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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文府规〔2021〕225号•【施行日期】2021.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的通知文府规〔2021〕22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环境第四章法治环境第五章监管环境第六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直属各单位、公用企事业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前公布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主动对接更高标准,及时出台本行政区域具体实施办法、措施。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本市发挥重点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重点园区先行先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3【实施日期】201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文昌市政务规范化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9号)和《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的通知》(琼审改办〔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形成服务合力,将各级政府政务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三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真正把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成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效益型、透明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1、便民利民原则。

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印发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便捷高效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建立文昌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李小山(市政府副市长)召集人:朱恩(市政府办副主任)薛向文(市旅游委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科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环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文昌气象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扶贫办、市海防与口岸办、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市疾控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各1名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二、联系会议主要职责组织推进市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专题研究成果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旅游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协调推动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谋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生成及储备,并协同推动落实;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监管;协调解决全市旅游产业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决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审定产业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完成市委、市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构及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委(电话:63330169),主要负责组织拟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调研旅游产业发展现状,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和提出建议;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文府办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市途径及条件第三章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第四章转让、转租和抵押第五章开发管理第六章附则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琼农土改〔2019〕1号)和《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琼自然资改〔2019〕8号),结合文昌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期间,在文昌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文昌市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且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划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租赁性住房及自建住房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保留集体所有权性质的征地安置留用地。

本办法所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会文镇、龙楼镇、东郊镇、潭牛镇、锦山镇、铺前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我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文昌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集人:王云(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成员:林方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冯芬(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委员会副主任)郑馨蕾(市财政局副局长)苏武(市农业局纪检组长)冯学标(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林尤铭(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曾宪前(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罗小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陈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莫景瑜(市林业局副局长)陈民强(市商务局主任科员)黄兹雄(市水务局副局长)李兴健(市统计局副局长)周国强(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曾祥根(市生态环保局副局长)陈东明(龙楼镇人民政府镇长)邢展(会文镇人民政府镇长)苏武(东郊镇人民政府镇长)钟小雪(潭牛镇人民政府镇长)韩松元(锦山镇人民政府镇长)邢益致(铺前镇人民政府镇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特色产业小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主要负责收集联席会议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组织安排联席会议,印发联席会议纪要,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等。

二、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产业小镇建设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推进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文府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租赁合同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1〕5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华侨农场政府租赁型住房管理实施方案为保障文昌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政府租赁型住房的分配和管理,根据《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号)、《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0〕111号)和《文昌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华侨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实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政府租赁型住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

(三)根据房源许可情况,优先分配廉租住房,剩余房源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二、分配对象我市华侨农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的。

三、分配条件(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市华侨农场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2.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保障标准或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3.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2020年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文府办〔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2017年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17〕350号)、《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17〕77号)和《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落地应用和信息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行全省“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行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263号【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1【实施日期】2017.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决定在“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增加《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负面清单外)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负面清单外)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保安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经营旅馆备案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报备》的功能,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实施。

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市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有利于更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手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有利于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有利于消除监管盲区,推进统一的市场准入体系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文府办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的通知文府办规〔2022〕5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政策(修订)》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文昌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提升招商引资成效,鼓励招商引资机构参与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文昌市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根据《文昌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文府办规〔2022〕2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机构是指通过招商引资渠道向文昌市推介真实有效的项目,并在促成项目落户文昌市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设立招商引资机构奖励专项资金,纳入文昌市招商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奖励招商引资机构。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建立专项资金第三方评估机制。

第四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系把海南省外符合文昌市总体规划和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项目引入到文昌市的招商引资中介或其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经媒体、国际金融平台/经贸机构、商会、行业协会/联盟、专业服务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自然人)。

同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招商引资机构(2个或2个机构以上的视为一个团队,须书面委托1个机构来办理备案手续),由项目方提供确认书,作为机构奖励确认依据。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3
•【字号】文府办函〔2020〕168号
•【施行日期】2020.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
事项表(第二批)》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在《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成改革创新的决定》(文府〔2020〕2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以超常规的举措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在“管得住”前提下,决定出台《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对卫健、住建等行业领域16个事项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见附件),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直接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市各
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告知承诺受理部门要主动跟踪企业,对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督办和常态化评估工作,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改善,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附件: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文府办〔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2017〕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6〕265号)以及《文昌市十五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文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文昌支行、琼海银监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非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非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处非办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通知-文府〔2019〕11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通知-文府〔2019〕110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的通知文府〔2019〕11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已经十三届市委常委会第90次会议和十五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8日文昌市城投公司和文昌市旅控公司合并重组方案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转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推进市县国企国资改革指导计划》、《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不新增政府债务的要求。

同时,市城投、市旅控公司主要职能较为单一,资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且缺乏自身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为推进两大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急需确立新的管理体制,推进公司合并经营做大做强,继续发挥文昌发展主力军的作用。

一、必要性(一)适应地方融资平台转型的需要。

从2014年国家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国企改革的政策趋势看,两家公司目前以财政兜底为主的融资模式将难以为继,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已成为必然趋势。

