形态的公共权力以确认和保障自然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平等地位、民主权利为前提和基础。

浅谈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难点及对策

浅谈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难点及对策2005/1/31/10:7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是党的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新时期消防部队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按照中央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1996年经党中央批准,重申了加强党内和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五项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党内监督体系。

如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各级代表大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的监督等等。

这些监督对巩固执政党的地位,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应看到,近几年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大要案频发,尤其党政一把手的案件所占比重相当高。

反映出在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方面,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的效率不高的问题。

1996年浙江省受党纪政纪处分的14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一把手”有46人,占总数的31.9%,其中县(区、市)委书记、县(市)长有11人。

有关资料报道,四川省1996年1月至1997折7月,在一年半的时间里,科、处级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283人,其中一把手有181人,占总数的64%。

去年查处非法敛财各1000万元的海南东方市原书记戚火贵,广西玉林市原书记李乘龙也都是一把手!从我们消防部队来看,1996年查处的舟山消防支队原支队长马跃飞贪污经济大案,涉案干部13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一把手”。

可以说,当今具有影响的索贿大案,大部分发生在一把手或“准”一把手身上,令人触目惊心。

因此,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公有权力私有化和商品化,是保证我们党不变色、不变质的关键。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当前在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方面依然困难很多,有时阻力仍很大。

尤其是当以权谋私被某种表面的“合理性”所掩盖时,表现就更为突出。

一是以“主要领导负责制”为借口,我行我素,独断专行。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个别素质不高的领导干部片面强调一把手的权力,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那么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前途命运,大笔一挥可以开支国家巨额资金。

浅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完善——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与权力混合型”转化

浅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完善——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与权力混合型”转化

2006.11浅谈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完善——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与权力混合型”转化□胡爱菊刘慧(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保释制度,我国在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规定了取保候审制度。

本文拟从英国的保释制度入手,剖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缺陷,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可以借鉴国外保释制度之长以改造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短,改变我国在这一制度上的权力配置,实现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与权力混合型”的转化。

关键词保释制度取保候审制度权力配置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11-02一、国外保释制度之立法与实践保释是“指法官或治安法官,在取得足以保证被释放人出庭应诉的担保以后,将被逮捕人或被监禁人释放的程序,”①它包含有三层含义:首先被保释人是从羁押状态中释放;其次保释是一种非羁押性措施,被保释人保持着行动、生活的自由;再次对于被保释人也并非完全放任不管,仍然对其施加着一定的约束与限制。

(一)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保释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该制度在英国之所以能够生存与发展,依赖于两块理论基石:一是无罪推定原则;二是任何公民都享有人身自由权。

英国的保释制度是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而设置的,英国Luton大学的John Pitts教授曾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认为:保释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特权,它是与“人生来是自由的”这一天然权利联系在一起的,是任何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不是司法机关的恩赐。

②根据保释制度设立的精神,法庭只有在符合保释条例规定的拒绝理由时才能拒绝保释,否则必须无一例外地适用保释。

也就是说在英国保释是一种常态,而拒绝保释则是一种特例。

并且在保释的情况下又多为无条件保释。

所谓无条件保释,就是只要嫌疑人出具一个保证书,保证不妨碍侦查和不逃避审判,就可以回家去等待审判了。

在英国保释虽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的,但随着犯罪现象日趋猖獗,并且一些主观恶性极大的人,一旦被保释,往往会不遵守保释规定,甚至重新犯罪,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安。

你如何看待权力?

你如何看待权力?

你如何看待权力?
权力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权力可以分
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等多种形式。

在社会中,权力通常被认为是
一种控制和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它可以通过法律、规章、制度等形式来实现。

首先,我们可以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看待权力。

政治权力是指国家机构、政府
和政治组织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通常
通过选举、立法、行政等方式来实现,它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政治权力也容易被滥用,导致权力腐败、独裁等问题。

其次,经济权力也是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经济权力是指个人、组织或国家在
经济领域对他人行为进行控制和影响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权力通常通
过资本、资源、市场等手段来实现,它对经济的发展和资源分配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经济权力也容易导致垄断、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最后,社会权力是指个人、群体或组织在社会中对他人行为进行控制和影响的
能力。

社会权力通常通过文化、传媒、舆论等方式来实现,它对社会的价值观、行为规范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会权力也容易导致舆论操纵、思想统一
等问题。

