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合集下载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于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于联系
现代的权力本源论起码有两个逻辑问题:第一,混淆了权利的法律化与权利的产生两个问题。就立法确定权利而言,立法只是将存在于社会或主观意识中的权利法律化,法律并不产生权利(起码权利主要不是权力创造出来的),只是明确权利。退一步讲,即使立法权产生权利,我们进一步要问,立法权来自何方?立法权不能自己赋予,它只能来自人民的赋予,人民凭什么赋予公权力以立法权?还是权利。第二,将权力的转移误认为权力的产生。权力本源论者常举的论据是革命产生权力而后权力产生权利。其实革命只导致权力的转移,而不能产生权力,革命是为了“夺取权力”,可见在此之前,权力早已存在。退一步讲,即使是革命产生权力,那么革命何以正当?革命本身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革命产生权力”本身即为“权利产生权力”。且在现代,暴力革命取得的政权必须经立宪、选举等权利行使程序使之合法化、正当化,否则革命将会走到反面。我国立国之初召开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临时宪法),接下来在全国各地召开人民代表会议,直到1954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正式宪法这一过程,就是人民行使权利使权力(整体)合法化的过程,是一个“实在的权力”转向“合法的权力”——真正的权力的过程。
那么,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应该是什么关系?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力量,它由人来行使,这就产生一种可能:以保障权利为宗旨的权力极可能蜕化成为权力者谋利的工具,权力的滥用与犯罪同样是人类社会无法根除的必然之害。理性人所能做到的就是在理论上认识权力的双重性,并设置控权的制度以尽可能防止权力蜕化。在现代社会中,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的。为达这一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坚持:
权力产生权利是权力至上的推论结果,它与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格格不入。(1)权力本源说无法确立权利保留原则。权利保留原则的核心是人民享有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侵犯的权利。某些最重要的基本权利,立法者不能限制,只能保障的义务,它构成限制权力(包括立法权)的一条界线。权力本源说中“权利产生于权力”的基本假定使权利保留失去根基,为权力任意处分权利埋下了伏笔。(2)不利于确立“权力为民”的精神。现代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人民为国家权力服务,其潜在的前提也是人民享有权利,权力的目的是保障权利。(3)不能建立控权和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正因为权利产生权力,所以人民用权利限制权力,人民通过行使权利建立控权的法律制度就是顺理成章的,如果权力为本源,权利是权力所生、所赐,则人民控权、人民监督权力就失去正当性。(4)权力本源说与现代法治原则相矛盾。法治的根本要义是法律的普遍性和良法。权力为本源则权力必在法律之上,权力本源则立法必体现权力的扩张与侵犯性意志,良法必难确立。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从狭义上即从国家权力与法律权利的关系角度上看,权力与权利的联系首先表现在二者是相互依存的。
二者的相互依存可以从本质与现象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国家的阶级本质角度理解,二者的相互依存关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权力通常是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没有权力作基础和保障,人们就很难享受真实而充分的实现自身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是权力的具体实现手段。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一整套完整而丰富的权利制度,即使统治集团,也很难进行自身的组织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统治和管理的功能。例如,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掌握了国家权力,但他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须依赖于一整套完善的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人民没有充分而有效的权利,就不能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
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五,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比拥有权力的人广泛。因为法律权利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第六,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不同。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都不是非有一定的相对人才能实现的。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在哪里?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 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两者却有显着的区别: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

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是两个常被人们混淆的概念,尽管它们在表面上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实际上它们有着显著的差异。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权利与权力的含义、特点以及区别。

一、权利的概念及特点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拥有的合法、合理的行使自由和享受好处的能力。

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力。

权利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民族等。

权利的特点如下:1. 法律保障:权利在法律上被明确规定,法律保护权利主体的权益,同时也限制了权利的范围和行使方式。

2. 个体性:权利是每个人独有的,每个个体都拥有一定的权利,并且有权利选择是否行使。

3. 平等性:权利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相同的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具有限制性: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和伦理的限制,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权力的概念及特点权力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特定范围内对他人行为产生约束力的能力。

