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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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

权利、权力的区别和联系一、概念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

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

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

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两者的区别1.包含内容不同:权利的内容可以是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生活的,而权力的内容则主要是政治的;2.行使主体不同:权力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和组织,公民不可以成为权力主体。

而权利的主体除了国家机关和组织外,还可以是自然人。

实施权力的行为属于国家行为,享受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行为。

权利一般与机构和职位无关,而权力则与机构和职位相联系;3.意志关系不同:权利强调权利人自身的意志相对自由,而权力则强调意志的服从性;4.实现方式不同:权力的实现取决于主体自身的权力行为,不以相对人的态度和行为为转移,具有单方性。

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统一——对权力与权利本质关系的探寻与思考最新哲学类】

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统一——对权力与权利本质关系的探寻与思考最新哲学类】
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权利”两个词已经算得上是两个流行的词汇。可是, 正如一切流行之物身卜洋,耳熟未必能详,风移未必俗易。究竟“权力”与“权利”的 含义是什么?二者的本质关系是什么?如何正确协调二者的关系?恐怕这不是每一个 人都清楚的问题。仔细想一想,。权力”与“权利”还真有些“剪不断,理还乱”。我 想,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历史的社会政治话语里,权利历来是一种不仅不受青睐而 且濒临灭绝的语言,人们至今还不大习惯用正式的权利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更不 敢在。权力”面前正视自己的“权利”。可以说,中国的历史实际上是一部“权力”强 势“权利”弱势的历史。如今,中国正在努力摆脱“权力”与“权利”相互对立、冲 突的状况,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正因如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这二者的含义和本 质关系,认清它们的本来面目,从而能够正确对待它们,处理好它们的关系。
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统~对权力与权利本质关系的探寻与思考
断深入对权力与权利问题的理解,强化个体的权利意识,利用权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 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民群众集体的作用,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目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是许多人特别是许多领导干部对权力 与权利的认识肤浅、模糊,甚至是错误,对权力与权利的本质关系认识不清楚,把二 者混同对待,以致造成很多错误或危害行为,常见表现是把权力与权利简单地等同起 来,认为权力大权利就大,权力小权利则小,没有权力就没有权利;或者将权力与权 利的地位颠倒过来,用权力代替权利,把本当成末,把末当成本,把被领导者看作是 领导权力的被动接受者和绝对服从者,被领导者在领导者面前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单纯 的服从,不能有丝毫的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两种错误的认识既出现在普通百姓之口 和笔,更出现在许多专家或是领导干部之口和笔,从而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手中的 权力,肆意践踏人民的权利,一些地方出现人际关系尤其是干群关系的不和谐。因此, 加强对权力与权利问题的研究,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和谐统一,成为我们协调人际关系、 处理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浅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浅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浅析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作者:常海涛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2期【摘要】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

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在社会发展中逐步发展的两个重要元素。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二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权利与权力之间相互依存同时在内容、主体、范围以及体现的关系性质和利益重点等方面又相互区别。

【关键词】权利;权力;政治;法律权利与权力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一、基本含义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二、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

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

第五单元整本书阅读《乡土中国》测试卷(含答案) 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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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整本书阅读《乡土中国》测试卷(含答案)统编版高中语文必修上册整本书阅读《乡土中国》测试卷一、论述类文本阅读阅读下文,完成下面小题。

费孝通江村调查与社会学的中国化周晓虹①马林诺夫斯基在《江村经济》一书的“序言"里,称这部著作是社会人类学历史上的里程碑。

尽管费孝通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作为后来成为人类学跨越“文野之别”的标志,但是从他进村之时写的《江村通讯》来看,作为一个人类学领域已浸淫数年的研究者来看,他应该清晰地意识到自己对开弦弓村的造访将会触犯人类学的“文野之别"。

