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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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9.16•【字号】文府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文府办〔2024〕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108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6日文昌市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助力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粮食蔬菜补贴对因“摩羯”风灾造成损失的粮食种植区,绝收的按最高不超过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成灾的(除绝收外)按最高不超过1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用于灾后购置肥料、农药重新投入生产。

对损耗大棚修复费用给予补贴,其中:简易大棚连同钢架毁损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棚膜毁损、钢架未遭损失的按最高不超过8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

二、文昌鸡补贴(一)支持复工复产。

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文府办〔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府办〔2018〕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预算单位:《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昌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件)的编制依据是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琼财采〔2017〕1628号),目前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项目通过实行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结果的协议供货标准进行分散采购。

其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除协议供货和另行规定项目外),可以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择优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

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自行采购不等同于自行购买,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仍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实施,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另行规定外)和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目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文昌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附件列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文府办〔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19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文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6号)和刘赐贵书记、沈晓明省长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总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文府办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途径及条件第三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第四章转让、转租和抵押第五章开发管理第六章附则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文昌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且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文府办〔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直观反映,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落实为目标,及时反映各镇(场)、各部门实时工作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部署和调研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四)调研文稿。

(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上级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八)紧急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报送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文本细读模式小学语文.doc

文本细读模式小学语文.doc

确定性,其意义须由读者细读方能产生。

在阅读教学过程中,尊重文本内在价值,是细读文本多元姿态和结果的界限所在。

具体而言,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在文本共性感知方面,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需要及时进行梳理与讨论,引导学生对基本问题进行共性探究,从而对文本的普遍认知性问题达成共识。

其次,在尊重文本意义构建的过程。

小学生的年龄及阅读能力决定了他们无法对文本意义迅速而深刻地理解。

对经典文本需在不同年龄阶段反复阅读,才能真正认知和体验文本意义。

最后,要尊重文本的教学价值。

在语文教学中,文本细读有着一定的教学目标。

教师需要以读者的姿态步入文本,用心感悟文本语言描绘的万千化境,读出教师自身的感受与文本原义,构建出文本的新意。

2.2平衡把握整体和细节在文本细读的过程中,时常会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

但是一篇好的文章一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其中整体与部分息息相关,不可稍有移动或增减。

在引导学生整体阅读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文本细读的本来意义。

具体而言,需要细读的部分不外乎以下几处:第一,品味关键词句。

关键词句能准确表达文章中心主旨,传达作者情感。

第二,挖掘精彩空白处。

空白处是指文本中的具体描写并未明确表达意义,需要学生通过想象来构建其意义,就仿佛中国写意画中的“留白”技法,留给读者不限想象的空间。

第三,还原动情之处。

“动情”乃是学生文本细读中,个性情感体验和感情升华的关键处。

第四,研读疑惑之处。

学生的年龄特点和生活经验造成其在阅读时难免产生诸多疑惑之处,学生在文本细读,研读疑惑之处的过程中能够深入文本语境,锻炼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的发展。

2.3课内重方法,课外重延伸教师进行文本细读最根本的目的是教会学生应用文本细读的方法独立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而课外阅读能够弥补课堂上学生自主实践机会的缺失。

因此,教师需要在注重课堂阅读方法教学的同时,增加课外阅读的延伸。

首先,文本细读教学需要掌握细读的方法,批注式阅读是值得采用的方法之一。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文府规〔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规〔2021〕5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7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项目为主。

前款规定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储备库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文府办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5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文昌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机构是指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向文昌市推介真实有效的项目,并在促成项目落户文昌市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文昌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奖励招商引资机构。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四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自然人)。

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招商引资机构(2个或2个机构以上的视为一个团队,须书面委托1个机构来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方提供确认书,作为机构奖励确认依据。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文府办〔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2017〕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6〕265号)以及《文昌市十五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文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文昌支行、琼海银监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非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非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处非办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6•【字号】文府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府办〔2023〕1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6日文昌市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和省水务厅《海南省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供水系统韧性和品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文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为重。

始终把人民放在主体地位,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着力解决好与民生改善密切相关的供水问题,加快推进建设城市供水系统保障工程、更新改造城市供水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供水管道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立即开展整改,提高供水设施抵抗风险和安全运行的能力,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文府办〔2022〕6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配原则(一)明确选配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文城镇的文岭、和平、文建东、文建西、东风、新风、南新、沿江、城东、英城、清澜墟、高隆湾等12个城区社区。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经依法依规选任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及通过统一组织招聘选配到社区,与文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工作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_1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审计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计划、规划。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进行审计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改进并创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坚持“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文府办〔2023〕44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3〕4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发改、审计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工作。

王康强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林业、森林防火、综合执法、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海防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发改、审计、重点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征地搬迁指挥部工作。

联系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椰子研究所、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驻军工作。

魏波副市长:负责旅游文化、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事务服务中心、文昌市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联系市文联、市地方志编纂中心工作。

文传宝副市长:负责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三防、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袁世英副市长:负责科技、工业、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监管、约亭产业园、华侨农场经济区、迈号物流园等方面工作。

协助刘冲市长分管商务、招商、外资外贸、口岸等方面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文府〔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府〔2017〕14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25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6日文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关于清理规范127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琼府〔2017〕9号)、《关于建立促进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琼府〔2017〕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预算资金(含土地开发基金)、金融机构或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及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三)国家机关、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五)政府确定需要的其他领域设施建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04•【字号】文府〔2024〕226号•【施行日期】2024.10.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府〔2024〕2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4日文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 总则1.1 编制目的随着城市发展,全市面临的突发环境风险也在不断地变化,为规范全市环境应急工作,提高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原有预案及全市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本次修订工作。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9)《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10)《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琼府令第201号);(11)《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琼环办字〔2020〕1号);(12)《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13〕57号);(13)《文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文府办〔2020〕37号);(14)《文昌市重大风险防控“十四五”规划(2021-2025)》(文府办〔2021〕4号);(15)《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文昌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招生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黄心奋(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明杨(市政府办副主任)龙跃(市教育局局长)委员:翁文存(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林洪诏(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符洁超(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彭建军(市物价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孙人策(市教育局副局长)伍文雅(市保密局局长)朱贝兼(市体育局局长)潘正怀(文昌中学校长)潘财军(市华侨中学校长)林勇(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靖强(市实验高级中学校长)石栋(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梁坚磐(市田家炳中学校长)符永利(市第三中学校长)林道德(市人民医院常务副院长)丁行力(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基教股股长)鲍光余(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詹兴富(市教育局综治办负责人)符传望(市教育局考试招生办公室干部)市招生委员会下设三个招生办公室: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符传望(兼)二、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黄有宝(兼)副主任:鲍光余(兼)、丁行力(兼)、詹兴富(兼)三、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任:孙人策(兼)副主任:石栋(兼)三个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调配。

各镇政府、各中学要相应成立招生领导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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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
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
(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履行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计划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表彰奖惩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岗等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

(八)制定全市勤工俭学计划,组织和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加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九)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文明生态校园创建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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