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径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路径探究
[ 摘 要 ] 改 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行 政 问责制 度逐 步发展 , 这 对 于我 国政 治 文 明建设 和行 政 机构 改 革起
到 了很 大 的推 动作 用 。但是 , 由 于我 国行 政 问责制度 实践 时 间较短 , 所 以还存 在很 多的 问题 与不足 。文章 就 目前 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 的弊 端 , 从 人 大制度 改革 和行政 体制 建设 的 角度提 出完善行 政 问责 制度 的路 径 。 [ 关键词 ]行 政 问责 ; 法 治理念 ; 制度 建设 ; 人 大改革 [ 作 者简 介 ] 邱 实 , 广 西 师范 学院 经济 管理 学院行政 管理 专业硕 士研 究生 , 广 西 南宁 5 3 0 0 0 1 [ 中 图分 类号 ]D 6 3 [ 文献标 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 1 6 7 2— 2 7 2 8 ( 2 0 1 3 ) 0 2— 0 0 3 0— 0 5
落 实 。基 于这 两方 面 的不 足 , 我 国行政 问责 制度存
在着 单一 化 和随意 化 的情况 。 单一 化 主 要 表 现在 目前 问 责 的执 行多 是在 发 生重 大事 故 或 者 重 大 群 体 性 事 件 后 , 以“ 突 进式 ”
动…。这说明人大在当前我国行政 问责 中所发挥
3 0
并没有发挥行政 问责主体 的作用 。如据《 人民日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指依法、规范、高效、廉洁地开展执法工作的过程
和结果,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一环。为了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以下是一个执法规
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确保执法工作在法
律框架内进行。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选拔任用,确保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奖惩并重,激
励优秀执法人员,推动执法队伍建设。
三、优化执法程序
1.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执
法工作的滥用和乱用。
2.加强执法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可核查性。
四、加强执法监督
1.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执
法人员不作为、懈怠和滥用职权。
2.推行执法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对执法结果的公正、透明和可信度。
五、推动信息化建设
1.建立执法信息化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对执法设备和技术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执法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六、加强执法宣传教育
1.加强对执法法规和规范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和社会治安维护。
七、建立健全执法合作机制
1.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提高执法工作的综合能力。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
与完善路径分析
摘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是生态文明建设时代下的产物,其能够有
效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困境,包括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等。但
需要明确的是,其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因此,应当从实际出发,完善执法路径,切实推进执法工作。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路径;现实困境
前言:虽然我国社会一直都在进步,但立法不足、执法不力的现象却也越来越严重,这不符合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不仅能
够有效转变政府职能,其还能够有效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从而有效保护我国
的生态环境。
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
1.
执法力量不足
行政执法在基层的力量是十分薄弱的,究其原因,主要有2方面:①我国很
多基层地区并没有设立具有权威性的行政执法机构,因此,环境行政执法行动很
难开展[1]。②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少,不能够满足基本的需求,其主要表现为:人
数和工作数量不成正比。其次,由于其它阶段性任务,执法人员会被借调,其不
能够专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最后,由于政府责任制的实施,导致执法人员的工
作压力变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的流失。
1.