②为什么会形成这种清规戒律?人类学“文野之别”的清规的形成,与这一学科最初形成于地理大发现后欧洲殖民的历史有极大的相关。

十九世纪30 年代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未开化民族开始接触现代文明,人类学内部开始滋生出文化相对主义,加之随着学科之间的交叉,在以未开化民族为研究对象的人类学与以西方现代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之间发生了接近与融合。

③如果说“文野之别"的跨越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的结合促成人类学向文明社会研究的转变”,那么对传统上的研究“异文化"的人类学来说,这种转变在费孝通那里还存在着对“他己之别”的跨越。

④利奇一再强调,某些社会人类学家,欲图研究本社会的愿望可以理解,事实上也值得称赞,但危害重重。

按照人类学当时的观点,研究熟悉的社会,先入之见就可能造成研究的偏见,如果是单纯的陌生人去研究,就不会受到偏见的影响。

要避开利奇的忧虑,保证研究的客观公正,或者说要实现充分的民族自省,研究者就必须具备费孝通先生晚年一再强调但青年时代已逐渐养成的能力——文化自觉。

⑤我认为,在社会学领域你必须具备如米尔斯所说的“社会学想象力",对于研究本土文化的人类学家来说,则必须养成费孝通所言的“文化自觉”——“即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摘要: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

关键词:权利;权力;法律关系一、权利的基本含义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

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

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

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

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二、权力的基本含义权力(这里仅指公权力),作为一种能动力量,它不过是担当一定公共职务的人。

权力作用和影响之大小,首先是随权力拥有者所占居的职位不同而异。

权力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权力是一种能动的支配的力量。

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分掌的权力,就权力所及范围内的事情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

其次,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即公权力并不具有私属性)。

这也就是说,行使国家某项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行政管理权。

权力是一种与公职息息相关的能力或者潜力,如若无公职,则无权力。

第三,权力具有双重性,即权力既有其组织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一面,又有其破坏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的一面。

权力的双重性是由权力行使者具有双重身份所决定的。

三、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对立统一关系表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其一,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

略论权利与权力之关系

略论权利与权力之关系

略论权利与权力之关系【摘要】权利与权力是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它们相互作用、制约、影响并不断演变。

在本文中,我们首先从权利与权力的定义和区别入手,引入这一议题的核心概念。

随后,我们探讨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以及权力对权利的影响,分析了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和演变过程。

我们强调了权利与权力关系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总结了本文所涵盖的内容。

通过深入探讨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中权力运行的规律,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进步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权利、权力、关系、区别、相互作用、制约、影响、平衡、演变、重要性、发展趋势、结论、定义、概述、未来展望1. 引言1.1 权利与权力的定义权利与权力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在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权利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中享有的法律上的保护和限制性权益,是个体拥有的合法权力的一种表现。

权力则是指一个人或群体在社会中可以影响、控制和改变他人行为的能力,是一种能够实施意志和行动的能力。

权利与权力的定义虽然有所不同,但在社会中常常是相互联系和互为基础的。

权利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公共资源,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而权力则是实现和维护这些权利的手段。

权利的存在使得权力不能无限扩张和滥用,而权力的行使则是为了保障和维护人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在权利和权力的互动中,社会才能够保持秩序、稳定和公正。

对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对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于其基本性质和作用方向。

权利是个体或群体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是可被依法保障和行使的权力。

权力则是实施施加于他人或事物上的能力或控制力。

权利是被赋予的合法地位,是对个体或群体的保护和尊重;而权力则是可以被滥用的,往往带有强制性质。

权利是为了保障个体的自由和尊严,是一种内在的基本权益;而权力则往往是用来控制他人行为或资源分配的手段。

文化人类学概论课后思考题

文化人类学概论课后思考题

文化人类学概论课后思考题第一章人文研究一、填表题请填写以下人类学体系表格空白部分二、填空题1.人类学者在田野工作后,最终调整知识和思路,进而完成的文化撰写的文本形式就是。

