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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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任。
三 、管 理和 实施机 构 第十 三 条 国家气 候 变 化对 策 协 调小 组 下 设 立 国家清洁 发展机 制项 目审 核理 事 会 ( 以下 简称 项 目 审 核理事 会 ) ,其 下 设 一 个 国家 清 洁 发 展机 制 项 目 管 理机构 。 第 十 四条 国家 气候 变化 对 策协 调 小 组 为清 洁 发展机 制重大 政策 的审议 和协 调机 构 。其职 责是 : 1 .审议 清洁 发展机 制 项 目的相 关 国 家 政策 、规 范 和标准 ; 2 批 准项 目审 核理事 会成 员 ; . 3 .审议其 他需 要 由协 调小 组决 定 的事项 。 第 十五 条 项 目审核 理 事 会联 合 组 长单 位 为国 家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 会 、科 学 技术 部 ,副组 长单 位 为 外 交部 ,成员 单 位 为 国家 环 境 保护 总局 、中 国气 象 局 、财 政部 和农业部 。主要职 责是 : 1 核清洁 发展机 制项 目 ,主要 审核 内容 为 : .审 ( )参与 资格 ; 1 ( )设计 文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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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建 材
4 LA IO NIG UL NG N B IDl MA E IL T RA S
20 06年第 4期 政 策 法 规
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运行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 条 根 据我 国批 准 的 《 合 国气 候变 化 框 联 架公 约》 ( 以下 简称 《 约》 和核准 的 《 都议定 公 ) 京 书》 ( 以下简称 《 议定书》 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 ) 的有关 决 定 ,中 国政 府 为促 进 清 洁 发展 机 制 项 目活 动 的有效 开 展 ,维 护 中 国 的权 益 ,保证 项 目活 动 的 有 序进行 ,特制定 本办 法 。 第二条 根据 《 定 书》 的规 定 ,清 洁发 展机 议 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 体减排义 务与 发展 中 国家缔 约 方 进 行项 目合 作 的机 制 ,其 目 的是 协助 发展 中 国家 缔 约方 实 现 可持 续 发 展 和促 进 《 约》 最 终 目标 的实 现 ,并协 助 发达 国 家缔 约 方 公 实现 其量 化 限制 和减 少温 室 气 体 排放 的承诺 。清洁 发展 机制 的 核心是 允 许 发 达 国家 通 过 与发 展 中 国家 进行 项 目级 的合 作 ,获得 由项 目产生 的 “ 证 的温 核 室气体减排量” 。 第 三 条 在 中 国开 展 清 洁发 展 机制 项 目合 作 须 经 国务院有 关部 门批 准 。 第 四条 在 中 国开 展清 洁 发展 机制 项 目的重 点 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 能源 以及 回收利 用 甲烷 和煤层 气为 主。 第五 条 根据 缔 约 方 大 会 的有 关 决定 ,清 洁发 展机制项 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

关于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策法规 、标准
1 < < 1 < <
关 于发布
《 洁发展机制项 目运行管理 办法( 清 修订) 的通知 》
国家发展 改革委 科技部 外 交部 财政部令 第1号 1 Op r to n a a e e tRe u a i n n Cla v l p e tM e h n s e a i n a d M n g m n பைடு நூலகம்g l to si e n De eo m n c a im
购 买清 洁 发 展机 制 项 目减 排量 的资 金 ,应额 外 于 现 有 的官 方 发展 援 助资 金 和其 在 《 公约 》下 承担 的资金义 务 。
目标 的 实现 ,并协 助 发展 中国家 缔 约方 实现 可 持续 发展 ,协 助 发 达 国家 缔约 方 实现 其 量化 限制和 减 少
( )工 程项 目可 行 性研 究 报 告 批 复 ( 三 或
第十一条 项 目审核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 申报 的清 洁 发展 机 制项 目进 行 审核 , 一
提 出审 核意 见 ;
( )向 国家 应对 气 候变 化领 导 小组 报 告清 洁 二 发 展 机 制 项 目执 行 情 况 和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问题 及 建 议 ,提 出涉 及 国家 清 洁发 展机 制 项 目运行 规 则 的建
P o t( rjc Ame d n ) e n me t
Th to l v l p n n f Fn Co eNa i na De e o me ta d Re o i mm iso sin TheM i ity o c e c n e h o o y n sr fS i n e a d T c n l g Th i ity o r i nA far eM n sr fFo eg 1 js ’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管理办法》如何界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其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实践中应当注意严格区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