权力可以是个人、组织、机构或国家等拥有的,具有支配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

权力的特点如下:1. 权力来源:权力的来源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合法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制度和公众的授权,非法的权力来源于违法、不合理的手段。

2. 强制性:权力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实施约束,可以依靠暴力、压力或利益诱导等手段使他人服从。

3. 不对等性:权力通常存在于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中,通常是强者对弱者的影响和控制,造成了权力的不平等性。

4. 可以转移:权力具有可转移性,可以从一个人或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人或组织,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转移。

三、1. 定义不同:权利是个体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而权力是个体或组织具有的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

2. 本质不同: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主体享有的一种自由和利益,而权力是主体对他人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能力。

3. 作用不同:权利是保护个体权益的手段,使个体能够自由行使权益;而权力是控制他人行为的手段,通过影响、控制他人来达到目的。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社会中,权利与权力是两个常常被提及的概念。

尽管它们经常一起谈论,但它们却有不同的含义和作用。

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依法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而权力则是个人或群体所拥有的实施、控制和影响他人的能力。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与相互作用。

权利作为一种法律规定的保障,旨在保护个体或群体的自由和尊严。

它主要通过法律、宪法或国际公约来确立。

权利赋予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与法律保障,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例如,人权宣言确立了人们享有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隐私和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被普遍认可的普世价值,并被法律明确保护。

权力则是指对人和事物进行控制和操纵的能力。

它是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具有支配和约束他人的能力。

权力可以来自各种不同的来源,如政府、组织、公司或个人。

政府通过立法、执法和行政等手段行使权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组织和公司通过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来行使权力,以实现组织的目标和管理职权。

个人也可以通过知识、财富或社交关系等手段获得权力,并对他人施加影响。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相互依存的。

权利是由权力保障和实现的,没有权力的存在,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通过行使权力来保护人民的权利,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权利也限制和规范权力的行使,以防止滥用和侵害个人权益。

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保障和尊重权利。

并且,权力的行使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约,以免权力成为滥用的工具。

然而,权利与权力之间也存在着潜在的矛盾和冲突。

权力往往可以被滥用,导致权利的侵害和损害。

一些危险的权力如专制政权、垄断企业或欺凌者可能通过滥用权力来压迫和剥夺人们的权利。

此时,权利的行使和维护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司法程序、社会运动和公民参与来实现。

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对抗也是社会进步和权力制衡的重要体现。

维护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和关系是一种社会的动态调整过程。

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不断推动对权力和权利的重新界定与平衡。

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两者的关系:
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不顾他人反对冠以自己意志的能力。

权力有强制性,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一)区别: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

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

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

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

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

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

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

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

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

即构成违法。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

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

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

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

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让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第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举例子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举例子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举例子权利和权力的区别举例子: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权力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

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

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

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

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驻华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

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吗

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吗

权利和权⼒有什么区别吗(⼀)⾏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使是⼀般主体,⽽权⼒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作⼈员。

(⼆)处分⽅式不同。

权利⼀般可以放弃和转让,⽽权⼒必须依法⾏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明⽂禁⽌及可为。

”⽽权⼒只以明⽂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店铺⼩编为您整理。

⼀、权利和权⼒有什么区别吗1、⾏为主体与⾏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般是公民与法⼈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民事⾏为时,也是权利主体)。

权⼒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作⼈员。

按其⾏为属性来讲,权利⾏为⼀般是民事⾏为与社会政治⾏为;权⼒⾏为则⼀般是⽴法⾏为、⾏政⾏为、司法⾏为等属于公务的⾏为,⼜称“职权”,是⼀种公共权⼒。

2、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都对相对⼈具有强制性。

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为或不为⼀定的⾏为,这也是⼀种强制性,但它与权⼒的强制性不同。