总的来说,权力是一种复杂而多样化的社会现象,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和作用。

然而,权力也容易导致滥用和不公平,因此需要在社会中进行合理的
制衡和监督。

从宪政角度浅谈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宪政角度浅谈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学论文题目:十年韶光,被铁窗禁锢的公民权利——从宪政角度浅谈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法5)国际法学院班级:一班十年韶光,被铁窗禁锢的公民权利——从宪政角度浅谈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摘要】佘祥林一案,将公民权利同国家权力置于一个相当敏感尴尬的位置,作为被公民权利赋予的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压榨时,公民该如何处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该何去何从。

宪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功能是授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

通过宪法,赋予并控制国家权力、确认并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政史亘古不变的主题。

研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关系,从本源上明确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国家权力必须受公民权利制约,而公民权利的实现必须依靠国家权力的保障。

【关键词】公民权利,国家权力,宪法,佘祥林案1994年1月19日,佘祥林精神失常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了。

在妻子失踪不久之后,佘祥林家附近打捞起一具由其妻家属指认确定的女尸。

从这一天起,时年32岁的佘祥林的命运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他被不明不白地投进监狱长达11年。

11年来,由于侦查技术落后,嫌疑人不断翻供,于是佘祥林被不断转押各级法院。

被判刑程度不断调整,受当时“命案必破”的影响,对佘祥林更是动用了刑讯逼供。

2005年3月28日在佘祥林服刑11年后,张在玉的突然出现使佘祥林案渐渐水落石出。

佘祥林于同年4月13日被无罪释放,案情得以昭雪,然而十年韶光被耗在监狱,不得不令人反思我国公民权利在国家权力前的地位如何,这两者又是什么关系。

佘祥林在押期间,遭遇无数非人待遇,在寻常人看来似乎只是罪有应得的下场,然而即便有过错,那么在押嫌疑人仍旧有人权,更何况罪刑法定,受被类推下的刑法制裁的“嫌疑人”佘祥林的人权应当受到保障。

我们讲公民权利,不得不论及的就是人权。

公民权以人权作为来源和基础,是法定化了的人权体系,是人权得以保障实现的重要途径。

浅谈权利、权能和权益的三者之间区别

浅谈权利、权能和权益的三者之间区别

浅谈权利、权能和权益的三者之间区别【摘要】权利、权益和权限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他们是以权利为中心而连接在一起的。

权利重点强调权;权益重点强调益,是权利带来的利益。

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大致来说,权利赋予的是某种可为可不为的行为;权益则是因某种权利而包含的利益;权能是权利所具有的功能。

生活往往不加以严格区分,但在法律文书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关键词】权利;权限;权益;区别一、权利、权限和权益基本含义(一)关于权利本质的学说和基本含义我们大致可以梳理出以下几种关于解释权利的本质的几种学说,即权利的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

1.意思说:意思说代表为温特夏德,认为权利本质是意思自由,意思是权利的基础,没有意思就无权利;认为权利的本质是自由意思活动的范围。

2.利益说:代表人物为耶林,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

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

3.法力说:梅克尔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一个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

4.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

(1)意思说合理性和不足之处,意思说表明自然人或法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能力,才能获得民事权利,否则,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获得权利的可能性。

但这与事实不符,因为无民事行为人虽然没有意思表示能力,但同样能够获得民事权利。

(2)利益说合理性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来讲,所有权人可以完全实现对物的占有、支配、受益、处分。

由于所有权是绝对权,除权利人以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加以干涉就可以了。

所以这可以验证利益说的合理的一面。

但也有不足的一面,比如过了诉讼时效的金钱债务,就变为自然债务,这样在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情况下,虽然债权人享有实体上债权,但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浅谈《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取向

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浅谈《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取向

规范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浅谈《行政强制法》的价值取向杨文德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法》制定之前,由及规章之中,甚至还有行政机关的非规国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开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范性文件,设定权限混乱,使得行政强始施行。

这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设定和实施极其混乱,享有行政强制难以得到有效的规制。

《行政强制法》的又一重大事件。

该法是继《行政处罚制实施权的主体众多,甚至还存在着明确了有权设定行政强制只能是法律、法》和《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行政法随意委托、聘用不合格人员执法的现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但三者之间的领域出台的重要法律。

其宗旨在于规范象,加之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制,使得行设定权限不同,具体表现为:(1)法律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政权不能得到有效地监督和规范,行权限最广。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强和实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政强制实施权常被滥用,极大地损害制措施由法律设定,确立了“法律保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法》由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往往会涉及限制益。