2.体质人类学研究人类的和。

它的作用在这里主要是加深人文学者对于文化的生物学基础的理解。

3.1958年,发表《物种起源》,系统阐述了生物进化理论。

从而直接影响了进化论人类学的产生。

进化论代表人物泰勒著要关注的是原始宗教,并提出了泛灵论,也叫做。

4.1870年,在经典民族志作品《易洛魁联盟》的基础上,出版了名著,系统地提出了家庭进化的理论,后来,他又在他一生最为重要的著作中全面的发展了社会进化的思想,并对原始社会进行分期,大致分了、、三个时代,并将作为每个阶段的具体标志。

三、选择题1.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为任何一个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各族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这是理论的观点。

A.文化相对论B.文化中心论C.种族主义D.文化普同论2.恩格斯曾经指出:是“从人和人种的形态学和生理学过渡到历史的桥梁”。

A.人类学B.社会学C.民族学D.考古学3.体质人类学包括(多选)A.人体形态学社会生物学B.生物进化论古人类学C.考古人类学四、名词解释1.文化2.进化学派3.传播论4.文化圈、文化层、文化亲缘关系的两个标准5.社会决定论6.历史特殊论7.濡化8.文化模式、国民性9.功能论& 新功能论10.社会冲突论11.普同论、文化相对性、适应、整体性、跨文化比较五、简答与问答1.人类学学科在广义和狭义上有哪些分支。

2.如何理解人类学的进化论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与哲学思潮的关系?3.简述摩尔根将原始社会划分的几大阶段。

4.新功能论“新”在何处?5.文化功能论与结构功能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6.叙述文化人类文学理论发展的脉络7.费孝通、林耀华等人类学前辈如何借鉴西方功能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社会?8.试从中国人类学的历史发展说明中国人类学的本土特点。

[练习]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练习]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权力与权利的区别和联系权力,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

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

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

因此,“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

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

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不同。

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

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

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都不是非有一定的相对人才能实现的。

第三,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

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

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从广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前者存在的范围和领域比后者广泛。

由于权力体现的是一种能力和力量,因此无论在有无法制与规章的状态下,权力都能存在。

而权利只能由法制和规章予以规定才能存在,在没有法制和规章的状态下,也就无权利可言。

第五,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比拥有权力的人广泛。

因为法律权利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比较分析

高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比较分析
本 属 性 ,行 政权 力 的作 用 则 在 于协 调 大学 内部各 部 门之
予, 它通 过 “ 层 制 ” 科 的行 政组 织 系 统 , 出照 章办 事 和 等 突
级 服从 , 有整 体性 和层次 性 , 质上 是 一种 统治 力 、 导 具 实 领
间 的相互 关 系 , 之 成 为不可 分割 的整 体 。二 者 的不 同特 使 点 决 定必 须 在合 理 的 范 围 内行 使 ,对 行政 权 力 的过 分 强 调必 然会 影 响 学者 的积极 性 和 创造 性 ,而过 分松 散 的学 术 权 力则 将 有 损 于 大 学效 率 的提 高和 整 体 目标 的实 现 。 任 何 一 种 权 力 偏 离 轨道 , 以行 政 代 学 术 , 以学 术 代 行 政 , 都 会制 约学 校 的 健康 发展 。因此 , 理顺 和协调 二者 的关 系
权 力与行政权力既有共存 的合理性, 又有冲突的必然性。 合理配置学术权力与行政权 力, 构建二者之 间的和谐关 系, 是高校 生存
发展 的首选理念 , 是充分履行高校使命 的保证 , 是深化高校管理体制 改革 ,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 内容 。
【 关键词] 学术权力; 行政权力 ; 内涵; 关系 ; 意义
须不 惜一 切 代价 防 止这 种 威 胁 。学 术 自由是 学 术界 的 要 害, 永远不 能放 弃 。” 要拥 有学术 自由 , 就必 须 在学 术权 力
行 政 权 力 的 主体 、 体 不 同 , 表 不 同 的 利 益 集 团 , 不 客 代 有
同的价 值 追求 , 然导 致两 者 冲突 。 必
F b2 2 2 e .5, 01
高校学术权 力与行政权 力的 比较分析
段 溢 波