执法范围不清晰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意义,能够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对其却缺乏相关的定义。这不仅影响了执法模式,而且还影响了执法范围。此外,由于我国每个地区的发展环境与实际状况不同,
所以职能划分标准也有明显不同,这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起到了一定的
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之一,而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则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在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加强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将从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的内涵、现状、重要性以及完善路径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的内涵
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立法制度是指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机制和程序;执法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实施管理的规则和程序;司法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机制和制度;守法制度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遵循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治权威的行为规范。
二、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在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立法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执法方面,行政体制改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司法方面,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司法公正和效率得到提高;守法方面,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然而,我国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立法方面,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抽象、模糊、冗余等问题;执法方面,执法不严、不公、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司法方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守法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法治观念淡薄,违法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三、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的重要性
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完善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有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只有建立健全的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治理效率。其次,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最后,法治制度相关工作制度有助于增强国家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一个法治建设完善的国家,能够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信任,提升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浅谈旅游质监与行政执法体系的完善路径
游事 故责任 鉴 定权 的情 况下 得到 保 障。
1 _ 2 行 业 原 因
旅游 质 监 执 法理 念 的更 新 对于 旅 游 业 的 发展 和 质 监
执 法效 果有 直接 的影 响。首 先 , 应 该 改变 管理 主导理 念 以 旅游 业在 迅 猛 发展 的势 头下 ,产生 了一 系列 的 问题 , 服务 为主导 ,而不 应把 旅游 质监 执 法 当作 旅游 管理 工作 , 这 些 问题 主 要体 现 在旅 游 业行 业发 展 的混乱 上 , 这 些 问题 这样 才能促 进 工作 的做 好。 其 次 , 应 将质 监执 法 的视野 扩
主要 是 由于 法律 调 整缺 乏 系统 性 , 如 此产生 的 后果 是加 大 展 至 整 个 旅 游 及 与 旅 游 相 关 的行 业 和 产 品 上 , 而 不 是 仅 仅 了旅 游质 监执 法工 作 的难度 。 局 限在 旅 游 横 向体 系甚 至仅 限于旅 行 社 行 业 上 ,要 确 立 1 . 2 . 1旅 游业 发展 资金 投入 不足 “ 立足 大旅游 、 服务 大 市场 ” 的思 路。 风景 名 胜、 文物 古迹 等 旅游 资 源根据 法 律规 定属 国家 2 _ 2 旅游 立法 的完 善 所有 , 因 此这 些资 源 的开发 和维 护应 该 靠 国家 政府 资金 的 旅 游 立 法 的完 善直 接 为旅 游质 监 与行 政 执 法行 为提 投入 , 包 括 与 之相 配套 的基 础 设施建 设 。但 是 很 多地 方政 供 了适 用依 据 ,也确 保 了旅 游质 监 与行 政执 法 的规 范 性。
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公正与实现路径研究
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公正与实现路径研究
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权力行使方式,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行政执法涉及到对个人权益的限制和公共资源的分配,往往容易引发公众对程序公正的质疑。因此,如何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公正性,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与重要性
程序公正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等基本原则,保证当事人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并对执法机关的决策进行合法合理评判的原则。程序公正的实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当执法机关通过严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
二、程序公正的具体路径
1. 强化立法保障
立法是保障程序公正的首要途径。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明确规定必要的公众参与机制,让公众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2. 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管理
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自律性。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此外,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3. 推行行政执法公开
行政执法公开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要倡导信息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执法过
程和决策依据。同时,应建立健全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议。
4. 加强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是行政执法程序公正的最重要的底线保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监
督的衔接,确保行政执法决定依法适用,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执法机关的纠错机制,对于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追责。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执法责任制是一种重要的管理体制改革,旨在建立健全的法律执行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和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阐述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期实现执法效果的提升和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二、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建立健全的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部门的执行能力和行业形象,加强执法监督和权力制约,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原则:科学公正、权责明确、依法执法、规范行为、监督制约。
