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宜府办函〔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76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7日附件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修订)为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宜宾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动产登记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协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区县(含三江新区,下同)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宜宾市税务局、市林业竹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宜宾银保监分局等12个部门组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联系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单位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宣传、培训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宜府办函〔2014〕217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川办函〔2014〕82号)的要求,建立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全面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既是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重要保障,更是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工作的自觉性,形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发展局面,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为宜宾建设成国际生态山水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标本兼治。
二、目标任务(一)立足长远和根本,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职责,建立依法治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树立我市旅游业良好形象。
(二)相关涉旅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源头治理,分别牵头制订职能范围内的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力争两年实现治理目标,第三年巩固完善提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宜府办函〔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的通知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夯实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0日宜宾市推进服务业市场主体“升规入统”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2023年服务业发展大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主体倍增和融合发展行动,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专注细分市场,促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创新应用的会议精神,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集群,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夯实“五经普”和服务业经济发展支撑,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三产融合发展从一、二产中延伸产业链条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含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商旅一体化企业(含农家乐、民宿等),在企业首次入库入统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二、支持企业“小升规”(一)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对当年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进行负责。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改革和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客观要求,是提升全市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对我市实施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做到有担当、有责任、有落实,确保改革推进稳妥有序,努力开创我市国资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市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实现“六个加快建成”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三)基本原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宜府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0日宜宾市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为实现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
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紧扣“两大目标”、构建“三个中心”、打造“六大基地”、实施“五大战略”,牢牢把握“稳位求效、创新求进”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市、县(区)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工作,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推进投融资平台公司可持续发展,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放宽投资准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
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分类制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农村产权、户籍等五项核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县改区、乡改镇。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推进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7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已于2015年9月1日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8日宜宾市推进“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经济新常态下的新引擎作用,积极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创新发展,培育发展新业态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我市实现“率先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汇聚新能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互联网+”重点工作方案。
一、“互联网+”工业(一)积极推进“互联网+工业”进程。
大力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展“两化”试点示范,引导工业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二)推广应用“互联网+制造”云平台,构建基于全模式的供应价值链协同体系、支撑价值链重构的服务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基于大数据的企业资源管理与决策体系。
2015年底以前,开展1家以上智能制造企业试点,在机械制造、化工、化纤等行业,选择5家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应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配合全省互联网能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国家、省能源监测预警与规划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3•【字号】宜府办函[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入分配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三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3日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 号)要求,结合宜宾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通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以及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力争到2020年全市居民人均收入基本达到全省当年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二、主要任务(一)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以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进一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机会公平。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宜府办函〔2014〕265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宜宾市贯彻省政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4〕73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健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要逐项认真研究,拿出具体办法,尽快落到实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将我市对外开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责任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下放外商投资核准权限认真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2号令)精神,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备案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权限备案。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分类,总投资(含增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3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局办理核准、备案(扩权县审批权限与市级相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2017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民生民意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工作,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调研成果,为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南溪区人民政府等55个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杨倩等66名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市委“565”总体谋划、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开展好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成果报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队伍以及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报送、审核把关、业务培训和考评奖惩等制度,强化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注重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水平。
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政务信息工作(28个)。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宜府函〔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宜宾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6日宜宾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我市重点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2365”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为实现我市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支撑和动力。
按照国家和省上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两化”互动发展体制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为核心的三项改革。
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五个一体化”步伐。
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委农工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负责)。
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设立“飞地园区”,加快“飞地经济”发展。
制订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宜府办函[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去库存,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宜府办函〔2015〕105号)进行局部调整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市中心城区(特指翠屏区和临港区)购买商品房的,一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具体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制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于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各地要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货币安置转化为商品房现实购买力。
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逐步实行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保障房的供给需求。
要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探索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
四、以上政策调整及宜府办函(2015)105号文未作调整的其它政策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办理。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宜府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2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两海”示范区管委会要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认真梳理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9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2日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二)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三)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四)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和农民个人产权依法出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鼓励在市、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指导协调委员会,作为本市农村产权交易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指导和协调。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委。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并接受宜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指导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宜府办函[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县域经济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87号),推动我县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以放活土地经营权为重点,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发展稳定农户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的家庭联产承包股权制。
持续做好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制证颁证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快建立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积极探索扶持政策与产权交易鉴证挂钩机制,发挥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主渠道作用。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7年完成600个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16个村(社)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四好村”、贫困村为重点,加快推进800个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广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模式。
进一步深化林权和水利改革,加快“两证一社”改革进度,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xt求而不得,舍而不能,得而不惜,这是人最大的悲哀。
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却也可能伤得彻底。
保持距离也就能保护自己,却也注定永远寂寞。
宜府办发〔2006〕69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6年8月14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八日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等法规政策及《宜宾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发〔2003〕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安、广播电视、教育、房管、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应当协助及时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
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第五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宜府办函[2017]158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去产能方面。
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关闭退出煤矿8处、化解煤炭产能78万吨左右。
(二)去房地产库存方面。
全市商品住宅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库存压力大的县(区)消化周期明显缩短。
商业房地产库存压力初步缓解。
(三)去杠杆方面。
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引导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全市直接融资额达到110亿元。
(四)降成本方面。
再为企业减少税费和用能成本,企业融资的担保、评估、登记等费用控制在融资总额的3%以内,切实降低煤炭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企业电费过高的问题。
(五)补短板方面。
实现180个贫困村退出、6.73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宜府办函〔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函〔2022〕13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第四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第五章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第六章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第七章支持政策第八章附则宜宾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争创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以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等。
第四条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注重传承。
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
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宜府函〔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函〔2022〕41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宜宾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3日宜宾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宜宾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双轮驱动”使命任务,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域申报的通知》(川市监办函〔2022〕10号)工作要求,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知识产权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业发展双轮驱动”战略引领,重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力宜宾加快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
知识产权底部基础进一步夯实,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不断优化,社会氛围更加浓郁,创造成果加倍涌现,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区域中心。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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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
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五届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宜宾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按照
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试点工作安排,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加快构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二)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坚持产权共有、权责明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共有产权住房作为政策性商品住房,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建设模式与政策支持
(三)共有产权住房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供。
1.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方式。
主要采取集中新建、购买或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方式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方式。
对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不包括企业自建)2年以上的,可以通过“租改售”方式转换为共有产权住房。
在满足保障对象租赁需求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按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的政策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四)政府组织建设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方式实行出让。
政府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在项目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总建筑面积、销售价位、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