话语“权利”抑或“权力”辨析与再认识

话语“权利”抑或“权力”辨析与再认识

©学术大视野THE SCHOLARLY VIEW话语“权利”抑或“权力”:辨析与再认识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杨云霞【摘要】在对话语权的研究中,对“权”一词有多种解释,包括权利论、权力论、权利与权力统一论等。

这些理解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会影响话语交流的平等性、交互性,不利于话语的有效传播,容易引发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误读,不利于中国在交往关系中提升话语权。

对于话语权,应将其界定为一种基于话语传播或实践力量而产生的话语的影响力,是动态的过程,其形成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表现为情感或价值上的认同。

【关键间丨话语权权利权力意识形态领导权影响力【中图分类号】G122/G206 【义献标识码】A【DOI 】10.16619/ki.rmltxsqy.2020.30.023话语权在已有研究中的界定和解读话语权(power of discourse)—词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于1970年在 其发表的演说《话语的秩序》中提出来的。

其后,话语权成为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国际 关系学等诸多学科及实践中常用的专业词汇。

根据对话语权的不同理解,学者们对话语权的含义分别做 了不同的界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话语权就是说话权、发言权、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亦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 利。

例如,对已有事态的解释权、对自我利益要求的申诉权、对违法违规的举报权、对欺骗压迫的抗议 权、对政治主张的阐发权、对虚假事件的揭露权、对罪恶事实的控诉权、对错误观点的批判权等,都属于话语权。

111第二种观点认为,话语权是一种权力。

如有人认为话语权是一种影响他人的权力,也有人认为是公 民以话语的方式自由表达诉求、影响他人、社会乃至政策决策的权力、手段。

在一些研究中,为了界定杨云霞,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导,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 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劳动关系。

权力、权威与权势

权力、权威与权势

,


权 力的 分 类
.
根 据 价 值 控 制 的 内容
权 力 可 以 划 分 为政

治权力

经 济权力

军 事 权 力 外交 权 力 等等
,

力 准 而 并 不 包 含劝 诱 性 的 非 强 制 力 晒 在 内 法 国 著 名 管 理 学 家法 约 尔 认 为 权 力 是 下 达 ” 命 令的 权 利 和 强 使别 人 服 从 的 力 最 社会心 理 学 家 克特 W 巴 克把 权 力定 义 为 在 个 人 或
:
·
.

` .
`
:
.
·
对 于一 个 人 来说 身 体的 健 康 自由 友 谊 爱情 取 得 成 就 受 人 尊 币 取 得 地 位 权 力 和荣 誉 取得 报 酬 取 得 受教 育 的 机 会 实 现 自 己 的 信念 等等 都 是 有 价 值 的 因 此 一 个 人 用 某 种方 式 控 制 那 些 对 他 人 有 价 值 的 事
.
.

·
·

·
根据 权 力 主 体 采 用 的 控 制手 段 权 力 可 以 物 理 权 力是 指 由 于 物 理实 体 而 引 起 人 们 行 为 改 变 的 权 力 心 理 权 力是 指 由 权 力 卞 体 的 思 想 意 见 情 感 等 因 素 引 起 人 们 行 为 改 变 的 权 力 其 中 使人 们 的知
.
.
.
,

.
,
·


什 么 是 权 力?
口 权 力 是 一 种特 殊 的 能 力 或 力 墩 这 种 力 准
,
的 实质 是 一 种 价 值控 制

权利与权力之辩大学作文

权利与权力之辩大学作文

权利与权力之辩大学作文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本人认为,必须在法治观念的层面以及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层面上,分别梳理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使国家与社会成员都能明确其自身的法律地位,和行使“权力”与享有“权利”的法定情形及合理条件,真正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关于“权力”与“权利”的思考的角度与层面很多,如从概念的来源、不同法律部门中的体现、不同学派的不同理解、不同学科中的不同使用等等,本文不可能囊括。