因此,这既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权此对行政强制主体作出了严格地限人身自由、冻结公民个人财产等直接关力的法律。

同时也是一部保障公民权利定: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行政机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将这的法律。

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这些措施的设定权交给全国人大及其常能够有效地治理当前我国执法现状中委会,是民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与我一、健全法律制度,规范行政经常出现的临时工、合同工参与执法国《立法法》的规定相一致。

(2)行政法规的权限次之。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权力的现象,有助于提高执法的水平,更好地树立行政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二是的行政机关一直也享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虽名为“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这能够有的设定权,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实际E并不是要强化行政权力。

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

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

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每个个体应当享有的。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人们的自由往往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和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挑战之一就是权力的存在和行使。

权力可以是政府、组织、机构等对个人的控制和限制,也可以是社会规范和文化传统对人们行为和思想的制约。

在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中,个人如何平衡权力和自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常常体现在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中。

政府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

一方面,政府的权力可以保护社会的利益和安全,为人们提供服务和公共设施。

然而,权力的滥用和过度扩张也可能侵犯个人的自由。

例如,在一些专制国家,政府可能通过言论、新闻、互联网管制等手段限制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

这就使得公民在表达观点和获取信息方面受到了限制,造成了自由的缺失。

其次,组织和机构的权力也对个人自由构成挑战。

在现代社会中,大型企业、银行、媒体等都具有巨大的权力。

这些组织和机构能够通过经济手段、舆论引导等方式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

例如,一些大公司可能通过雇佣合同和商业活动对员工的行为进行限制,限制个人在工作环境中的自由。

同样地,媒体的报道方式和主题选择也对社会公众的思想和意识形态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对个人自由产生间接的限制。

此外,社会规范和文化传统对个人自由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虽然社会规范和文化传统是社会维持秩序和社会团结的重要元素,但有时它们也会对个人的行为和思想施加压力和限制。

例如,一些传统观念可能对女性的自由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限制了她们在家庭、职业和社会中的自主权。

同时,对人性倾向的歧视和排斥也可能损害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然而,权力与个人自由的较量并非一味对立,而是需要在平衡中获得。

权力和自由不应被简单地看作相互排斥的概念,而应被视为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关系。

权力的存在可以为社会提供秩序和保护,个人的自由则为社会带来创新和进步。

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可以实现权力的合理行使和个人自由的保障。

浅谈中国权力监督与制约缺失的原因

浅谈中国权力监督与制约缺失的原因

浅谈中国权力监督与制约缺失的原因腐败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腐败问题主要是因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的缺失。

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权力的监督,使各种监督制度对权力的监督制度化和法律化。

经过几十年的制度建设,我国的政治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但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仍有其缺陷,例如行政权力过大,其他权力难以对其形成监督与制约,像“躲猫猫”、“钓鱼执法”等事件还屡见不鲜。

标签: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权力运行机制;监督制度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论研究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手段难以对中国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形成监督与制约。

中国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的缺失是有其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的。

一、长期封建专制的人治社会和官本位观念影响和制约的思想因素中国古代正统文化就是儒家文化,一直实行“人治”,企图把皇帝教育成圣人,然后把大臣教育成圣人,最后把人民都教育成圣人。

儒家文化强调皇权至上,皇权大于法律。

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也虽然强调重视法律的作用,但依然认为皇权大于法律,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

我国长久的封建社会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是为平民制定的,不能约束权贵。

由于长期的封建社会的影响,现在许多人仍然期望出现贤君名臣,让贤君名臣治理国家甚至是解决冤屈,而不是用一套完整的法律去制约权力。

这就造成了现代许多人不注重法律,更加注重权力。

邓小平在总结我党历史上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多次从法制上寻找原因,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力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

”中国古代法律是由君主制定的,是针对平民制定的,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君主同时兼有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地方上行政长官一般兼有司法职权,这就不可能形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相互制约。

权力集中于君主手中,也就不可能谈到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了。

辩论中的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

辩论中的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

辩论中的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正方辩手: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我认为公共权威应当优先于个人权力。

首先,公共权威代表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愿,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保障。

在一个社会中,个人权力不应当凌驾于公共权威之上,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混乱和无序。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在没有公共权威的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将是孤独、贫穷、丑恶、粗野和短暂的。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公共权威,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往往会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受公共权威的约束,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之中。