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一、CDM规定减排的温室气体CDM规则当中包含的温室气体有:CO2(二氧化碳)、CH4(甲烷)、N2O(氧化亚氮)、HFCs(氢氟碳化物)、PFCs(全氟化碳)、SF6(六氟化硫)。

其中排放一吨CH4相当于排放21吨CO2、排放1吨N2O(氧化亚氮)相当于310吨CO2,排放一吨HFCs(氢氟碳化物)相当于排放140-11,700吨CO2。

二、CDM分布的行业和领域1.能源工业(可再生能源/不可再生能源)2.能源分配3.能源需求4.制造业5.化工行业6.建筑行业7.交通运输业8.矿产品9.金属生产10.燃料的飞逸性排放(固体燃料,石油和天然气)11.碳卤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的生产和消费产生的逸散排放12.溶剂的使用13.废物处置14.造林和再造林15.农业三、CDM项目技术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当表A000000“210-3”项目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 。本行与第26行不可同时填报。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为 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规定进行 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填报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 计扣除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加计扣除的金额。
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事 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减计收入金额。
填报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填报第26+27+28+29+30行的合计金额。 当
表A000000“210-3”项目未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本行与第27 行不可同时填报。
填报纳税人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 填报金融、
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的金额,按第20+21+22行金额填报。
填报纳税人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
填报情况详解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填报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总额乘以10%的金额。其中保 费收入总额=原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7号——财政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52
财政部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7日
2009年5月1日
财政部令第54号
53
财政部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09年3月23日
2009年3月23日
财政部令第55号
54
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09年9月10日
2010年1月1日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
1994年9月1日
1994年9月1日
(94)财社字第19号
8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5年1月27日
1995年1月27日
财法字〔1995〕6号
9
财政部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1995年10月4日
1996年1月1日
87
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76号
70
财政部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5年2月2日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令第77号
71
财政部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年10月23日
2017年1月1日
财政部令第78号
72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1日
2016年1月1日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16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
1997年10月1日
财法字〔1997〕52号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8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 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三、条件或资格(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财金〔2014〕112号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112号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六)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财政部。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陕西
新建
供暖
轨道交通
18
杭州—海宁城市轻轨工程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存量
轨道交通
19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
安徽
新建
污水处理
20
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存量
污水处理
21
安庆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存量
污水处理
22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
存量
轨道交通
23
东山海岛县引水工程(第二水源)
福建
存量
供水
24
九江市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5
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
吉林
存量
供水
6
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
存量
供暖
7
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上海
新建
污水处理
8
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
江苏
新建
轨道交通
9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
存量
供水
10
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林污水处理厂项目
存量
污水处理
11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清洁发展机制(CDM)及项目实施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及项目实施介绍

清洁发展机制(CDM)及项目实施介绍宋彦勤;李俊峰;王仲颖;林伟【期刊名称】《中国能源》【年(卷),期】2005(027)002【摘要】CDM是一个新的国际合作机制,如何了解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好这一机制,使之服务于本国的经济发展是许多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CDM的管理机构,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CDM项目的实施,到2004年年底已经批准了两个CDM项目.中国被视为最具潜力的CDM市场.要将这一潜在的市场变为现实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进一步完善CDM项目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和相关的政策,建立我国自己的项目咨询机构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CDM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和认识,相信我国一定能够很好地利用这一机制,在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做出贡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我国国民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总页数】4页(P10-12,18)【作者】宋彦勤;李俊峰;王仲颖;林伟【作者单位】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北京,100038;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北京,100038;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北京,100038;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北京,10004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511【相关文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J],2.我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施现状和政策建议 [J], 高海然3.清洁发展机制(CDM)及其在浙江的利用状况——关于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促进浙江节能减排的思考 [J], 朱宏文4.清洁发展机制(CDM)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CDM效益对等性分析的横向比较 [J], 陈小重;徐琳5.清洁发展机制(CDM)对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基于CDM效益对等性分析的横向比较 [J], 陈小重;徐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10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三、条件或资格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六、留存备查资料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二)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三)留存备查资料管理规定:。