在此仅从最粗浅的普法常识的角度,对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二者的基本内容和理论上梳理“权力”与“权利”所需要的条件几个方面做简要分析和思考。

以期引起共鸣或争鸣。

一、梳理“权力”与“权利”的必要性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深深地感叹:“人类的各种知识中,最有用而又最不完备的,就是关于‘人的知识’。

”①虽然此言发自近三百年前,但至今仍令人回味。

而“人的知识”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

因为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在法律方面无不表现为权利(权力)问题,因此,在当今的各类社会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理顺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解决的难题,也最终集中于此。

(一)在人与人的劳动关系中,权利(权力)问题不梳理清楚,则无法保障各个劳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权利(权力)概念的产生和发展,始终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生、发展和更迭相适应的;纵观人类文明史“人本身的权利(权力)问题”始终是与劳动者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压迫者的反抗和斗争紧密相联系的。

“权力”和“权利”的三大区别

“权力”和“权利”的三大区别

T r i n t C gn rt n J . E eg o v r o n ubn a d I oe eai [ ] e s o n ry C nes n a d i
Ma a e e ,2 0 n g m nt 0 2, 4 9— 1 : 1 2 3( 2) 3 3— 1 7 33
El c r c P we , 2 07 2 2) 2 e ti o r 0 , 0( : 6— 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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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运 行 7 3个 △fo ; AH
[ ]杨顺 虎 燃气蒸汽联 合循环 发电设备及运行[ . 7 M] 北京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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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量损失 大 的经济性 判据 ,压气机 离线 水洗周 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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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组性 能影 响的程 度 ; c 以压气 机 压 比下 降约 4 ,对 应 燃 气 轮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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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指标 比较1]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2 0 ,2 ( ) J 0 8 82 :8—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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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权利与权力分析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政治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法律上的概念。

前一个权力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相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而第二个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第二种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权力和权利的关系;(1)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的保障。

(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2)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人民,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体现公共利益。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权利的冲突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最基本的矛盾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不协调。

从一般的理论上讲,公权力来自私权利,是为私权利服务的,离开私权利的公权力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社会中,权利与权力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权利是指人们根据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具有合法性和保护性;而权力则是指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控制、支配和决策他人行为的能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相互影响。

一、权利和权力的定义及特点权利是个体或组织依法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法性:权利是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所保障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 平等性:每个人都拥有基本权利,并且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3. 保护性:权利的实现和保护应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障和支持。

权力是指个人或组织对他人行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能力,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掌控性:权力的持有者能够决策、指导和控制他人的行为。

2. 不平等性:权力的分配存在差异,有些人或组织拥有更大的权力。

3. 影响性:权力的行使能够对他人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积极或消极影响。

二、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权利和权力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权力的保障和支持,而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保护和尊重权利为前提。

1. 权利与权力的相互制约社会权利的保护和实现需要政府或组织行使权力,对违反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保护。

例如,个人权利的侵犯需要政府通过执法权力进行制止和惩处,而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个人权利。

权力的滥用可能导致权利的受损和侵犯,因此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以确保权力的正当与合理。

2. 权力对权利的保障和促进权力的行使可以促进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政府或组织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行使权力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例如,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人权进行保障,禁止歧视和虐待,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3. 权利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权利的存在和行使对权力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使。

权利的行使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阻止或改变权力的行使,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政治学教程-第一章权力思考题参考答案(编辑定稿)

政治学教程-第一章权力思考题参考答案(编辑定稿)