例如,历史上有许多暴力革命和政治动乱,都是由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所引发的。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我们必须限制个人权力,尊重公共权威的决定。

最后,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在公共权威的指导下,社会才能有序地进行建设和发展。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社会将无法形成统一的目标和行动,从而无法实现真正的进步。

正如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所说,“一个家庭是不能长久地分裂的;一个国家也是如此。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公共权威,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坚定地支持公共权威优先于个人权力,因为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根本所在。

反方辩手:个人权力与公共权威的冲突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但我认为个人权力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优先于公共权威。

首先,个人权力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如果个人权力被公共权威过度压制,那么就会导致社会的僵化和停滞。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说,“一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不损害别人的自由的情况下才能受到限制。

”因此,我们必须尊重个人权力,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公共权威并不总是代表社会的利益和意愿。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浅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摘要: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一提到权力,一般人会想到那是一个部门、单位领导专有的,百姓哪有什么权力?殊不知,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如果缺乏制约和监督,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违纪案件。

关键词: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怎样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如何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权力失控?笔者认为,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狠抓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运用有效的制度约束力,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何谓权力、制度、笼子及其关系权力是一种影响力,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权力指职务权力——职务影响力、强制性影响力,这是本来意义的权力概念。

广义的权力则包括职务权力和个人权力,后者包括个人影响力、非强制性影响力。

广义的权力概念就是权威。

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

”这里的“服从”指的是心甘情愿、心悦诚服的服从。

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围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律(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等部分构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让随处游荡的权力在制度的围活动,减少权力踩中陷阱的机会;就是让掌握权力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制度的规和约束下,公开地行使权力,循着制度规定的通道进行。

在此,制度的笼子就是公与私之间的界线,就是不能逾越的高压线。

权力是一种能力,一种资格,表现为影响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种准则,一种规程,表现为指导性和制约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

浅谈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浅谈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浅谈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作者:王静来源:《大观》2016年第12期摘要:本文讲述了高校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概论,明确了高校大学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出了当代大学生权利义务观念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正确的树立高校大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权利;义务在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都在不断的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我该做什么,我应该享受到什么,都有了明确的界限.高校大学生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代表群体,现在也在不断的强调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才能使大学生更好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我们比较关心的内容。

一、高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权利就是主体个人自主决定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就是权利的“对称”,是法律约束主体个人行为的一种手段,使个人必须依法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不能随心所欲。

通俗来讲权利就是保障某种行为的行使,义务就是不得不做出或者禁止一定的行为,也许不是出于自愿但,但是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学生是教育活动的参加者,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对象,他们有受教育权,同样也是教育义务的承担者。

(二)高校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1.高校大学生的权力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除了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第一、受教育权,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第二、学术自由权,高校学生可以自由的表发言论、文章、学术科研的权利,第三、宗教信仰自由,第四、人身自由权,五、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时间,找兼职或者是勤工俭学等,第六、监督检举权,学生有权利监督学校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和活动,对不合理或者不正当的现象,并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的主体在教学过程中的所有权利,包括:第一,有权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受教育权是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第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有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三,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团体活动及文娱活动,如参加班级主题班团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春游等。

浅谈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

浅谈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

浅谈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浅谈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对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在人类历史上引起了众多思想家的关注,他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利益标准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最具代表性并且对后世产生巨大影响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以洛克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理论,二是黑格尔所倡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论,三是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社会结构理论。

1、洛克“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理论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洛克是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他的“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理论范式的总体特点为:通过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为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提供论证,为制约和控制国家政治权力提供学理基础,进而建构起“有限政府”和“有限国家”的近代政治架构和理论范型。

总之,洛克式“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架构,意味着国家对市民社会只限工具性的作用,而且市民社会透过对其自身先于国家的身份之规定或对国家权力源之规定,在根本上构成了对国家侵吞市民社会的可能性的抵抗甚或革命的力量。

2、黑格尔“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中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集中体现了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基本理论倾向。

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由非道德的因果规律所支配的,是个人私利欲望驱动的非理性力量所致的状态,是一个由机械的必然性所支配的王国,在伦理层面上表现为一种不自足的地位,而不是由理性人构成的完满的状态。

而国家作为“伦理理念的现实”和“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垄断了一切道义资源。

3、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理论范式,是在批判黑格尔颠倒的思辩法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形成的。

他通过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析工具的批判性改造,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与国家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哲学分析范式。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这种关系从两个角度决定了社会结构的近代形态,也决定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关系:一方面,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社会应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体,形成个人利益相互对抗和协作的社会机制;另一方面,政治国家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私人特殊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它是国家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基础。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