走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走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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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RGANI ZATI oN ・ REGI oN 机构 ・ I 区域
● 采 国清 展机制 金管 心 访中 洁发 基 理中
2 7年 1 0 0 1月 9 日,中国清洁发 展机 制基金 管理 中心正 式 揭 牌 。建 立 清 洁发 展 机 制基 金运 作 的管理 机 制 是 一项 创新 性 的 工 作 。根 据 即 将颁 布 的清洁 发 展机 制 基 金 章程 和 管理 办 法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基 金 管理 中心 将 接 受 基 金 审 核 理 事会 的监 督 和 指 导 ,并在 财 政部 的监 管 下 ,专 门负责 基 金 的 收取 、筹 集 、 管理 和 使 用 。基 金将 在 各 个领 域 ,从 不 同层 面用 于 支持 国 内应 对 气 候 变 化事 业 ,包 括 增 强各 方 面应 对 气 候 变化 的能 力 ,提 高公 众 意识 、支 持 有 助 于减 缓 或适 应 气候 变 化 的建 设 项 目、推 动相 关 的政 策研 究、促 进 在 更广 泛 的领 域 内开 展 清洁 发展 机 制项 目合 作 等 。为 此 ,本 刊 记者 采 访 了 中国清 洁发 展 机 制基 金 管理 中心 副 主 任 陈 欢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 下 中国清洁 发展 机制基 金 的业务 领域 的研究和活动 。 织的赠款和其他合作资金 ; 基金管理 中 和业 务规划 7
心 开展 基 金 业 务 取 得 的 营运 收入 ;国 内
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 赠和其他合作 资金 ;国务 院批准的其他来源收入 。
1 2 0 国际 资 4 08 2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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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金 的 资 金来 源包 括 :国 家 从 C M 的主要 载体 ,通 常是在 基 金 的业务领 和地方之间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 的沟 基 D 项 目收 益 中按规 定 的 比例 取得 的 收入 ;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

清洁发展机制(CDM)15问1、什么是CDM?(1)CDM就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它是联合国在《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

(2)1997年12月11日,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生效。

由于发达国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负有主要责任,《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法定减排指标,对发展中国家不具法律约束力。

根据规定,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签署该协议的发达国家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其中,欧盟为8%,美国7%,日本6%,澳大利亚增长8%。

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京都议定书》安排了一种灵活的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将项目实施后获得的减排量用来充抵本国的法定减排指标。

这种灵活机制就是清洁发展机制。

(3)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能够以较低成本履行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能够借此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并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则可以通过出售减排量获得额外收益。

对世界而言,也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

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2、什么是温室气体?《京都议定书》界定的温室气体有哪些?(1)简单地说,温室气体就是导致地球气温上升的气体。

具体来说,地球在向太空反射太阳光的时候,红外线被地球周围大气层中的某些气体或化合物吸收而散发不出去,从而导致全球温度普遍上升。

所以这些气体的功用和温室玻璃类似,都是只允许太阳光进入而阻止其反射,从而实现保温升温作用,因此被称为温室气体。

(2)温室气体既包括大气层中原来就有的水蒸气、二氧化碳、氮的各种氧化物,也包括人类活动排放的氯氟甲烷、全氟化物、氢氟化物、硫氟化物等。

财税〔2009〕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财税〔2009〕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财税〔2009〕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成文日期:2009-03-23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关于清洁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的部分;(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三)基金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四)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二、关于CDM项目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CDM项目实施企业按照《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37号)的规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收入,按照以下比例上缴给国家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2.氧化亚氮(N2O)类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植树造林项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为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2%。

(二)对企业实施的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实施CDM项目的所得,是指企业实施CDM项目取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扣除上缴国家的部分,再扣除企业实施CDM项目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

企业应单独核算其享受优惠的CDM项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摊有关期间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清洁发展机制(CDM)在我国