第一章权力思考题参考答案1.比较各种权力定义,给出你对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

本章第一节中“权力的定义”在说明“权力”一词的中英文字面含义的基础上,介绍了马克斯·韦伯、拉斯维尔、帕森斯、达尔等人对于权力概念的解释,给出了“权力”定义:“权力就是人际关系中的影响力,即社会行为主体(一个人或一些人、一个或一些组织和团体、一个或一些国家)对行为对象(其他人、其他组织或团体、其他国家)所施加的影响力。

这种影响力从行为主体的角度看,表现为一种支配能力,从行为客体的角度看,体现为一种被支配和服从的关系”,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予以说明。

结合这些知识,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体会,说明权力在不同层面、不同语境下的含义。

2.说明权力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

通过收集和梳理不同时期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对于权力的论述,可以阐释权力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

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权力构成了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

对于政治生活而言,权力是一切政治活动的核心,是组织社会、维持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

3.权力有什么特性?它与权威有何区别?根据一般教科书的解释,权力作为一种支配能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扩张性和排他性。

由此可见,权力既可以用来“求善”,也可以用来“作恶”。

约束权力,限制权力,监督权力,不过是为了确立权力使用的合理范围和方式,以保证权力的实施“弃恶从善”。

4. 权力划分有哪些标准和角度?本章第二节“权力的类型”专门讨论了权力分类的标准和角度。

在政治学研究中,以下分类是较为常见的:(1)依据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将不同生活领域的权力现象区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宗教权力等;(2)从权力主体的视角出发,可以区分出个人权力、团体权力、政府权力、政党权力等;(3)从权力合理行使的范围视角考虑,可以区分为国家性的公共权力和社会性的公共权力等;(4)从权力结构的视角分析,可以区分出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上级权力和下级权力等;(5)从权力功能的视角出发,可以划分通常所谓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等;(6)从权力作用方式的视角看,可以区分为公开的权力和隐蔽的权力、制度化的权力和非制度化的权力;(7)从权力实施手段的视角考察,可以区分为强制性权力、奖惩性权力、规范性权力等;(8)从权力作用结果的视角分析,又可以划分出绝对权力和有限权力、集中的权力和分散的权力等。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一)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一)

法理学视野中的权力(一)一、权力的概念什么是权力?对此,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三类:一是能力说。

有人认为这种理论始于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其实比霍布斯还要古老。

英文中的权力一词来自法语pouvir,后者又源自拉丁文potesas或potertia,意指“能力”。

在拉丁文中,这两个词的词根potere 是能够的意思。

这意味着权力是与做一件事的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对一定事物或一定行为的支配性。

20世纪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权力是系统中的一个单位在其他单位的对立面上实现其目的的能力”,是“用于实现集体目标利益的社会系统的一般化能力”,是“为了实现系统目标的利益,使资源流通的一般能力”。

[①]罗杰。

科特威尔也认为:“权力可被看成一种不顾阻力而实现人们意志的可能性,或者说是一种对别人行为产生预期影响的能力。

”[②]二是强制意志说。

德国学者马克斯。

韦伯认为,“权力”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即一个人即使在被别人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具有的以其意志左右他人行为的能力。

[③]美国学者彼德。

布劳则指出了在权力概念中所包含的三种更为深刻的意义:权力的概念用来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把他或它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而不是指影响他们的一项决定的单个例子。

用来对反抗进行威胁的惩罚,这种成分使它区别于直接肉体强迫的限制情况。

权力被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和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里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能力-在考虑到他们能强加给他的限制之后依然存在的能力。

[④]值得注意的是,持强制意志说的学者都将权力与直接的肉体强迫区别开来。

三是关系说。

即强调权力是行使者与受动者之间的一种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也被称为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法国学者迪韦尔热和美国学者艾萨克的观点都属于这一类。

很显然,上述三类观点表面上各执一端,并分别抓住了权力的某些重要特质,实际上它们是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提出来的,算不上是严格意义的法学概念。

权利与权力概念及其关系之重构(PDF)