浅谈我对主权和人权的认识与理解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属性,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让与。

主权是一个国家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国家所固有的并非有国际法赋予的。

一个国家的主权沦丧也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支离破碎。

中国近现代史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

当清朝还沉浸在闭关锁国的天朝上国的迷梦中,西方国家却开始了大海洋的殖民时代,也是西方的崛起与东方的耻辱历史开始。

这段历史我们都记忆犹新。

当西方列强用炮火打开中国的大门同时也就是中国主权丢失的开始。

当时就有西方的报道说:我们铁路延伸到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殖民地。

也就是说我们中国自己的事情我们说了不算是西方列强说了算。

这就是主权丢失的恶果。

主权的完整就是来保证一个国家的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前提。

弱国无外交,真是如此!清朝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就是在主权沦落的时候开始被列强蚕食鲸吞。

名义上每个国家的主权是平等的,但事实上一个国家的主权完全是由他们本身的综合国力来决定的。

弱肉强食,自然界永恒不变的真理。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人权就其完整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也应该是含有人人参与的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治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所需,这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展示出了包括政治的人权。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是由她对人的尊重及个人理想实现的程度来确定的。

人是国家的主体,一个国家的一切活动都与人有关。

人人生而平等是基本的人权,但在现实社会当中这又是最难以实现的。

欧洲的文艺复兴开始提出人人生而平等的言论,从那时起人们开始追求这种自由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适合西方各个强大国家。

辩论辩题的权力关系

辩论辩题的权力关系

辩论辩题的权力关系正方观点:辩题,权力关系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权力关系在人类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带来秩序和稳定,同时也可能导致不公平和压迫。

然而,权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权力关系可以带来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权力关系,人们可能会陷入无序和混乱的状态。

例如,古代的帝国就是通过权力关系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

其次,权力关系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企业等组织都需要一定的权力关系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例如,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通过政府的权力关系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的。

因此,权力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它可以带来秩序和稳定,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反方观点:辩题,权力关系对人类社会的影响。

权力关系在人类社会中往往导致不公平和压迫。

首先,权力关系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权力关系不合理,就会导致一些人拥有过大的权力,而另一些人则会被剥夺权力。

例如,古代的封建社会就是通过权力关系来维持统治者的特权,而普通百姓则被剥夺了权力。

其次,权力关系会导致社会的压迫。

在一个权力关系不合理的社会中,统治者往往会利用权力来压迫人民,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例如,历史上的一些专制政权就是通过权力关系来维持统治者的专制地位,而人民则遭受了严重的压迫。

因此,权力关系往往导致不公平和压迫,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正方观点:名人名句,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权力就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这句话表明了权力关系在社会中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经典案例,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通过政府的权力关系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的,这个案例说明了权力关系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反方观点:名人名句,孟子曾说过,“天生人而能用之,己不能用,是以为不肖。

”这句话表明了权力关系导致的不公平和压迫对人类社会的消极影响。

经典案例,封建社会中的统治者通过权力关系来维持特权,而普通百姓则被剥夺了权力,这个案例说明了权力关系导致的社会不公平。

从法治的角度浅谈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从法治的角度浅谈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的决定而受到侵 犯的制度条件 。 权力的行使, 不可能 由每一个人来完
成 , 必 须 由公众 依 靠一 定 的程 序 认可 的 人代 为进 行 , 么 这 些 由公 它 那
众认可而行使管理社会权力 的人 ,其行为是否足以公众利益为 目的
的 , 何 保 证 他 们 为 公众 的利 益 而 工 作 , 就 是 需要 法 治监 督 控 制 的 如 这 问题 。权 力 往 往 都 是 由拥 有 权 力 的个 人 行 使 的 。独 立 存 在 的每 一 个 个体 都 有 自己 的独 立 思维 和 相对 利 益 , 权力 拥 有 者在 总体 上 都 有一 种 背 离集 体 或 公 众 的 倾 向 , 对他 们 的制 约 就 成 为 了 必 要 的 。 制 约 机 制 在 中 ,最 有 效 的制 约 手 段 当然 是法 律 制 度 。这 是 由两 个 主 要 因 素 决 定 的:. 1 任何 权 力 的 行 使 一 般 地 都 是 以法 律 制 度 作 为 根 据 的 , 以法 律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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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早 意 识 到法 治对 权 力 制 约 作 用 的 当 数 古希 腊 圣 贤 柏 拉 图 。 他
哈耶克认为 , 以多 在晚年 意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 中的作用 , 并将法治作为实现未来理 想 人权不受侵犯乃是限制民主政府权力扩展的底线。
国的 预 选 方 案 之一 。他 说 ,每 一 个 城 邦 都 应 该有 法 律 的支 配 。 如 果 “