三、实施路径
(一)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制度规范,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提升执法部门的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评价和考核机制。
(三)完善执法规范和流程:建立标准化的执法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公正和透明。
(四)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确保执法责任的落实。
(五)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执法工作的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推动执法信息公开。
四、实施方案
(一)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明确执法部门的权责和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加强执法机构的组织构架和管理体制建设。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组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的人员选拔、评价和考核机制,推动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全面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探索
全面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探索
摘要:在新时期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电力资源,确保用户用电安全稳定。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完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
一些成就但也仍存在些许问题。基于此,本文运用调查法、文献法对电力行政执
法工作面临的困境作简要分析,其次就全面推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路径展开探究,以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电力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开展路径
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能源产业,其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会对
我国文化产业、经济产业、科技产业等多个产业都产生重要影响。但近年来,社
会中危害电力资源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不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屡禁不止,给群众、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同时现有法律已不适应现有的电力高速发展,电力作为经济发展推力,在外力破坏、违章建房突出下,形势较差。在这一背景下,健全有关法律,采取严格措施保障电力设施、电力工业安全非常重要且必要。下面结合实际,首先就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境做简要分析。
1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困境
1.1缺少完备的电力行政执法依据
近些年我国一直在完善与电力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但是电力行政执法依据
依然不够完备。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已经实施了较长时间,在推进电力行政执
法方面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速度加快,市场形势也
发生了很大变化。一系列的变化使《电力法》中的部分内容稍显滞后,难以适应
实际需求,无法为电力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依据。除了法律中的部分内容
稍显滞后外,现行的法律也还不够完善。如现有的电力法律法规没有对电力企业
问题和对策: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完善路径
现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大力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
建设、 整合相关执法措施, 是解决公安执法制度不完善、 执法活动不规范的重要方式, 是明确公安执法规范化建
更是广大民众的期盼所在, 其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 直接 关涉社会稳定、 民心所向。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 有利于
范就没有公安执法行为的规范。努力推动公安执法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使规范化的公安执法制度建成
wk.baidu.com长期的专门性工作 , 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 , 做好现 行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细化和解读工
作, 为公安相 关执法行为提供切 实可行的、 合法具体的操作性措施, 不断提高公安_ 教法 队伍的执法素质
执 法理念相 关。公安机 关执 法时若不确立正确 的执 法理
一 们 咣 魄 觚 一 越 键 浒 ~ 一 } ∈ = 搞 讹 忏 一
28
执法队伍建设 , 促进执法队伍的软件、 硬件设施更加完 善, 全面推进德、 能、 勤、 绩的考核机制 , 以及组织、 思想和
业务等制度建设的健全。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建设反过来
合法性基础本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属性, 即社会主
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 ” 1 O 5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制度路径
严格监督各级 政府及 ( ) 二 培育积极履行责任 与严格追究责任相结合的 到法律至上 的崇高性与严肃性 ,
观念
其行政人员依法行政 , 对失职渎 职官员要依法 追究其
责任政府是政府制度创新 的 目标 , 也是 民主政 治 责 任。 只有公众 形成 了法 治意识 , 能依法 对政府 及 才
长期 以来 , 中国传统文化 中一直有这样一个误 在
即治 国安邦主要依靠 的是统治者 的个 人能 力与卓 特首董 建华所言 :问责制使 特区政府 领导层 理念一 区, “
致 , 向明确 , 方 民情在心 , 民意在握 。现代公共行政学 识 , ” 而不是法律制 度 的完善 与否 。 种在人 治文化下 这 告诉我们 , 在公共行政 中 , 权力 与责任息息相关 , 既没 的行政 问责 , 多只是 上级 对下级进 行 问责 , 最 公众 根 有无权力 的责任 ,也没有无责任 的权力 。 以民为本 、 本不能成为行政 问责 的主体 , 至在某些情 况下行政 “ 甚 驭人术 ” 当前 , 们要 大力 。 我 权责一致 ” 的观念是公众对公共权力行使者最低但却 问责演变异化 为传统 的“ 是最重要 的道德要求 , 也是最基本 的为官理念。 培 育法治理念 , 摒弃传统 人治观念 , 使公众 充分认 识
( ) 强政府绩效评 估制度 建设 四 加
随着我 国民主制度 的不断深 化 以及政 府角色 的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做法
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做法
以下是一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做法:
设立独立的执法机构:合理划分执法权力和职责,并独立设立执法机构,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专业性。这可以减少行政部门过度干预执法,提高执法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水平和专业素养。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和责任,推动执法行为依法规范化和规范化。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内部纪律检查机构和举报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外部监督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或受权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加强信息公开和权益保护:执法部门应主动公开相关执法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同时,加强对市民权益的保护,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不满和投诉。
推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测和评估,对执法绩效进行考核,
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和约束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执法挑战和问题。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提高执法部门的国际影响力和专业水平。