清洁发展机制(CDM)在我国

因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 获得 的清 洁发展机制项 目收益
收稿 日期 :2 1 - 2 0 00 0 — 3
作者 简介 :甘 晖 (90 17一),男,副教授 ,主要从事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经济 学等领域的研 究。
2 1 .4 5 《 0 00 . 2 福建轻纺 》3 5
福 建 轻 纺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第 0 期 00 4
甘 晖 :清洁发展机制 ( DM ) C 在我 国
清洁发展机制 ( DM ) C 在我 国
甘 晖
( 建师范大学环境科 学与 工程 学院,福建 福州 3 00 福 50 7)
摘 要 :文章介绍 了清 洁发展机 制的 由来和发展状 况。总结 了其在我 国的 实施情 况,分析 了在 实施过程 中存在的 困难 以及 可 能面临的风险 ,对2 1 年 《 02 京都议 定书 》到期后 的可能性 进行 了情 景预 测 ,并提 出了政 策建议 。 关键词 : 清洁发展 机制 ; 情景分析 ; 政策建议
归 中国政府和实施项 目的企业所有 。分配 比例 如下 :重 点领 域 以及植树造 林项 目等类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国家收取 因转 让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额 的2 :氢氟碳化物类项 目,国家收 %
取 转 让 温 室 气 体 减 排 量 转 让 额 的6 % 氧 化 亚 氮 类 项 目, 国 5;
的准 备 。
家收取 因转让温 室气 体减排量转让额 的3% 0 。如果项 目在报 批时还没有找到 国外买方,而无法明确 的价格信息 ,则该项 目设计 文件必须 注 明项 目产生 的减排量将 转入 中国 国家 帐 户,并经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核准后才能将这些减排
25 实施 清 洁 发 展 机 制 对我 国带 来 的 益处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投向清洁发展产业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投向清洁发展产业
开 展 基 金 有 偿 项 目的 准 备 工 作 , 并 对 是 能 效 提 高 的 项 目领 域 : 包 括 工 业 锅 训 。 基 金 开 展 业 务 产 生 的 收 益 将 全 部 的 项 目 。 进 入 基 金 ,继 续 支 持 低 碳 发 展 方 面 的 工作。 陈 欢 :不 是 的 , 我 们 支 持 的 主 要 各 省 、 市 、 自治 区 进 行 资 助 政 策 的 培 炉 、 建 筑 节 能 等 与 二 氧 化 碳 减 排 有 关 对 象 要 求 是 中 国 企 业 ,包 括 中 国 的 上 市 公 司 。企 业 性 质 可 以 是 国 有 也 可 以 是 民 营 ,如 果 是 合 资 企 业 的 话 , 必 须
记者 :中国清 洁 发展机 制基 金对
点 是 由我 们 的 基 金 采 取 市 场 化 方 式 运 包 括 风 电 、 水 电 、 太 阳 能 电 站 建 设 贷款对 象 的企业 性质 要求 必须是 国有
作 , 支 持 节 能 减 排 企 业 。 今 年 年 初 开 以及 与 之 相 关 的 装 备 制 造 ;二 是 清 洁 的吗? 始 ,我们 组织 国 内各 省 、市 、 自治 区 能 源 领 域 ,如 天 然 气 开 发利 用 等 ; 三
会 方 式 或 者 说 市 场 方 式 来 运 作 。 这 使 发 展 的项 目投 入 资 金预 期 为2 { 。 0L元 得 它 跟 政 府 基 金 既 有 相 同 点 也 有 不 同 基 金 支 持 低 碳 产 业 发 展 主 要 投 向
的节能减排手段多样化。
个 点 。 相 同 之 处 在 于 都 是 政 策 性 ,不 同 3 主 要 领 域 :一 是 可 再 生 能 源 领 域 ,
1 6特 点 是 , 国 务 院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0修订草案)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组织架构第五条基金的组织架构由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负责对基金进行政策指导。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设联合主席,由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的代表担任。

第七条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制定基金基本管理制度;(二)对基金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给予政策性指导;(三)对赠款支持方向、领域、政策、规模提出指导意见;(四)对其他影响基金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单位召集和主持。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第八条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第九条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二)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三)组织开展赠款、有偿使用和理财等业务;(四)对有偿使用和赠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五)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开展等情况;(六)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七)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条基金来源包括:(一)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二)基金运营收入;(三)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四)其他来源。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现状与减排贸易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现状与减排贸易

在 20 年 8 02 月核准了 《 京都议定书》 。
咨 询 公 司 (on ao ) 完成 的 《 市 20 ) C ro 0 6 P i C rn t 碳 0 6)( a n 20 )的 b 报 告 表 明 2 0 年 国际 碳 交 易 市 场 的 交 易 额 达 到 9 欧 元 ( 05 4亿 合
二、清洁发展机制在 中国
碳、 甲烷和氧化亚氮三种温室气体 的排放源和吸收汇 . 涉及能源 、 工业生产过程 、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 ,废弃物 处置等五个
1亿 。 我国已经 完成 了1 9 年的温 室气体清单 . 4 9 清单报告 了二氧化 13 美元 )
四、清洁发展机制和减排贸 易给 中国带 来的机遇和风 险
cR )增加 收益,使得原本不具有经济吸引力的项 目 以实施 。文章介绍 了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现状和世 界减排 贸易的概 况。 Es 得