权⼒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为后盾。

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可以请⽰国家⾏使权⼒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不得⾃⾏对相对⼈施以强制⼒。

如不得因为讨债⽽拘留、殴打债务⼈。

因此,权⼒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独⾃享有,可以是⼀种有特定相对⼈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般相对⼈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的关系中。

单独的主体⽆法⾏使其权⼒,因权⼒须驻华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

因此,权⼒是单向的,⾃上⽽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主体对授予它的权⼒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对国家也是⼀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不⽤,否则就是失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百⼀⼗条:⾃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紧密相关却并不相同的观念。

(1)区别:在政治学中,权力与政治权力可以互用。

政治权力就是在政治关系中,权力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作用于权力客体的一种政治力量。

权力是政治关系的中介,即无权力便不能构成政治关系。

政治关系的要素是权力主体、权力客体及政治作用。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的各种利益。

一个人只有被赋予某种资格,具有权利主体的身份,才能够向别人提出作为与不作为的主张,也才有法律能力或权利能力不受他人干涉地从事某种活动,与“义务”相对。

(2)联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利是基础,权力是保障,权力为权利服务。

政府的权力愈受到规范和约束,公民的权利就愈得到保障和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应该把两者真正地统一起来。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权利与权力分析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政治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法律上的概念。

前一个权力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相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而第二个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第二种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权力和权利的关系;(1)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的保障。

(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2)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人民,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体现公共利益。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权利的冲突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最基本的矛盾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不协调。

从一般的理论上讲,公权力来自私权利,是为私权利服务的,离开私权利的公权力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

权利与权力作者:孙章晟前言: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概念:1.权利: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权利也是天赋的,每一位公民都拥有的,即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a.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是不愿为也。

”b.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2.权力:首先,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次,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一般由相应国家机关代为行使。

权力通常包括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两种:a.经济权力是指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权、支配权、分配权和管理权。

b.政治权力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也包括党派的权力和团体的权力。

经济权力是国家靠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转;国家权力是靠宪法、法律、法令、命令和带有强制性的各种决定、通告等形式加以颁布和确认,并由军队、警察、法庭等政权机关保证其实现。

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权力的行使是靠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掌握的只是一种“间接权力”,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于整个社会,需通过国家变成法律和法令来实施。

区别:1.行使主体:权力的行使主体是国家,具体地讲,权力是由国家委托给具体的国家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行使的。

有时,国家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的组织来行使国家权力。

权利的行使主体则为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性质内涵:权力关涉到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公共性;权利关涉的是私人利益,不具有公共性。

浅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浅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经济与法引言:权利与权力是两个紧密相关却并不相同的概念。

在汉语中它们二者读音完全相同,又同样都可以用单音字“权”替代,譬如常听人讲:“我有权……”。

这里的“权”为“权利”、抑或“权力”义,不仅听者不清楚,就是说者也未见得明白。

我们也经常见到,本该使用“权利”的地方,却写成了“权力”,反过来也一样。

一、权利的内涵及其特征(一)权利的内涵权利一词的内涵十分丰富,作为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名词,权利指正义或伦理上的正当。

(二)由以上权利的概念,可以看出权利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两大内容之一。

其次,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行为的权能。

第三,权利是依赖于国家法律而存在的,即权利与法律是紧密相连的、密不可分,法律以权利为核心内容,权利以法律为其存在形式。

二、权力的内涵及其特征(一)权力的内涵权力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二)根据以上的概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权力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的力量。

其次,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

第三,权力具有双重性,即权力既有其组织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一面,又有其破坏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的一面。

权力的双重性是由权力行使者具有双重身份所决定的。

三、权利与权力的一般关系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是关于‘人的知识’。

”(一)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力”与“权利”的所归属的理论层面不同。

其次,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一般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指挥谁,谁服从谁的问题;而权力主体之间以及权力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一般是不平等的,存在着指挥与服从、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第三,二者的内容不同。