当前行政速裁机制的困境与完善路径
当前行政速裁机制的困境与完善路径
当前行政速裁机制是指政府部门在处理行政案件时,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采取一定的程序上的简化和加速化措施,使得行政案件能够更快速、更简便
地得到解决。行政速裁机制的出台,旨在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的行政速裁机制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需要完
善。
一、当前行政速裁机制的困境
1.法律法规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行政速裁机制的法律法规并不够明确,很多行政部门在实践中对于速裁
机制的操作并不清晰,导致执行不够规范、统一,给当事人造成不便。
2.程序简化可能导致程序正义的忽视
行政速裁机制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程序简化的代价太大,导致程序正义的忽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滥用行政速裁权
有些行政部门可能会滥用行政速裁权,将需要经过复杂审批程序的事项简单化进行处理,这有可能导致行政裁量权的过度放大,给当事人带来风险。
4.程序简化不当导致不公平
在实践中,有些行政部门在程序简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忽略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导致
行政处理不公平,给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
1.明确法律法规
应当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速裁机制的适用范围、程序、操作规范等,以规范
行政部门在速裁机制下的操作行为,保障合法权益。
2.加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行政速裁机制监督机制,对于行政部门在使用速裁机制时的操作行为进行
监督,防止滥用行政速裁权。
3.公开透明
在实践中,应当加强行政速裁机制的公开透明度,对于速裁机制的操作程序、规则等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是指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进行管理和约束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正、合法、权威,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划分、责任追究和责任约束三个方面。
首先,责任划分是指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级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执法不重叠、不遗漏。责任划分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的专业特点和功能需求来进行,以便形成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系。
其次,责任追究是指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追责。责任追究是执行执法公正的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和程序,对违反执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罚,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责任约束是指建立并完善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和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的要求,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总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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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行政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近年来,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
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全球化和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促进了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一、行政法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行政法制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
权益。通过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行为,可以有效预防和避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其次,行政法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和透明度。通过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减少腐败行为和不公正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此外,行政法制度的完善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正和稳定的法治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行政法制度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首先,行政法规体系不够
完善。目前,我国的行政法规数量众多,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考量,存在着重叠、冲突、矛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和完善法规体系。其次,行政行为的法无明确依据现象比较突出。部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存在滥用职权、骚扰民众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限制。此外,行政执法的规范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培养,一些违法行为和不公正行政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制度约束。
三、行政法制度的完善方向和路径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要加强行政法
规的立法和管理。加强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做到法律与时俱进。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法规的审查制度,避免重叠和矛盾现象的产生。其次,要加强行政法律制度的效力保障。通过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一、引言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我们进行了一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调研。本报告旨在总结调研结果,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二、背景
行政执法是政府权力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在现实中,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不规范、执法公正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势在必行。本调研旨在探讨改革的路径以及改革后的预期效果。
三、调研方法
我们通过大量文献查阅、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路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调查。同时,结合调研结果,我们还开展了专家座谈会和问卷调查,以了解公众对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
1. 改革目标: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旨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增强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改革途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在法律法规、执法主体、执法方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协调推进。首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法律体系,提高执法规范性。其次,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再次,推行阳光执法,增强执法透明度。最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多元化监管机制。