清洁发展机制 ( D C M)简 介
到 已 注册 的 C M 项 目平 均 年 减 排 量 总 量 的 3 % 是 各 C M 项 目 D 1 D
清洁发展机制 ( D C M)是 京都议 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 东 道 国 中 .年 减 排 量 最 大 的 国家 。 制之 一 ,它 允 许 《 合 国气 候 变化 框 架 公 约 》 (N C C)附 件 一 联 U FC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 .积极倡导在可持续 发展 的框架 在 中国发展 C M 还大有潜力可挖 。各 省市 可以因地制宜 开发 D 下解决气 候变化问题 。2 0 0 5年 1 国家发 改委 、科技部 、外 符合 当地情况的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 积极 加入 国际减排贸易 引 0月 交部和财政部 等四部委联合颁发了 《 清洁发展机制项 目运行管理 入国际资金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并提 高项 目的环境效益 。 办法》 。财政部迅速成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D F C M )筹备组 并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核准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政府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中国的权益,保证项目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其目的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公约》最终目标的实现,并协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实现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

清洁发展机制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第三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回收利用甲烷和煤层气为主。

第五条根据缔约方大会的有关决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应保证透明、高效和可追究的责任。

二、许可条件第六条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应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第七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公约》、《议定书》和有关缔约方会议的决定。

第八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不能使中国承担《公约》和《议定书》规定之外的任何新的义务。

第九条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金,应额外于现有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和其在《公约》下承担的资金义务。

第十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应促进有益于环境的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中国境内的中资、中资控股企业可以对外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第十二条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设计文件、企业资质状况证明文件及工程项目概况和筹资情况相关说明。

三、管理和实施机构第十三条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下设立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以下简称项目审核理事会),其下设一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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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
法》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签署第59号令,公布
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立并积极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清洁基金),支持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
本,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

制定并实施《办法》是促进清洁
基金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日前,财政部有关
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建立清洁基金?
答:为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

该机制是在“共同但有区
别责任”的原则下,通过发展中国家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并向发
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方式,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低成本地完成其在
《京都议定书》下承诺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义务。

同时,发展中国
家由此获得转让收入,用于支持本国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

为了支持应对气候变化
A
国际合作和促进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积极
措施,支持国内企业参与CDM项目的国际合作。

为了规范国内CDM活动,包括为使CDM项目减排量收入切实
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并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惠及全社会,2005
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布了《清洁
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国家从CDM项目减排量转让
收入中收取一定国家收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2006年8月,
国务院批准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
入。

问:清洁基金属于哪种性质的基金?
答:清洁基金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创新机制。


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
金。

所谓政策性,是指清洁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清洁基金不得用于与气候变化无关
的事项。

所谓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是指清洁基金在保值、增
值的原则下,独立运营,开展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的投
资活动。

问:清洁基金的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答:清洁基金的管理机构由清洁基金审核理事会(以下称基金
审核理事会)和清洁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由国家发展
B
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中国气
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
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1)基金基本管理制度;(2)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
年度计划;(3)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4)基
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5)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
管理和使用工作。

具体职责是:(1)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
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2)筹集基金资金;(3)管理基金资金,
组织开展基金的有偿使用和理财活动;(4)编制并组织实施基金的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5)监督管理基金所支持项目的运行;
(6)向基金审核理事会报告基金的重大业务事项;(7)开展其他
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问:清洁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清洁基金来源包括:(1)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
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2)基金运营收入;(3)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4)其他来源。

问:什么是温室气体减排量收入?
答:《办法》所指温室气体减排量,是指经国家批准,通过CDM
项目转让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减排量收入,是指转让减排量所获得
的收入。

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按照规
定的比例分别所有。

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即国家收
C
入)全额纳入基金。

问:清洁基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办法》规定,清洁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清洁基金通过赠款方式支持有利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和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相关活动。

赠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
事项:(1)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研究和学术活动;(2)与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合作活动;(3)旨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
力建设的培训活动;(4)旨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的宣传、
教育活动;(5)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他事项。

赠款项目申请人应当
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或者培训能
力的相关机构。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以下方式:(1)股权投资;(2)委托
贷款;(3)融资性担保;(4)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

有偿使用项
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
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问:如何对清洁基金进行监督?
答:《办法》规定,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
依法实施的审计监督。

经基金审核理事会批准,基金管理中心可以
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基金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基金运行情况以及
基金管理中心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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