权利的内容主要指利益,包括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其它组织的利益等,但其基本指向是公民的个人利益,其他利益可以解释为是个人利益的组合;而权力的内容主要指权能,其重点在于力量,虽然权力也会指向一定的利益,但利益本身一般不是权力的内容,而且,权力所指向的利益一般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有时也指向集体利益。

权利和权力

权利和权力

• (四)对于权利的主动要求行为仍然不多,没有形成习惯 和风气 虽然我国公民开始向社会和政府提出一些新的权利要 求,但是由于受历史文化传统等多方面的影响,这样的现 象仍然很少出现,在社会中也没有形成一种风气,大多数 人只是被动的接受那些被赋予的权利,基本上没有对权利 的主动要求。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基本上都是政府通过 自上而下的立法来授予的,而在西方,公民往往会根据利 益的需要,主动向政府和社会提出新的权利要求,如黑人 发动的“民权运动”来要求得到平等的权利。我国公民到 现在还没有形成提出权利要求的习惯,而且当前我国公民 的权利要求主要集中在最基本的权利如人身权利和经济权 利方面,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要求不多。
• (三) 特权乱用
特权乱用指的是因权力配臵的不科学、不均衡性产生 的一些特权部门、特权岗位和特权人员, 他们利用特权, 乱 用特权, 损公肥私, 腐化堕落。特权乱用的特点和危害是违 规乱用配臵的公共权力, 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 (四) 集权滥用
集权滥用是指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因受人为等因素的影 响发生不规则转移, 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或某一人身上, 出现 权力垄断和违规决策。集权滥用的特点是: 权力垄断, 违规 决策。其危害是: 破坏了权力运行规则, 易导致决策失误, 会引发行贿送礼、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六) 权力互用
权力互用指的是权力在运作过程中被私欲所侵蚀, 权 力运用走形变调, 权力之间相互交换、相互利用。比如一 些领导干部之间, 我安排你的人吃皇粮, 你安排我的人当公 差; 我安排你公款旅游, 你安排我公款度假; 我让你的亲友 升官, 你保我的亲友发财……权力互用的特点是: 利用公权 ,相互交换, 投桃报李, 相互利用。其结果是引发了请客送 礼、公款消费、收取回扣、索取贿赂、跑官要官、吏治腐 败等。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权利和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内涵、性质、来源、行使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内涵上来看,权利通常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是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比如说,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发展,使我们能够在社会中过上有尊严、有价值的生活。

权利的主体往往是广泛的,涵盖了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

而权力则更多地指的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它通常是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拥有和行使,用于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共利益。

比如政府拥有行政权力,可以制定政策、管理社会事务;法院拥有审判权力,可以对案件进行裁决。

权力的行使往往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从性质上来说,权利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

自主性意味着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权利,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

平等性则体现在每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平等的,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方面的差异。

权力则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

公共性是指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个人私利。

强制性是指权力的行使往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如果有人违反了权力的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来源方面,权利通常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认可。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公民的各项权利,保障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的道德、习俗等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人们某些权利。

权力则来源于人民的授权。

在现代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赋予的,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

再来看行使方式,权利的行使一般是通过个人的自主行为来实现的。

例如,我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通过发表言论、撰写文章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其实,“权利”与“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意义。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和利益,可以自主行使,以满足自身的需求和利益。

权利具有自主性、平等性和普遍性。

例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赋予给我们的。

权利的行使主要是为了保障个体的利益和自由,使其能够在社会中按照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进行活动。

相比之下,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它往往是由特定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所掌握,并用于管理、统治和影响社会。

权力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公共性。

例如,政府拥有行政权力,可以制定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法院拥有司法权力,可以裁决纠纷、维护法律的公正。

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来源主要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契约。

人们因为其作为人的本质和在社会中的存在,就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赋予是基于对人的尊重和保障其自由发展的需要。