3. 改革效果:改革后,行政执法将更加规范、公正、高效。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政府的执法水平和形象得到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改革建议
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革建议:
1. 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规范性和一致性。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
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路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善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行
政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行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的总称,它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各个国家的行政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和不足,因此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为了完善行政法律体系,需要深化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是行政法律体系
中的基石,它对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一些国家的行政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应该加强行政立法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应该注重立法效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修订和改进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
其次,完善行政法律体系还需要加强行政司法体系建设。行政司法是保障行政
法律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处理行政争议、维护行政公正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一些国家中,行政司法的独立性不够、司法效率较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该加大对行政司法的投入,完善司法人员培养体系,提高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权威性,确保行政争议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此外,为了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应该加强行政法的研究和学术交流。行政法作
为独立的学科,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一些国家中,行政法的研究和学术交流仍然相对薄弱。因此,应该加强对行政法的研究和教育,鼓励学者深入探讨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行政法学术交流的开展,提高行政法学科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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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径
王应强
(南阳市法学会,河南南阳473056)
摘 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项制度创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责任政府论和行政职权本位论为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基础。纵观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制度的缺失、程序的紊乱、权责的模糊、监督的缺位等是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贯彻执行,必须从思想认识、行政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964(2008)0420060204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继续深化依法行政的一条重要路径。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权无责的现象,不仅削减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使民众与执法人员产生了极大的对立情绪,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政府施政的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权责统一、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1]31
,对于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执法体制,实现行政管
理的民主化、法治化,不仅具有普遍的实践意义,而且具有引领未来的理论导向作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执法的需要不适应
我国的行政立法长期坚持“先试行后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原则,其优点和弊端都是显而易见的。行政立法与其他立法活动一样,都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先制定一些单行的法律规范,适用一段时期后再根据客观需要予以不断补充和完善,使之与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然而,这种相对稳健的立法模式对我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来说,却未必是最佳的选择。就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而言,其首要任务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分解和细化,即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解到相应的执法主体,拟出执法目录,制定出具体的执法目标,使其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但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行政执法中急需的一些法律规范如行政程序法、行政征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合同法等仍处于“千呼万唤难出来”的状态。如此,在没有法律规范本体存在的情况下,分解、细化执法责任就成了“无米之炊”。
(二)行政程序规则混乱导致行政执法无序
行政法上的程序是一种法定化了的程序,当某种行政行为的程序一旦被法律规范认可之后,就具有了一定的确定性和拘束力。这种确定性和拘束力不仅为双方权利(权力)义
务的行使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范,而且为判定合法与否树立了标尺。而事实上,我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中都普遍缺乏现代行政程序基本原则的一般规定,致使行政程序立法未能在明确的法律原则指导下进行,《行政程序法》难以在短期内面世,直接影响了单行法律法规中行政程序的制定和实施。即便是已经存在的行政程序法规范,也大多是内容散乱,不成体系,加上其程序规范比较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强,严重削弱了行政程序的控制和约束作用,造成行政执法活动的混乱和无序。
同时,行政执法主体对已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地存在着。突出表现为: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不履行法定送审、报批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解释或自行制定补充规定,对违反程序的行为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行政执法所采用的程序大多是由各部门自己制定的,主观性大于客观性,难免会在部门利益驱动下造成一系列的程序壁垒,最终阻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实施。
(三)行政责任制度没有严格界定
对行政执法的责任予以明确而严格的界定,其间接目的是增加执法人员心理的“痛苦指数”,加大违法行政的经济成本,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减少或避免行政违法行为。然而,在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下列问题:其一,职责范围无明确界定。迄今为止,有关行政责任的原则、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问题都还处于探索、争论时期,尚无统一标准,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二,权力责任关系不对等。按照“权责对等”理论,授权者委授的权力与责任应当一致、均衡,即根据授予权力的大小,确定其相应的责任。我国在行政管理上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而直接面对社会事务并对社会事务产生作用的是管理层和执行者,行政首长只负有名义上的“责任”,却无法对具体实施的过程进行直接和有效的跟踪与监控,即使出现违法后果需要承担责任,也很
