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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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43 股票简称:高金食品 编号:2009—038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0月15日,本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金房产”)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作背景

宜宾市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城市规模,全面提升城市建设质量、档次和水平,尽快把学院路片区打造成基础设施配套良好、环境优美集行政办公、教育、卫生、商业、住宅等于一体的功能齐备的新城区,拟通过公开招商确定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方。高金房产拟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合作对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进行开发,以期获得合理回报。高金房产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99%,法定代表人高达明,注册地址遂宁市创新工业园,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该项目投资主体及投资额:甲方(指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下同)通过招商方式确定乙方(指高金房产,下同)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担该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前期工作经费和建安工程费用等项目合作开发所有资金(不含乙方前期投入的1.72亿元启动资金)。该项

目土地一级整理面积约1972亩,总概算投资额约8.51亿元,项目工期二年。

第二条 该项目投资方式及分成比例:乙方按甲方要求实施该项目建设并达到熟地(给排水、电、气、道路、通讯、杆管线搬迁建设等按规划要求实施)标准,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待土地拍卖后优先返还甲乙双方投资成本,超出成本部分,甲方与乙方按 3:7比例进行分成。

第三条 该项目建安工程费计取标准、结算原则

一、定额采用: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相关配套文件计取;

二、取费标准:企业取费等级按工程实际施工单位的企业取费等级计取,其他费用按规定计取。

三、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按规划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监理、业主代表审核确定的签证资料等进行计算。

四、建安工程费用按上述原则计算,最终以甲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的金额下浮 4 %作为建安工程费的总结算款。

第四条 为加快土地整理进度,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加快办理土地报征相关手续和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在规划建设审批、开工建设和各职能部门及村民协调等方面与乙方密切配合。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条 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确定。乙方依法选择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由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派驻现场代表同确定的监理单位全程监督工程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作为该项目开发建设投资主体,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助项目公司筹措该项目的一切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甲乙双方签订意向框架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待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并经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生效后,5日内乙方将1.7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存入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未尽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协议文本为准。

三、合作的目的及影响

通过合作,可实现各方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公司将土地整理、房产开发作为主业的补充,将获得的收益对主业对外扩张扩大规模占领市场予以支持。

公司将在此框架协议基础上与合作方进一步洽谈,后续将就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进行公告。

四、合作资金来源

对本次合作前期投入的1.72亿元由高金房产自筹,后续资金由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自筹。

在正式协议签署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前,公司将于2009年6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置募集资金5200万元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避免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合作。

五、合作的风险

本次合作存在如下风险:政府对土地整理政策变化的风险、土地拍卖顺利与否的风险、高金房产对土地整理的管理风险。

本次合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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