而权力的来源则通常是通过法律的授权或者制度的安排。

它是由社会共同体赋予特定的主体,以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目的。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行使方式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权利的行使通常是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的,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时机。

比如,你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决定从事何种工作。

而权力的行使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约束。

权力主体不能随意行使权力,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以确保权力的行使合法、公正、有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权利和权力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权利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它是一种法律赋予个体的资格,是个人在社会中应得的自由和利益。

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动和发展,是个人自主性的体现。

权利的主体是广泛的,包括了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且,权利的行使往往是以个人的意愿为基础,具有自主性和选择性。

相比之下,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权力的主体通常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特定的职位拥有者。

它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公共的目标和利益。

例如,政府拥有制定政策、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法院拥有审判的权力,警察拥有执法的权力等等。

权力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其行使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授权,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序内进行。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来源也不同。

权利通常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和保障,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和自由而赋予个人的。

可以说,权利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比如,现代社会中对于人权的保障,就是通过法律明确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利,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权力则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赋予的,其目的是为了让政府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权力被滥用,人民有权收回。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范围和限制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范围通常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享有充分的自由和自主。

比如,我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这种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传播虚假信息或者危害国家安全。

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

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区别与联系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不断的区别与联系中构成了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首先,二者在含义上就存在着区别。

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

本质上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

是一种特定的公共权力;而政治权利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关系及其体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由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和特定社会力量主张其利益的法定资格。

权力是一种力量,权利则是一种资格。

其次,双方在特性上又各有特点。

政治权力是在特定的利益和利益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力量,又是以力量强制约束实现和规范利益要求的方式。

因此,政治权力具有主体利益性、强制约束性、专属排他性、扩张延展性和多重职能性等特点。

而政治权利是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社会成员主张共同利益的法定资格。

因而政治权利就有主体的相对个体性、法定规范性、权力主体的自主性和权利义务的统一性等特点。

不同的特点使双方存在着区别,从而构成了政治活动的不同方面。

再次,含义与特性的不同决定了权力与权利的作用也各有特色。

政治权力是社会政治关系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治关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籍,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并且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且分配共同利益。

规定着社会成员的利益边界和实现规则。

在意义和层次上深刻地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对生产力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

乃至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政治权利是政治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之一。

对社会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虽然存在着区别,但也存在着联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一、概念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

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

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

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两者的区别1.包含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而权力的内容则主要是政治的;2.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公民不可以成为权力主体。

而权利的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和组织外,还可以是自然人。

实施权力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享受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权利一般与机构和职位无关,而权力则与机构和职位相联系;3.意志关系不同:权利强调权利人自身的意志相对自由,而权力则强调意志的服从性;4.实现方式不同:权力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为转移,具有单方性。

而权利的实现一般取决于义务人的行为,不具有单方性。

5.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6.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能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权力是法律所确认的权能和支配力,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自由和利益;7.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三、两者的联系1、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2、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3、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法律上的权利与权力又有密切的联系。

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在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源泉。

权利与权力可以而且事实上经常互相转化。

一方面,权利转化为权力,权力是为了权衡、协调、界定、确认和保障实现权利而设置、而存在、而作用;另一方面,权力在反作用于权利时,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和改善权利关系,使某些主体取得或让予某些权利,这就是权力转化为权利。

但如果滥用权利则形成膨胀的权力,或者滥用权力形成不恰当的权利;侵犯、剥夺社会民众的权利则扩大公共机关或某些官员手中的权力,或者扩张、滥用手中的权力,扩大自己享有的权利,这些都属于权力对权利的异化和背离。

所以,权力主体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法定义务的违反,以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来说,他一方面要尊重、服从权力主体合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他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监督权力主体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或违法行使。

由此可见权力一旦形成便同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1.权利和权力相互依存首先,权利与权力是相互渗透的。

法律上的权利,就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来说,即就这种权利对他人的影响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即他人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否则公民就有权要求国家运用强制手段进行干预,保护或帮助实现其权利。