收稿日期:2008206224
作者简介:王应强(19622),男,河南南阳人,南阳市法学会副会长、副教授,河南省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行政法研究。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yang Nor mal University 第28卷 第4期 2008年8月 (Phil os .&Soc .Sci .Edit .)Vol .28No .4Aug .2008
容易推托其责。其三,缺乏过错责任追究制。过错责任追究就是对违法者给予不利的法律制裁,是违法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岗位规范不明确,对不按法定原则和法定程序办事的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规定模糊,导致责任追究制度形同虚设。
(四)监督机制缺乏体制性制约
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从体系和网络上看不可谓不健全,但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一种理想化状态,实际执行并非尽如人意。首先,内部监督虚化。行政系统内部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虽为最直接简洁的监督,却由于集团利益的共同一致性,使得这种监督流于表面形式,极易产生“官官相护”的集团腐败,追究执法责任无法真正落实。其次,缺乏司法监督。在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不少人主张行政执法责任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司法权不宜介入到行政权中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从理论上说,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与救济应当是最为有效的”[2]278。从实践上看,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错案追究制,大多也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确认其无效或予以撤销后才得以实施的。所以,司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加强。再次,缺乏社会制约。无论是民众还是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享有程度远远不及行政机关,他们至多能够对于涉及个体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监督,而对于行政机关的执法制度和整体运行状态往往不甚明了,在很大程度上也阻滞了他们依法监督的积极性。
(五)执法中的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任何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生效,否则可能导致违法。“这些条件包括实体要件合法、操作程序合法和时间要件合法等三个方面的诸多条件。这些条件是执法行为生效的要件,缺乏任何一个要件,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行政行为,不管出发点是否正确,都是无效的,都要被撤销”[3]41。现实执法中存在的违法现象主要有:一是超越职权进行执法。有的行政机关越权查处自己无法定权限的案件(包括下级机关超越级别管辖权查处本应由上级机关查处的案件,此地行政机关超越地域管辖权查处本应由彼地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行政机关超越事项管理权查处本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等。在经济领域,有的行政机关违法干扰企业人事权、用工权,插手企业干部的任免事项,或者干扰企业的投资立项,越俎代庖进行服务和协调,或者利用行政优势垄断市场,扭曲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执法人员不讲客观公正,在行政处罚中畸轻畸重,主观随意性较强;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大搞权力经济,通过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寻租”活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三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有些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甚至曲解有关条款“为我所用”,导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旧法作为新法、将废止法作为实施法、将普通法作为特别法、将下位法作为上位法来适用。四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却重实体、轻程序,致使行政执法行为因程序违法而无效。在行政方式上,如该制作决定书而不制作,用口头方式代替书面方式;在执法步骤上,如在做出重大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在执法顺序上,如举行听证不是在做出处罚之前,而是在已经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在法定时限上,如行政复议机关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或缠访;等等。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径
(一)强化学习和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效能与质量,取决于自身对相关法律政策的认识及执法技能的高低。如果缺乏有效性的学习和培训制度,执法人员单靠执法实践是很难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的。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要吃透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对所有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在上岗前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并对学习结果进行严格的测评,确保文件精神入耳入脑,使大家认识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中所蕴涵的价值取向,主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亦即治官、治权,这就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价值含义”[4]。真正在内心树立法律权威和依法行政的观念,从而铸造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建立制度化的培训机制。一方面,在单位内部,要建立和实行常态培训制度,有计划地针对本行业、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执法实际,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实行“岗位考试制”,对考试不合格者,暂停其执法资格,强制其离岗培训,直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执法;另一方面,要与相关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稳定的联训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固定时间的调训,通过专业机构的专业培训,来增加和丰富他们的业务知识,以提高其行政执法的实践能力。
(二)加强行政立法,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法制基础
任何制度公平而有效的实施,有赖于立法本身的完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前提,应当是行政立法先行。首先,要按照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立法活动应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部门的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机统一。除按照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以外,还应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或审查,非经备案、审查、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其次,要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人民群众不是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而首先应该是立法的积极参与者。确保行政立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需要建立和完善立法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的制度。如建立草案提前公布制,使特定主体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发表对特定立法事项的意见;将听取民意作为行政立法的必要程序,否则可宣布无效;设置专门的立法咨询机构和咨询程序,对特别重要的立法进行专门的咨询和答复;等等。因为,“不断增强的公民参与通过发展公民与政府间新的沟通渠道并保证对政府的监督,来增进政府以及公共管理者的责任性。而更加有
王应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