为集中全市优质国有资产打造我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以及充分发挥市城投公司、市旅控公司存量资产、业务基础、企业文化及人才队伍的优势,解决各自经营性资产与现金流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的问题,化解政府债务,筹措未来城市建设资金,市城投公司与市旅控公司的重组发展成为近期重要工作任务。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9•【字号】文府办〔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府办〔2022〕5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关于鼓励文昌籍高校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鼓励文昌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

“以下简称文昌籍毕业生”)回乡留乡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文昌籍毕业生和文昌市生源(指在文昌市参加高考且当年户籍在文昌市)二、具体措施(一)建立毕业生台账每年8月由市教育局牵头布置各相关中学收集当年度该校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的人员名单,汇总建立《文昌市XX年度高校录取人员明细表》台账并提供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相关中学)(二)鼓励回乡求职毕业2年内的文昌籍毕业生到我市参加企业招聘并被录用、且在文昌市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市外省内每人500元、省外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对毕业2年内来文昌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20㎡的为期6个月的住宿租房报销(凭发票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600元/月,不可重复享受人才住房租赁和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文府办〔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83号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9日文昌市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文昌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为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市县。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通信〔2016〕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快推动我市2016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建设“网络强国”和“四化同步”发展目标,按照“中央资金引导、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思路,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文昌市农村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助力实现“宽带中国”战略目标。

二、目标任务自2016年11月11日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签订2016年度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项目实施单位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在1年内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见附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试点项目中的所有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对于原采取铜缆接入宽带的行政村,改造升级实现光纤通达,确保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12Mbps,并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试点区域至少保持6年以上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文府办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府办规〔2023〕1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1日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措施第三章备案程序第四章经营规范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文昌市水上旅游项目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维护水上旅游项目秩序,提升水上旅游项目品质,保障水上旅游项目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和水域内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上旅游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水资源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游船、游艇,以及利用各类载具实施的海上娱乐体验、冲浪、潜水、海钓等水上旅游经营活动。

各类载具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水上摩托艇、橡皮艇、香蕉船、皮划艇、帆船、帆板、水上飞机、拖伞等无明确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各类水上旅游项目,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定期公布的水上旅游项目清单。

有国家和本省规定或界定标准的水上旅游项目,执行相关规定或标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1•【字号】文府办〔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9〕6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1日文昌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37号)文件精神,鼓励内外资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在文昌市设立总部,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加快文昌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助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新落户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

新落户总部是指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在文昌市设立或迁入文昌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前在文昌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文昌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文昌市,并取得总部企业认定证书的总部企业。

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四条开办奖励经初次认定的新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5%给予资金奖励;超过5000万元至2亿元的部分,按2.5%给予资金奖励;超过2亿元的部分,按3%给予资金奖励,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1〕57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1〕57号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1〕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代理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财政方面工作;分管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工作。

欧阳玮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和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工作。

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国家安全局、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二支队、清澜边防检查站工作。

李加奎副市长:负责发展改革、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商务、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统计、行政审批服务、海防、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市招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

联系文昌海关、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商会)、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工作。

符策万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林业、农垦、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农技中心、市农机中心、市热作中心、市供销联社、三角庭农场、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联系驻军、椰子研究所工作。

何欢宝副市长:负责卫生健康、环境卫生、旅游文化、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双创”、“三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爱卫办、市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事务中心工作;联系市红十字会、市计划生育协会、文昌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文府办函〔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8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16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文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市拟出台的就业工作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镇(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欧立静(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王康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爱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文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贻湘(市财政局副局长)连胜(市教育局副局长)邢福焕(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雷珉(市就业局局长)成员:冯??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符永波(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林畅(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韩琅(市统计局副局长)林师乐(市民政局副局长)傅芳容(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义锋(市公安局副政委)符国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詹雷(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符传能(市税务局副局长)刘香容(市妇联副主席)蔡昌甫(市残联副理事长)龙甫好(市总工会副主席)王愉靖(团市委副书记)李济南(人行文昌市支行主任科员)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琼府〔2011〕15号)和《文昌市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府〔2014〕1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何琼妹(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潘宇(市政府副市长)陈文宇(文昌质监局局长)成员:林方江(市发改委主任)冯加说(市财政局局长)薛向文(市旅游委主任)鲍永兴(市农业局局长)何森(市人社局局长)周安健(市工科信局局长)曾利民(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罗晓雷(市食药监局局长)陈吉夫(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邹伟国(市工商局局长)陈海涛(市安监局局长)符小琴(市商务局局长)黄良谋(市公安局政委)黄良锐(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高富(市水务局局长)符向明(市文体局局长)邢彩虹(市民政局局长)符史文(市住建局局长)林尤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符学(市林业局局长)王小飞(市规划局局长)潘家莳(市国土环资局监察大队队长)陈少波(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设在文昌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文昌质监局韩晶畴同志担任。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及其办公室成员工作发生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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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6.5”工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12
【实施日期】2016.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6.5”工人高处坠落事故调
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5日6时许,位于文城镇文霞路3号的文昌文城好年华商务大酒店施工工地发生一名工人从七楼坠落死亡事故。

为了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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