这时,权利就借国家权力而显示其“法律上的力”了。

同样,权力可以同时表现为一种权利。

台人大的提案权、质询权等等,就人大的职权来说,则又是一定数额的代表共同先例的个人权利。

此外,同一主体,可同时享有权利和有权力。

台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国家授予他们的权力,又享有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

所以,权利和权力是互相渗透的。

权利中有权力,权力中有权利,广义的权利即包括权力在内,权力也是一种权利。

其次,权利和权力可以相互转化。

权利可以转化为权力。

封建时代王位继承权是一种权利,继承王位后,就成为一种统治权力了。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权(权利),选出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样人民的权力,权利就转化为了。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者的一种权利,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马克思所说的:“财产也是一种权力,例如,经济学家就把资本称为“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权力也可转化为权利,即通过权力来确认、保护权利,使权利得以实现和不受侵犯。

2.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相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既相统一与平衡,同时又以各自的特点相互区别。

首先,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权力(或职权)与权利之分,主要是从行为主体上加以区分。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

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

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权利一般体现个人或法人等主体的利益;权力则不体现权力使用者的个人利益,而以国家社会的公益为目的。

所以,权利与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私与公的区别。

以权利谋“私”可,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其次,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

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

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

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

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

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再次,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

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放弃;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

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

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

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此外,对应关系不同。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权力与责任相对应。

对一个人是权利,对与这相关的特定人就是义务;就权利主体自身来说,也要承担不滥用权利的义务。

一方行使权力,相对方就有必须服从的责任,拒绝服从或妨碍、阻挠行使公共权力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权力主体自身来说,也不得越权侵犯,否则也要追究法律责任。

3.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任何权力都是以“命令——服从”的规则来运行,权力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

另一方被支配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的过程。

因此,权利与权力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笔者认为二者的冲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从我国国情来分析): 首先,价值观念上的冲突。

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因而封建集权的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中国人民推翻了旧社会,建立了新社会,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强调的是中央集权,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而不是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人们在观念上一直认为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管理一切,可以为所欲为。

至于为什么会有权力,权力该不该受到限制,应受什么样的限制,人们连想都不敢想。

人们在根本上就缺乏权利意识,或权利意识极低。

至多只是认为权利是个人和个人之间才有的事情,而权力是属于国家的,权利服从权力是理所当然。

不过,现在的中国情况大有改观。

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有极大的提高,民告官案件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的人认为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

这种大权力或强权思想极易导致对权利的侵犯。

对于权利意识的提升,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制度设计上的冲突。

权力的设定直接或间接地限制甚至剥夺了权利;权利的设定在又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权力。

权力的制度化和权利的制度化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制度化的权利其实就是法定权利。

权力和权利是不相容的。

立法者在立法时必然要进行衡量和斟酌。

赋予权力大的范围显然是不行的。

比如,现在已经废止的国务院出台的《城市管理收容审查办法》,就是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力,它的直接结果就是侵害了人们的人身自由。

如果赋予人们大的权利范围也同样不合适。

一旦人们的权利过大,就会对公共机构产生极大的制约,这是不利于公共结构开展工作的。

所以,在这两者的冲突之间,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即不会损害权利,也能使权力有效地运行。

笔者觉得,在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这样的平衡点是不一样的,应以所处的社会背景和基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权利与权力的制度设计。

再次,实际操作上的冲突。

马克思曾经说过,国家政权一经产生,就具有某种独立性。

从整个的人类历史来看,这种独立性会不断地自我强化,也就是权力会不断地扩张并脱离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

权力脱离监督和控制的表现就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的权力滥用或怠用。

需要权力来保护的时候,权力的持有者却不作为,从导致权利没有受到及时的保护而受到侵害。

其实权力滥用直接损害的就是权利。

权力的怠用也会间接地损害权利。

而权力的滥用或怠用与权力的持有者的腐败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而我们要防止这些现象的产生,就得提高人们的权利意识,摆正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