数统治为特 征的民主政府 的权力本身也必须受到限制, 而多数决定不
可 使政 府 的权 力 无 穷 大 。 一 个 民 主 的政 府 的 权 力 是 应 受 到 种种 限制 的 , 人 的基 本 人 权 是 最 重 要 的 一种 。在 民主 政 治 之 中 , 数 可 以 决 个 多 定 许 多 公 共 问题 。 是 , 了 侵 夺 个 人 的基 本 人 权 的 界 限 , 须 “ 人 但 到 必 行 止步” 。法 治 是 自 由 与 民主 的 基础 ,没 有法 治便 没 有 自 由 , 没 有 民 也 主 。 治 才 是 确 保 民 主不 会 蜕 变 为 暴 政 、 民基 本 权 利 不 会 因 多 数 人 法 公

在权力与权利认识上的几个易混点

在权力与权利认识上的几个易混点

在权力与权利认识上的几个易混点
郑朝齐
【期刊名称】《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对于权力与权利,学生往往产生混淆。

随着高考试题质量的不断提高,干扰项目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教师在平常的教学中帮助学生厘清相关知识,扎实掌握基础知识,澄清疑点,突破难点,区分混淆点。

【总页数】2页(P91-92)
【作者】郑朝齐
【作者单位】江苏省灌云县第一中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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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经济学院
班级:经济学类2班姓名:张磊
学号:I01214122
浅谈权利与权力
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大的社会环境中,都难免的会接触到权利与权力,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避开这些事物呢?为什么在社会里的我们一定会受权利与权力的影响呢?
首先想让我们知道两者的区别:一,权利的定义是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定。

那么权力又是什么呢?权位可以是一种势力,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指挥或支配力量。

也就是说权利是我们每个人作为自然人在这个社会中一出生就拥有的,例如生存权等,而权力则是一部分人所有的,并且可
以改变或影响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的力量。

从两者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利我们生来就有,后期被剥夺的可以不予考虑,所以也就是说我们从一出生就受到了权利的影响,并且不出意外我们拥有的各种各样的权力将伴随并影响我们一生。

而权力作为一种后期培养或发展的力量,由于生活环境以及方式与氛围的差异,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力不尽相同,而且权力的大小也有很大差异。

但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只要在这个社会生存着,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权力,比较明显的就是一些公职人员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进入国家职能部门掌握公权力,就是一种比较明显的权利的表现,又或者公司管理层的一些权力等。

或许你自己认为不受这些权力的影响并且自我感觉自己也不拥有这些权利,我想这个想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只要你生存在社会上,并且你在公司上班的话,那么无论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都会影响你,比如在社会中,你作为一个公民,你在享受社会的一些福利政策时,你就在受着公权力的影响,因为这些政策的制定是由掌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制定的,或者说就是由公权力通过公职人员的手制定的,试想,这些政策的变化对你的影响你就会知道自己在受着影响并且会一直影响着你。

另外,当你在公司上班时,无论公司大小,都会存在管理层,那么管理层手里的权力对你的影响则更是明显,一句话可能就会决定你在公司的发展路程。

所以综上,我们无时无刻不
在受着权力与权利的影响。

我们一方面在受着权力与权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又不可能摆脱权力与权利,也就是说我们离不开权力与权利。

拿权利举个例子,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我们最基本的人权,如果我们摆脱或者放弃这些权利,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放弃生命与发展的机会。

再如我们一旦摆脱权力,就是离开这些权力,也就意味着你不再受他们(拥有权力的人)的支配,换个角度就是他们不和你玩了,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就是你被孤立了,我想这个结果每个正常的自然人都不会想要的。

权力与权利会一直伴随我们并影响我们,其实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与使用自己的权力,因为这些事物肯定会影响我们,这个我们改变不了,但是我们可以改变的是它们影响的方向,我们要让这些必须影响我们的东西帮助我们,在好的方面影响推动我们更好的发展。

所以说我们离不开权力与权利,而且我们也要利用好自己的权利与权力,为自己为社会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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