权利与权力概念及其关系之重构(PDF)

权利与权力概念及其关系之重构田杰1“权利和权力是法学和政治学中的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生活和政治生活运转所围绕的两个轴心”。

然而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众说纷纭,没有人给出足以让他人承认的观点。

各种学说林林总总,蔚为壮观。

笔者试图对这一对关系暧昧的双方给予重新界定,并力图廓清彼此界限和联系。

首先从权力开始。

什么是权力?一、权力之传统解释首先来看看历史上的各家定义及中国学者的研究情况。

以下转引自吕世伦、文正邦先生合著《法哲学论》。

德国的学者马科斯.韦伯在其《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一书中说: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中的某一行动者能处在某个尽管有反抗也要贯彻他自己的意志的地位上的概率。

R.H.陶奈在《平等》一书中说: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变其他人或群体的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为按照一种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变的能力。

美国的彼得。

布劳说:“权力它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威慑的形式是:撤销有规律地被提供的报酬或惩罚,因为事实上前者和后者都构成了一种消极的制裁。

”T.帕森斯则认为:权力的概念用来指一个人或群体反复地把它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能力,而不是指影响他们的一项决定的单个例子。

B.罗素也认为:权力可以定义为有意努力的产物。

再从一些词典上看。

英国 A.布洛克等编的《枫丹娜现代思潮词典》说:权力是指它的保持者在任何基础上强势其他个人屈从或服从与自己的意愿的能力。

《不列颠百科全书》说:权力就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一个人或者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牛津法律大辞典》则说权力是有权做具有法律效力或作用的事情的法律概念,如,立遗嘱;如果不还借款,债权人有权出卖抵押物……通常认为权力只是更广泛的“权利”概念的含义之一。

据以上材料,吕先生和文先生进行了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权力的概念中,意志和行为也是必要的要素,只不过这种意志具有支配行或强迫性,即可以支配他人改变其行为,或使他人的行为服从与自己。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

论权力制衡与权力不制衡——读《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有感伍松2009111134 应本09级1班摘要:西方古代的宪政,即共和制度,都以失败而寿终正寝,虽说失败的原因有多种,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权力没能制衡,国家权力的失控,直接导致现有的掌权者没落。

最终,最适合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治制度,代替了高级的民主共和政治制度。

关键词:宪政制衡发展最近,读了美国人斯科特·戈登的《控制国家——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中国人应奇、陈丽微、孟军、李勇翻译,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2005年5月第2版。

本书总体给我的感觉还不错,本书探讨了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

书中探讨了宪政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的英格兰以及18世纪的美国,其中对名不见经传的威尼斯共和国和荷兰共和国的分析引人入胜。

以记叙的方式,讲述了从古代雅典到今天的宪政史实,介绍了其他学者对宪政史实地论述,并阐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严格的说来,本书不是一本法制史书籍,其更应该是一本政治法学书,也就是以政治的眼光看待法律的书。

由于本书是外国人所著,中国多名学者翻译。

思维方式的不同,翻译语言的不同(有的翻译的平实,尚能勉强看懂;有的翻译的地道,就只能“望洋兴叹”了),关于政治学方面知识的缺乏,读起来比较困难,许多方面都不甚明白。

总的来说,本书对我的作用还是挺大,作者运用了黄仁宇的“大历史观”分析问题,使我知识面得到扩充;结合多名学者的观点,使我思辨能力得到提高,以下是我读后的一些感触。

一、权力制衡、权力不制衡和权力失衡的概念权力制衡是指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最早系统阐释本观点的是法国人孟德斯鸠,在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所体现,其中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独立,而又相互制约与平衡,已经在现代世界头号超级大国美利坚合众国得到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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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权力和权益的关系和比较是一个基础性的命题,通过理论学习结合自身工作的体会,我对两者有一定的认识和理解,所以我就从概念、对比和联系三方面谈一下我的认识。

