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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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文府办〔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府办〔2021〕3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任: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副主任: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陈?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文迁?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剑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范高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刘庆棠?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韩?亮?市财政局局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辉?市司法局副局长薛向文?市民政局局长林?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益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海涛?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海燕?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符?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贺?强?团市委书记钟?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陈小能?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庄恢旭?文昌公路分局局长周?扬?市气象局局长林?森?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各镇镇长,各农场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文鸿翔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应诉事项。

1.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3.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4.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2.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料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6.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8.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9.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1.组织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2.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4.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工作;5.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9号)和《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通知》(琼审改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真正把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益型、透明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主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港澳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协助办理有关护照,签证业务。

(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报。

(六)负责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受理和审核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文昌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应急、督查、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职责。

(三)加强调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当好市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为领导、为机关和基层服务工作,以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27
•【字号】文府〔2021〕208号
•【施行日期】2021.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加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1〕20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李加奎同志任文昌市招商局局长(兼);
梁剑肖同志任文昌市招商局副局长(兼);
杜冰同志任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邓德雄同志任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
伍振东同志任文昌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洪震同志任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正科级);
孙振宇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所长职务;
田阳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文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文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符芳胜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清澜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龙烈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警卫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会金同志文昌市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球同志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师乐同志文昌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邢谷洪同志文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杨保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符史阳同志文昌市开发区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文府办〔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直观反映,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落实为目标,及时反映各镇(场)、各部门实时工作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部署和调研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四)调研文稿。

(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上级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八)紧急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报送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17〕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8日文昌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保护环境生态及沿河水工程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环境及水工程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消除重点和饮用水源地河道非法采砂,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和水工程安全。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根据《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调整文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指挥河道采砂管理11个工作小组。

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王康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成员由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河道河段河长和清澜海事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文府办〔2017〕194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4号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文昌市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活动风险隐患。

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惩治一批、警示一片,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处非办〔2017〕4号)要求,我市定于2017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

各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各司其责、主动担当,又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

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大早化小,源头治理。

加强规制建设、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文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文府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2〕1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发改、财政、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工作。

王康强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森林防火、综合执法、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海防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财政、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征地搬迁指挥部工作。

联系市税务局、文昌地质矿产勘查局、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椰子研究所、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驻军工作。

文传宝副市长:负责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三防、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欧阳玮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开发区事务中心工作。

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二支队工作。

李加奎副市长:负责统计、行政审批服务、重点项目、营商环境、招商、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发改工作。

分管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联系市工商联(市总商会)、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文昌海关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文府办〔2022〕6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配原则(一)明确选配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文城镇的文岭、和平、文建东、文建西、东风、新风、南新、沿江、城东、英城、清澜墟、高隆湾等12个城区社区。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经依法依规选任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及通过统一组织招聘选配到社区,与文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工作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水务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责(一)水工程维修、报废和降级审批;(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四)负责承担城镇水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节约用水的发展规划;指导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审查城镇水务企业的资质;参与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工作的政策、规章与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以及水域纳污能力的意见;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不动产登记部署推进会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琼编办〔2015〕248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制定制度、档案移交、数据衔接、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财产权,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政治保障和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登记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及“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即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登记工作,以登记机构、依据、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重点,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符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符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符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7.08
•【字号】文府〔2020〕167号
•【施行日期】2020.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符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府〔2020〕16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符基明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符贵平同志任文昌市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周义锋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符鹄同志文昌市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2•【字号】文府办〔2016〕318号•【施行日期】2016.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6〕31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文昌市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省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基层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救援准备等重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今冬明春和重要时段重大节日期间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今冬明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陈文慧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组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治委员李忠家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苏忠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李忠家支队长兼任,成员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各镇政府、各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今冬明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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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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