一、从概念上对比权力与权利。

从字面意思我个人的理解是:“力”在于力量,在于执行方面,是赋予一定的行使能力,“利”代表的利益,是国家、集体、个人等所拥有的承担和权益。

详细而言:权力是属于一个政治概念,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是一定社会中的公共机关或居于管理和统治地位的人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合法地行使的强制性控制和支配力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维系力量。

权力包括非国家形态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两种形态。

通常所谓的权力,是指国家权力,即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力量。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法律和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
做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

狭义的权利则专指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

这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前者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音乐会商品,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价款,后者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作出妨碍其先例所有权的行为。

权利是在社会中产生并以社会的一定承认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二、从多方面对比权力与权利。

第一、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

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能力和力量对其实行惩罚。

因此,“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强力”。

而权利则是权利主体决定自身行为的自主性或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

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第二,是否需要一定的相对人不同。

权力都是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形成的,发出意志的一方,只是在拥有一定的作用对象(个人或组织)时才能形成和实现权力,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

而权利则不然,它有时可以脱离相对人而独立存在。

如公民的人
身自由权、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都不是非有一定的相对人才能实现的。

第三,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

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也就是说,行使权力者与服从权力者之间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

在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从广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前者存在的范围和领域比后者广泛。

由于权力体现的是一种能力和力量,因此无论在有无法制与规章的状态下,权力都能存在。

而权利只能由法制和规章予以规定才能存在,在没有法制和规章的状态下,也就无权利可言。

第五,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享有权利的人比拥有权力的人广泛。

因为法律权利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第六,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

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

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第七,二者在行使时是否具有选择性不同。

权利虽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些可以放弃或转让,也就是说,权利的
行使具有选择性。

而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是权力者在职责范围内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

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无选择性。

三、权力与权利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国家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第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所以说权利依赖于权力的执行和推动,权力也是权益在某种程度上的表现形式。

第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利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任何权力都是以“命令——服从”的规则来运行,权力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

另一方被支配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的过程。

因此,权利与权力之间就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就冲突而言又有两方面我个人的理解。

首先,价值观念上的冲突。

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因而封建集权的观念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强调的是中央集权,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而不是以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人们在观念上一直认为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可以管理一切,可以为所欲为。

至于为什么会有权力,权力该不该受到限制,应受什么样的限制,人们
连想都不敢想。

人们在根本上就缺乏权利意识,或权利意识极低。

至多只是认为权利是个人和个人之间才有的事情,而权力是属于国家的,权利服从权力是理所当然。

不过,现在的中国情况大有改观。

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有极大的提高,民告官案件的出现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的人认为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

这种大权力或强权思想极易导致对权利的侵犯。

对于权利意识的提升,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

其次,制度设计上的冲突。

权力的设定直接或间接地限制甚至剥夺了权利;权利的设定在又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权力。

权力的制度化和权利的制度化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制度化的权利其实就是法定权利。

权力和权利是不相容的。

立法者在立法时必然要进行衡量和斟酌。

4、法律上密切联系。

权力都是直接或间接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转化形式,在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源泉。

权利与权力可以而且事实上经常互相转化。

一方面,权利转化为权力,权力是为了权衡、协调、界定、确认和保障实现权利而设置、而存在、而作用;另一方面,权力在反作用于权利时,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和改善权利关系,使某些主体取得或让予某些权利,这就是权力转化为权利。

但如果滥用权利则形成膨胀的权力,或者滥用权力形成不恰当的权利;侵犯、剥夺社会民众的权利则扩大公共机关或某些官员手中的权力,或者扩张、滥用手中的权力,扩大自己享有的权利,这些都属于权力对权利的异化和背离。

所以,权力主体既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
益,同时又要防止公民权利的滥用、法定义务的违反,以维护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民来说,他一方面要尊重、服从权力主体合法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他又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监督权力主体依法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或违法行使。

由此可见权力一旦形成便同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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